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区安全
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年)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
排查化工园区安全
风险,规范
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
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
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
化工园区的安全
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
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
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
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
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
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
排查化工园区安全
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
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
化工园区整体安全
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
规划、集中布置,
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
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
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
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
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
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
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
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
化工行业安全发展
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
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
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
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
化工园区总体
规划》和《
化工园区产业
规划》,《
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
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
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
化工园区周边土地
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
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
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
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
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
化工企业不得与
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
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
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
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
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
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
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
化工园区总体
规划》和《
化工园区产业
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
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