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第八稿(doc13)

86 次下载 91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6-03-04
VIP专享

适用对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第八稿(doc13)》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1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第八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下同)、使用、销售、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
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
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
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
导,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等重大问题;定期召开特种设
2
备安全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布置、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
全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协
助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全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
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 锅炉房、压力容器厂房、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土
建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以及输送有毒、易燃易爆介
压力管道的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经省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
可。
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压力管道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审核人员;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