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doc 11)

81 次下载 70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6-03-07
VIP专享

适用对象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doc 11)》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
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
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种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
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
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
备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
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特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
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
向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
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
件(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
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的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
体系,对其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
责。
  制造单位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
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