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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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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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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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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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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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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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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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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