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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次开机后,必须首先进行回机床参考点的操作。 二、运行程序前要先对刀,确定工件坐标系原点。对刀后立即修改机床 零点偏置参数,以防程序不正确运行。 三、在手动方式下操作机床,要防止主轴和刀具与机床或夹具相撞。操 作机床面板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其他人不得触摸按键。 四、运行程序自动加工前,必须进行机床空运行。空运行时必须将Z向 提高一个安全高度。 五、自动加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复位或急停按钮。当显示屏 出现报警号,要先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取消报警后,再进行 操作。 六、拆卸刀具时,要先观察压力表,待气压达到0.5MPa后,再执行松刀 指令。若刀柄暂时未达到松刀状态,手持刀柄等待数秒。 七、机床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行机床 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操作机床。 八、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加工人员安全规程》。 加工中心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 、进入车间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大袖口要扎紧,衬衫要系入 裤内。女同事要戴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得穿凉鞋、拖鞋、高 跟鞋、背心、裙子和戴围巾进入车间。注意: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 2 、注意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 3 、注意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4 、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 调一致; 5 、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 NC 单元; 6 、应在指定的机床和计算机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其它机床设备、 工具或电器开关等均不得乱动。 二、工作前的准备 1 、操作前必须熟悉加工中心的一般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控制 程序,掌握各操作按钮、指示灯的功能及操作程序。在弄懂整个操作过 程前,不要进行机床的操作和调节。 2 、开动机床前,要检查机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 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润滑油,各操作手柄是否正 确,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然后开 慢车空转 3 ~ 5 分钟,检查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后,才可 正常使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03.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次开机后,必须首先进行回机床参考点的操作。 二、运行程序前要先对刀,确定工件坐标系原点。对刀后立即修改机床 零点偏置参数,以防程序不正确运行。 三、在手动方式下操作机床,要防止主轴和刀具与机床或夹具相撞。操 作机床面板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其他人不得触摸按键。 四、运行程序自动加工前,必须进行机床空运行。空运行时必须将Z向 提高一个安全高度。 五、自动加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复位或急停按钮。当显示屏 出现报警号,要先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取消报警后,再进行 操作。 六、拆卸刀具时,要先观察压力表,待气压达到0.5MPa后,再执行松刀 指令。若刀柄暂时未达到松刀状态,手持刀柄等待数秒。 七、机床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行机床 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操作机床。 八、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加工人员安全规程》。 加工中心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 、进入车间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大袖口要扎紧,衬衫要系入 裤内。女同事要戴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得穿凉鞋、拖鞋、高 跟鞋、背心、裙子和戴围巾进入车间。注意: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 2 、注意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 3 、注意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4 、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 调一致; 5 、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 NC 单元; 6 、应在指定的机床和计算机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其它机床设备、 工具或电器开关等均不得乱动。 二、工作前的准备 1 、操作前必须熟悉加工中心的一般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控制 程序,掌握各操作按钮、指示灯的功能及操作程序。在弄懂整个操作过 程前,不要进行机床的操作和调节。 2 、开动机床前,要检查机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 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润滑油,各操作手柄是否正 确,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然后开 慢车空转 3 ~ 5 分钟,检查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后,才可 正常使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05.加工中心生产操作规程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性能及传动系统,润滑部位,电气 等基本知识和使用维护方法,操作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操作。 一、工作前的要仔细作好准备: 1.检查润滑系统储油部位的油量应符合规定, 2.必须束紧服装、套袖、戴好工作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应检查 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严禁戴围巾、 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检查机身、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木粉、 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上油。 4.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 应作好记录。 5.检查安全防护、制动(止动)和换向等装置应齐全完好。 6.检查操作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 确、可靠。 7.检查刀具应处于非工作位置。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检查 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8.检查电器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二、工作中认真做到: 1.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机床时 要停车。 2.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 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设备。 3.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设备。   4.不准在设备主轴锥孔,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 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套等。 5.对加工的首件要进行动作检查和防止刀具干涉的检查,按“空 运转”的顺序进行。 6.保持刀具应及时更换。 7.铣削刀具未离开工件,不准停车。 8.不准擅自拆卸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的设 备不准工作。 9.开车时,工作台不得放置工具或其它无关物件,操作者应注意 不要使刀具与工作台撞击。 10.经常清除设备上的木粉、油污,保持导轨面、滑动面、转动面、 定位基准面清洁。 11.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润滑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震动、 发热、爬行、噪音、异味、碰伤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2.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急停按钮,保持事故现场,报告维 修部门分析处理。 13.工作中严禁用手清理木粉,一定要用清理木粉的专用工具, 以免发生事故。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01服装加工企业应急预案

服装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最 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伤害降到最低点,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此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ⅩⅩⅩ制衣有限公司各生产加工车间、班组、生活区的初级 火灾事故和应急保障方案。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预案、火灾事故、电气设备事故专项预案和受伤人员现场 处置方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专业抢险救援与单位自救相结 合的原则。 2 危险性分析 2.1 单位概况: ⅩⅩⅩ制衣有限公司坐落于朝阳区ⅩⅩⅩ乡西南方向的ⅩⅩⅩ村区内,公 司周边是居民区,地址为ⅩⅩⅩ前街 23 号,距离乡政府约 1.5 公里,占地面积 4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710 平方米,职工总数 140 人。是一家民营企业。 办公楼:860 平方米 二层结构 安全出口两个 宽度 1.6 米 车 间:1700 平方米 一层结构 安全出口三个 宽度 1.4 米 库 房:100 平方米 一层结构 安全出口一个 宽度 1.4 米 宿舍楼:1000 平方米 二层结构 安全出口两个 宽度 1.6 米和 1.4 米 食 堂: 500 平方米 一层结构 安全出口二个 宽度 1.4 米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服装加工企业车间作业现场人员密集,电气线路复杂,易燃物品多, 一旦出现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灾造成群死群伤。 2.2.2 一般火灾事故易发生在车间和员工宿舍区内,电气线路及装置安装不 规范的、无人监视的作业现场。作业现场用电装置(包括:线路、控制装置、用 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等)。 2.3 危险因素分析 (1)动用明火; (2)电气线路发生接地故障,在故障点迸发出火花; (3)配电箱内,当断路开关异常动作时迸发出火花; (4)易燃物被火花或高温点燃就可能发生火灾。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化工作业环节安全-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 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生产装置区一切机动车辆的管 理。 3 职责 3.2 物流部对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 装置区通行证》,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保卫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 置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4.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运输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办理。 4.3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4.4 生产装置区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 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4.5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听从有关人员 的指挥。 4.6 在生产装置开停车操作时,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4.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的管理 4.9.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9.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保卫部门负存档,保存期限为一 年。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2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1-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指南—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

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企业主要风险分析点 1.主要风险分析点 1.1 设备设施清单 1.1.1 常减压装置 ① 常压塔、减压塔、初馏塔、脱硫塔 ② 常压加热炉、减压加热炉 ③ 回流罐、油水分离罐、电脱盐罐 ④ 常底泵、减底泵、常压泵组、减压泵组、回流泵 1.1.2 催化装置(包括气分) ① 反应器、再生器 ② 原料油加热炉 ③ 分馏塔、吸收/解析塔、再吸收塔、汽提塔、稳定塔、干气脱硫塔、 脱丙烷、脱丙烯塔 ④ 分液罐、回流罐、换热器 ⑤ 主风机组、气压机、增压机、催化装置机泵、气分装置机泵 1.1.3 焦化装置 ① 焦炭塔(四通阀)、水力除焦系统 ② 焦化加热炉 ③ 分馏塔、稳定塔、干气脱硫塔、液化气脱硫塔、汽油/柴油吸收塔、 ④ 压缩机 ⑤ 空冷器、换热器、放射源 1.1.4 制氢装置 ① 加氢反应器、转化炉、裂解炉(甲醇) 2 ② 废热锅炉 ③ 中变反应器、低变反应器、甲烷化反应器、PSA 变压吸附 ④ 压缩机 1.1.5 加氢装置 ① 加氢反应器 ② 反应加热炉、重沸炉 ③ 循环氢脱硫塔、硫化氢气提塔、分流塔、液化气脱硫塔、汽油/柴 油吸收塔、空冷器、产品分馏塔、酸性气脱硫塔 ④ 循环氢压缩机、新氢压缩机、进料泵、注水泵 ⑤ 热高压分离器、热低压分离器、冷高压分离器、冷低压分离器、换 热器 ⑥ 分液罐、回流罐、闪蒸罐、地下污油罐。 1.1.6 重整装置 ① 预加氢反应器、重整第 1-第 4 反应器、再生反应器 ② 预加氢进料加热炉、重沸炉、重整第 1-第 4 加热炉 ③ 预分流塔、气提塔、脱戊烷塔、C4/C5 分离塔、空冷器、循环氢脱 硫塔、硫化氢气提塔、稳定塔 ④ 重整循环氢压缩机、预加氢循环压缩机、氢气增压机、再生气循环 机、提升气压缩机、空压机、进料泵 ⑤ 换热器、放射源、PSA 变压吸附 1.1.7 重油装置 ① 加氢反应器 ② 反应进料加热炉、减压炉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9.5 KB 时间:2025-11-30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 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 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 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 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 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 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 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 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 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 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 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隐患排查治 理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2 号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已经 2023 年 10 月 7 日应急管理部第 25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1 日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 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保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 理,适用本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 2 作机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按照本规定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结合工作实际, 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行为,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 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 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 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第三条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做 好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 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 和完整性。 第四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广泛听取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 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综合考虑行政 职权的种类,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 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属必要、适当,并符 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的处理结果 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 履行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1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801

八、钢结构工程 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机修、保养工作,必须在停车后进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拔出熔丝,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 “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三、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栓卡固定,严禁直接用手握,严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四、使用锉刀、钢凿、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钢凿、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有油污 要及时消除。 五、冲床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工作台应清理 干净,以防工作振动时物件掉落到脚踏开关,造成冲床突然启动而发生人身事故。 六、冲小尺寸工件时,不得手握,应用专用工具。 七、冲床时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谨慎小心,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外人在脚踏开关周 围停留。 八、禁止一部剪床两人同时剪切两种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机,启动前应先盘车,开动后,应空车运转一 会儿,然后才可进行剪切。 九、切勿将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机内,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十、车床切削下来的带状、螺旋状切屑,应用钩子及时除去,切忌用手拉。 十一、车床操作时,顶针要顶紧,工件旋转中,不得用手触摸,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 十二、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项分类堆放,铁屑、下料应及时清除,每日做好随手清洁工作。 十三、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二级漏电保护。 十四、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机具,其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或四芯橡胶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放进设 备的接线盒并固定,而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五、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器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绝对禁止带故 障运行。 十六、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工具本身开关必须安装 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 年 6 月 2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5 号公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 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 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 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 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 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 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 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 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面形式约定各方消 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 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3 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已经 2023 年 11 月 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29 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 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 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作业,易造成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 3 作业。 第四条 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 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 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 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 面的要求。 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 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 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 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 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 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 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 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 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面委 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 主要负责人承担。 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 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2021 年 7 月 25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公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 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 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 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 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 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 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 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 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 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 全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 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 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 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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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801

八、钢结构工程 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机修、保养工作,必须在停车后进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拔出熔丝,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有 人检修,禁止合闸”。 三、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栓卡固定,严禁直接用手握,严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四、使用锉刀、钢凿、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钢凿、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有油污 要及时消除。 五、冲床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工作台应清理 干净,以防工作振动时物件掉落到脚踏开关,造成冲床突然启动而发生人身事故。 六、冲小尺寸工件时,不得手握,应用专用工具。 七、冲床时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谨慎小心,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外人在脚踏开关周 围停留。 八、禁止一部剪床两人同时剪切两种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机,启动前应先盘车,开动后,应空车运转一 会儿,然后才可进行剪切。 九、切勿将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机内,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十、车床切削下来的带状、螺旋状切屑,应用钩子及时除去,切忌用手拉。 十一、车床操作时,顶针要顶紧,工件旋转中,不得用手触摸,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 十二、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项分类堆放,铁屑、下料应及时清除,每日做好随手清洁工作。 十三、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二级漏电保护。 十四、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机具,其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或四芯橡胶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放进设 备的接线盒并固定,而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五、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器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绝对禁止带故 障运行。 十六、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工具本身开关必须安装 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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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物料提升机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工程 设备编号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1、安装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 2、升降机的标准节垂直度偏差纵横方向都不允许超过 1‰,保证提升重心在门字架的中心位 置。 3、自升式升降机用钢管和建筑物联接必须牢固可靠,原则上从基础以上 3-5 米处必须有一道 牢固的刚性联接,以后每隔 3 米或一标准层要有一道可靠的联接,俗称附着。必须和建筑物主体联接, 增加升降机的稳定性。 4、联接建筑物所用的扣件尽量多采用无伤痕的十字扣件,少采用放置扣件。 5、每一水平附着杆的应垂直于墙体,两道斜撑于架体(俗称八字撑)拉牢,增强与建筑物附 阗杆的刚性强度。八字撑的倾斜角度以 30°~45°为宜(指和垂直杆的水平夹角)。 6、防冒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电源联接线必须绑扎在磁瓶上,预防风力摆动使 用电线破皮,造成升降机上带电。 7、避雷装置的联接线必须联系牢固,接地极必须经接地摇表测试。接地电阻值不大于 10Ω。 8、安装时,地基的承载力及基础设施和架体安装,必须按制定的详细施工方案进行安装。 9、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衣服袖口要束紧,穿防滑鞋;在标准节立架上作业要系 好安全带,尽量作到高挂低用,使用的工具要系有安全绳,安装的螺栓要装工具袋内,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10、高层操作时,要有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区域。 11、卷扬机安装的位置按照要求应该满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滑轮的距离与带槽卷筒宜大 于卷洞宽度的 15 倍。 12、卷筒上钢丝绳应顺序排列,不能产生乱绳,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规定值时应及时更换。 13、固定卷扬机时不得利用树木、电杆,必须采用地锚,卷扬机前方位打入两根立桩, 防止 卷扬机受力后移动。 交底人签名 ××× 安全员签名 ××× 接受交底人签名 ××× 物料提升机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工程 设备编号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1、自升式门架下落架头以前,首先检查手动卷扬机,看离合器是否合上,减速具轮是否啮事, 啮合面是否达到 80%以上。 2、下落架头时最少应有一个负责自翻卡板的下落复位,在架头下落速度较快时应及时放落自 翻卡板,预防架头突然坠地,造成架头上的工作人员摔伤。 3、架头下落到预定位置后,四角的自翻卡板恢复止挡作用后,再开始拆卸标准节的工作。 4、开始拆卸标准节时,下面的卷扬机手一定要配合好,当吊盘升到预定位置时,切不可离开 工作岗位,手刹车一定要刹牢,方能开始拆卸标准节,把标准节依次放入吊盘内,再放回地面。 5、拆卸标准节时,应先将扒杆上的手动卷扬机挂好标准节上部,稍受力后,再开始拆卸下部 联接螺栓,应有专人掌握手动卷扬机。严禁工作倒置。 6、从事自升式门架升降机拆卸前应将提升钢丝绳、各导向滑轮,卷扬机刹车系统 7、稳固系 统及吊盘各部位详细检查一遍,没问题后方可开始拆卸作业。 7、高层拆卸和建筑物的联接装置应随标准节的下落同步拆卸,附着管的下落高度最多不能超 过二个标准节,预防拆卸时井架倾倒。 8、拆卸时要有专人指挥,并设警戒标志。 9、四级以上大风及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从事拆卸作业。 交底人签名 ××× 安全员签名 ××× 接受交底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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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生产操作规程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性能及传动系统,润滑部位,电气 等基本知识和使用维护方法,操作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操作。 一、工作前的要仔细作好准备: 1.检查润滑系统储油部位的油量应符合规定, 2.必须束紧服装、套袖、戴好工作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应检查 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严禁戴围巾、 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检查机身、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木粉、 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上油。 4.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 应作好记录。 5.检查安全防护、制动(止动)和换向等装置应齐全完好。 6.检查操作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 确、可靠。 7.检查刀具应处于非工作位置。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检查 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8.检查电器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二、工作中认真做到: 1.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机床时 要停车。 2.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 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设备。 3.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设备。   4.不准在设备主轴锥孔,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 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套等。 5.对加工的首件要进行动作检查和防止刀具干涉的检查,按“空 运转”的顺序进行。 6.保持刀具应及时更换。 7.铣削刀具未离开工件,不准停车。 8.不准擅自拆卸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的设 备不准工作。 9.开车时,工作台不得放置工具或其它无关物件,操作者应注意 不要使刀具与工作台撞击。 10.经常清除设备上的木粉、油污,保持导轨面、滑动面、转动面、 定位基准面清洁。 11.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润滑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震动、 发热、爬行、噪音、异味、碰伤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2.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急停按钮,保持事故现场,报告维 修部门分析处理。 13.工作中严禁用手清理木粉,一定要用清理木粉的专用工具, 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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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1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801

八、钢结构工程 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801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 二、机修、保养工作,必须在停车后进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拔出熔丝,并在开关上悬挂明显标志 “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三、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栓卡固定,严禁直接用手握,严禁戴手套,要扣好袖口。 四、使用锉刀、钢凿、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钢凿、扁铲有卷边或裂纹,不得使用,有油污 要及时消除。 五、冲床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工作台应清理 干净,以防工作振动时物件掉落到脚踏开关,造成冲床突然启动而发生人身事故。 六、冲小尺寸工件时,不得手握,应用专用工具。 七、冲床时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谨慎小心,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外人在脚踏开关周 围停留。 八、禁止一部剪床两人同时剪切两种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机,启动前应先盘车,开动后,应空车运转一 会儿,然后才可进行剪切。 九、切勿将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机内,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十、车床切削下来的带状、螺旋状切屑,应用钩子及时除去,切忌用手拉。 十一、车床操作时,顶针要顶紧,工件旋转中,不得用手触摸,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套。 十二、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项分类堆放,铁屑、下料应及时清除,每日做好随手清洁工作。 十三、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二级漏电保护。 十四、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机具,其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或四芯橡胶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放进设 备的接线盒并固定,而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十五、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器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绝对禁止带故 障运行。 十六、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工具本身开关必须安装 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十七、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次开机后,必须首先进行回机床参考点的操作。 二、运行程序前要先对刀,确定工件坐标系原点。对刀后立即修改机床 零点偏置参数,以防程序不正确运行。 三、在手动方式下操作机床,要防止主轴和刀具与机床或夹具相撞。操 作机床面板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其他人不得触摸按键。 四、运行程序自动加工前,必须进行机床空运行。空运行时必须将Z向 提高一个安全高度。 五、自动加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复位或急停按钮。当显示屏 出现报警号,要先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取消报警后,再进行 操作。 六、拆卸刀具时,要先观察压力表,待气压达到0.5MPa后,再执行松刀 指令。若刀柄暂时未达到松刀状态,手持刀柄等待数秒。 七、机床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行机床 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操作机床。 八、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加工人员安全规程》。 加工中心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 、进入车间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大袖口要扎紧,衬衫要系入 裤内。女同事要戴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得穿凉鞋、拖鞋、高 跟鞋、背心、裙子和戴围巾进入车间。注意: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 2 、注意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 3 、注意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4 、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 调一致; 5 、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 NC 单元; 6 、应在指定的机床和计算机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其它机床设备、 工具或电器开关等均不得乱动。 二、工作前的准备 1 、操作前必须熟悉加工中心的一般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控制 程序,掌握各操作按钮、指示灯的功能及操作程序。在弄懂整个操作过 程前,不要进行机床的操作和调节。 2 、开动机床前,要检查机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 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润滑油,各操作手柄是否正 确,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然后开 慢车空转 3 ~ 5 分钟,检查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后,才可 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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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09车间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颁发部门 接收部门 车间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管理标准---物料 制定人 制定日期 文件编号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文件页数 共 2 页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1 目的 建立不合格品管理规定,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 范围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中间产品的处理。 3 责任 车间主任、班组长、操作人员、质监员。 4 内容 4.1 车间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整批不合格品,按质监科下发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执行。 4.2 车间正常生产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其数量不超过批量的 2%时,隔离存放,做好 标记,按废弃物处理。 4.3 车间正常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其数量超过批量的 2%时,先隔离存放,做好 标记,按下列情况分类处理。 4.3.1 片剂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素片,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物料的配制 中,但必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经质监员签字确认;薄膜包 衣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片,按废弃物处理。 4.3.2 胶囊填充过程中剔除的不合格胶囊,拆囊后,将倒出的颗粒直接加入到该批 颗粒中重新填囊。 4.3.3 颗粒剂在整粒后出现的大颗粒及细粉,经粉碎后加入到下批同品种同规格的 物料配制中,但须在配料制粒生产记录备注栏中注明,且必须有质监员签字确认。 4.3.4 颗粒剂分装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拆除包装后,直接将颗粒加入到该批颗粒 中重新分装。 4.3.5 内包过程中剔出的不合格品,将片子或胶囊剥出后,直接加入到该批中间产 品中重新内包。 4.3.6 在进行 4.3.2、4.3.4、4.3.5 项处理时,手必须消毒,且不直接接触物料。 5 记录 记录名称 保存部门 保存期限 不合格品记录表 固体制剂车间 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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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制定各类安全规定,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 或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运作顺利完成。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职责 办公室和生产部共同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各部门落实有关安全规定,办 公室对制度的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 4 工作内容 4.1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 会)。 4.1.2 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 4.1.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各级生产主管是各级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4.1.4 安委会每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 总经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项目 进行验收。本项与 5-S 作合并进行。 4.1.5 保安主管负责每月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状 态。 4.1.6 严禁带火种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严禁吸咽。 4.1.7 生产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进行工序安全操作。 4.1.8 新工入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和进行工序安全操作学习 才能上机操作。 4.1.9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上岗证。 4.1.10 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工序安全操作法。 4.2 生产线各工序安全管理规定共同部分: 4.2.1 严格执行本工序的安全操作法,保证生产安全。 4.2.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打闹、追逐和斗殴。 4.2.3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者必须把头发束好,不准穿高跟鞋及拖 鞋、不准赤脚、不准穿裙子。 4.2.4 不准私自带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生产区。 4.2.5 机器上不准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带入机器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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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一、每次开机后,必须首先进行回机床参考点的操作。 二、运行程序前要先对刀,确定工件坐标系原点。对刀后立即修改机床 零点偏置参数,以防程序不正确运行。 三、在手动方式下操作机床,要防止主轴和刀具与机床或夹具相撞。操 作机床面板时,只允许单人操作,其他人不得触摸按键。 四、运行程序自动加工前,必须进行机床空运行。空运行时必须将Z向 提高一个安全高度。 五、自动加工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复位或急停按钮。当显示屏 出现报警号,要先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取消报警后,再进行 操作。 六、拆卸刀具时,要先观察压力表,待气压达到0.5MPa后,再执行松刀 指令。若刀柄暂时未达到松刀状态,手持刀柄等待数秒。 七、机床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行机床 操作。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操作机床。 八、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加工人员安全规程》。 加工中心操作规程 一、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 、进入车间实习时,要穿好工作服,大袖口要扎紧,衬衫要系入 裤内。女同事要戴安全帽,并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得穿凉鞋、拖鞋、高 跟鞋、背心、裙子和戴围巾进入车间。注意: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机床; 2 、注意不要移动或损坏安装在机床上的警告标牌; 3 、注意不要在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4 、某一项工作如需要两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间的协 调一致; 5 、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 NC 单元; 6 、应在指定的机床和计算机上进行实习。未经允许,其它机床设备、 工具或电器开关等均不得乱动。 二、工作前的准备 1 、操作前必须熟悉加工中心的一般性能、结构、传动原理及控制 程序,掌握各操作按钮、指示灯的功能及操作程序。在弄懂整个操作过 程前,不要进行机床的操作和调节。 2 、开动机床前,要检查机床电气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润滑系统是 否畅通、油质是否良好,并按规定要求加足润滑油,各操作手柄是否正 确,工件、夹具及刀具是否已夹持牢固,检查冷却液是否充足,然后开 慢车空转 3 ~ 5 分钟,检查各传动部件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后,才可 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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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doc 11)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 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种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 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 备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 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 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 向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 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 件(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 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的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 体系,对其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 责。   制造单位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 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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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生产操作规程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 操作者必须熟悉机床的结构,性能及传动系统,润滑部位,电气 等基本知识和使用维护方法,操作者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 操作。 一、工作前的要仔细作好准备: 1.检查润滑系统储油部位的油量应符合规定, 2.必须束紧服装、套袖、戴好工作帽、防护眼镜,工作时应检查 各手柄位置的正确性,应使变换手柄保持在定位位置上,严禁戴围巾、 手套、穿裙子、凉鞋、高跟鞋上岗操作。工作时严禁戴手套。 3.检查机身、导轨以及各主要滑动面,如有障碍物、工具、木粉、 杂质等,必须清理、擦拭干净、上油。 4.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 应作好记录。 5.检查安全防护、制动(止动)和换向等装置应齐全完好。 6.检查操作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 确、可靠。 7.检查刀具应处于非工作位置。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检查 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8.检查电器配电箱应关闭牢靠,电气接地良好。 二、工作中认真做到: 1.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离开机床时 要停车。 2.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 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设备。 3.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设备。   4.不准在设备主轴锥孔,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 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套等。 5.对加工的首件要进行动作检查和防止刀具干涉的检查,按“空 运转”的顺序进行。 6.保持刀具应及时更换。 7.铣削刀具未离开工件,不准停车。 8.不准擅自拆卸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缺少安全防护装置的设 备不准工作。 9.开车时,工作台不得放置工具或其它无关物件,操作者应注意 不要使刀具与工作台撞击。 10.经常清除设备上的木粉、油污,保持导轨面、滑动面、转动面、 定位基准面清洁。 11.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润滑情况,如发现动作失灵、震动、 发热、爬行、噪音、异味、碰伤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2.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按急停按钮,保持事故现场,报告维 修部门分析处理。 13.工作中严禁用手清理木粉,一定要用清理木粉的专用工具, 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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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doc 20)

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对各种液化气体铁路槽车(以 下简称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 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计压力为 8-22Kgf/平方 cm、容积大于立方 30m^3、 介质温度为一 40-50℃的液化气体铁路槽车。 适用的液化气体包括: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硫及液化石油气(丙烯、丙 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 第三条 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应符 合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铁道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承担槽车设计的单位,须经部批准并报国家劳动总局备案,方可设 计。 第五条 槽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便于制造、使用 和维护检修,满足铁路运输要求。 产品设计要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第六条 槽车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 50℃时饱和蒸汽压的 1.1 倍选取。 常见介质的设计压力,按下表规定: ┌──────────────────┬─────┐ │ 介 质 种 类 │设计压力 │ │ │kgf/cm^2 │ ├──────────────────┼─────┤ │ 液 氨 │22 │ ├──────────────────┼─────┤ │ 液 氯 │16 │ ├──────────────────┼─────┤ │ 液态二氧化硫 │10 │ ├──────────────────┼─────┤ │ 丙 烯 │22 │ ├──────────────────┼─────┤ │ 丙 烷 │18 │ ├──┬───────────────┼─────┤ │混气│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 │22 │ │合石│17.5kgf/cm^2(绝压) │ │ │液油├───────────────┼─────┤ │化气│其余情况 │18 │ ├──┴───────────────┼─────┤ │正丁烷、异丁烷、丁烯、异丁烯、丁二烯│8 │ └──────────────────┴─────┘ 1、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碳 4 的混合物。 2、表中液氨,液氯,液态二氧、丙烯、丙烷,均指工业原料气。 第七条 材料选择 制造槽车罐体受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除应符合现行《钢制石 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体的钢板,应采用屈服点规定值低于 40kgf/mm^3 的压力容器用 钢或锅炉用钢,并满足现行 JB755《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的 ll 级要求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 年112 月 2 日建设部部常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 15 号 【发布日期】1991-12-05 【生效日期】1992-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 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 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 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 项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 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生产物料标识和摆放管理规定

生产物料标识和摆放管理规定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提供生产线所有物料的摆放、标识的细节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线为产品的顺利实现所涉及的物料。 3 职责 3.1 办公室对生产线的物料管理进行监督。 3.2 生产部对实现产品所需的物料进行摆放、标识,及安全使用。 4 工作内容 4.1 各工序物料的摆放 4.1.1 原料进入分级室、必须按各分类编号对号入座,且摆放整齐。 4.1.2 各工序回花、回条、吸风花、回丝、地脚花按各工序指引、指定位置收集 堆放。 4.1.3 各凳仔、扫把、条桶按各工序标识指定位置摆放。 4.1.4 各工序机台清洁用具放在各工序工具箱内,且摆放整齐。 4.1.5 各工序清洁用气管,用后卷整齐,挂好,严禁拖地。 4.1.6 报废粗纱管、待修条桶、待修单锭纱车、落纱车摆放在标识指定位置,专 人处理。 4.1.7 各工序的筒管、粗纱管、细纱管、纸管以颜色分类,按指定标识分类堆放。 4.1.8 棉条摆放要求:桶与桶之间棉条不相靠,标识向外,便于识别。 4.1.9 单锭车: 4.1.10 摆放在细纱机头黄线内,不准超出黄线,单锭车背背向茶房。 4.1.11 放在机尾的单锭车背与机台成“丁”字形,且摆放在粗、细纱交界处的 空车不超过 16 部。 4.1.12 富余的单锭车摆放近 30#大机弄的黄线内,背向粗纱。 4.1.13 备用盖纱布放在盖纱柜内要定位平衡摆放,纱布不准突出柜外。 4.1.14 放在空单锭车上的盖纱布要绑在近细纱的搁杆上。 4.1.15 纱箱与备用筒管:放在细纱机尾黄线内,贴住黄线边,纱箱叠高不准超 过 5 个。 4.1.16 备用筒管叠高不准超过 3 个箱,细纱管不准超过 4 箱高。 4.2 各工序物料的标识 4.2.1 排包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排包图排包。 4.2.2 梳棉工序要交班前 1 小时内将所有备用条写上责任号,改纺时,新批的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1.5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