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管理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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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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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制定各类安全
规定,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
生产方针,防止
或减少各类安全
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
生产运作顺利完成。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职责
办公室和
生产部共同制订各项安全
生产规定,各部门落实有关安全
规定,办
公室对制度的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
4 工作内容
4.1 公司安全管理
规定
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
生产主管领导的安全
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
会)。
4.1.2 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1.3 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法》各级
生产主管是各级安全
生产的负责人。
4.1.4 安委会每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
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
总经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项目
进行验收。本项与 5-S 作合并进行。
4.1.5 保安主管负责每月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状
态。
4.1.6 严禁带火种进入
生产区,
生产区内严禁吸咽。
4.1.7
生产区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进行
工序安全操作。
4.1.8 新工入岗前必须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和进行
工序安全操作学习
才能上机操作。
4.1.9 国家
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上岗证。
4.1.10 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
工序安全操作法。
4.2
生产线各
工序安全管理
规定共同部分:
4.2.1 严格执行本
工序的安全操作法,保证
生产安全。
4.2.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打闹、追逐和斗殴。
4.2.3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者必须把头发束好,不准穿高跟鞋及拖
鞋、不准赤脚、不准穿裙子。
4.2.4 不准私自带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
生产区。
4.2.5 机器上不准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带入机器内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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