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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审计部-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 环境目标, 监察审计部 向公司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 境目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 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特与 监察审计部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管理提升 (一)部门目标 环境目标 1.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 率 100%;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 1.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2. 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3.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4.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全、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 2、按“三标一体化”体系要求进行管理; 3、保证与本部门及相关方人员严格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进行相应 的工作。 4、加强部门内部建设,提升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安全环保职责: 1、对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在工程建设中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项 目完工办理工程结算时,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或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结算,并对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公司各部门在执行安全、环保奖励金,惩处各类违章作业人员的 罚金,对事故责任人的罚金是否执行到位进行监督。 五、责任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六、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 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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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doc7)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营、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的大型工厂。 第二章 厂 院 第三条 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轨道交叉处 必须有显明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第四条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第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第六条 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 并且定期清除。 第七条 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条 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公尺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 网)。    第三章 工作场所 第九条 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第十条 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公 尺。 第十一条 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公尺。 第十二条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 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该保持完好。 第十四条 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第十五条 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第十六条 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第十七条 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 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十八条 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1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监察审计部-责任书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实现公司 202X 年“九零五控二达标”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 环境目标, 监察审计部 向公司承诺:围绕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 境目标,保证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安全、消防、环保职责,全面完成公司 下达的职业健康、安全、消防、环境各项目标。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特与 监察审计部 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针 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防为主,降低安全、环境风险。 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提升安全、环境意识。 三、部门目标及管理提升 (一)部门目标 环境目标 1. 危险固体废弃物(如废电池、废墨盒、废硒鼓等)回收处理 率 100%;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 1. 一般交通事故为零; 2. 人员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3. 一般火灾事故为零; 4. “三标一体化”体系外审无严重不符合项。 (二)、支撑安全、消防、环保生产目标的主要过程控制指标: 1、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责任意识和安全技能; 2、按“三标一体化”体系要求进行管理; 3、保证与本部门及相关方人员严格按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进行相应 的工作。 4、加强部门内部建设,提升思想水平和履职能力。 四、安全环保职责: 1、对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在工程建设中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保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项 目完工办理工程结算时,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或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结算,并对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公司各部门在执行安全、环保奖励金,惩处各类违章作业人员的 罚金,对事故责任人的罚金是否执行到位进行监督。 五、责任期限 202X 年 1 月 1 日——202X 年 12 月 31 日 六、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公司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月度绩效考核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 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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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_T 4234—2014 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2014-03-21 16_30

本文件《AQ_T 4234—2014 职业病危害监察导则2014-03-21 16_30》没有可以预览的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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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1 -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03 年 6 月 1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令第 2 号公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6 月 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 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 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2 - 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 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 核,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 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 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 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 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对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4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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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doc7)

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 5 号 《云南省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 2005 年 12 月 30 日云南省建设 厅第 15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4 月 15 日起实施。 云南省建设厅 二 OO 六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市政公用运营安全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市政公用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行业是指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公共交通、 垃圾处理和公园等可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业。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州、市建设、市政公用、园林、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建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运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区)城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事业单位 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应当在保证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的安全性、稳定性、连 续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运行效率。 第五条 市政公用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六条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 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 监理任务。 第七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 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为 1 年。 试运营期满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 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天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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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oc 11)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 销售、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的安全监察,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锅炉、压力 0.1兆帕以上的压力容器、输送介质为有毒有害和可燃易 爆气体或者液体的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 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 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的具 体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城市公用燃气压力 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 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 故发生。   第五条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 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经贸、建设、旅游、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并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接受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有功 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安全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 维修、改造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 术规范。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 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 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或者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5 KB 时间:2026-03-03 价格:¥2.00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第八稿(doc13)

1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第八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下同)、使用、销售、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 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 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 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 导,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等重大问题;定期召开特种设 2 备安全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布置、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 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全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 锅炉房、压力容器厂房、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土 建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以及输送有毒、易燃易爆介 质压力管道的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经省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 可。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管道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审核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正确处理安全监察安全管理的关系(doc6)

正确处理安全监察安全管理的关系 煤炭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其管理机制也迫切需要改革。一方面国有煤矿下放到地方,实现了政企分开,为 国家强化行政执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煤炭企业也在客观上需要政府依法保 证其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伤 亡事故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成为困扰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改革,设立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将 安全监察安全管理分开,实行垂直管理,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客观要求,又使煤矿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改革后,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成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煤炭企业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主体。如何搞好煤矿 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将二者有机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1 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煤炭企业是一个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企业的管理形式也 将由生产型转向经营型,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实现效 益最大化。 由于煤矿生产作业条件差、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还存在水、火、瓦斯、煤 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率高。一旦发生事故,煤炭企业不但投入大量资 金进行抢救处理,还会造成生产停止,直接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同时,煤矿 事故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造成间接损失。可见,安全是煤矿经济效益的重要组 成部分。 但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潜在的,是不能直观地看 到的,是需要长期投入的。一个煤矿一定时期内不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决策者 甚至于企业职工思想上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投入是企业的负担,是一种浪费。 由于体制的原因及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很容易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一 系列问题。 首先,企业在安全投入上增加了随意性。企业不是根据其安全工作的实际需 要来投入,而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营者的个人意愿来进行投入。 其次,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约束机制有可能弱化。煤炭企业步入市场后,企 业将由生产型逐步转向经营型,企业内部各级经营者的工作重点将发生转移,势 必对原有的安全责任体系造成一定冲击,甚至有可能弱化。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煤炭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扩大后,企业内部必 须通过安全检察这一手段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安全责任,保证各种先进的安全管 理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得到应用。 2 新体制下抓好安全监察工作的几个要素 (1)应建设一支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专家型安全监察队伍。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使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是一支不仅能发现和处理 煤矿安全问题,而且还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煤炭企业管理带来新思想、新方 法、新思路的专家型队伍。 要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使安全监察人员能及时掌握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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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doc 11)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 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种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 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 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 备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 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 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 向地级以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 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 件(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 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的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 体系,对其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 责。   制造单位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 品;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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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现状及对策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现状及对策 近年来,平邑县以完善执法监察网络为抓手,以增强执法监察实效, 确保安全生产和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的,大力加强安全 生产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新思路,推动了全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有效避免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的发生,到目前已连续四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现状 (一)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队伍建设情况 平邑县地处鲁中南沂蒙山区腹地,蒙山主峰在其境内,占地 1825 平 方公里,人口 98.7 万人。平邑县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 现已开发利用黄金、石膏、铁矿、花岗石、石灰石等 26 种矿产资源。 全县有证非煤矿山 360 多家,占全市的三分之一;地下开采矿山 20 多家,占全市的五分之三;森林面积 89 万亩;水库塘坝 711 座;1000 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 多万台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监管 单位点多、面广、量大,任务十分繁重。1996 年至 2002 年曾连续 7 年发生过不同类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 2002 年成立县安监局以 来,在历次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都会发现许多事故隐患和隐患 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这引起了县委、 县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经反复研究分析认为,这主要是 由于思想重视不够,安监力量薄弱,特别是执法力量不足造成的。平 邑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主要领导极为重视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队 伍建设,首先是于 2004 年 11 月份,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隶属于县安监 局的副科级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平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 队,并在全县范围内挂牌宣传。大队人员编制 15 名,下设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综合三个与安监局机关科室平级的股级执法监察中队。 今年,县财政又专门下拨了 10 万元经费,用于执法监察机构装备建 设。到目前,大队人员已全部到位,现有专用执法车辆 2 台,手提电 脑、电脑、数码摄像机、相机、录音笔等办案、办公工具一应俱全。 其次是去年初县委书记王林山、县长陈一兵又亲自听取了县安监局关 于建立乡镇执法监察中队重要性与迫切性的专题汇报。随后,召开专 门会议研究部署乡镇执法监察中队机构、队伍建设具体事宜,要求各 乡镇在 2003 年成立乡镇安监站的基础上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 队。每个乡镇在原安监站 3-5 人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 3-5 人。各 乡镇按照县里的要求在乡镇党政及事业身份干部中,通过公开招考, 层层筛选,选拔了 41 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有执法经验,年富力强 的青年干部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并由一名乡镇安监站副站长兼任 监察中队长。2005 年,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管理责任书中明确要求“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机构、 人员到位,有 2 间以上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口 5 万以上的乡镇保障 5 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人口 5 万以下的乡镇保障 3 万元以上的专项经 费,至少一台执法车辆、至少一部固定电话、一部手机、一台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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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doc10)

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法规分类号】220006199209   【标题】能源部关于颁发《大型超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能源部   【颁布日期】1992/12/18   【实施日期】1992/12/1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保护管理   【文号】能源基(1992)1204 号   【题注】   【正文】      近年来,各施工企业陆续购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机械,这些机械对加快工程进度、提 高工艺质量起了很大的作用。为了加强管理,减少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设 备和人身安全,经多次研究,讨论、修改,现颁发《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并提 出三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电管局,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电建局、要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 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各施工企业要对机械安全进行全过程管理,按《规定》要求,认 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人,限期解决。   二、能源部施工机械检测中心为我部施工机械安全检测的专业部门,挂靠在能源部 电力建设研究所。检测中心应加强与各施工企业的联系,互相配合,搞好检测工作。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机械操作证》、《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方可操作和出具检验报告。   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及时告能源部。   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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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企业标准产品设计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原则(doc7)

2006-08-07 发布 2006-08-10 实施 xxx 发 布 xxx 企 业 标 准 QJ/xxx.xx-2007 产品设计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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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DOC7)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分类号】 L35901199109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10321 【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安字(1991)8 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减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现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 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负 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 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安全 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 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 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 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 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 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 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 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装与修理 第十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 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 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 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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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场管理的151种浪费DOC7

企业现场管理的 151 种浪费 一、时间的浪费: 1) 缺乏适当的计划,使人员在换规格时产生等待,或停工待料 2) 班长未能彻底了解其所接受之命令与指示 3) 缺乏对全天工作内容的认识 4) 对班长的命令或指示不清楚 5) 未能确实督导工具、材料、小装置等应放置于一定之处所 6) 不应加班的工作,造成加班 7) 未检视每一工作是否供给合适的工具与装配 8) 放任员工故意逃避他们能作的工作 9) 需要的人员不足 10) 保有太多冗员 11) 拙于填写报告及各种申请表格 12) 纵容员工养成聊天、擅离工作岗位、浪费时间之坏习惯 13) 疏于查问与改正员工临时旷职及请假的原因 14) 未要求员工准时开始工作,松于监督 15) 拖延决策 16) 班长本身不必要的请假与迟到或不守时 17) 迟交报告 18) 需要修理时未立即请查原因 19) 工作中不必要的谈话与查问 20) 班长不能适当的安排自己的工作与时间 二、 创意的浪费 1) 未能倾听员工的建议 2) 未能鼓励员工多提建议 3) 在各种问题上不能广听部属的意见 4) 不能广泛的研讯本身工作与业务之有关方法 5) 未询问新进人员过去之工作经验,以获取有益的意见 6) 未充分向其它部门(如生技等)请教 7) 未考虑或指定适当人员处理所有有用的提案 8) 未能从会议中获取有益的意见 9) 管理机能不好 三、 材料与供应品的浪费 1) 督导不良,造成材料的浪费 a. 对新人指导不够 b. 指派新工作时未充分指导 c. 蓝图或草图破损、难懂、看错、标准未及时更正、或自作主张 d. 机械故障或未调整好 e. 未对每一工序检查材料使用情形,(标准与差异分析) 2) 未让部属了解材料或供应品的价值 3) 命令与指示不清 4) 纵容不良的物料搬运 5) 未注意部属的眼力与健康,造成不良品 6) 缺乏纪律,纵容粗心或不当的工作 7) 容许部属用不适当的材料,如太好或太差 8) 未能追踪不良工作起自何人,以致不能纠正 9) 不能适才适用,特别是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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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焊接技术doc7

掌握焊接技术 在电子制作中,元器件的连接处需要焊接。焊接的质量对制作的质量影 响极大。所以,学习电于制作技术,必须掌握焊接技术,练好焊接基本 功。 一、焊接工具 (一)电烙铁。电烙铁是最常用的焊接工具。我们使用 20W 内热式电 烙铁。 新烙铁使用前,通电烧热,蘸上松香后用烙铁头刃面接触焊锡丝,使烙 铁头上均匀地镀上一层锡。这样做,可以便于焊接和防止烙铁头表面氧 化。旧的烙铁头如严重氧化而发黑,可用钢挫挫去表层氧化物,使其露 出金属光泽后,重新镀锡,才能使用。   电烙铁要用 220V 交流电源,使用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应认真做到 以下几点:   1.电烙铁插头最好使用三极插头。要使外壳妥善接地。   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电源插头、电源线有无损坏。并检查烙铁 头是否松动。   3.电烙铁使用中,不能用力敲击。要防止跌落。烙铁头上焊锡过 多时,可用布擦掉。不可乱甩,以防烫伤他人。   4.焊接过程中,烙铁不能到处乱放。不焊时,应放在烙铁架上。 注意电源线不可搭在烙铁头上,以防烫坏绝缘层而发生事故。   5.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冷却后,再将电 烙铁收回工具箱。   (二)焊锡和助焊剂   焊接时,还需要焊锡和助焊剂。   1.焊锡。焊接电子元件,一般采用有松香芯的焊锡丝。这种焊锡丝, 熔点较低,而且内含松香助焊剂,使用极为方便。 2.助焊剂。常用的助焊剂是松香或松香水(将松香溶于酒精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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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分析和改进管理规定(doc7)

發行日期: 2001 年 4 月 20 日 發行版次: 第 01 版 分 類 編 號 1-1240-006 標準書名稱: 測量.分析和改進管理規定 文件區分 口管制文件 口非管制文件 保存部門 需 要 需 要 部 門 是 否 份 數 備 注 部 門 是 否 份 數 備 注 執行董事 物料部 財務部 開發工模部 人事部及 行政部 模具設計部 營業部 工模部 資訊及系統課 QA 部 業務部 生產制造部 ISO 體系部 塑膠部 噴印部 相 關 規 定 核 決 主 管 擬 案 修 訂 課 內 人 員 閱 后 簽 名 發行日期:2000 年 4 月 20 日 發行版次: 第 01 版 分 類 編 號 1-1240-006 目 錄 1. 總則…………………………………………………………………… 1 1.1 目的…………………………………………………………………… 1 1.2 適用范圍……………………………………………………………… 1 1.3 名詞定義……………………………………………………………… 1 1.4 制訂.修改.廢止….…………………………………………………… 1 1.5 管理責任者…….…………………………………………………….. 1 2. 責任與權限…….…………………………………………………….. 1 3. 相關標準……………………………………………………………… 1 4. 管理重點……………………………………………………………… 1 4.1 策劃…………………………………………………………………… 1 4.2 測量和監控…………………………………………………………… 1 4.3 不合格控制…………………………………………………………… 3 4.4 數據分析……………………………………………………………… 3 4.5 改進…………………………………………………………………… 3 5. 附則…………………………………………………………………… 4 5.1 實施日期……………………………………………………………… 4 5.2 附件…………………………………………………………………… 4 附件 1: 統計技術控制辦法 附件 2: 顧客滿意度調查控制辦法 附件 3: 內部體系審核辦法 附件 4: 產品的測量和監控辦法 附件 5: 不合格控制辦法 附件 6: 持續改進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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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标准(DOC7)

ICS91.100.30 Q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229-2002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Ligiltweight aggregate concrete smaii hoihw Mock 2002-05-30 发布 2002 12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本标准在GB15229 … l994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次修订的主要 内容如下 : 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标准,对引用标准、原材料等作了相应修改 ; 同时 .对产品质量等级作了调 整。新 增了砌块的最低密度等级和砌块的干缩率等指标 ; 提高了对掺粉煤灰砌块抗冻性要求 ; 对 砌块的某些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也相应作了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代替GB 15229--l994。 本批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 中国这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辽宁省建 设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科学研究 院、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 北京格恩特新新型建 材公 司、云南可保煤矿陶粒厂和大连亨通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丁威、龚洛书、周运灿、刘巽伯、沈玄、宋淑敏、陈烈芳、计亦奇、邓玉 玲、尤志杰、申国权等。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1994年,第一次修订时间为2001年。 3 GB/T15229-2002 前 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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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5S实例(doc7)

现场管理:5S 实例 5S 实例: 编者按:从字面上说,5S 是指 5 个以日语单词的罗马注音“S”为开头的词汇, 分别是:清理、整顿、清扫、整洁、素养。这 5 个词,以及所表达的意思听上去 非常简单,但却会对公司的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 K 公司是一家印刷企业,主要做包装用瓦楞纸箱、丝网印刷和传统的胶印业务。2 年前,公司上马了一套“印刷管理信息系统”,在竞争非常激烈的印刷市场上, 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此时的公司总经理侯先生,开始把目光瞄准了全数字印 刷领域。 接受 5S 挑战 K 公司与香港某公司洽谈中的合资项目,是在 K 公司引进新的数字印刷设备和 工艺,同时改造公司的印刷信息系统。 然而,与港商的合资谈判进行得并不顺利。对方对 K 公司的工厂管理,提出了 很多在侯总看来太过“挑剔”的意见:比如仓库和车间里的纸张、油墨、工具的 摆放不够整齐;地面不够清洁、印刷机上油污多得“无法忍受”;工人的工作服 也“令人不满”…… 后来,在合资条款里,投资者执意将“引入现代生产企业现场管理的 5S 方法”, 作为一个必要的条件,写进了合同文本。 刚开始的时候,侯总和公司管理层觉得港方有点“小题大做”。“不就是做做卫生, 把环境搞得优美一些”,侯总觉得这些事情太“小儿科”,与现代管理、信息化管 理简直不沾边。 不过,为了合资能顺利进行,侯总还是满口答应下来。 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侯总回想起来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有一种脱胎换骨 的感觉”。 “鸡毛蒜皮”的震撼 推广 20 世纪 50 年代就风靡日本制造企业的“5S 管理方法”,需要做大量的准备 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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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11)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 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特种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 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设备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续。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地级以上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 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件(以下简 称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制造的单位,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 的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其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 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制造单位不得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不得超 越许可范围制造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重新取 得许可后方可继续从事制造活动。   对确认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致使特种设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质量缺陷的,制造单位有义务及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负责进行处理。   第九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保证施工质量和 安全性能所必需的能力、技术力量和检测手段,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安全 负责。   施工单位不得为使用单位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 备及相关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假冒伪劣的材料、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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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安全管理(doc7)

液化气安全管理 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一九九八年三月五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储罐泄漏酿成的火灾爆炸事 故,为人们刻下了一块醒目的警示牌,沉重的教洲使我们清醒的意识到,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慎之又慎,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和侥幸。 近两年来,在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公司在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管理 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现代科学和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探讨现代条件下安 全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不断研究新情况,集纳新经验、对不适应科学 管理需要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进行改革,积极推行现代安 全管理。 在推行现代安全管理实践中,公司在强化思想观念向现代化转变的同 时,积极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围绕着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上级对安全生 产的要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安全管理规划和近期安全管理现状,制订安 全生产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建立一系列安全管理体系和保证措 施,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建立了四大安全保证体系, 即: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安全制度保证体系;安全教育保证体系;安全 检查保证体系。通过实行目标管理,激发了干部职工在安全生产上的责 任感和创造力,从而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了科学化、系统化、标 准化、制度化。 1、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现代安全管理始终贯穿着“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为主”是实现安 全第一的基础,预防为主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 “防患于未然”。 预防为主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将安全管理由过 去传统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的事故预防型,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做 好“预防为主”的工作,必然涉及事先资金投入的问题。近两年来,公 司坚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 思想、基于这种指导思想,就是在企业资金暂时困难的情况下,优先加 大安全资金的投入。今年上半年,投资几万元,从今年公司综合计’划 表中可以看出仅安全工作投资计划达拾壹万玖仟元,而且资金到位,指 标落实,大大加强了公司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保证安全生产奠定了 基础。 2、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 方法现代化是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了逐步实现重点要害部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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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JIT生产的重要手段看板管理(DOC7)

实现 JIT 生产的重要手段:看板管理 一、什么是看板管理 JIT 生产方式是以降低成本为基本目的,在生产系统的各个环节全面展开的一种使生产有效进行的新 型生产方式。JIT 又采用了看板管理工具,看板犹如巧妙连接各道工序的神经而发挥着重要作用。 1. 看板管理的概念 看板管理方法是在同一道工序或者前后工序之间进行物流或信息流的传递。JIT 是一种拉动式的管理 方式,它需要从最后一道工序通过信息流向上一道工序传递信息,这种传递信息的载体就是看板。没有 看板,JIT 是无法进行的。因此,JIT 生产方式有时也被称作看板生产方式。 如图 1 所示,一旦主生产计划确定以后,就会向各个生产车间下达生产指令,然后每一个生产车间 又向前面的各道工序下达生产指令,最后再向仓库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下达相应的指令。这些生产指令 的传递都是通过看板来完成的。 图 1 主生产计划与看板 2. 看板与 MRP 的关系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的看板方式呈现出逐渐被电脑所取代的趋势。现在最为流行的 MRP 系统就是将 JIT 生产之间的看板用电脑来代替,每一道工序之间都进行联网,指令的下达、工序之间的 信息沟通都通过电脑来完成。 目前国内有很多企业都在推行 MRP,但真正获得成功的却很少,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没有实行 JIT 的情况下就直接推行 MRP。实际上,MRP 只不过是一种将众多复杂的手工操作电脑化的软件,虽然能 够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并不能处理 JIT 所提出的一些观念和方法。因此,MRP 仅仅是一个工具,必 须建立在推行 JIT 的基础之上。如果企业没有推行 JIT 就去直接使用 MRP,那只会浪费时间和金钱。 二、看板的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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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培训PPT-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能力建设(ppt 14)中英文

来自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1 加强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能力建设 Strengthen Ability Building for Work Safety Inspector Teams 刘 铁 民 Liu Tiemin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China Academy of Safe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来自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2 主要内容Contents 一、执法监察安全生产主要治本之策 Inspection is a essential method to tackle work safety problems 二、监察队伍应逐步实现专业化与职业化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professionalized and specialized inspection teams 三、提高监察员素质是重要基础建设 Abil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inspector teams building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87 KB 时间:2026-04-07 价格:¥2.00

美国生物安全管理(doc7)

\ - 1 - 美国生物安全管理 一、法规和机构 美国对于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始于 70 年代中期,当时生物技术 研究还处于实验室(温室)的封闭阶段,国家卫生研究所制 订了《重组 DNA 分子研究指南》,规定从事重组 DNA 研究项 目的审查、评价和监控主要由本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 并报国家卫生研究所备案。 80 年代初随着转基因农业生物田间释放试验的开展,原有的 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转基因生物发展的要求。因此,美国政 府于 1986 年颁布了《生物技术法规协调框架》。协调框架将 基因工程工作纳入现有法规进行管理,即现有的《联邦杀虫 剂、杀菌剂、杀鼠剂法》、《有毒物质控制法》、《联邦食品、 药物和化妆品法》、《联邦植物病虫害法》、《植物检疫法》同 样适用于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同时在上述法规中增加转基因 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协调框架还规定,美国农业部 (USDA)、环保署(EPA)和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是 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主要管理机构,它们根据各自的职 能对基因工程工作及其产品实施安全性管理。上述三个机构 \ - 2 - 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使美国基因工程研究和应用步入了健 康发展的轨道,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 1、农业部(USDA) 农业部的管理目的是确保转基因生物(GMOs)的安全种植。 有两个机构涉及该项工作,即:动植物检疫局(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和食品安全及检查局(Food Safety and Inspection Service ,FSIS)。动植物检疫局依照《植物病虫害法》和《植物检疫 法》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管理,防止病虫害的引入和扩散,确 保美国农业免受病虫害的侵害。同时动植物检疫局还负责审 批转基因微生物的田间试验和兽用生物工程产品(包括动物 疫苗)的登记。食品安全检查局主要负责肉类和禽类的食品 安全。 2、环保署(EPA) 环保署依照《联邦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法》、《联邦食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4-1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