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加强对我厂液氨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 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液氨泄漏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电厂氨区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 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 60 号)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44 号) 1.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52 号) 1.2.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 1 号) 1.2.6《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第 2 号) 1.2.7《液体无水氨》(GB536-88); 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9《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61 号) 1.2.10《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2.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1.2.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6 《华能湖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处置氨区液氨泄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氨区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 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 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液氨泄漏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中长 期影响,最大程度地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 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应以保护 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 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件类型 3.1.1 液氨在卸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3.1.2 储罐、蒸发器、缓冲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损坏造成泄漏。 3.1.3 设备失修、检修工艺失控造成泄漏。 3.1.4 液氨运输槽车运输量超限或设备维护不当,发生泄漏。 3.2 危害程度分析 3.2.1 氨是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 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3.2.2 当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时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 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3.2.3 当中毒者出现中度中毒症状时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 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3.2.4 当中毒者出现重度中毒症状时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 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 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5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3.2.6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发燃烧爆炸。 3.2.7 氨在泄漏汽化时将吸收大量热,使温度降低,在抢修过程中易使人冻伤。 4. 事件分级 液氨泄漏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泄漏(Ⅳ级)、较大泄漏(Ⅲ级)、重大泄漏(Ⅱ级)、 (Ⅰ级)特大泄漏。 4.1 特别重大(Ⅰ级) 4.1.1 储氨罐和运输槽车氨槽发生大量氨泄漏无法隔离,形成氨气蒸汽云,有向厂外移动扩 散趋势。 4.1.2 发生 3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死亡; 4.1.3 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 4.1.4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4.1.5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6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7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8 因液氨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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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 效地控制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本触电应急救援预案。 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详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预案)3.1.2.1 组织机构。 3 职责 3.1 领导小组职责 1 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的项目工程进行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建设单位安全工程师、安全监 理工程师共同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鉴定。 2 负责配置和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时救援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 负责对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组织保障。 4 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定期分析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 促整改,负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上报。 5 负责在员工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2 相关人员职责 1 组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启动。负责事故应急行动期间各单位的运作协调,按照应急预 案合理部署应急策略,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完成。 2 副组长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控制,协调应急队员的救援工作,识别危险物质及存在的潜在 危险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执行有效的应急操作,保证应急行动队员的个人安全,并负责事故后的现 场清除工作。保持与组长的联络。 3 信息管理人员(由调度担任)职责:负责接收事故报警信息,并在事故应急期间向事故应急者 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负责各应急小组之间的通讯联系,设置专线电话。 4 抢险人员职责:应积极参与紧急救护工作,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与调度,有救护经验的人员要 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参加对伤员的救护,其他人员应保持现场的秩序,配合救护人员工作,并注意保护 事故现场,事后配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5 调查人员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及经济损失等,调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6 维修人员职责:对发生触电事故的部位,及时隔离,设置警戒牌,及时维修。 4 应急事故和情况的识别 风险评估 作业活动 序 号 危险源 可能发生的 危害事故 L E C D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 1 外电防护措施缺乏或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2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3 2 40 24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3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 设备部 4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检查验收 设备部 5 电线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定期检查 设备部 6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安全环保部 7 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定期 检查 设备部 8 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9 灯具金属外壳未接地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安全交底、验收检查 设备部 10 潮湿环境作业漏电保护器参数过大或不 灵敏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1 闸刀及插座插头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技术交底、定期检查 安全环保部 12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导致 防护不足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13 手持照明未用 36v 及以下电源供电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检查 验收 设备部 一 施工用电 14 带电作业无人监护 触电等 6 2 40 480 高 操作规程、检查教育 安全环保部 15 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6 无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 器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检查验收 设备部 17 一次侧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安全交底、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18 焊接作业工人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二 电气焊作 业 19 焊把线接头超过 3 处或绝缘老化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0 保护接零或电源线配备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教育培训、检查验收 安全环保部 21 作业人员个体防护不符合要求 触电等 1 2 40 80 低 个人防护、教育培训、检查 验收 安全环保部 三 手持电动 工具作业 22 未做绝缘测试 触电等 1 5 40 200 中 执行控制程序、检查验收 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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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加强对我厂液氨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 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液氨泄漏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电厂氨区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 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 60 号)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44 号) 1.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52 号) 1.2.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 1 号) 1.2.6《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第 2 号) 1.2.7《液体无水氨》(GB536-88); 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9《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61 号) 1.2.10《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2.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1.2.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6 《华能湖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处置氨区液氨泄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氨区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 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 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液氨泄漏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中长 期影响,最大程度地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 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应以保护 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 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件类型 3.1.1 液氨在卸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3.1.2 储罐、蒸发器、缓冲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损坏造成泄漏。 3.1.3 设备失修、检修工艺失控造成泄漏。 3.1.4 液氨运输槽车运输量超限或设备维护不当,发生泄漏。 3.2 危害程度分析 3.2.1 氨是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 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3.2.2 当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时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 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3.2.3 当中毒者出现中度中毒症状时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 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3.2.4 当中毒者出现重度中毒症状时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 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 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5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3.2.6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发燃烧爆炸。 3.2.7 氨在泄漏汽化时将吸收大量热,使温度降低,在抢修过程中易使人冻伤。 4. 事件分级 液氨泄漏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泄漏(Ⅳ级)、较大泄漏(Ⅲ级)、重大泄漏(Ⅱ级)、 (Ⅰ级)特大泄漏。 4.1 特别重大(Ⅰ级) 4.1.1 储氨罐和运输槽车氨槽发生大量氨泄漏无法隔离,形成氨气蒸汽云,有向厂外移动扩 散趋势。 4.1.2 发生 3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死亡; 4.1.3 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 4.1.4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4.1.5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6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7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8 因液氨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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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安全生产总结二 安全生产始终以“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的安全价值理念和“为了安全,可以放弃一切” 的“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开展“抓反复 反复抓 重行为 促约谈”的事前管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现无 事故工厂目标。 一、工作成效: 1、强化属地责任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016 年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2016 年共签订 各类安全环保责任书 39 份(管理层 4 份,分管领导和部门 15 份,部门和班组 20 份),做到安全环保责任 全覆盖,职责更明确。每月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统计,结果进行公示。 2、创新班组安全建设、实施违章约谈机制。 以“强三基、反三违”作为安全合格班组建设的抓手和常态工作,安环办每月对班组建设情况开展检查、 评比、激励和考核,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地到班组、到岗位、到个人。2016 年公司有 19 班组,都参加了安全 合格班组创建,安全培训率、隐患排查治理率、应急预案演练率都达到事业部考核标准。1-10 月开展安全环 保培训 254 次, 有 4073 人次接受培训,1408 人次参加了应急演练,全年查处违章 105 人次,违章约谈 67 人次(5 月开始实施); 3、“反三违、抓反复、查隐患、促提升” 通过行为观察、隐患举报奖励、看看他是谁及违章行为每月公示、违章致歉、违章约谈、常规班组谈心 等一系列安全活动的实施,“三违”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开展等正向、反向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 理的氛围,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4、安全与 5S 有效融合,促现场管理提升 今年 5S 推进办和安环办合并融合,5S 和安全管理有效融合,把 5S 和安全有机结合在一起,完善现场标 识管理,每月的综合检查做到事前有策划、事中有落实、事后有督查。2016 年 1-10 月完善各类标识 687 处, 其中安全标识 205 处,本年度共收到员工提案 1101 项,有效提案 781 项,采纳提案 319 项.优秀改善提案 14 项,改善发生的费用 4.744 万元,年节约 22.51 万元。公司建立“发现最美的自己-5S 活动 1 小时展示”微 信平台,让各部门将 5S 活动照片发至群里展示风采,让更多的人员参与 5S,激发员工参与热情,让 5S 活动 氛围越来越浓厚。 开展综合检查 16 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 251 处,整改率达到 100 %,有效管控了安全风险。 5.丰富安全文化活动 让员工感知安全 通过有感领导、餐厅建立考核公示栏、违章公示、餐厅播放安全视频、筹建安全警示教育室、开展“家 企共建、共保平安”安全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公司级安全演练、悬挂安全条幅与安全挂图、等一些列安全 活动,丰富安全文化的内容让员工切身感知到安全的无处不在,通过安全文化一系列活动强化“用感知与行 动让身边更安全”的行为。 6. 充分借力,双重管控危险作业。 利用政府培训补贴,2016 年度 8 人次参加消防四级管理员培训并通过考核,6.2 充分借力**工业区第三 方安全监管资源,管控危险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针对公司开展的危险作业及外来施工方作业,在自身做好 安全管控的同时,积极向工业区第三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实施双重管控。环保装置厌氧池维修期间,第三 方安全监管部门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公司及时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纠正,以更专业的 力量予以把关和监督。2016 年接受政府第三方安全检查 16 次,提出整改项 18,完成整改项 18 项(人的行为 1 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17 项),主要为硬件及设备防护方面。 7. “保姆式”安逐渐得到改观 “保姆式”安逐渐得到改观,全管理 2015 年公司多数部门存在等、催、要等现象,2016 年一些部门(如 果糖、品控)能够主动开展积极地安全管理,对安全提出的整改项能够积极整改,逐渐向“我要安全”转变。 8. 二级安全标准化审理通过复评。 9.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得到规范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得到规范,通过近一年的强化管理,测速、处罚,现场车速慢了,乱停乱放的少了, 司乘人员的行为规范了。 二、存在不足: 1.隐患有奖举报未真正落地生根,每个月收到的隐患举报数量偏少,主要原因:部门宣传不足。 2.三级安全检查制度仍存在缺漏,部门自我主动检查偏少或者检查了缺少相应的记录。 3.管理人员违章依然存在。管理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穿安全鞋,从物流门上下班, 在员工中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4.属地管理不足;生产装置存在生产安全都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对在自己区域内的及外来人员作业管 理缺失,停工维修期间,A 车间、B 车间存在维修和外包作业施工,无人在现场监督; 5.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未全面展开 虽然公司开展了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活动,目前开展的主要是安环办 检查到的或者员工举报的,部门检查的未开展,甚至公司检查的也未全面实施实施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 三、2017 年重点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事前管理,以“强三基、反三违”为基本管理方法,深化“违章约谈” 和“违章致歉”活动,制定计划,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深入班组,参加班组活动,每月跟踪督促实施;重点关 注“三危”管理,对出现的“三违”现象零容忍;通过一系列安全文化活动,让员工感知安全的,营造“我 要安全”的氛围,持续创建无事故工厂。 1.隐患有奖举报实施 继续推进隐患有奖举报,促进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加大宣传力度,思考合适的引导方法;必要时辅助考核 手段,侧重正向激励,激发自我管理; 2.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通过检查、考核促进部门实施主动月度检查,不落实不作为的部门建议实行约谈; 3.加大对管理人员违章的管理: 管理人员违章所造成的影响远比一个员工违章造成的影响大,会导致负面影响,安全好习惯管理的成果 功亏一篑,2017 年将加大对管理人员违章的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此时需公司进一步明确。 4.强化属地管理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装置区域内的危险作业及外来人员作业管理,停工维修期间,果糖、专用糖、 客服等存在维修和外包作业施工,属地管理者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 5.进一步推进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活动 通过制度落实、宣传、考核等辅助手段进一步推进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活动,对违章者“丢面子、扣票子、 摘帽子”,让违章的不能违、不敢违,促进安全好习惯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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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 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提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 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登 记证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公安厅、省消 防总队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审 批文件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 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 源。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 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局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 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 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商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Ⅱ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2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监局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 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企业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 岗位相匹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 和安全管理制度; 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 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 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 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 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 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 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 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 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年终安全生产总结二 安全生产始终以“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的安全价值理念和“为了安全,可以放弃一切” 的“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开展“抓反复 反复抓 重行为 促约谈”的事前管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现无 事故工厂目标。 一、工作成效: 1、强化属地责任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016 年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落实安全责任。2016 年共签订 各类安全环保责任书 39 份(管理层 4 份,分管领导和部门 15 份,部门和班组 20 份),做到安全环保责任 全覆盖,职责更明确。每月对实施结果进行检查统计,结果进行公示。 2、创新班组安全建设、实施违章约谈机制。 以“强三基、反三违”作为安全合格班组建设的抓手和常态工作,安环办每月对班组建设情况开展检查、 评比、激励和考核,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地到班组、到岗位、到个人。2016 年公司有 19 班组,都参加了安全 合格班组创建,安全培训率、隐患排查治理率、应急预案演练率都达到事业部考核标准。1-10 月开展安全环 保培训 254 次, 有 4073 人次接受培训,1408 人次参加了应急演练,全年查处违章 105 人次,违章约谈 67 人次(5 月开始实施); 3、“反三违、抓反复、查隐患、促提升” 通过行为观察、隐患举报奖励、看看他是谁及违章行为每月公示、违章致歉、违章约谈、常规班组谈心 等一系列安全活动的实施,“三违”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开展等正向、反向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 理的氛围,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4、安全与 5S 有效融合,促现场管理提升 今年 5S 推进办和安环办合并融合,5S 和安全管理有效融合,把 5S 和安全有机结合在一起,完善现场标 识管理,每月的综合检查做到事前有策划、事中有落实、事后有督查。2016 年 1-10 月完善各类标识 687 处, 其中安全标识 205 处,本年度共收到员工提案 1101 项,有效提案 781 项,采纳提案 319 项.优秀改善提案 14 项,改善发生的费用 4.744 万元,年节约 22.51 万元。公司建立“发现最美的自己-5S 活动 1 小时展示”微 信平台,让各部门将 5S 活动照片发至群里展示风采,让更多的人员参与 5S,激发员工参与热情,让 5S 活动 氛围越来越浓厚。 开展综合检查 16 次,查出各类安全隐患 251 处,整改率达到 100 %,有效管控了安全风险。 5.丰富安全文化活动 让员工感知安全 通过有感领导、餐厅建立考核公示栏、违章公示、餐厅播放安全视频、筹建安全警示教育室、开展“家 企共建、共保平安”安全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公司级安全演练、悬挂安全条幅与安全挂图、等一些列安全 活动,丰富安全文化的内容让员工切身感知到安全的无处不在,通过安全文化一系列活动强化“用感知与行 动让身边更安全”的行为。 6. 充分借力,双重管控危险作业。 利用政府培训补贴,2016 年度 8 人次参加消防四级管理员培训并通过考核,6.2 充分借力**工业区第三 方安全监管资源,管控危险作业及外来施工作业。针对公司开展的危险作业及外来施工方作业,在自身做好 安全管控的同时,积极向工业区第三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备,实施双重管控。环保装置厌氧池维修期间,第三 方安全监管部门每天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公司及时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纠正,以更专业的 力量予以把关和监督。2016 年接受政府第三方安全检查 16 次,提出整改项 18,完成整改项 18 项(人的行为 1 项,物的不安全状态 17 项),主要为硬件及设备防护方面。 7. “保姆式”安逐渐得到改观 “保姆式”安逐渐得到改观,全管理 2015 年公司多数部门存在等、催、要等现象,2016 年一些部门(如 果糖、品控)能够主动开展积极地安全管理,对安全提出的整改项能够积极整改,逐渐向“我要安全”转变。 8. 二级安全标准化审理通过复评。 9.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得到规范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得到规范,通过近一年的强化管理,测速、处罚,现场车速慢了,乱停乱放的少了, 司乘人员的行为规范了。 二、存在不足: 1.隐患有奖举报未真正落地生根,每个月收到的隐患举报数量偏少,主要原因:部门宣传不足。 2.三级安全检查制度仍存在缺漏,部门自我主动检查偏少或者检查了缺少相应的记录。 3.管理人员违章依然存在。管理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不穿安全鞋,从物流门上下班, 在员工中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4.属地管理不足;生产装置存在生产安全都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对在自己区域内的及外来人员作业管 理缺失,停工维修期间,A 车间、B 车间存在维修和外包作业施工,无人在现场监督; 5.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未全面展开 虽然公司开展了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活动,目前开展的主要是安环办 检查到的或者员工举报的,部门检查的未开展,甚至公司检查的也未全面实施实施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 三、2017 年重点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事前管理,以“强三基、反三违”为基本管理方法,深化“违章约谈” 和“违章致歉”活动,制定计划,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深入班组,参加班组活动,每月跟踪督促实施;重点关 注“三危”管理,对出现的“三违”现象零容忍;通过一系列安全文化活动,让员工感知安全的,营造“我 要安全”的氛围,持续创建无事故工厂。 1.隐患有奖举报实施 继续推进隐患有奖举报,促进全员参与隐患排查加大宣传力度,思考合适的引导方法;必要时辅助考核 手段,侧重正向激励,激发自我管理; 2.完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通过检查、考核促进部门实施主动月度检查,不落实不作为的部门建议实行约谈; 3.加大对管理人员违章的管理: 管理人员违章所造成的影响远比一个员工违章造成的影响大,会导致负面影响,安全好习惯管理的成果 功亏一篑,2017 年将加大对管理人员违章的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此时需公司进一步明确。 4.强化属地管理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装置区域内的危险作业及外来人员作业管理,停工维修期间,果糖、专用糖、 客服等存在维修和外包作业施工,属地管理者安排人员在现场监督; 5.进一步推进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活动 通过制度落实、宣传、考核等辅助手段进一步推进违章约谈和违章致歉活动,对违章者“丢面子、扣票子、 摘帽子”,让违章的不能违、不敢违,促进安全好习惯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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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 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 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结合企业 实际,制定本预案。 2、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 处置。 (2)及时报告原则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 件,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3)处置与分析总结并重原则 认真落实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对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 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教 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 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 2 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港澳台)、跨国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 2 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100 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 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4、处置机构体系与职责 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部、生产部、品管部、销售部负 责人为成员。 (1)行政部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汇总信息, 报告、通报情况,与企业外部部门及时汇报,对外宣传。 (2)生产部根据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其他部门查找事故原因,评估 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分析事故动态,搞好预测预防。 (3)品管部收集相关信息,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4)销售部负责安全事故中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处理、报告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5)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 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理建议和工作 报告等。 5、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件的报告及前期处置 1)接到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组长应立即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 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向所在地政府部门及日常市 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通报。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事件发生时间、事件发生的单位 及地点、事件的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人员伤亡情况、财 产受损情况、事件危害是否有扩展的可能、对事件单位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二)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除了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日常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 报告的同时,领导小组应召开事故处置会议,对事件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等级。 (三)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根据领导小组下达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的决定,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按 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 1)初查 领导小组组长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条件)及产品进行排查、分析,有无不合 格或非食用原料(含添加剂);对可疑原辅材料、添加剂、半成品及产品立即抽 样送质检机构检验;掌握原辅材料、添加剂供应商及产(成)品流向;可根据事 态,暂停生产、销售,已售出的通知经销商产品暂时下柜;可根据情况,向领导 小组上报简要信息。 2)核查 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进一步核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1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166 二、施工安全达标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械管理 ①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 管理细则,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②正确使用机械 应按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确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 效的机械设备不准使用。新购置的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 定》。 ③安全装置不准随意调整和拆除,这些装置有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各种行程限 位开关等,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④测试与试运转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 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⑤维修保养遵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所有机械设备要切实做到班前、班后的例行保养 和定期保养。对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 ⑥不得超载起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做到慢起、慢落。 (2)搅拌机伤害的预防 ①作业前检查。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 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②进料与运转。进料时,严禁将头后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运转中不得用手 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③进料斗安全规定。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 料斗坑,如清理料斗坑或其他作业需要升器料斗时,应用链条扣牢。 ④机械操作人员。应穿三紧式工作服,女同志应戴护发帽。搅拌机运转时,不准作檫拭、 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3)起重机伤害的预防 ①路基或机座、轨道。各种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机座轨道或路基均应符合响应规定。 ②作业环境。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 障碍物,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 松动后方可起吊。 ⑦起重动作的鸣声示意。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鸣声示意。 (4)其他机械伤害的预防 ①卷扬机 a.安装。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 吊的物件。 b.机身转动部分的防护。卷扬机的外露转轴、皮带、齿轮和卷筒等转动部分,均应设防 护帽、防护罩,以防止发生绞伤事故。 c.试运行。卷扬机安装好后应试运行,检查安装的稳固性、机件连接、刹车制动和安全 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线路与绝缘以及 场地视线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合格后方 可使用。 d.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 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e.作业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跨越着在工作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休息或停电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停电时还应切断电源。 ②钢筋切断机 a.启动作业条件。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 手转动皮带轮,坚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 部分内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调直切断机的进料口应安装防护网,切断的料槽 端应设置挡板以防伤人。 b.钢筋切断。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切断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 对准刃口迅速送入,手要离开剪刀。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 150㎜以上,如 受握端短于 40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③木工机械 a.机况要求。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分连接紧固,各种刀具不 得有裂纹破损。 b.运行中的规定。不准跨过机械转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 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c.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150㎜以上。 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及跨越刨口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长度小于 400㎜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5㎜、长度在 250㎜以下的木料, 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液氨泄漏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加强对我厂液氨的安全监督管理,避免因液氨泄漏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 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液氨泄漏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特制定****电厂氨区液氨泄漏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6 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 60 号) 1.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44 号) 1.2.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 352 号) 1.2.5《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 1 号) 1.2.6《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公告[2003]第 2 号) 1.2.7《液体无水氨》(GB536-88); 1.2.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9《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监安全[2009]61 号) 1.2.10《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1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2.1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1.2.1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 1.2.1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2.15《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6 《华能湖南分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2.17《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电厂处置氨区液氨泄漏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氨区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 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 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液氨泄漏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液氨泄漏事件造成的中长 期影响,最大程度地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 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应急处置应以保护 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 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件类型 3.1.1 液氨在卸载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或误操作造成泄漏。 3.1.2 储罐、蒸发器、缓冲罐、阀门、管道及附件因腐蚀损坏造成泄漏。 3.1.3 设备失修、检修工艺失控造成泄漏。 3.1.4 液氨运输槽车运输量超限或设备维护不当,发生泄漏。 3.2 危害程度分析 3.2.1 氨是易燃,有毒,具有刺激性的危险化学品,当人体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 吸入高浓度氨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3.2.2 当中毒者出现轻度中毒症状时会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 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3.2.3 当中毒者出现中度中毒症状时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 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3.2.4 当中毒者出现重度中毒症状时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 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 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3.2.5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3.2.6 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可能引发燃烧爆炸。 3.2.7 氨在泄漏汽化时将吸收大量热,使温度降低,在抢修过程中易使人冻伤。 4. 事件分级 液氨泄漏事故级别分为四级:一般泄漏(Ⅳ级)、较大泄漏(Ⅲ级)、重大泄漏(Ⅱ级)、 (Ⅰ级)特大泄漏。 4.1 特别重大(Ⅰ级) 4.1.1 储氨罐和运输槽车氨槽发生大量氨泄漏无法隔离,形成氨气蒸汽云,有向厂外移动扩 散趋势。 4.1.2 发生 3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死亡; 4.1.3 因环境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周边群众; 4.1.4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4.1.5 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1.6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1.7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4.1.8 因液氨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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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在我工区项目部即将从事 有限空间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 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 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 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 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 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 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 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 施工 方案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 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 批;环境和施工条件发生变 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 行审核、审批 坍塌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触电等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审 核、审批;环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 方案应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 持证 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3 劳保 着装 劳保着装不符合规范 火灾、爆炸、 触电 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穿工 作服、劳保鞋,若进入有腐蚀介质的受限空间, 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防腐面具、防腐鞋及手 套 4 潜在 风险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不解现 场情况,不清楚潜在的风险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生产单位必须与施 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负责人应 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 底 5 作业 程序 和应 急措施 未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 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 须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 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的联络信号。作业现场应 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规定的救生设施和灭火 器材等 6 三不 进入 未严格执行“三不进入”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没有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 全防护措施没有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 不进入 7 工艺 处理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做 好工艺处理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将有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 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 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8 加热 试验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 设备容器,未做过加热试验 爆炸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 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 聚合物加热试验 9 防毒 面具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未佩 带隔离式防毒面具 中毒、窒息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是否佩带隔离式防毒面 具 序 号 部位或 名称 危险源 潜在事故 防范措施 10 安全电 压和安 全行灯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 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触电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 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 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 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 线箱(板)必须放置在容器外部 11 运送作 业人员 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 业人员 起重伤害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 进行登记 12 易燃易 爆环境 易燃易爆环境 火灾、爆炸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 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 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 装,使用防爆工具 13 取样 分析 取样分析没有代表性、全面 性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 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任何部位的有害物质 含量合格 14 转动部 件设备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 设备,在断电后未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范措施 触电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 断电源,摘除保险,并在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警示牌,必要时拆除转动部件与电机 连接的联轴器 15 交叉 作业 存在交叉作业 物体打击 应有防止交叉作业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 安全措施 16 人员 误入 未制定有防止人员误入的 措施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触电 在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 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17 照明 光线 作业场所照明光线不良或 过度 物体打击 灼伤 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照度 18 出入口 内外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未保证 其畅通无阻 不利逃生及 救援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 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9 通排风 有限空间内的通排风不好 中毒、窒息 作业的有限空间内,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 可用通风机、鼓风机强制抽风或鼓风,但严禁 向内充氧气 20 金属烟 尘、有 毒气 体、电 弧光辐 射 通风及 防护缺失 职业病 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改善作 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防护 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 缘鞋,不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在通风条件差 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 防护头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监 测及电焊工的体检工作 21 吸烟 作业时随意吸烟,乱扔烟蒂 火灾 不吸游烟,不乱扔烟蒂,在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 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3、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之前,安全员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 教育和安全交底,使其了解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遇到的危险,同时对制 定好的安全措施和风险消减措施进行确认。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10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87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 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 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 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 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部署要 求,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健全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 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 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 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 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四)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 治工作。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 报告,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采取措施予 以整改。 (五)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采取招 聘、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设营房,配齐装备;按规定落实其工资、保 险和相关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 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 障,根据需要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正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二)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 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 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 (三)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 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四)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 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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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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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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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 年) (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 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公布)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 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 5 个 必须和 5 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 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 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 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 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 个字,言简意赅,一 目了然。虽然这些内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 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 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依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 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 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 工企业要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证照齐全主要是指各种企业安全许可证照,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各类相应的 安全许可证不仅要齐全,还要确保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前提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 准入的首要关口,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强化 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行政手段。而非法生产行为一直是引发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群死群伤 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2013 年 3 月 1 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硫酸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导致 7 人死亡、2 人受伤。事故企业未取得工商注册,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除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外,项目可研、环评、安全评价、设计等相关手续均未办 理。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 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首要 潜在因素。例如,201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 235.92 万元。事故直接原 因虽然是事故储罐进料管道上的金属软管破裂导致的,但经调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当班员工 18 个小时不巡检)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未严格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化工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 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设施。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 化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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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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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年) (2006 年 3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5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行 为,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 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附表确定的可以用于制毒的 非药品类主要原料和化学配剂。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见本办法附表《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 《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调整或者《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涉及本办法附表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 目录》随之进行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行非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 材料; (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 (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 经营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 络文件;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 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五)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 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五)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 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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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11 年) (2011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8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设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奖励在安全生产领域取得创新工作成果或者对安全生产发展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综合评定、择优奖励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 新发展,积极探索工业化、城镇化等快速发展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发现新情况,研究 新问题,探索新途径,采取新举措;积极申报或推荐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建立健全工作创 新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分为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和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两类。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理论创新,是指在安全生产理念原则等重大理论问题上有所建树,或者 填补了安全生产领域某些空白,推动了安全生产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获奖 的理论创新成果必须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 有创新性、前沿性、效益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是指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包 括在体制建设、制度设计、管理方法、操作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创新。获奖的应用创新成 果应当产生显著的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年度评选 等次及数量,由评审组织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 定。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安全生产工作创 新奖励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评审等工作中 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政策法规司,负责创新成果评选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申报人可以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团体,也可以是个人。 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由其第一负责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监管总局直属单位申报安全生产工 作创新奖的,直接向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中央企业下属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的,应 当经中央企业总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其他组织和个人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 的,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初选并向安全监管总局推荐。 第十一条申报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奖,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论文或者安全生产实践应用创新的说明。安全生产实践应用 创新说明应当包括创新已获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或者验算材料; (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对申报创新成果的评价或者鉴定,或者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 全生产专家组成员的评价意见; (三)作出评价或者鉴定意见的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安全生产专家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的安全生 产工作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或者鉴定,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荐意见。 中央企业总部应当组织不少于 5 名省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不得与第十一条的专 家重复)对下属机构申报的创新成果作出评价意见,并提出创新奖类别、授奖等级等具体推 荐意见。 第十三条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初审建议。通过 初审的创新成果,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创新成果奖励委员会组织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已 解决的创新成果提出获奖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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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2 月 26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 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 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 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 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 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 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 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 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 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 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 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 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 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 准。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先进化 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 准。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 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 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 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 机制。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 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 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 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 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2020 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 到 100%。加强全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 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 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 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 化监管平台。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 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 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 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 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 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 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 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 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 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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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热门 11 篇) 为确保网络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时代的作用,促进教育信 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预案,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 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一、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如在局域网内发现病毒、木马入侵等情况,网络管理中心应立即切 断局域网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局内各电脑的连接,防止外 串和互串。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网内或具有外部 IP 地址的服务器上的,学校 应立即切断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校内各节点的连接;突发 事件发生在校外租用空间上的,立即与出租商联系,关闭租用空间。 3.如在外部可访问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被篡 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使得外部不可访问。防止有害信息的 扩散。 4.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清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在保留有关记录后 及时删除,(情况严重的)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5.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网络(网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由主管领 导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专管员。明确工作职 责,落实安全责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人 管理。 2.局内网络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擅 接终端设备。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观 念。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强对教师、 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将网络安全意识与政治意识、 责任意识、保密意识联系起来。特别要指导学生提高他们识别有害信息的 能力,引导他们正健康用网。 4.不得关闭或取消防火墙。保管好防火墙系统管理密码。每台电脑安 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代码。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第 2 篇 为确保网络正常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在信息时代的作用,促进教育信 息化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预案,妥善处理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 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有害信息的扩散。 一、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如在局域网内发现病毒、木马、入侵等 网络管理中心应立即切断局域网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 局内各电脑的连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网内或具有外部 IP 地址的服务器上的,学校 应立即切断与外部的网络连接,如有必要,断开校内各节点的连接;突发 事件发生在校外租用空间上的,立即与出租商联系,关闭租用空间。 3、如在外部可访问的网站、邮件等服务器上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被 篡改,要立即切断服务器的网络连接,使得外部不可访问。防止有害信息 的扩散。 4、采取相应的措施,彻底清除。如发现有害信息,在保留有关记录 后及时删除,(情况严重的)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5、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网络(网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建立由主管 领导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专管员。明确工作 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设有防范措施和专 人管理。 2、局内网络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维护,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 擅接终端设备。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树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人人有责的 观念。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网络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强对教师、 学生的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将网络安全意识与政治意识、 责任意识、保密意识联系起来。特别要指导学生提高他们识别有害信息的 能力,引导他们正健康用网。 4、不得关闭或取消防火墙。保管好防火墙系统管理密码。每台电脑 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代码。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第 3 篇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编制和实施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我局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或灾害,能 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恢复网络和系统运行, 减少损失,降低负面影响。 1.2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防御、 综合防范”的方针,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为我局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3 基本原则 (1)加强预防原则。各联网股室要随时注意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情 况,密切关注县信息中心或互联网发布的病毒预告,及时安装补丁,增强 系统的防护能力,防患于未然。 (2)快速反应原则。发现网络异常的股室或个人要迅速上报,并立 即切断风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3)统一指挥原则。各联网股室必须统一服从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的指挥,在处置过程中,及时关注领导小组发布的公告和通知。 (4)依法处置原则。在处置信息网络安全事故的过程中,要坚持依 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危害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 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1.4 目标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策略和分级实施的应急预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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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 1)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计算机专用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及其它配有计算机设备的教室、办公 室。 2、闭路电视系统。 3、广播播音系统。 二、应急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1、计算机专用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及其他场所发生火灾。 2、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 3、发现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现象。 4、计算机网络出现病毒。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网络设备使用者或管理者发现上述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网络安 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网管),同时控制好现场,火灾时,还要组织学生有序地撤离 现场。 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 现场进行施救或控制,直至问题解决。 四、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 (一)火灾发生时处理办法: 1、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将火情通知 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校内有关人员灭火、 疏散学生,并派人到校门口引领消防部门或上级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直至火势 扑灭。 3、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火灾原因,进行防火措施改进。 (二)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处理办法: 1、发生上述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告知学校,同时封闭现场。 2、学校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有关部 门进行调查,直至问题解决,恢复设备使用。 (三)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处理办法: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网络管理员应立即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 的传播,同时将情况告知学校机关负责人。 2、学校接报后,一方面向学校信息中心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另一方面通 告全校计算机用户防病毒方法,并督促网管员进行杀毒处理,直至网络处于安全 状态。对不良信息追查信息****,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发布信息而造成不良影 响者,由学校校务会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处分。触犯法律者交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 任。 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 2) 为及时处置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校园网作用的正常发挥,特制定 本预案。 一、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校园网内网站主页被恶意纂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 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校声誉的谣言。 2、校园网内网络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 除。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已经造成严 重后果。 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指 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网络中心等 负责人组成。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和对外信息发布 等工作。 2、领导机构 学校负责人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长:焉永红 分管领导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副组长:吕倩 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员:吕倩、隋文静、张文欣 三、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网络中心或相关科室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 导,由领导(组长)决定是否启动该预案,一旦启动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对 来往电子邮件及网络下载文件用防病毒软件软件过滤,确保不被木马类黑客病毒 侵入并在无意中协助传播病毒。管理员对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设备 维护记录,保证设备高效稳定的运行。一旦主服务出现硬件设备故障,管理员将 在第一时间启用备份服务器,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并对原服务器进行及时的检 修,在修复后将替换备份服务器继续运行,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凡是上网人员, 都能通过防火墙记录在日志里,日志的保留时间为 3 个月。关闭一些反动、不健 康的网站,保障了校园网文化的干净。信息中心对服务器重要信息定时做好备 份,提高信息存储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设备维 护记录,保证设备高效稳定的运行。 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 3) 为提高我校校园网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校园网安全保 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快速的应急机制,确保校园网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 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基础平台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 制定此应急预案。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桐城师专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如下几方面。 1、网络基础平台突发事件。网络基础平台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其他 事故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硬件设备和基础设施损坏的事件。 2、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为 黑客攻击或病毒等导致的应用系统故障、异常或拒绝服务、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或利用校园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影响我校正常学习工作的事件。 三、组织体系 在学校信息化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以实验实训中心为执行部门,按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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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精选 6 篇) 在学习、工作乃至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总归要预 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校园网络安全 应急预案(精选 6 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校园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1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校区电脑发生不良信息、网上恶意攻击等事故. 三、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张莉 副组长:郭振华、刘洁 成员:杨雨霏、周游莉、刘莹、张霞及各班班主任 四、积极预防网络和信息事故发生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 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常 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幼的防范意识和基本 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 网络线路、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 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五、各级处理预案 1、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预案 (1)一旦发现学校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击修改了网页),立刻关闭 网站。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备份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 HTTP 连 接日志、备份防火墙中不良信息出现时间前后一个星期内的网络连接日志。 (3)打印不良信息页面留存。 (4)完全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开通 网站服务,并测试网站运行。 (6)修改该目录名,对该目录进行安全性检测,升级安全级别,升级程序,去除不 安全隐患,关闭不安全栏目,重新开放该目录的网络连接,并进行测试,正常后,重新修 改该目录的上级链接。 (7)全面查对 HTTP 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该不良信息的源 IP 地址,如 果来自校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视情 节严重程度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8)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此 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2、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预案 (1)发现出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 哪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园 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 IP 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 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为确保发生网络安全问题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相关条例及上级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网工作实际,特制 定本预案。 六、日常管理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各 有关组员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网络管理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定期进行 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3、加强对校园网内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的 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的运行软件硬件 环境。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 作和生活秩序。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七、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迅速集结待命。 2、应急小组成员听从组织指挥,迅速组织本级抢险防护。 (1)确保 WEB 网站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学校公网连接。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 相关成员集中进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2)确保校内其它接入设备的信息安全:经过分析,可以迅速关闭、切断其他接入 设备的所有网络连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设备的安全事故。 (3)分析网络,确定事故源: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工具,迅速确定事故源,按相关程 序进行处理。 (4)事故源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以及教务处以及校 长汇报,听从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安 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理。 八、其他 1、在应急行动中,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 落实。 2、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切 实落实各项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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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预防 并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 运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自建自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尤 其是校园网主干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 学校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情事件及应急处置由党 委宣传部另文规定。 第三条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工 作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的不 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1.网络攻击事件: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 造成学校门户网站或部门二级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应用系统数据被 拷贝、篡改、删除等。 2.设备故障事件: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 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 3.灾害性事件:因水灾、火灾、雷击、地震、非正常停电等外力 因素导致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 4.信息破坏事件:指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 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 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级: I 级(特别重大):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瘫痪, 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且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的 安全事件; II 级(重大):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校性瘫痪,对学校正 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和信息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控制 能力,需学校各部门协同处置的安全事件; III 级(较大):学校某一区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学校 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信息办和信息中心可自行处理的安全事件; IV 级(一般):某一局部网络或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对 学校某些工作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安全事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 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 I 级和 II 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督 促检查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及各有关单位在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 职责情况; (二)对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的违法行为; (四)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 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 第五条信息办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 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校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 的启动,组织协调信息中心等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 情况。 第六条信息中心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 (二)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 (三)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工作,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 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订工作方 案,并妥善有效应对。 第八条党委安全工作部负责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配合信息办做好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预防措施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预警预报体系。各单位严格执行校 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本部门所负责管 理的校园网络通信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 施。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信息网上发布审批制度。信息办与信息中心对 可能引发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要认真收集、分析判断, 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和安全管理,做好相关 数据日志记录,同时做好数据中心的数据备份及登记工作,建立灾难 性数据恢复机制。 第十三条特殊时期,根据工作需要,由信息办和信息中心进行统 一部署和安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采取加强性 保护措施,对校园网络通信及信息系统进行不间断监控。 第五章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预案启动 发生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信息办、信息中心和突发安全 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管部门应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 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 确认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等级,并参照下述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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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校园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 预防和控制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校 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 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网络安全 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和有关的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 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设备,落实 网络线路、交换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物资,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网络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 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网络安全稳定地运行; 二、各级处理预案 一网站不良信息事故处理预案 1.一旦发现学校网站上出现不良信息,立刻关闭网站; 2.备份不良信息出现的目录、出现时间前后一星期的 HTTP 连接日志和网络连接 日志; 3.打印不良信息页面留存; 4.完全隔离出现不良信息的目录,使其不能再被访问; 5.删除不良信息,并清查整个网站所有内容,确保没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开通 网站服务,并测试网站运行; 6.修改该目录名,对该目录进行安全性检测,升级安全级别,升级程序,去除不安 全隐患,关闭不安全栏目,重新开放该目录的网络连接,并进行测试,正常后,重新修 改该目录的上级链接; 7.全面查对 HTTP 日志,防火墙网络连接日志,确定不良信息的源 IP 地址,如果来 自校内,则立刻全面升级此次事件为最高紧急事件,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视情 节严重程度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 8.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 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二网络恶意攻击事故处理预案 1.发现网络恶意攻击,立刻确定该攻击来自校内还是校外;受攻击的设备有哪 些;影响范围有多大;并迅速推断出此次攻击的最坏结果,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切断校 园网的服务器及公网的网络连接,以保护重要数据及信息; 2.如果攻击来自校外,立刻从防火墙中查出对方 IP 地址并过滤,同时对防火墙设 置对此类攻击的过滤,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3.如果攻击来自校内,立刻确定攻击源,查出该攻击出自哪台交换机,出自哪台 电脑,出自哪位教师或学生;接着立刻赶到现场,关闭该计算机网络连接,并立刻对该 计算机进行分析处理,确定攻击出于无意、有意还是被利用;暂时扣留该电脑; 4.重新启动该电脑所连接的网络设备,直至完全恢复网络通信; 5.对该电脑进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恶意程序、木马程序以及文件,测试运行 该电脑 5 小时以上,并同时进行监控,无问题后归还该电脑; 6.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事件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解释 此次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处理过程; 三学校重大网络事件处理预案 1.对学校重大事件如校庆、评估等对网络安全有特别要求的事件进行评估、确 定所需要的网络设备及环境; 2.关闭其它与该网络相连、有可能对该网络造成不利影响的一切网络设备及计 算机,保障该网络的畅通; 3.对重要网络设备提供备份,出现问题需尽快更换设备; 4.对外网连接进行监控,清除非法连接,出现重大问题立刻向上级部门求救; 5.事先应向领导小组汇报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设备、环境、以及可能出现事 故的影响,在事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刻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三、日常管理 1.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网络安全防御、处理工作; 各有关组员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网络管理员对校园内外所属网络硬件软件设备及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备定期 进行全面检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及网络环境; 3.加强对校园网内的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加强对学校网络的使用者学生和教师 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重要网络设备的软件防护以及硬件防护,确保正常的运行软 件硬件环境;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 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网络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行动 1.领导小组得悉网络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网络安全事故处理 小组迅速集结待命; 2.应急小组成员听从组织指挥,迅速组织本级抢险防护; ①确保 WEB 网站信息安全为首要任务,迅速发出紧急警报,所有相关成员集中进 行事故分析,确定处理方案; ②确保校内其它接入设备的信息安全,经过分析,可以迅速关闭、切断其他接 入设备的所有网络连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设备的安全事故; ③分析网络,确定事故源,使用各种网络管理工具,迅速确定事故源,按相关程 序进行处理; ④事故源处理完成后,逐步恢复网络运行,监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⑤针对此次事故,进一步确定相关安全措施、总结经验、加强防范; ⑥从事故一发生到处理的整个过程,必须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听从安排, 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网 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5.事后迅速查清事件发生原因,查明责任人,并报领导小组根据责任情况进行处 理;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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