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事故与应急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学校网络与
信息安全
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
学校网络与
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预防
并科学应对
网络与
信息安全突发
事件,确保校园
网络与
信息系统正常
运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自建自管的
网络与
信息系统,尤
其是校园网主干设施和重要
信息系统安全突发
事件的应急
处置。涉及
学校并以
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情
事件及应急
处置由党
委宣传部另文规定。
第三条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
处置”的工
作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
网络与
信息安全
事件的应急
处置工
作。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网络与
信息安全突发
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的不
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1.
网络攻击
事件:校园
网络与
信息系统因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
造成
学校门户网站或部门二级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应用系统数据被
拷贝、篡改、删除等。
2.设备故障
事件:校园
网络与
信息系统因
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
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
网络瘫痪。
3.灾害性
事件:因水灾、火灾、雷击、地震、非正常停电等外力
因素导致
网络与
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
网络瘫痪。
4.
信息破坏
事件:指通过
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
信息系统中
的
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
信息安全
事件。
第五条
网络与
信息安全突发
事件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
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级:
I 级(特别重大):
学校网络与
信息系统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瘫痪,
对
学校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且事态发展超出
学校控制能力的
安全
事件;
II 级(重大):
学校网络与
信息系统造成全校性瘫痪,对
学校正
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
网络安全与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
信息办)和
信息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信息中心)控制
能力,需
学校各部门协同
处置的安全
事件;
III 级(较大):
学校某一区域的
网络与
信息系统瘫痪,对
学校
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
信息办和
信息中心可自行处理的安全
事件;
IV 级(一般):某一局部
网络或
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对
学校某些工作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及
学校整体工作的安全
事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
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
校
网络与
信息安全防范及应急
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 I 级和 II 级
网络与
信息安全
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督
促检查安全
事件处置情况及各有关单位在安全
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
职责情况;
(二)对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
处置预案、应急
处置准备情况
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
网络泄密的违法行为;
(四)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
信息安全
事件的协调
处置。
第五条
信息办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
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校内发生的
网络信息安全
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
的启动,组织协调
信息中心等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
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
网络信息安全
事件处置的有关
情况。
第六条
信息中心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校园基础
网络系统安全,保证校园
网络服务不中断;
(二)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
网络攻击
事件的
处置;
(三)负责全校
网络信息安全
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负责
学校舆情监测工作,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
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订工作方
案,并妥善有效应对。
第八条党委安全工作部负责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配合
信息办做好
网络信息安全
事件的
处置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
事件应
急
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
处置机制。
第四章预防措施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
事件预警预报体系。各单位严格执行校
园
网络与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本部门所负责管
理的校园
网络通信平台、应用平台和
信息系统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
施。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
信息网上发布审批制度。
信息办与
信息中心对
可能引发校园
网络与
信息安全
事件的
信息,要认真收集、分析判断,
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加强对校园
网络的监控和安全管理,做好相关
数据日志记录,同时做好数据中心的数据备份及登记工作,建立灾难
性数据恢复机制。
第十三条特殊时期,根据工作需要,由
信息办和
信息中心进行统
一部署和安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校园
网络和
信息系统采取加强性
保护措施,对校园
网络通信及
信息系统进行不间断监控。
第五章
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预案启动
发生校园
网络与
信息安全
事件后,
信息办、
信息中心和突发安全
事件的
信息系统建管部门应尽最大可能收集
事件相关
信息,鉴别
事件
性质、确定
事件来源、弄清
事件范围、评估
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
确认突发
事件的类别和等级,并参照下述响应机制对突发
事件进行处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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