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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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1
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企业各公司生产工作的
部门、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
部门的法令、法规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企业的
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
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生产总监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
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
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
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
生产
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本企业
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
生产的组织领导机
构,由生产总监和有关
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
生产技术措施和
部门计划,实施
生产检查和监督,
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环保室负责完成。
第五条 企业下属各公司必须成立
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的职工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制订
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
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
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
生产。
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
安全生产的
安全生产经理担任,
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
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
安全生产经理是本
安全生产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专(兼)职
生产管理员是本
安全生产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
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
安全生产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
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专(兼)职
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
生产组长贯彻执行
部门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
生产工作。
2.汇总
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有关
安全生产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
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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