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98 次下载 79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6-04-18
VIP专享

适用对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 1 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 OO 三年五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
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
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
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
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行政诉讼。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违法给予
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www.cnshu.cn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库下载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 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
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指定管辖。
  第八条 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
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第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