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用检查标准
(一)资质证照-
>4、新、改、扩
建项目
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
生产(使
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
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
生产的需要。从业
人员在二百人以上的
危险物品的
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
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
管理人员;从业
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
人员岗位安
全责任制度。
3、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管理网络,
生产企
业要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
生产管理网络。
4、企业应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
管理部门、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二)安全
管理
机构的建立、安
全
生产责任制、
安全
管理制度
的健全和落实-
>1、安全
生产管
理机构的建立、
安全
生产责任
制、安全
管理制
度的健全和落
实
5、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1)安全
生产例会等安全
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
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
班制度;(6)特种
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
管理制度;(9)变更
管理制度;(10)应急
管理制度;(11)
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
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
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
作业安全
管理制度;(15)
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
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维护
管理制度;(18)承包商
管理制度;(19)安全
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
期修订制度。
(三)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
取、使用->1、
企业安全
生产
费用的提取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
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
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危险品
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
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三)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
取、使用->2、
企业安全
生产
费用的使用
1、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
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建立安
全
生产费用台账。安全
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
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
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
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
生产宣
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
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
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培训 1、企业应当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2
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从业
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
人员。
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
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
培训。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
生产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涉及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
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
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
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
(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
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
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
作业。新上
岗的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从业
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
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特种
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
种
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作业,并定期复审。(1)电工
作业;(2)焊接与热切
割
作业;(3)高处
作业;(4)制冷与空调
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
作业:
a、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作业; b、氯碱电解工艺
作业; c、氯化工艺
作业; d、
硝化工艺
作业; e、合成氨工艺
作业; f、裂解(裂化)工艺
作业; g、氟化工
艺
作业; h、加氢工艺
作业; i、重氮化工艺
作业; j、氧化工艺
作业; k、过
氧化工艺
作业; l、胺基化工艺
作业; m、磺化工艺
作业; n、聚合工艺
作业;
o、烷基化工艺
作业; p、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
作业。(6)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
其他
作业。
6、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
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
情况。
教育
管理->1、
安全培训教育
管理
7、企业
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
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
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
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
管理
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
行更新。
(五)风险评价
与隐患控制->1、
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识别和获
取方面: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企业各级
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
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
和风险控。
(五)风险评价
与隐患控制->2、
企业风险评价 (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