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11)》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广东省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
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
设备的生产(含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简称特种
设备活动)及
其监督检查,
应当遵守本
规定。
特种
设备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种
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特种
设备安全管理与监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县以上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
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
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
设备的安全管
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协助做好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国家对从事特种
设备活动实行许可、核准、登记制度的,任何
单位
和个人未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核准、登记,不得从事特种
设备活动。
第六条 申请从事特种
设备设计、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活动
的
单位和个人,
应当将有关申请文件报送所在地地级市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批准或者核准手续。
特种
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
单位应当向地级以上
市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 从事特种
设备活动的
单位,
应当对本
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
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
应的管理工作。
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办理年审。
第八条 从事特种
设备及涉及安全性能的部件、元件、附(配)件(以下简
称特种
设备及相关产品)
制造的
单位,
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所必需
的
制造能力、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其所
制造的特种
设备及相
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制造单位不得
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
制造的特种
设备及相关产品;不得超
越许可范围
制造特种
设备。
特种
设备及相关产品的
制造单位制造场所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
规定重新取
得许可后方可继续从事
制造活动。
对确认因设计、工艺、材料等原因致使特种
设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质量缺陷的,
制造单位有义务及时通知销售者、使用者,并负责进行处理。
第九条 特种
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
单位,
应当具备保证施工质量和
安全性能所必需的能力、技术力量和检测手段,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安全
负责。
施工
单位不得为使用
单位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
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
备及相关产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假冒伪劣的材料、部件、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