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oc 11)

24 次下载 55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6-03-03
VIP专享

适用对象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oc 11)》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
销售、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等活动的安全监察
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锅炉、压力
0.1兆帕以上的压力容器、输送介质为有毒有害和可燃易
爆气体或者液体的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
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
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的具
体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城市公用燃气压力
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
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
故发生。
  第五条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全省特种设备
监察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经贸、建设、旅游、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从事特种设备各项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并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接受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对检举有功
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安全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
维修、改造等活动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
术规范。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应
当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
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或者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