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
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
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
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
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
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
钢轨。道岔的
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
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
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
钢轨之间,每隔50m应
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
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
连接。不回电的
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
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
轨道的
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
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
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
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
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
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
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
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
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
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
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
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
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
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
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
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
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
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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