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本考 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 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事故隐患整改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设备设施完好率,安全生产 例会,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投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 全警示的设置率,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等。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 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2、考核分值计算 根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 100 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 标为 40 分,工作目标为 60 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 为止。 3、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 60 分以下的定为“较 差”;69—79 分定为“一般”;80—89 分定为“比较突出”;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定 为“突出”。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表 序 号 考核 目标 评价要点 分数 标准要求和评价办法 备注 1 控制 目标 1.伤亡事故起数; 2. 伤亡人数; 3.职业病。 40 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不扣分,轻 伤事故每次发生一起扣 10 分,重 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 25 分,发生 死亡事故扣 40 分,发生职业病扣 35 分。 以 责 任 状 控 制 指 标 为准 2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落 实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并由部门 经理亲自抓,亲自部署;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 产例会,部署安全生产工 作; 3.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状; 4.奖惩制度落实。 5 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年会,达 不到的扣 2—4 分;按要求召开安 全生产工作例会不扣分。每少一 次扣 2 分; 无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 1 分; 未分解责任状的扣 3 分; 奖惩制度未落实的扣 2—4 分。 年 终 实 地 考核 3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 作情况; 2.“安全月”活动情况; 3.特种工持证情况。 5 未展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2—4 分; 未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扣 2—4 分; 培训率低,组织工作差或培训结 果检查有问题的扣 2—4 分; 特种工持证率低扣 2—4 分。 年终 考核 4 重大 事故 隐患 监控 和安 全专 项治 理 1.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 险源未进行全面登记、建 档和监控,制定隐患整改 方案并组织整改; 2.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情况。 10 对重大事故或危险源未进行登 记,建档的扣 6 分;不合格的扣 4 分; 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及时更改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整 治的,每少一次扣 2 分。 年终 考核 5 安全 标志 警示 1.安全标志牌; 2.安全警示牌。 5 安全标志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清洁,扣 2—3 分; 日常 考核 6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情况 1.安全生产的整改资金 落实情况; 2.安全劳动防护资金落 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 金落实情况。 10 未按规定落实劳动防护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 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投 入,扣 7—10 分。 年终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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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选矿安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1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 更,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采矿许可 证 有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采矿许可 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在有效期内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为3年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7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 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 化时,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 更手续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8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管理 机构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9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管理 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以文件 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0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管理 机构 设置或配备符合国家、北京市的 要求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1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管理 机构 企业内部应当设置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2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管理 机构 在企业内部公布专业技术队伍名 单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3 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 安全管理 机构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的专业人员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制 度 责任制(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 任制)以正式文件在企业内部下 发安全生产责任中包含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内容的,视同有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实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计划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职责至少应包括以下 内容: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包括确定职责 、批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制定事 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考核奖惩 标准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 入,包括批准或向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费用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定期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矿长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1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年 季 月 周 日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矿长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2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 控制人安 全职责 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 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包括组织重 大事故隐患上报、批准重要的事 故隐患治理方案、定期听取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组织对 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学时 要求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相关人员 证件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已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 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0 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组织建立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且年产量100 万吨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 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本 市有关规定,市安全监管局组织 指导下列矿山企业开展专职安全 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其 他需要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 援队伍的矿山企业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1 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预案演练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除参加本 企业组织的应急演练外,应另行 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开展专门的 应急演练。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每 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演练;兼职安 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应每季度至少 组织1次应急救援处置技能专项演 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对 每次演练进行总结,查找应急救 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2 基础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职业健康 监护与职 业卫生档 案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通风良好,能感受到风向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4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刺激性气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5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粉尘过多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6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路标和避灾指示牌,特别是 三岔口、四岔口处要齐全,方向 正确、醒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保持清洁卫生,没有淤泥积 水,物料存放整齐,不得防碍运 输行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8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巷道内灯具完好,无摇曳、昏暗 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9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供电线路完好,无破损、老化现 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0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供水线路完好,无漏水、渗水、 无水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1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矿道内无塌陷、渗水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2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矿道巡查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完全封 闭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3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木质支柱无破损、受潮、倾斜、 移位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4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铁质支柱无锈蚀、破损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5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顶梁与顶板有无接触不严的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6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支柱巡查 每架间的间距无过长现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7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报废井巷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 时封闭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8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水泵房 水压充足,水箱水量充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环境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9 现场管理 用电安全 通用要求 电线无私拉乱接,无绝缘破损现 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0 现场管理 用电安全 通用要求 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 用,不得在电线上悬挂物品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1 现场管理 用电安全 通用要求 严禁使用破损的插头、插座及电 线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2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灭火器材应定位存放,并在检验 周期内使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3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灭火器材存放点设有编号、责任 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4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重点防火区域消防设施应齐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5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 和器材 厂区消防栓保护范围内的水枪、 水带、扳手等附件应配备齐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6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疏散用门不得上锁、 封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7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 在散走道拐弯处应设置消防安全 疏散标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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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化品经营 许可证 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 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 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 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 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 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特种作业人 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 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 培训 新上岗职 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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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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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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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Ⅰ级隐 患自查 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 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 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 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建筑施工单位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 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 员,并持证上 岗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 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 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 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 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机构 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 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 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公司事故隐患自查标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和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 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 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部门、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 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 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检查 及事故隐患排 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 (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安全生产例会 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 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0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未注意观察场内人员情况。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操作 时注意观察场内人员情况。 叉车运行速度过快。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操作叉 车。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工程 技术 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安全 管理 加强管理,按规定配置消防栓 、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应急 处置 发现火灾第一时间进行报警, 采用就近灭火器进行扑救 违规使用明火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 现场动火作业未办理作业票 证未采取相关措施 安全 管理 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落实安 全措施 现场存在电气起火隐患 工程 技术 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 现场存在电气起火隐患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疏散通道不畅通 工程 技术 设置疏散路线图 疏散通道不畅通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应急照明缺失或不正常使用 工程 技术 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缺失或不正常使用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场内废纸堆积过高。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要求堆积废纸,严禁过 高堆放。 场内废纸堆积过高。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场内高处平台未按规定设置 防护栏。 工程 技术 高处平台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碎浆机前 的检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在启动设备前进 行相关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碎浆机前 的检查。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执行作业审批。 安全 管理 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过程中未全程通风。 工程 技术 作业过程中要全程通风。 未彻底置换,或未进行气体 检测。 工程 技术 作业前进行气体置换和气体检 测。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站在不牢固处。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吊装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吊装过程中有人在吊装物下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未及时发现烘缸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安全 管理 加强巡检。 排查项目 根据工艺要求及现 场原料数量,按要 求叉纸配料。 每班不间断无死角 巡查车间废纸场的 安全情况并做好巡 查记录。 开停碎浆机。 用清水对浆池进行 清洗冲刷,保持生 产过程的清洁度, 防止生产过程中产 生腐浆、浮浆,造 成成纸产生浆块、 纸洞。严格进行清 洗以达到所需要求 网子使用达到一定 寿命或非正常损坏 时不能正常使用达 不到抄造纸要求, 需要更换。 对压力筛内部的杂 物进行疏通清理, 以致达到所需的使 用要求。 使所需吊装的物品 吊装至所需的位置 及所装的设备上。 巡查烘缸调偏报警 系统是否使用正 常,刮刀的清理达 到要求。 名称 叉车作 业 防火巡 查作业 碎浆作 业 冲洗浆 池作业 更换网 子作业 清压力 筛作业 行车吊 装作业 烘缸巡 查作业 类型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104 105 106 107 108 现场管理类综合隐患排查表(公司级)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2019.5.13 风险点 排查内容 编 号 101 102 103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 排查情 况(是 否符 合) 存在问题 管控措施 未及时发现烘缸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工程 技术 装置平台按规定设置护栏。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 管理 装置平台护栏损坏应及时修复 。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引纸绳未及时更换。 安全 管理 按规定及时更换引纸绳。 作业人员违章引纸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引纸作 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蒸汽调整压力过大。 安全 管理 按要求调整蒸汽压力。 未及时发现桥箱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安全 管理 加强巡检。 未及时发现桥箱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工程 技术 装置平台按规定设置护栏。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 管理 装置平台护栏损坏应及时修复 。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换辊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操作行车。 安全 管理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操作行车。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操作行车。 安全 管理 严禁按照规定操作行车。 在吊件下穿行。 安全 管理 严禁人员在吊件下穿行。 纸卷放到电瓶车上未固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纸卷放置 后应及时固定。 电瓶车启动时未注意观察。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启动电瓶 车前应观察四周。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泵前的检 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在启动泵前进行 相关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泵前的检 查。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个体 防护 机械伤害、其他伤害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程进行吊运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吊运作业。 巡查烘缸调偏报警 系统是否使用正 常,刮刀的清理达 到要求。 将纸头通过引纸绳 传带到下一岗位。 根据纸张水份工艺 调整蒸汽使用压力 。 检查各桥箱是否有 碎纸,蒸汽压力、 风力是否满足指标 要求。 纸卷卷到一定米数 时更换新辊以满足 生产需求。 纸卷由行车从卷纸 缸换卷后放到电瓶 车上输送到下一工 序。 把抄前浆池的浆由 冲浆泵输送至流浆 箱并均匀的布置到 成型网上脱水后, 底、芯、衬、面四 叠复合形成湿纸页 由网部的湿纸页进 入压榨区进行机械 真空脱水达到要求 水份。 将压榨的湿纸页进 入烘缸进行烘干, 达到工艺要求水份 。 由烘缸进入压光机 提高纸页的平滑度 、光泽度、紧度及 所需的工艺要求。 将纸幅卷成纸筒到 要求的米数或直径 以便于后工序的处 理。 接班后视纸机运行 情况进行拉料,进 行配置涂料。 开启相应阀门,将 配制好涂料筛入贮 料罐,过滤杂质。 把纸机生产的大卷 吊至复卷机接纸台 拉料作 业 跳筛操 作 吊卷作 业 烘缸巡 查作业 引纸作 业 蒸汽使 用作业 桥箱巡 查清洗 作业 换纸卷 作业 纸卷输 送作业 网部作 业 压榨作 业 烘缸作 业 压光机 作业 卷取作 业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08 109 110 111 112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0.5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7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 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 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 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 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 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 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 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 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 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 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 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 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的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 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 。6.其他危险作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 、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 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 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 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 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 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 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 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 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 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 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 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 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 厂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0.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本考 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 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事故隐患整改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设备设施完好率,安全生产 例会,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投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 全警示的设置率,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等。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 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2、考核分值计算 根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 100 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 标为 40 分,工作目标为 60 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 为止。 3、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 60 分以下的定为“较 差”;69—79 分定为“一般”;80—89 分定为“比较突出”;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定 为“突出”。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表 序 号 考核 目标 评价要点 分数 标准要求和评价办法 备注 1 控制 目标 1.伤亡事故起数; 2. 伤亡人数; 3.职业病。 40 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不扣分,轻 伤事故每次发生一起扣 10 分,重 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 25 分,发生 死亡事故扣 40 分,发生职业病扣 35 分。 以 责 任 状 控 制 指 标 为准 2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落 实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并由部门 经理亲自抓,亲自部署;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 产例会,部署安全生产工 作; 3.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状; 4.奖惩制度落实。 5 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年会,达 不到的扣 2—4 分;按要求召开安 全生产工作例会不扣分。每少一 次扣 2 分; 无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 1 分; 未分解责任状的扣 3 分; 奖惩制度未落实的扣 2—4 分。 年 终 实 地 考核 3 安全 生产 教育 培训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 作情况; 2.“安全月”活动情况; 3.特种工持证情况。 5 未展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2—4 分; 未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扣 2—4 分; 培训率低,组织工作差或培训结 果检查有问题的扣 2—4 分; 特种工持证率低扣 2—4 分。 年终 考核 4 重大 事故 隐患 监控 和安 全专 项治 理 1.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 险源未进行全面登记、建 档和监控,制定隐患整改 方案并组织整改; 2.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 情况。 10 对重大事故或危险源未进行登 记,建档的扣 6 分;不合格的扣 4 分; 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及时更改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整 治的,每少一次扣 2 分。 年终 考核 5 安全 标志 警示 1.安全标志牌; 2.安全警示牌。 5 安全标志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清洁,扣 2—3 分; 日常 考核 6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情况 1.安全生产的整改资金 落实情况; 2.安全劳动防护资金落 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 金落实情况。 10 未按规定落实劳动防护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 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投 入,扣 7—10 分。 年终 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1 终端、包材 仓、无菌仓 等部位 安全门联机可靠 4级 4级 机械伤害 2 终端、包材 仓、无菌仓 等部位 维修保养过程安全门上锁管 理 5级 4级 机械伤害 3 平台 二层平台及斜体护栏符合 GB4503-2009的要求 4级 4级 高处坠落 4 双氧水系统 .灌装设备的双氧水消毒系 统密闭无泄漏 4级 4级 灼烫 5 蒸气管道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 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 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 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4级 4级 灼烫 6 电气系统 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 、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 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 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 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4级 4级 触电 7 缓冲塔电机 链条、齿轮 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 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 板 4级 4级 机械伤害 1 终端、包材 仓、无菌仓 等部位 安全门联机可靠 4级 4级 机械伤害 2 终端、包材 仓、无菌仓 等部位 维修保养过程安全门上锁管 理 5级 4级 机械伤害 3 平台 二层平台及斜体护栏符合 GB4503-2009的要求 4级 4级 高处坠落 4 双氧水系统 .灌装设备的双氧水消毒系 统密闭无泄漏 4级 4级 灼烫 5 蒸气管道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 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 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 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4级 4级 灼烫 6 电气系统 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 、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 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 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 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4级 4级 触电 1 终端、包材 仓、无菌仓 等部位 安全门联机可靠 4级 4级 机械伤害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风险点 检查项目 标准 评价级 别 风险分级 不符合标准情况及 后果 设备设 单位:蒙牛乳业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001 设施、 部位、 场所、 区域 常温 TBA-22 灌装机 002 设施、 部位、 场所、 区域 常温 TFA-3 灌装 机 2 终端、包材 仓、无菌仓 等部位 维修保养过程安全门上锁管 理 5级 4级 机械伤害 3 平台 二层平台及斜体护栏符合 GB4503-2009的要求 4级 4级 高处坠落 4 双氧水系统 .灌装设备的双氧水消毒系 统密闭无泄漏 4级 4级 灼烫 5 蒸气管道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 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无 严重腐蚀、无泄漏,设置限 高警示,有隔热措施 4级 4级 灼烫 6 电气系统 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 、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 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 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 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4级 4级 触电 7 缓冲塔电机 链条、齿轮 外露旋转部位应安装合格的 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 板 4级 4级 机械伤害 1 酸碱罐 酸碱等清洗剂贮存方式安全 可靠,有防流淌措施,贮存 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级 4级 化学品泄漏灼伤 2 洗眼器 CIP设备附近应有稀释冲洗 装置(洗眼器等),装设位 置得当,水源可靠 4级 4级 化学品泄漏灼伤 3 隔膜泵 隔膜泵设置防护装置,无泄 漏 5级 4级 化学品泄漏灼伤 005 设施、 部位、 场所、 区域 常温喷码机 1 喷码耗材 喷码机所用的油墨、溶剂与 清洗剂应密封存放好并且置 于远离热源、火源的通风场 所。墨水、溶剂与清洗剂等 应按易燃物品进行管理 5级 4级 火灾/财产损失 1 安全门 安全门联机可靠 4级 4级 机械伤害 2 胶箱 贴管机的融胶器等高温部位 应有防烫标识和安全防护设 施 4级 4级 烫伤 3 电气系统 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 、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 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 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 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4级 4级 触电 4 链条电机轴 承等转动部 件 设备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危险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 全措施,各类防护罩、盖、 防护围栏等设置齐全、可 靠,安装符合要求 4级 4级 机械伤害 1 安全门 安全门联机可靠 4级 4级 机械伤害 006 设施、 部位、 场所、 区域 常温自动贴管机 007 设施、 部位、 场所、 常温自动装箱机 003 设施、 部位、 场所、 区域 常温A3灌装机 004 设施、 部位、 场所、 区域 常温CIP设备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2.1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 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查看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 隐患 排查 治理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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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2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 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 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 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 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 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 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 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 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 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 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 用。 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第十条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第十一条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一)事故记录和等级:费率调整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 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二)其他: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 各地区可以参考以上因素,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的费率浮动。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理赔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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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测试 B 卷(氧气站)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单选题(每题 3 分,共 30 分) 1.永久及液化瓶装气体充装量的计量方法主要取决于气体的( )。 A.沸点 B.临界温度 C.凝固点 D.密度 2.氧气的性质是( )。 A.可燃 B.易燃 C.窒息 D.助燃 3.氮的液化温度为零下( )℃(在标准大气压下)。 A.183 B.196 C.78 D.186 4.在标准大气压下 1L 液氧汽化后为( )L 气氧。 A.640 B.800 C.770 D.558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三证一标志”中的标志指( )。 A.产品标志 B.安全标签 C.安全标志 D.警示标志 6.充装汇流排压力表刻度盘极限值应为气瓶极限压力的( )倍。 A.3 B.1.5-3 C.5 D.10 7.用车辆运送气瓶,立放时,车辆的车箱高度应在( )气瓶高度以上。 A.1/2 B.1/4 C.2/3 D.1/3 8.氮气瓶瓶体为( ),“字”为黄色。 A.黑色 B.蓝色 C.银灰色 D.黄色 9.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 ( )的原则。 A.职业卫生 B.分开 C.劳动保护 10.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 ( )间等卫生设施。 A 孕妇休息 B 食堂 C 车间办公室 二、多选题(每题 5 分,共 25 分) 1. 在气瓶上使用警示标签可以提供( )信息。 A.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 B.混合气体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化学分子式; C.瓶装气体的充装方法; D.瓶装气体关应采取预防措施的附加说明 2. 永久气体的允许充装量是通过限制充装压力值确定的,充装压力确定的原则为 ( )。 A.充装压力与温度无关; B.在基准温度下应不超过其公称工作压力; C.充装压力与气瓶容积有关; D.在最高工作温度下应不超过水压试验压力的 0.8 倍 3. 充装压力达到一定值后,禁止插入空瓶进行充装,也不准任意减少每排的充装瓶 数的原因是( )。 A.防止产生静电 B.防止产生过大的气流摩擦热 C.限制气流速度 D.防止气瓶压力不足 4. 永久气体的充装记录应由专人填写,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充装压力、充 装起止时间及充气过程中有无异常等。持证检查员、充装员及当班班长应在记录上签 字或盖章。 A.充气日期; B.室温; C.瓶号; D.充装量 5. 氧气的化学性质下面( )是正确的。 A.化学性质特别活泼; B.能与可燃气体任意比例混合形成爆鸣气体; C.浓度越高氧化反应越强烈; D.具有强氧化性 三、判断题(每题 3 分,共 45 分) 1. 为了节省资金,高压氧气放空管线可采用碳钢材料。 ( ) 2. 因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是一个固定值,所以任何时候气瓶的充装压力不能 超过这一压力值。 ( ) 3. 立式气瓶的色环应位于瓶高约 2/3 处,且介于气体名称各单位名称之间。 ( ) 4. 运输小容积气瓶应将其装入带有松软填充物的箱里运输。 ( ) 5. 充装过程中检查发现钢瓶瓶阀、阀杆、阀根漏气的,立即停止充装。 ( ) 6. 充装过程中检查发现气瓶变形的,立即停止充装。 ( ) 7. 充装过程中检查发现充装管路阀门、充装卡具,导管等发生漏气时,如果压 力够的话,就可以等到充装结束后再处理。 ( ) 8. 无缝气瓶在充装前,如发现瓶阀锥形尾部与瓶口连接处瓶阀的螺纹牙数少于 1 牙或多于 5 牙时,必须更换瓶阀。 ( ) 9. 氧气瓶阀的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无油的阻燃材料。 ( ) 10. 电接触点压力表是一种重要的保护装置,在氧气充装过程中,保证超压时报 警。 ( ) 11. 无缝气瓶只能盛装永久气体。 ( ) 12. 卧式气瓶的色环应位于距瓶阀端约筒体长度的 1/4 处。 ( ) 13. 永久气体在充装时以及允许的工作温度下贮运和使用过程中均为气态。 ( ) 14.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不能充装 ( ) 15. 运输瓶装氧气时,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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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测试 B 卷(非煤露天矿山) 单位: 姓名: 岗位: 一、选择题(总分 70 分) (一)单选题(每题 4 分,总分 40 分) 1.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 )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 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A、参加工伤保险; B、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 C、交纳风险抵压金。 2.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 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A、一般不得; B、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 C、不得以任何形式。 3. 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4. 穿孔作业应采用( )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A、干式作业; B、湿式作业; C、防尘作业。 5. 矿山设备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 )。 A、季节保养 B、定期保养 C、不定期保养 6.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下列 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不正确的是( )。 A、及时更换过期的护品; B、使用自制的护品; C、及时报废失效的护品。 7. 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 )米。 A、200; B、500; C、1000; D、300。 8.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 )米以上。 A、3; B、2; C、4; D、5。 9. 患有( )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A 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胆囊炎; C 脂肪肝。 10. 影响矽肺发病的因素不包括( )。 A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B、 粉尘浓度; C、 个人嗜好。 (二)多选题(每题 6 分,总分 30 分) 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综合治理; D、加强管理。 2. 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 )。 A、提高产量 ; B、人身安全; C、设备安全; D、节约用电。 3. 安全教育的种类包括( ) 。 A、转岗教育; B、三级安全教育; C、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D、经常性安全教育。 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 ( ) 。 A、厂、矿级; B、车间(工段、区、队)级; C、班组级; D、总公司级。 5.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四不放过原则包括( ) 。 A、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B、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C、生产效益未提高不放过; D、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30 分) 1. 露天矿山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进行排土作业。( ) 2. 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可以在边坡 底部休息和停留。( ) 3. 对采场工作帮要每月检查一次,高陡边坡要每季度检查一次。( ) 4. 排土场上游要有截洪沟,下游有拦挡坝,并留排水孔,以防发生泥石流。 ( ) 5.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 ) 6.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厂、矿级、车间(工段、区、队)级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 训形式。( ) 7. 挖掘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在悬臂和铲斗下面及附近停留。( ) 8. 采石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可以在边坡 底部休息和停留。 ( ) 9. 挖掘机运行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塌陷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设备 开到安全地带。 ( ) 10. 露天采石场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 ) 11. 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人员和设备可以在边坡底部停留。( ) 12. 挖掘机向汽车装岩时由于空间限制等特殊情况下,铲斗可以从汽车驾驶台上方 通过。 ( ) 13. 露天开采把矿岩分成一定厚度水平分层,自上而下逐层开采,并保持一定超前 关系,各工作水平再空间构成了阶梯状,每个阶梯就是一个台阶。 ( ) 14. 任何人在雷电、暴雨、大雪和大风天气上钻架顶部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 ) 15.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 安全常识测试 B 卷(非煤露天矿山)答案 一、选择题(总分 7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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