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管理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安全管理规定文本预览
安全管理
生产区
修订记录
页 号
页 版
修 改 内 容
批 准 人
修 改 日 期
1 目的
制定各类安全
生产区,以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生产方针,防止
或减少各类
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运作顺利完成。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职责
办公室和生产部共同制订各项
生产生产区,各部门落实有关安全
生产区,办
公室对制度的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
4 工作内容
4.1 公司安全管理
生产区
4.1.1 公司成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生产主管领导的
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
会)。
4.1.2 公司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1.3 严格执行《
生产法》各级生产主管是各级
生产的负责人。
4.1.4 安委会每月下旬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
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
总经理。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项目
进行验收。本项与 5-S 作合并进行。
4.1.5 保安主管负责每月对全公司的消防设备、器材检查一次,使其保持正常状
态。
4.1.6 严禁带火种进入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内严禁吸咽。
4.1.7
安全生产动火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证》,必须进行
规定安全操作。
4.1.8 新工入岗前必须进行
生产教育和消防培训和进行
规定安全操作学习
才能上机操作。
4.1.9 国家
生产区的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上岗证。
4.1.10 各部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
规定安全操作法。
4.2 生产线各
规定安全管理
生产区共同部分:
4.2.1 严格执行本
规定的安全操作法,保证生产安全。
4.2.2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闲谈、打闹、追逐和斗殴。
4.2.3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长发者必须把头发束好,不准穿高跟鞋及拖
鞋、不准赤脚、不准穿裙子。
4.2.4 不准私自带天拿水、酒精、柴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
安全生产。
4.2.5 机器上不准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以免掉或带入机器内发生事故。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