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
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
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
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
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
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
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
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
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
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
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
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
风险;选用
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
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
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
风险评估。
3 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
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
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
排查、综合性
排查、专业性
排查、季节性
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
排查、事故类比
排查、复产复工前
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
排查等。
(1)日常
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
检查和班中巡回
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
检查;日常
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
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
排查是指以安全
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
检查;
(3)专业性
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
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
检查;
(4)季节性
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
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
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
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
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
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
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
检查;
(6)事故类比
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
检查;
(7)复产复工前
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
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
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
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
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
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
检查。
3.2 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
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
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
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
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
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
排查和专业
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