适用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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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1
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企业各公司
生产工作的
劳动保护、改善
劳动条件,保护
劳动者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
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企业的安全
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
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生产总监要坚持“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生产要
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
生产和文明
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
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
生产
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企业安全
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
生产的组织领导机
构,由
生产总监和有关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
生产技术措施和
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
生产检查和监督,
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环保室负责完成。
第五条 企业下属各公司必须成立安全
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
全
生产教育,制订安全
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
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
生产。安全
生产小组组长由各
生产部门的
部门经理担任,
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各
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
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
生产部门经理是本
部门安全
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员是本
部门安全
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
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
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
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
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安全
生产组长贯彻执行
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
生产工作。
2.汇总安全
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有关
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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