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 环境,特拟定 20xx 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 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 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全镇经 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20xx 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杜绝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零。 三、工作重点 1、进一步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切实加强宣传。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 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 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 强车辆源头管理工作。认真搞好车辆年度、季度检验和法定保险工作,严禁无牌无 证、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加强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拖拉 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三是加强客运场站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客运场站。四是加大 路况的检查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危路危桥和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整治, 消除安全隐患。 2、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安全。对有水上船舶、渡口的瓢 儿滩、塘房、千江寺等四个村实行定人定点专职管理,切实搞好对船主的安全教育 。每月对全镇所有渡口、码头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封 渡、停业整改。取缔“三无”船舶,禁止生产用船渡客。在高水位期组织力量采取特 别监护措施,必要时封闭渡口。切实抓好防汛工作。5-10 月搞好山塘、水库的安 全检查,落实汛期干部 24 小时值班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 3、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的整治。安监、国土、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全 镇矿山、采石场进行安全排查、安全整顿和安全培训,加强对矿山和非煤矿的安全 管理。 4、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一是镇直单位、各村(居)要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 制。二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对饭馆、超市、商贸批发市场的监管 ,认真做好社区消防和农村防火工作。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重点森防区域 监控,加强巡逻守护,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扑救预案 。 5、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和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 保障安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 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要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重点工程实行“三同 时”管理。 6、切实抓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要搞好 危险、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对剧毒化学物品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整顿和 规范成油品经营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先审制。公安派 出所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取 缔非法生产烟花鞭炮的个体作坊,对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建立公共 卫生防疫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人畜禽高传染性疾病的防疫,特别是禽流感的防疫。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加强食品市场检查,搞好学校、企业、政府食堂食品卫生 安全。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督查和管理,继续推 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安全 生产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 理预案》,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 产责任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和表彰。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开 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 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切实加强镇安监站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 提高队伍素质。三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 故的地区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 3、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分类监察、计划监察,正确处理 好点和面、质量和数量的关系,努力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做到年度有计 划,季度有重点,月底有检查。对 “五一”、“十一”黄金周、“元旦”、“春节”以及高 温、雨季、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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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安全生产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从今年以来有关领导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多次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我局 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深刻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 目前,全省进入生产施工旺季,各类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安全监管工作面 临严峻考验。为全面推进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集中精 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贯彻六项重点工作内容,狠抓落实, 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强力推进“三项行动”落实。“三项行动”是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工作 覆盖全年,涉及各行业领域,要坚持政府推动和载体推动、突出部门推动、强化措 施推动,并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 化建设与知识普及贯彻“三项行动”的始终。 二要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大力度打击煤矿违法非 法生产,加强对开工生产矿井安全监管。年产 6 万吨以下的煤矿,坚决执行国家关 于“一采两掘”规定。切实加大瓦斯、煤尘、发火、透水等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凡 是先天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列入关闭,后天条件达不到的要限期整改达标。加强对国 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把管理的.重点向设备维护、保证安全运行倾斜, 向培训教育倾斜,向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倾斜。对驻矿专盯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 明确职责重点。 三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活动。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 实施方案,摸清本地相关企业基础情况。召开会议,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组织相 关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树立样板企业。 四要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 ,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运管部门搞清、摸准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现状,找准 突出问题,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客运站、驾驶员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五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6 月底前,相关市地要 完成省政府安委会去年公告的 31 项重大隐患、特别是省财政补助的 19 项重大隐患 整改工作,做好迎接省局与省财政厅联合验收的准备工作。以春季开工验收为契机 ,督促采石场落实中深孔爆破、阶梯式开采要求,落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水、 防火、防坍塌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六要加强全省安全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落实全国安全生 产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推 进安全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局工作绩效考核和职业安全健 康监管机构建设。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煤矿和费煤矿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 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 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对矿山安全法 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 贯彻执行。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 成。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 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 研究处理。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 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 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8.制 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9.指导班组、岗位 的安全工作。10.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尽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汇编岗位责任制,组建各种管理机构, 招聘管理人员等。2.领导、检查、督促各科室开展工作。3. 审批或签发矿山工作决定、人事任免通知。4.对矿山重大事 件作最终处理方案,并对结果负责。5.每月 15 日下午 2:30 组织领导小组研讨会,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全面了解,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6.编写月、季度、年安 全生产总结报告,上传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股东。7.主持 召开每月一次的矿山安全生产例会,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 问题,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8.制定各类抢险应急预案, 编制各类隐患防治措施。9.审核工程合同。10.完成安全生产 管理其他工作。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制定并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 本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完善职业危害设施、配置职 业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 预算、提取、分配和使用。3.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程序按时完成本矿职业危害申报项目工作。4.负责本矿职业 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5.组织本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危 害防治培训工作,向所有员工发放本矿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卡。6.负责对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资格审 查,实施委托,并督促委托机构编制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 计划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 设施的验收。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执法检查和 专项整治工作。8.对本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情况备案、建档。9.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7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 ,特拟定20xx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 管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机构队伍和法 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全镇经 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杜绝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零。 三、工作重点 1、进一步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切实加强宣传。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加 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力度,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 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车 辆源头管理工作。认真搞好车辆年度、季度检验和法定保险工作,严禁无牌无证、 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加强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拖拉机等 非客运车辆载客。三是加强客运场站管理。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完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客运场站。四是加大路况 的检查力度,确保道路畅通。加强对危路危桥和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整治,消除 安全隐患。 2、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安全。对有水上船舶、渡口的瓢儿滩 、塘房、千江寺等四个村实行定人定点专职管理,切实搞好对船主的安全教育。每 月对全镇所有渡口、码头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封渡、 停业整改。取缔“三无”船舶,禁止生产用船渡客。在高水位期组织力量采取特别 监护措施,必要时封闭渡口。切实抓好防汛工作。5- 10月搞好山塘、水库的安全检查,落实汛期干部24小时值班制,确保农田水利设施 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3、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的整治。安监、国土、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全镇矿 山、采石场进行安全排查、安全整顿和安全培训,加强对矿山和非煤矿的安全管理 。 4、切实抓好消防安全。一是镇直单位、各村(居)要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对饭馆、超市、商贸批发市场的监管,认 真做好社区消防和农村防火工作。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重点森防区域监控 ,加强巡逻守护,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扑救预案。 5、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和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 障安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队 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要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重点工程实行“三同时 ”管理。 6、切实抓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要搞好危险 、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对剧毒化学物品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整顿和规范 成油品经营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先审制。公安派出 所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取缔 非法生产烟花鞭炮的个体作坊,对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建立公共卫生 防疫长效机制。切实抓好人畜禽高传染性疾病的防疫,特别是禽流感的防疫。加强 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加强食品市场检查,搞好学校、企业、政府食堂食品卫生安全 。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督查和管理,继续推行安 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 案》,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 任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表 彰。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法 律、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3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地测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 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 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建煤矿移交后,要在三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五年修编一次。生产地质报 告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 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规定》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 探,针对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和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和打空区标 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 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机构 及人员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专业技术 人员 地质报告 补充勘探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 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 造情况,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基本台帐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 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 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 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 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 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 每半年修正1次。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本图纸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 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 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煤矿防治水规定》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 预案 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 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 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资料 管理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地质说明 书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 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 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局 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变更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位名称 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 变更经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 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报 告 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报 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 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油田设施、工艺系统等发生变更 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改设计,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 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 《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 资格证书。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非煤矿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生产承诺 企事业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承诺书后,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单 位法人现场宣读承诺书,并将承诺书在显要位置长期公示,接受 广大职工监督;并将承诺事项逐级分解,在单位内部层层签订承 诺书。 《河南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 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非煤矿山 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要求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7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 可证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所有证照和批准文件。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持证 上岗 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第4条 第10款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 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 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矿长资格证 安全设施三 同时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 任制的制定 建立、健全 安全管理制 度 主要负责 人资格证 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基础管理 — 1 —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煤矿建设安全规范》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日常教育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 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和维护,区、队的安全现状及相关管理制度,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安全培训档 案管理 特种作业人 员 建立健全安 全检查制度 特种作业 人员 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 档案 — 2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从今年以来有关领导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多次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我局安全 生产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深刻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 目前,全省进入生产施工旺季,各类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严 峻考验。为全面推进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贯彻六项重点工作内容,狠抓落实,确 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强力推进“三项行动”落实。“三项行动”是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工作 覆盖全年,涉及各行业领域,要坚持政府推动和载体推动、突出部门推动、强化措 施推动,并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 化建设与知识普及贯彻“三项行动”的始终。 二要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大力度打击煤矿违法非法生 产,加强对开工生产矿井安全监管。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坚决执行国家关于“ 一采两掘”规定。切实加大瓦斯、煤尘、发火、透水等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凡是 先天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列入关闭,后天条件达不到的要限期整改达标。加强对国有 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把管理的.重点向设备维护、保证安全运行倾斜,向 培训教育倾斜,向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倾斜。对驻矿专盯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明 确职责重点。 三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活动。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实施 方案,摸清本地相关企业基础情况。召开会议,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企 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树立样板企业。 四要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发 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运管部门搞清、摸准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现状,找准突出 问题,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客运站、驾驶员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 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五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6月底前,相关市地要完成 省政府安委会去年公告的31项重大隐患、特别是省财政补助的19项重大隐患整改工 作,做好迎接省局与省财政厅联合验收的准备工作。以春季开工验收为契机,督促 采石场落实中深孔爆破、阶梯式开采要求,落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水、防火、 防坍塌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六要加强全省安全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安 全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局工作绩效考核和职业安全健康监 管机构建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4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我所将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认真贯彻 落实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监察,加大 隐患排查及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安全培训,确保生产煤炭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具体 工作计划 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抓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 政执法能力。 2、抓安全监管的工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任务,重点落实驻矿安监员日 常监管和隐患督查跟踪整改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跟踪。 3、抓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花建设,提高防实抗实能力,重点解决煤矿的基本条 件和地面“五个一”工程的规范达标。 4、抓煤矿职工业务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重点加强 值班长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力争做到培训率达100% 。 5、抓煤矿存在时发生安全隐患和季发性安全隐患及重灾区的安全隐患,整改重点 对我所的瓦斯、顶板的水灾隐患,争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抓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做到有依据、有准绳,重点做好“五图”的准确,真实 可靠,做到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能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7、督促和辅导搞好煤矿资产整合,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及安全专篇施工。加快技术 改造进度争取20nn年通过技改验收1—2个煤矿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责任 1、驻矿安监员每月对所驻煤矿下井检查20天以上、驻矿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 计划,月底写出工作小结。 2、驻矿安监员在日常检查中排出来的隐患,必须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踪督查煤矿 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下 达停产整顿通知书;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上报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长期存在的隐患,不及时落实整 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经济处罚,以至停产整顿,迫使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 实施。 4、各矿驻矿安监员同所驻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矿安全生产 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确保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序无乱通过验收。 5、严把安全生产关,积极协助煤矿技改扩能,严格按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训 1、驻矿安监员按要求及时督促煤矿矿长、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盛市、县举办的培 训,持证上岗率100%。 2、驻矿安监员和煤矿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煤矿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三)安全资料建档 1、把各级政府及管理部门的文件有安全隐患整改表归档。 2、把煤矿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归档,并复印一份上报煤管所 存档。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实行四包责任制 1、包安全检查,驻矿安监员对所驻矿3天内必须下井检查两次,煤矿矿长必须每周 下井检查两次以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煤管所实施重点跟踪督查,并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河 南 省 政 府 安 委 办 组 织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隐 患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新 闻 发 布 会 发布日期:2019-02-26 2 月 25 日,河南省政府安委办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双重预防体 系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公布了首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 业(单位)和专家人选名单,回答了记者提问。省应急管理 厅、河南煤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 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卫健委、省商务厅 9 个 行业部门双重预防体系联络员和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 会议。 发布会上,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 员、副厅长孙兆贤首先介绍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 义,通报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建立双重预防体 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 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行业和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推进安全监管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的必然选择。目前我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已逐步展开,开局 良好:一是行业试点先行。2016 年以来,我省先后在危险化 学品行业和非煤矿山行业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截止 2018 年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完成率 分别高达 99%、98%和 100%,非煤矿山 284 家企业中的 273 家通过验收,达标率为 96%。二是政府决策部署。在部分行 业试点的基础上,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深化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召开了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动员会,24 个省级行业部门、18 个省辖市出台了实施方案, 制定了行业细则。三是实施示范带动。1 月 24 日,省政府组 织各省辖市和部分企业在洛阳召开了现场推进会,现场观摩 了试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近期,省政府安委办分 别召开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双重预防体系 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河南省 2019 年推进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 237 家示范企业 和 267 名专家人选,第一阶段示范工作已全面展开。 发布会现场,重点对 2019 年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回答了记者提问。一是实施步骤。按照先示范后推广、企 业与政府双向对接的工作思路,在总体工作推进节奏上,分 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从现有基础 较好的企业中选择一批示范企业,创建成为标杆企业,为第 二、第三阶段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样板。第二阶段, 标杆引领,扩大示范。在第一批标杆企业的基础上,扩大到 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中小企业,扩大到城乡支撑条件较好的 产业园区,为第三阶段实现各种类型企业全覆盖、市县整体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在全省双重预防体系处设洛阳现场推进会发言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吴忠华 2019 年 1 月 24 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全省应急管理安监系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作如 下发言: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事关安全生产长远发展,是一项基础工程和治本之策。去 年以来,全省应急管理安监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刘伟副省长的 精心指导下,在全省启动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开发完善了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 理系统,协调建立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先后编制了《河南省企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体系建设通则》《河南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工作手册》等 8 部标准规范,率先在危化、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中 构建双重预防体系,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双重预防 体系建设完成率达到 9%,危化品经营单位完成率达到 98%,危化品使用单位完成 率达到 100%;全省 284 家非煤矿山企业已有 273 个通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验收, 达标率 96%全省 17 家省级试点冶金企业已初步建成双重预防体系。与此同时, 洛阳、濮阳、鹤壁等 18 个省辖市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煤监局等 24 个省直 有关部门均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接时间要求制定出合推进方案,选定试点企业, 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我们也清醒着到,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还存在认识不到 位,机制不协调、施第不精准,推进不平衡等间嵐、部分地方和企业还有畏难情 绪,持观望态度,未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深度 不够,省级层面个别功能板块尚有缺失,仍需完善;市县层面,督促企业使用录 入信息平合力度不够,与企业信息平合对接不充分;企业层面,动态化、智能化 差距较大,使用省监管平台自觉性不够。对这些问题,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 认真对待,坚决整改。下一步,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频发势头,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 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管控前移。王国生书记、陈润儿省长高度重视 双重预防体系建没,多次强调要防范安全生产风險,强化源头管控治理,加强隐 患排查整治,确保实现“一杜绝三下降”目标。刘伟副省长多次深入一线督导调 研,主持研究推进措施,今天又亲自出席会议,一会儿还要作重要讲话,足以体 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 高政治站位,树牢必胜信心,坚定不移地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金省开好头、 起好步、当好示范、树好标杆。 二、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全省各级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坚持试点先行、 树立示范、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原则,当前要突出“三项重点”一是要突出危 化、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示范带动先行先试。目前,全省危化,非煤矿山行业双 重预防体系已全面建成并在线运行,但是这个成果是初步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 的地方,比如,企业风险点报送有遗漏、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不充分、停 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还没有启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问题。2019 年,各级应 急管理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 对危化和非煤矿山行业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并在实际工作中查漏补 缺,持续改进,巩固成果,不断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应用水平。二是要突出冶金、 有色、烟草等工贸类企业示范带动试点先行。省政府安委办已下发《关于推荐 2019 年第一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和技术专家的通 知》,各地要按照要求,选择达到递选条件或者短时间内通过提升可以达到递选 条件的企业作为示范,并对每一个示范企业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育方案,支持示范 企业先行先试,力争上半年总结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引领和带动本地区、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三是要突出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 理平台实用实战实效功能。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快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 功能,实现风险和隐患两个板块融合,简化信息平台操作方法,解决智能化管控 问题,确保省、市、县、乡、企业一条线贯通,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省、市、 县试点企业要及时注册登记,纳入省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各级政府安委 办要实行交办单制度,对未使用信息平台,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的,转有关行业主 管部门,限期办理,及时录入。 三、要进一步精准精细施策。根据去年以来我省的实践和外省的经验,建议 各地在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 相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要素,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重点难点关键点,是安 全标准化的出发点和目的地,要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融合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的全过程,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同步建设、互促共进、有效 运行。二是与基层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网格化管理明确了属地政府、行 业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及相应责任人,与双重预防体系衔接后,监管人员不但要 明确其监管企业的风险点和各级政府、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还要将督导检查发 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录入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管理平台,并跟踪整改。三是与企业培 训教育相结合。首先要对省、市、县三级示范企业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和专家 进行专题培训;其次要对市、县应急管理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 培其三、要充分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积极极身于双重预脑体建设并加强培训, 切实提高防控风险、清剿隐患的能力。四是与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相结合。 要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对双重预防体系建成并 运行良好的企业,纳入诚信行为企业名单,让他们享受到各种政策优惠。五是与 安责险费率动态调节相结合。探索将省、市、县三级示范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 效果与保险费率挂钩,对运行效果好的企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比例, 要充分发挥安责险+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效能,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 四、要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要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积极 性和主动性,尊重基层首创,鼓励支持企业依靠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和一线职工自 主构建,并及时录入企业信息平台和监管平台。也可以依托第三方,但不能完全 依靠第三方或简单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部交给第三方来做。省、市确定的技术 专家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和问题,不断完善平台管理,专家在 双重预防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是指导和帮扶,做到精心指导、帮扶到位。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1 -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2003 年 6 月 1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局)令第 2 号公布,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6 月 8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1 号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 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 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2 - 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 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 核,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 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 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 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 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对建设单位 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4 K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为3年。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变更和改建、扩建工程经验收合 格,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 证 采矿许可 证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 准入条件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应当 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 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任职资格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 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安全设施 三同时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资质 证照 主要负责 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 后,方可任职。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准入条件 1、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副矿长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 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2、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 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 年及以上经历。 3、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 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4、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 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责任制建 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必须按规定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煤矿和费煤矿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 当好矿山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 谋,协助矿山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对矿山安全法 律、法规、规程、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3.制定和审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 贯彻执行。4.组织审查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并督促按期完 成。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研究解决 事故隐患和存在的安全问题,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况,应采取应急措施,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后报告领导 研究处理。6.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培训 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 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贯彻执行。8.制 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9.指导班组、岗位 的安全工作。10.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尽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在矿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汇编岗位责任制,组建各种管理机构, 招聘管理人员等。2.领导、检查、督促各科室开展工作。3. 审批或签发矿山工作决定、人事任免通知。4.对矿山重大事 件作最终处理方案,并对结果负责。5.每月 15 日下午 2:30 组织领导小组研讨会,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全面了解,对存 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6.编写月、季度、年安 全生产总结报告,上传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股东。7.主持 召开每月一次的矿山安全生产例会,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 问题,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8.制定各类抢险应急预案, 编制各类隐患防治措施。9.审核工程合同。10.完成安全生产 管理其他工作。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制定并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 本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 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完善职业危害设施、配置职 业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经费 预算、提取、分配和使用。3.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程序按时完成本矿职业危害申报项目工作。4.负责本矿职业 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5.组织本矿从业人员的职业危 害防治培训工作,向所有员工发放本矿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卡。6.负责对有资质的职业危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资格审 查,实施委托,并督促委托机构编制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施 计划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护 设施的验收。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执法检查和 专项整治工作。8.对本矿从业人员职业危害情况备案、建档。9.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7 KB 时间:2026-01-09 价格:¥2.0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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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2018 年) (2018 年 1 月 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 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85 号)的规定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 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 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 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 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 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 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 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 报人现金奖励。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 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第八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 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 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九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 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十条核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有关负有安全监管 职责的部门可以依照各自的职责直接核查处理辖区内的举报事项; (三)各类煤矿的举报事项由所辖区域内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各级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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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 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 2018 年 6 月 19 日应急管理部第 8 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3 月 20 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 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 1), 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 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 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 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 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 实施行政处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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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煤炭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其管理机制也迫切需要改革。一方面国有煤矿下放到地方,实现了政企分开,为 国家强化行政执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煤炭企业也在客观上需要政府依法保 证其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伤 亡事故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成为困扰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改革,设立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将 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开,实行垂直管理,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的客观要求,又使煤矿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改革后,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成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煤炭企业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主体。如何搞好煤矿 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将二者有机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1 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煤炭企业是一个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企业的管理形式也 将由生产型转向经营型,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实现效 益最大化。 由于煤矿生产作业条件差、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还存在水、火、瓦斯、煤 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率高。一旦发生事故,煤炭企业不但投入大量资 金进行抢救处理,还会造成生产停止,直接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同时,煤矿 事故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造成间接损失。可见,安全是煤矿经济效益的重要组 成部分。 但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潜在的,是不能直观地看 到的,是需要长期投入的。一个煤矿一定时期内不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决策者 甚至于企业职工思想上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投入是企业的负担,是一种浪费。 由于体制的原因及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很容易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一 系列问题。 首先,企业在安全投入上增加了随意性。企业不是根据其安全工作的实际需 要来投入,而是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营者的个人意愿来进行投入。 其次,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约束机制有可能弱化。煤炭企业步入市场后,企 业将由生产型逐步转向经营型,企业内部各级经营者的工作重点将发生转移,势 必对原有的安全责任体系造成一定冲击,甚至有可能弱化。 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煤炭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扩大后,企业内部必 须通过安全检察这一手段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安全责任,保证各种先进的安全管 理经验和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得到应用。 2 新体制下抓好安全监察工作的几个要素 (1)应建设一支能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专家型安全监察队伍。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行政执法活动使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杜绝煤矿事故发生。因此,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是一支不仅能发现和处理 煤矿安全问题,而且还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煤炭企业管理带来新思想、新方 法、新思路的专家型队伍。 要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使安全监察人员能及时掌握最新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3-06 价格:¥2.00
访谈记录表 访谈时间 2002 年 7 月 31 日 地点 记录人 刘亚涛 访谈对象及背景 ,技术科科长 访谈人 刘亚涛 访谈内容 Q:1。主要工作包括: a. 车间生产工艺(主要是制膏) b. 老产品改进(配方方面) c. 新产品开发(牙膏)(注:下一步可能要划归开发科) d. 香精配方 e. 技术标准和工艺编制 2.工作流程图和工作程序有否? 没有。但是有文件表述 实验均按照实验步骤和规范进行 3.与开发科的职能如何划分为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如何? 新牙膏开发划归开发科,老的品种(脱敏和新一代)归技术科为好 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不错,但是也有因为职责不清偶尔有扯皮的现象 4.登康的生产技术水平如何? 在同行业处于中上水平,不如黑妹和两面针 5.对新的薪酬满意程度? 比较满意,开始重视技术,与总务有差距了,个人今年半年获得 7000 元奖金,感到是中等 状态,如果有清晰的考核制度还是希望公开 6.考核方面如何? 模糊化的和非纸面的,不够明确 7.科室的岗位设置? 3 名牙膏开发人员,一名工艺,一名配方,一名香精 8.培训机会如何? 关于岗位方面的培训如质量和管理不少,特别是协会和原材料厂家组织的交流会议很有好 处,本人正在攻读工学硕士 9.公司发展战略? 个人认为还是关键把牙膏做强做大,别的适度开发即可 10.公司企业文化 改制后凝聚力很强 11.对公司前景 充满信心 12.对公司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层次太多,部长与科长是多一层级,部长相当于以前的副厂长 公司开发新产品要适度,不可创新过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6-03-19 价格:¥2.0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 1 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 OO 三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 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 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 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 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 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指定管辖。 第八条 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 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第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6-04-18 价格:¥2.00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试卷(四) 一、填空题(每题 3 分,总分 15 分) 1. 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 距不小于 30 米。 2. 生产中段在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 300 米的矿山,应 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避险设施。 3. 矿山爆破工程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制定爆破作 业安全操作规程。 4.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 矿山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 二、选择题(每题 3 分,总分 15 分) 1. 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ABCD)。 A、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 B、地质勘探单位 C、采掘 施工企业 D、石油天然气企业 2.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不得将(ABCD)、主供风 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A、主通风 B、主提升 C、供排水 D、供配电 3.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 30 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 立完善(B)制度。 A、安全管理 B、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 C、隐患排查 D、教育培 训 4. 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 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C)家。 A、1 B、2 C、3 D、4 5. 地下矿山防治水应落实(ABCDE)综合治理措施。 A、防 B、堵 C、疏 D、排 E、截 三、判断题(每题 2 分,总分 10 分) 1. 地下矿山企业可以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X) 2.总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和深凹露天、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 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程的,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施 工资质。(√) 3. 地下矿山企业井下可以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 饭和取暖。(X) 4. 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 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 5. 地下矿山企业井下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高于 2.5ppm,二氧化 氮报警浓度不高于 24ppm。(X) 四、名词解释(每题 5 分,总分 15 分) 1.非煤矿山领域“六打六治”:打击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 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打击新、改、扩建矿 山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整治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审查投入建设,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未验收投入生产的问题;打击尾矿库非法建设、运行的行为,整 治危库、病库运行的问题;打击矿山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 安全管理制度不执行等行为,整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打击不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行为,整治违反十条规定问题;打击违反非 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行为,整治外包工程不规范问题。 2.机械通风:利用通风机的运转给空气一定的能量,造成通风压力 以克服矿井通风阻力,使地面空气不断地进入井下,沿着预定路线 流动,然后将污风再排出井外的通风方法叫机械通风。 3.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五、简答题(每题 15 分,总分 45 分) 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答案: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必须落实安 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 作承担相应职责。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必须落实安全 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 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6-04-2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