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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安全生产总结-发生事故工厂版

安全生产总结六 今以来,安全办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 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强化现场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 管理体系,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深深意识 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一里,我们将继续发扬优点完善不足之处,使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1、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我们为了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与各部门“一把手” 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奖惩等的兑现和发放都与安全责任人 考核结果挂勾,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加大了惩罚力度实行连带责任。实行安全标兵评比,提高 员工了对安全目标、安全事故、“三违”现象的认识力度;强化了事故部门主要领导考核力度;加大了对违规 违章的治理力度。对工作责任心强,发现较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 100 至 500 元的奖 励,鼓励职工提出安全隐患提案。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模式,提出了“每位职工 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新理念,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 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了一个共同责任网络;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意识 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不断创新丰富安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 科学评价机制,把基础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创新管理、危险源辨识、双确认等作为 安全评价的内容,预知预控,提高了安全评价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使全体职工的自主参与程度,安全管理水 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我们注重抓教育培训,加大对各车间的培训力度,并针对性的做了一些培训,努力提高 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新《安全法》普及、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工作。为广大职 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除了书面培训外,我们还组织了员工的实践培训,尤其在消防设施的使用、 应急物品的使用等方面。此外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我们还通过横幅、海报。LED 大屏幕等宣传方式对员工 进行了日常的安全培训。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了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水平,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 3、推进专业管理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从系统安全、本质化安全入手,我们大力加强专业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对我司的 车间、仓储及涉及到危险工艺方面的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尤其是 18#车间、20#车间等关 键设备实行了不定期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 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各班组组织班组开展好安全自查工作,对所查隐患及时整改。安全办负责对各 部门专业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针对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我们对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 程标准,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做到了 责任、措施全到位。对于园区安监局、宿豫区安监局、宿豫区质监局等部门对我们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我 们也积极完成,并在整改情况验收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4、抓好班组日常管理、把握四个关键,开展各种活动 班组是安全生产最基层的单位,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小、从细、从实抓起,不断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管 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着力提高每名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班组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抓好 了四个关键:一是抓好关键时间(中午吃饭时间)二是抓好关键部位(车间内危险源)的安全,把这些关键 部位时刻处在监控状态,在控状态。三是抓好关键作业(特种作业、检修作业、改造作业、临时作业及受限 空间作业)的安全。四是抓好关键人员的安全。对关键人员重点监护,重点管理,重点培训、重点教育,在 提高职工安全技能上下功夫,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准上岗。并根据各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和上级要求,扎 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注重实效,全员参与,确保了安全活动既扎扎实实,又富有成效。 5、增加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在 201X ,公司领导相对于 201X 增加了很多的安全投入。例如增加应急物资,购买氧气包、氧气瓶、 防火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设备;在消防器材方面,针对不同地方,购买相应的灭火器,增加室外消火栓 的数量等;对于公司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公司也按要求对其进行了改进,并将所有的报警灯集成到 门卫值班室;对于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等方面,公司领导也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到期的设备、附件等 进行检验,确保其在有效期。这样做,既提高了公司的安全形象,也改善了生产条件,为员工创造了相对更 安全的生产环境。 二、事故汇报与总结 201X 共发生事故 16 起,其中火灾事故 9 起,违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 起,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 5 起,爆炸事故 1 起。其中,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三违作业)造成的事故有 11 起,通过 这些数字,也对我们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也有其必然性。事故的 处理过程即反映了我们广大员工优秀的一面,也反映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面。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仅仅靠安 全办的几个人就可以做好的,它需要全员参与,只有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提 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201X 工作计划 在 201X ,我们安全办计划 1、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并加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工作;2、计划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二级验收工作,虽然从 2014 下半开始,公司领导就要求我们进行二级标准化的 创建工作,我们也一直很努力的去做,但通过和一些通过二级标准化企业的人员进行了沟通,我们也发现我 们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并且一直在不断的改进,我们部门有信心在 3 月份通过验收。3、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 工作,完善我们目前的培训教育体系,针对各部门、各车间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性的培训。4、开展应急演练 活动,根据公司的生产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对各车间都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公司全员的应急 处置能力。5、提高安全办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随着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我部门的管理水平也需要不 停的提升,我们自身会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知识。6、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X 以后过去, 对于发生的事故我们也作出总结,但我们计划在 201X 一定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尤其是火灾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四、对于公司领导提出的建议 201X 我们希望公司领导能一如既往的将安全看做企业的命脉,给予我们安全部门适当的照顾和支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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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XX酒店20XX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月 日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监控 室 ①消防监控室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②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③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 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④应 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 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⑤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⑥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处于开启状态;⑦配置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达到 相关规定要求。   2 灭火器材 ①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 观应保持完好;②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 带应按要求卷好;③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④灭 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3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 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消防测试 ①对烟感报警系统控测点每半按 50%各抽测一次;② 对增压风机、排烟风机,每月检查一次;③对消防水泵 每月试运行一次,防止锈死。 5 员工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掌握情况;员工各种灭 火器材的使用是否掌握;员工是否掌握疏散通道及灭火 器材的位置。 二、人员疏散 6 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 口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 塞通道;②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 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7 应急照明 ①应急照明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应保证 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三、变配电室 8 电工 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巡查,填写巡查记录;③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 管理制度 ①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②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 作业工具 和劳保用 品 ①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 具;②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11 配备设施 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 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 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   措施。 12 禁止规定 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 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四、锅炉房 13 锅炉房 ①要有当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②操作人员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③锅炉安全运行制 度健全,张贴上墙;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④ 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鼓风机、 引风机、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 运行正常;⑤安全阀按规定时间检验。 五、电梯 14 电梯 ①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 操作证;②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 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③保养和检修电梯时, 应设置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④ 电梯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⑤应当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 录。 六、电气线路 15 线路敷设 ①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②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③凡可移动的电 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④不得超负荷运 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⑤电 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信息系统安全 16 西软服务 器 ①每半检查一次 U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并做好台账记录;②检查 dump 备份数据包是否 正常备份。 八、仓库 17 食品卫生 ①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②食品库房做到 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③食品库 房内不得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18 危险化学 品管理 酒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19 消防 ①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②保证库房有安 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20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九、餐饮与厨房 21 卫生 许可证 ①是否在有效期;②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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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安全生产总结-工厂通用版

安全生产总结九 **是****行业开展“基础扎实、管理规范、工作落实、效果达标”为主题的“安全生产达标”。一来, 在市局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领导亲自负责,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本着“预防为主”、“打 牢基础”、“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工作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紧紧围绕确保一方平安这 个中心环节,着重从安全达标、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抓起,从教育培训、重点防范和隐患整改入手,抓落实、 抓效果,以此强化公司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全安全生产的顺利实现,在多次检查中受到了好评, 使公司安全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扎实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直接决定安全的过程和结果。我们在抓安全工作的过 程中,十分重视全员安全意识的提高,把培育员工重视安全、居安思危的意识放在重要地位。结合市局统一 部署的“安全达标”活动的具体要求,狠抓安全法制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使职工做到了知法、守法和依法、 依规则办事。使员工思想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从而打牢安全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紧紧围绕 思想教育这个中心,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抓好法制学习,依托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法》的顺利出台,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使我们的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及时抓住这一契机,通过多种方式迅速广泛开展宣传学习《安 全生产法》的活动,公司购买《安全生产法知识读本》分发给全公司**多名职工,并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的领导给全公司副主管以上的干部宣讲了《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干部队伍对《安全生产法》的认识和理解, 两厂和多元产业也邀请了专家、学者到厂给全体 职工宣讲了《安全生产法》,在公司上上下下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大大地促进 了全体职工对安全与法律、安全与发展、安全与自身利益的理解。 2、采取多种活泼有效形式,寓教于乐,加强安全宣传。我们把单一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职工比较 喜欢的形式进行宣传,促使全体职工安全警钟常鸣于耳边。公司利用报纸、图片、板报、专栏,以及组织职 工参观市消防教育基地、观看《人命关天》录像片、进行安全知识答卷等形式,特别是**厂和**大酒店用安 全知识竞赛的形式,把整个安全教育搞得有声有色,在欢声笑语中使职工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收到了良好的 效果。 3、以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心。特种作业技术职工操作技能的好坏,是安全工作有无 保障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意识提高是基础,专业技术人员意识提高和技术水平长进,是安全工作的关键。 我们重点抓住这项工作不放,前后组织 18 人次参加了国家局举办的安全干部专项技能培训班,大大提高了管 理干部的能力,同时各分厂也对专业人员采取了轮训、复训、外培等方式,加强员工队伍的建设,如**分厂 将 179 名电工、电梯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公司还邀请市消防局的同志对本 部员工进行了“三懂、三会”的消防实际技能培训,从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的种类、火灾初期的扑救以及 基本逃生技能等方面,提高了职工对消防器材的操作水平和安全防范技能,使安全保障有了扎实的基础。 (二)认真建立责任体系,全面打牢安全基础只有完善的制度,才会有完善的管理。我们一直重视对安全工 作制度规范的建设,把整章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作为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方面。 1、抓好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规范。时代在前进、企业在发展,安全管理也必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并不 断改进。根据市局“安全达标”的要求和主业两厂大规模技术改造的实际情况,我们狠抓了基础管理建设, 为了适应新的操作要求,公司重点加强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完善工作,如**分厂对安全 生产、消防、治安、环境保护四大类、63 个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完善和修订;**分厂针对技改后生产 现场各工种安全操作程序的变化,对操作规程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等,及时地弥补了制度和程序上的漏洞。 为规范安全管理、实施标准化程序,推动达标工作的进程,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公司安全保卫部门还着 重对特殊工作人员档案,防雷、锅炉、电梯、绝缘工具定期检验档案,车辆管理制度、进出重点地区登记等 基础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使整个安全基础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整个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分解安全目标,实施安全目标责任制。安全工作要得到真正的落实,引起全员的高度重视,必须真正 做到“人人肩上有指标”,建立起全员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目标责任不是一种形式,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 项重要措施,必须有很强的针对性,才能有效地发挥安全制约管理功能。以前我司实施的安全责任制办法, 由于行业工种类别多、时间紧迫等原因,原来的安全目标责任针对性显得较差,车间从班长到挡车工、库管 员千篇一律一个模式、一样的责任,使具体工作和具体的责任相差甚远,一旦出了事则无责任可负。针对这 一问题,公司各部成立了专门的班子,对每一个工种进行排列,对照每个具体岗位修改安全目标责任书,历 时一个多月,完成了近百个工种的安全责任修订,极大地提高了安全责任的针对性,真正把“安全责任人人挑、 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要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杜绝了流于形式的现象,为公司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住关键,强化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行业防火安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专职消防队则是公司 安全防火的中坚力量,是公司防火安全的依靠,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是否能有 保障。为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公司根据行业防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两厂专职消防队战训工 作意见》,作为消防队伍“两个素质”建设的指导纲领,明确了消防队伍的训练重点和发展方向。通过一来 有针对性的学习、训练,专职消防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多次社会救援行动中树立了良好 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在重庆市消防总队** 10 月底组织的岗位练兵检查考核验收中成绩显著,受到了表彰, 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三)加大安全防范力度,强化重点设施建设 重点设施建设和重点物品管理,是安全工作上档提质的关键。 安全工作必须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抓好重点部位的防范和重点物品的管理。由于公司生 产经营的需要,有大量的危化物品、上亿元的原辅材料和成品库,多处被市里定为重点防护单位,公司在全 安全工作中把这些部位始终当做重点来抓,收到了好的较果。 1、强化危化物品的管理。由于实验和化验的需要,原两厂和工艺技术部门都存有大量的巨毒物品氰化物, 这类物品属公安部明令的严管物品,一旦流失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公司针对原来存放散、管理制度不严谨等 问题进行整改,设立有防盗安全设施的专门保管室进行集中管理,并制定了严谨的进出库和使用登记制度, 有效的杜绝了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2、加大对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投入。必要的设施投入,从根本上实现了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 今根据国家局和市局有关 500M2 以上的库房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预警系统的指示,投资百万元对一天门 成品库、**库等重点库房进行改造、安装了防火、防盗预警系统,并逐步完善 500M2 以上库房的安全设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49.安全生产总结-发生事故工厂版

安全生产总结六 今以来,安全办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落实 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基础,强化现场监督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 管理体系,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式推进安全工作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深深意识 到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新的一里,我们将继续发扬优点完善不足之处,使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1、建立考核机制,落实安全责任 我们为了把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与各部门“一把手” 签订了安全管理目标承诺书,“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奖惩等的兑现和发放都与安全责任人 考核结果挂勾,凡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加大了惩罚力度实行连带责任。实行安全标兵评比,提高 员工了对安全目标、安全事故、“三违”现象的认识力度;强化了事故部门主要领导考核力度;加大了对违规 违章的治理力度。对工作责任心强,发现较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 100 至 500 元的奖 励,鼓励职工提出安全隐患提案。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推行人性化安全管理模式,提出了“每位职工 都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新理念,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将安全承诺签订到每 一位在岗职工,形成了一个共同责任网络;做到了领导强化,任务细化,措施硬化,工作深化,促进了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意识 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不断创新丰富安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建立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 科学评价机制,把基础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培训、创新管理、危险源辨识、双确认等作为 安全评价的内容,预知预控,提高了安全评价的系统性和有效性,使全体职工的自主参与程度,安全管理水 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我们注重抓教育培训,加大对各车间的培训力度,并针对性的做了一些培训,努力提高 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开展新《安全法》普及、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教育等一系列培训工作。为广大职 工开辟了学知识、长技能的渠道。除了书面培训外,我们还组织了员工的实践培训,尤其在消防设施的使用、 应急物品的使用等方面。此外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我们还通过横幅、海报。LED 大屏幕等宣传方式对员工 进行了日常的安全培训。通过深入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提高了领导者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水平,作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 3、推进专业管理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从系统安全、本质化安全入手,我们大力加强专业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重点对我司的 车间、仓储及涉及到危险工艺方面的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尤其是 18#车间、20#车间等关 键设备实行了不定期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 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求各班组组织班组开展好安全自查工作,对所查隐患及时整改。安全办负责对各 部门专业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针对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我们对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 程标准,认真、细致、全面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做到了 责任、措施全到位。对于园区安监局、宿豫区安监局、宿豫区质监局等部门对我们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我 们也积极完成,并在整改情况验收时,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4、抓好班组日常管理、把握四个关键,开展各种活动 班组是安全生产最基层的单位,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小、从细、从实抓起,不断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管 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着力提高每名职工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班组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抓好 了四个关键:一是抓好关键时间(中午吃饭时间)二是抓好关键部位(车间内危险源)的安全,把这些关键 部位时刻处在监控状态,在控状态。三是抓好关键作业(特种作业、检修作业、改造作业、临时作业及受限 空间作业)的安全。四是抓好关键人员的安全。对关键人员重点监护,重点管理,重点培训、重点教育,在 提高职工安全技能上下功夫,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准上岗。并根据各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和上级要求,扎 实开展 “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注重实效,全员参与,确保了安全活动既扎扎实实,又富有成效。 5、增加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在 201X ,公司领导相对于 201X 增加了很多的安全投入。例如增加应急物资,购买氧气包、氧气瓶、 防火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设备;在消防器材方面,针对不同地方,购买相应的灭火器,增加室外消火栓 的数量等;对于公司的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公司也按要求对其进行了改进,并将所有的报警灯集成到 门卫值班室;对于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等方面,公司领导也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对到期的设备、附件等 进行检验,确保其在有效期。这样做,既提高了公司的安全形象,也改善了生产条件,为员工创造了相对更 安全的生产环境。 二、事故汇报与总结 201X 共发生事故 16 起,其中火灾事故 9 起,违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 起,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 5 起,爆炸事故 1 起。其中,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三违作业)造成的事故有 11 起,通过 这些数字,也对我们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也有其必然性。事故的 处理过程即反映了我们广大员工优秀的一面,也反映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一面。安全管理工作不是仅仅靠安 全办的几个人就可以做好的,它需要全员参与,只有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提 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201X 工作计划 在 201X ,我们安全办计划 1、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并加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工作;2、计划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二级验收工作,虽然从 2014 下半开始,公司领导就要求我们进行二级标准化的 创建工作,我们也一直很努力的去做,但通过和一些通过二级标准化企业的人员进行了沟通,我们也发现我 们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并且一直在不断的改进,我们部门有信心在 3 月份通过验收。3、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 工作,完善我们目前的培训教育体系,针对各部门、各车间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性的培训。4、开展应急演练 活动,根据公司的生产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对各车间都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公司全员的应急 处置能力。5、提高安全办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水平,随着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我部门的管理水平也需要不 停的提升,我们自身会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知识。6、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X 以后过去, 对于发生的事故我们也作出总结,但我们计划在 201X 一定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尤其是火灾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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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附件 1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组织机构 (20 分) 1、企业应建立“两个体系”建设组 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 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 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 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两 个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 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应履行 的职责,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增加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 关职责。 3、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 标、实施步骤、工作任务、进度 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两个体系”建设 组织领导机构的,扣 2 分。 2、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组成人 员不全面,缺一个岗位扣 2 分;企业主要负责 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扣 5 分。 2、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 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职责 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扣 5 分。 “两 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实施时间、责任人 与分工、工作任务等,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 未履行“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每人次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两个体系”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要负 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 人员相关职责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文件: 下发的正式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 查阅“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 对照实际实施情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 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两个 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 要职责。 20 全员培训 (20 分) 1、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 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 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行 “两个体系”建设的培训,培训内容 应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3、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 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企业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或计划 不具体的,扣 5 分。 2、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无教材 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扣 5 分 3、未对全员进行“两个体系”建设培训,缺少部 门/岗位的一项扣 2 分。 4、培训结束未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的,扣 5 分。 否决项: 抽查 10%的相关岗位人员,5 人及以上未掌握企 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内容,验收评定不予通 过。 查资料: 1、 培训计划。 2、 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抽查问询: 抽查、问询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 否掌握“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风险分级管控的内容与 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隐患排 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 方法等。 基本 要求 (80 分) 体系文件 (20 分) 1、企业应制定符合“两个体系”建 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际、具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 系文件的,扣 10 分。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 系文件的,扣 10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不符合企业实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 件文本。 2、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有可操作性,并传达至各部门/岗 位。 际、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 工作内容,一项内容不符合扣 2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未传达到各部 门/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 2 分。 发放或传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已获取有效的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 度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责任考核 (20 分) 1、企业应建立健全“两个体系”考 核奖惩制度,或在安全生产奖惩 管理制度中涵盖相关内容,明确 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 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 薪酬相挂钩。 2、应落实“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 度,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予以 奖惩。 1、未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的,扣 5 分。 2、未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落实奖惩的,一 项不符合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健全“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未有 效落实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资料: 1、“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2、“两个体系”考核奖惩记录,相关 财务文件。 风险点排查、确 定(30 分) 1、作业活动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 经营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 2、设备设施类清单应覆盖企业生 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设备、设施。 3、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覆盖岗位 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工作 地点或设施。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扣 10 分。清单未涵 盖主要作业活动的,缺一项扣 2 分。 2、未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扣 10 分。清单未涵 盖主要设备、设施的,缺一项扣 2 分。 3、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扣 10 分。清单 未涉及产生粉尘、化学物浓度高、噪声超标的 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点/场所/岗位,缺一项扣 2 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作业活动清单。 2、设备设施清单。 3、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 查现场: 通过分析工艺流程、生产现场判断 是否遗漏主要作业活动、设备设 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点/场所/ 岗位。 风险 分级 管控 体系 建设 (55 0 分) 危险源辨识、分 析(150 分) 1、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 岗位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2、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采用合理 的辨识方法对每个作业活动及作 业步骤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3、针对设备设施类清单,采用合 理的辨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 分析。 4、通过调查和工程分析等方法识 别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存在的粉 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电离 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 1、未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 分析的,缺一项扣 5 分。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 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2、未针对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 分析,缺一项扣 5 分。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 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可能存在的粉尘、化学物、 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进 行识别的,缺一项扣 2 分。 否决项: 根据相关记录文件,抽查 10%相关岗位人员进 行询问,5 人及以上未参与相关危险源辨识、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作业活动分析评价记录。 2、设备设施分析评价记录。 3、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询问: 询问岗位人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分 析情况。岗位人员是否了解本岗位 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及其危害后 果(事故类型),是否了解其接触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 损害。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含续表)GDAQ2090204

序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 GDAQ2090204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执行标 准及编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 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且各种绝缘芯线 颜色必须正确 一 资料 电工持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 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 资料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 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工程周边(含脚手架具)、机动车道、起重机、现场开挖沟槽的边 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4.1.2~4.1.6条规定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设在专用电杆上,导线截面的选择、敷 设方式、断路保护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第7.1节规定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 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三 接地与 防雷 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 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 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 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10Ω 二 外电 防护 与配 电线 路 四 配电室 及自备 电源 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 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 向负载供电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 配电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 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序号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续表) GDAQ2090204-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 间≤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 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漏电时间的乘积 ≤30mA·s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与 要 求 验 收 结 果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8.2.10、8.2.11条规定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活动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安全标志、编号齐全,安装位置恰当、 整齐,方便操作,周围无杂物。箱内电器设施完整、有效,参数与 设备匹配,配电布置合理,并有标记 箱体采用金属箱,底板用绝缘板或金属板,不允许用木板。配电箱的 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 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 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 子板连接 六 现场 照明 特殊场所使用的照明器其安全特低电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 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条规定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 器 五 配电箱及 开关箱 其他 验收结论 验收日期: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项方案编制人(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 参加 验收 人员 总 承 包 单 位 专业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2-19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危化通用检查标准

1 通用检查标准 (一)资质证照- >4、新、改、扩 建项目 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 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在二百人以上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 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 全责任制度。 3、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生产企 业要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二)安全管理 机构的建立、安 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 的健全和落实- >1、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管理制 度的健全和落 实 5、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 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 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 期修订制度。 (三)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 取、使用->1、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的提取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 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三)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 取、使用->2、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的使用 1、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 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 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 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培训 1、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2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 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 (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 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 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 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 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a、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b、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c、氯化工艺作业; d、 硝化工艺作业; e、合成氨工艺作业; f、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g、氟化工 艺作业; h、加氢工艺作业; i、重氮化工艺作业; j、氧化工艺作业; k、过 氧化工艺作业; l、胺基化工艺作业; m、磺化工艺作业; n、聚合工艺作业; o、烷基化工艺作业; p、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6)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 其他作业。 6、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 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 情况。 教育管理->1、 安全培训教育 管理 7、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 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 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 行更新。 (五)风险评价 与隐患控制->1、 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识别和获 取方面: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 和风险控。 (五)风险评价 与隐患控制->2、 企业风险评价 (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0 KB 时间:2026-01-07 价格:¥2.00

XX酒店2019安全检查表

1 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月 日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监控 室 ①消防监控室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②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③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 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④应 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 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⑤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⑥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处于开启状态;⑦配置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达到 相关规定要求。   2 灭火器材 ①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 观应保持完好;②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 带应按要求卷好;③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④灭 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3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 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消防测试 ①对烟感报警系统控测点每半按 50%各抽测一次;② 对增压风机、排烟风机,每月检查一次;③对消防水泵 每月试运行一次,防止锈死。 5 员工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掌握情况;员工各种灭 火器材的使用是否掌握;员工是否掌握疏散通道及灭火 器材的位置。 二、人员疏散 6 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 口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 塞通道;②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 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7 应急照明 ①应急照明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应保证 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三、变配电室 8 电工 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巡查,填写巡查记录;③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 管理制度 ①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②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 作业工具 和劳保用 品 ①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 具;②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11 配备设施 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 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 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   2 措施。 12 禁止规定 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 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四、锅炉房 13 锅炉房 ①要有当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②操作人员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③锅炉安全运行制 度健全,张贴上墙;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④ 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鼓风机、 引风机、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 运行正常;⑤安全阀按规定时间检验。 五、电梯 14 电梯 ①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 操作证;②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 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③保养和检修电梯时, 应设置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④ 电梯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⑤应当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 录。 六、电气线路 15 线路敷设 ①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②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③凡可移动的电 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④不得超负荷运 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⑤电 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信息系统安全 16 西软服务 器 ①每半检查一次 U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并做好台账记录;②检查 dump 备份数据包是否 正常备份。 八、仓库 17 食品卫生 ①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②食品库房做到 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③食品库 房内不得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18 危险化学 品管理 酒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19 消防 ①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②保证库房有安 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20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九、餐饮与厨房 21 卫生 许可证 ①是否在有效期;②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 (2017 10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8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 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 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 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 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 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 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 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 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 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 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 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 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 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 (2018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 (2004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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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 (2011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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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 (2016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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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技术交底

混凝土喷射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喷射机应采用干喷作业,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配料,风源应是符合要求的 稳压源,电源、水源、加料设备等均应配套。 3.作业前必须检查管道连接处密封完好,紧固不松动,通过道路或地槽的加盖保护无 缺损。电气线路、电动机绝缘良好,无破损、漏电现象,电箱符合规范要求,接地、接零完 好,不松动。 4.启动前,应先接通风、水、电,开启进气阀逐步达到额定压力,再启动电动机空载 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料作业。 5.启动时,必须先送入压缩空气,电动机旋转方向必须与机体所示箭头方向相符,然 后才能加料。停机前,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停电动机及停送压缩空气。 6.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加入的干料配合比及潮湿程度,必须符合喷射机性能的要求, 不得使用过期结块不合格水泥和未经筛选的砂石。 7.机械操作和喷射机操作人员应有联系信号,送风、加料、停机、停风等应互相协调 配合,防止发生堵塞事故。 8.在喷嘴的前方或左右 5m 范围内不得站人或通行,不准喷向高低压电线,工作停歇时, 喷嘴不准对向有人的方向。 9.作业中,必须检查气压表、安全阀等仪表是否正常,需暂停时间超过 1 小时的,必 须将喷枪内扩储料管内的干混合料(不加水)全部喷出。 10.如发生输料软管堵塞,可用木棍轻敲打外壁,如敲打无效,可将胶管拆卸用压缩空 气吹通。此时,操作人员应紧握喷嘴,严禁甩动管道伤人。当管道中有压力时,不得拆卸管 接头。 11.转移作业面时,供风、供水、供电、供料系统也应随之移动。注意输料软管不得随 地拖拉或折弯。 12.停机时,应先停止加料,然后再关闭电动机和停送压缩空气。 13.作业后,必须将仓内和输料软管内的干混合料(不加水)全部喷出,再将喷嘴拆下 清洗干净,并清除喷射机内外粘附的混凝土和砂浆,同时应清理输料管,使密封件处于放松 状态。拉闸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搅拌机安全技术交底 1.搅拌机应设置在平坦的位置,用枋木垫起前后轮轴,使轮胎搁高架空,以免发生走动。 2.作业前,应先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应确认搅拌筒或叶片旋转方向与筒体上箭头所 示方向一致。对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使搅拌筒正、反转运转数分钟,并应无冲击抖动现象 和异常噪声。 3.检查传动离合器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钢丝绳有无损坏,轨道滑轮是否良好,有 无障碍及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4.开机后,经常注意搅拌机各部件的运转是否正常,停机时,经常检查搅拌机,打弯、 螺丝有否脱落或松动。 5.进料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 内扒料、出料。 6.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 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7.当混凝土搅拌完毕或预计停歇 1 小时以上,除将余料出净外,应放入石子和清水, 开机转动,把粘在料筒上的砂浆冲洗干净后全部卸出,料筒内不得有积水,以免叶片生锈。 同时,还应清理搅拌筒外积灰,使机构保持清洁完好。 8.作业中,应观察机械运转情况,当有异常或轴承温升过高等现象时,应停机检查; 当需检修时,应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检修。 9.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理;当操作人员需进入筒内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卸 下熔断器,锁好开关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10.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坑底,当需升起时,应用链条或插销扣牢。 11.下班后及停机后应拉闸断电,开关箱上锁。 砂浆拌和机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砂浆机底座应平整稳固,开关箱离操作位置不大于 3m,接零保护良好,触电保护器 灵敏有效,传动皮带防护罩完好无损。防护棚应符合防晒、防火和抗冲击的要求。 3.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穿胶水鞋、戴安全帽和口罩,不准将机交给无证人员开动。 4.砂浆出料应用圆盘式,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5.作业前应检查拌和机的传动部份、工作装置、电线电器,防护装置等应牢固可靠, 操作灵活,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 6.启动后,先经空机运转,检查拌叶旋转方向,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边加水边加料 进行搅拌作业,不准超规定容量投料,不准先加料满负荷启动。 7.砂浆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得用手、脚、木棒、铁铲等伸进拌筒在筒边沿口清理灰浆 或扒料,防止拌叶撞击伤人。 8.加入筒内的砂子、石灰等材料必须经过筛选,防止石子、石渣在筒底卡住搅拌叶, 造成机械停转,电机发热损坏设备。 9.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拉闸切断电源停机,将筒内砂浆清出,报告机修组进行检修, 排除故障。不准擅自拆除防护装置。 10.进行机械维修保养时,必须先拉闸切断电源,拔去电源插头,锁好开关箱,挂上" 有人维修,严禁合闸"标志,方可检修。入筒内检修时外面必须派专人监护。 11.作业后,应做好拌和机内外的清洁保养及场地清理工作,不准伸手、脚到筒口清洗, 注意电动机不得湿水受潮。 12.下班时,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圆盘锯安全技术交底 1.操作前应检查机械是否完好,电器开关等是否良好,熔丝是否符合规格,并检查锯 片是否有断裂现象,并装好防护罩,运转正常后方能投入使用。 2.操作时,操作者应站在锯片左的位置,不应与锯片站在同一直线上,以防木料弹出 伤人。 3.送料不要用力过猛,木料拿平,不要摆动或抬高压低。 4.料到尽头不得用手推按,以防锯片伤手指。如系两人操作,下手应待木料出锯 150mm 后,方可去接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6-02-0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 (2018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 (2013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 (2007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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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 (2018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 ) (2015 1 月 7 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 (2015 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 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 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 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 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 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 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 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 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 1 的; (二)近 2 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 2 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 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检 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 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1 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 2 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附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 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 1 台 (套)在用特种设备。 第三章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包括: (一)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 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 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 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 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 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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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酒店2019安全检查表

1 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月 日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监控 室 ①消防监控室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②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③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 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④应 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 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⑤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⑥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处于开启状态;⑦配置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达到 相关规定要求。   2 灭火器材 ①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 观应保持完好;②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 带应按要求卷好;③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④灭 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3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 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消防测试 ①对烟感报警系统控测点每半按 50%各抽测一次;② 对增压风机、排烟风机,每月检查一次;③对消防水泵 每月试运行一次,防止锈死。 5 员工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掌握情况;员工各种灭 火器材的使用是否掌握;员工是否掌握疏散通道及灭火 器材的位置。 二、人员疏散 6 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 口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 塞通道;②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 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7 应急照明 ①应急照明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应保证 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三、变配电室 8 电工 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巡查,填写巡查记录;③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 管理制度 ①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②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 作业工具 和劳保用 品 ①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 具;②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11 配备设施 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 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 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   2 措施。 12 禁止规定 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 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四、锅炉房 13 锅炉房 ①要有当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②操作人员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③锅炉安全运行制 度健全,张贴上墙;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④ 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鼓风机、 引风机、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 运行正常;⑤安全阀按规定时间检验。 五、电梯 14 电梯 ①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 操作证;②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 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③保养和检修电梯时, 应设置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④ 电梯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⑤应当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 录。 六、电气线路 15 线路敷设 ①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②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③凡可移动的电 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④不得超负荷运 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⑤电 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信息系统安全 16 西软服务 器 ①每半检查一次 U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并做好台账记录;②检查 dump 备份数据包是否 正常备份。 八、仓库 17 食品卫生 ①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②食品库房做到 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③食品库 房内不得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18 危险化学 品管理 酒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19 消防 ①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②保证库房有安 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20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九、餐饮与厨房 21 卫生 许可证 ①是否在有效期;②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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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汇总及竣工图

1 A 册 施工技术资料汇总及竣工图 A—0   A 册 目 录 A—1  工 程 概 况 A—2   单 位 工 程 竣 工 核 验 有 关 资 料 A—2.1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 A—2.2  勘 察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 A—2.3  设 计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检 查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 A—2.4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 合 格 证 明 书 ) A—2.5  监 理 单 位 工 程 质 量 评 估 报 告 ( 详 细 报 告 ) A—2.6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质 量 检 和 功 能 试 验 纪 录 表 A—2.7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A—2.8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A—3   基 础 分 部 工 程 核 验 有 关 资 料 A—3.1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书 ( 基 础 分 部 工 程 ) A—3.2  基 础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A—4   主 体 分 部 工 程 核 验 有 关 资 料 A—4.1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书 ( 主 体 分 部 工 程 ) A—4.2  主 体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A—5   结 构 吊 装 、 桩 基 分 项 工 程 核 验 有 关 资 料 A—5.1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书 ( 结 构 吊 装 工 程 ) A—5.2  结 构 吊 装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A—5.3  分 项 、 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证 明 书 ( 桩 基 分 项 工 程 ) A—5.4  桩 基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监 理 评 估 报 告 A—5.5  桩 基 分 项 工 程 竣 工 图 A—6   建 筑 工 程 开 工 、 竣 工 通 知 A—7  工 程 地 质 勘 察 报 告 A—8   图 纸 会 审 纪 录 A—8.1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审 查 合 格 证 明 书 A—8.2  图 纸 会 审 纪 录 2 A—9   技 术 核 定 单 及 设 计 修 改 变 更 通 知 书 A—9.1  技 术 核 定 单 A—9.2  设 计 修 改 变 更 通 知 书 A—10   建 ( 构 ) 筑 物 测 量 放 线 及 复 核 A—10.1  工 程 测 量 定 位 放 线 纪 录 A—10.2  建 ( 构 ) 筑 物 工 程 测 量 复 核 表 A—11   建 ( 构 ) 筑 物 变 形 测 量 资 料 A—11.1  建 ( 构 ) 筑 物 沉 降 观 测 记 录 A—11.2  建 ( 构 ) 筑 物 沉 降 量 分 布 曲 线 示 意 图 , 压 力 与 沉 降 发 展 曲 线 图 A—11.3  垂 直 测 量 成 果 表 A—12  地 基 验 槽 纪 录 A—13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0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汇 总 表 A—13.1  基 坑 挖 土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2  砂 垫 层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3  预 制 桩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4  多 节 预 制 桩 接 桩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5  基 础 C10 垫 层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6  预 制 过 梁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7  承 台 基 础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8  基 础 梁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9  基 础 圈 梁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0  基 础 柱 插 筋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1  基 础 墙 插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2  回 填 土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3  底 层 柱 、 楼 梯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4  底 层 砖 砌 体 拉 接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5  底 层 雨 蓬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6  二 层 圈 梁 、 梁 、 板 、 阳 台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7  二 层 柱 、 楼 梯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8  二 层 砖 砌 体 拉 接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A—13.19  三 层 圈 梁 、 梁 、 板 、 阳 台 钢 筋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纪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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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 (2017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 (2012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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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管理,确保图书馆、阅览室安全,学校特制 定本制度。 1.图书馆、阅览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 入内。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图书馆、阅览室钥匙,不得将钥匙交给非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离开图书馆、阅览室时要随手锁门。 2.图书馆、阅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整理内部书籍,进行借阅记录以及图 书入库记录。馆内各种设备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及维护。图书馆、阅览室内严 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 安全防范措施。 3.保持室图书馆、阅览室布局合理,环境清洁、整齐、美观,物品摆放有序, 图书索引准确,分类放好。定期打扫卫生,图书不得随意堆放。 4.图书馆、阅览室电脑专机专用,不接受外来软件、移动硬盘等,防止病 毒侵入,保证工作正常。图书入库、借出必须有记录。贵重图书在出借时必须遵 守学校贵重图书借出制度,经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外借。 5.按规定安装防盗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各类设施器材 状态正常,性能良好。阅读课或规定阅读时间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馆、 阅览室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人员遗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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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试题

1 一、单选题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属于开式系统的是( )。 A.干式系统 B.湿式系统 C.预作用系统 D.雨淋系统 答案:D 【解析】干式、湿式、预作用属于闭式系统,雨淋系统属于开式系统,选用的是开式喷头。 2.某修车库建筑面积为 1800m2,设有 10 个维修车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修车库、修车库、停车 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该修车库应属于( )类修车库。 A.I 类 B.II 类 C.Ⅲ类 D.IV 类 答案:B 【解析】 3.下列场所应急照明灯具可独立配电回路的是( )。 A.封闭楼梯间 B.敞开楼梯间 C.消防电梯前室 D.疏散走道 答案:A 【解析】  3.3.3 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 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配电回路; 3 避难走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4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设置的灯具应由前室所在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5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 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3.3.4 竖向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 敞开楼梯间内设置的灯具应由灯具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的配电回路供电; 3 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2 4.下列建筑场所中,可不设置消防电梯的是( )。 A.建筑高度为 26m 的病房楼 B.设在第五层且建筑面积 3500m2 的老人照料设施 C.埋深 12m 且总建筑面积为 5000m2 的地下商场 D.建筑高度为 32m 的住宅 答案:D 【解析】下列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1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D 错误。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5 层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五层及以上楼层)的老人照料设施;AB 正确。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其他地下或 半地下建筑(室)。C 正确 5.下列无机物中,属于一级氧化性物质的是( )。 A.过氧化钠 B.重硌酸钾 C.氧化银 D.连二硫酸钠 答案:A 【解析】按物质形态划分:氧化性物质可分为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液体氧化性物质。根据氧化性能 强弱,无机氧化性物质通常分为两级:一级主要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过氧化物和盐类,如过氧 化钠、高氯酸钠、硝酸钾、高锰酸钾等;除一级外的所有无机氧化剂均为二级氧化性物质,如亚 硝酸钠、亚氯酸钠、连二硫酸钠、重硌酸钠、氧化银等。 6.下列装修材料可以作为 A 级材料使用的是( )。 A.玻镁板 B.珍珠岩板 C.玻璃棉板 D.岩棉装饰板 答案:A 【解析】表 2-10-3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3 7.对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库房选用耐火性能好、抗爆能力强的框架结构可以在发生火灾爆炸事 故时有效地防止建筑结构发生倒塌破坏,减轻甚至避免危害和损失。耐爆框架结构形式不包括(  )。 A.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B.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C.钢框架结构 D.砖木结构 答案:D 【解析】耐爆框架结构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3)钢框架结构。 8.中型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标志灯的最大设置间距( )。 A.15 B.10 C.30 D.20 答案:D 【解析】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20m;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 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m。 9.气体灭火系统的驱动装置不包括( )。 A.气动装置 B.电爆型装置 C.液动装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28 M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