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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年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1关于印发 202X 年职业安全健康与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单位: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 计划》已经公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 年 月 日 附件: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目标: 公司 202X 年安全生产目标是:“九零五控四达标”即: 九零:杜绝人身重伤以上(死亡)、重大设备、重大火灾、重大爆炸、重大交通责 任、结构垮塌、集体中毒、新增职业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控:控制轻伤,轻伤率≤3‰;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设备 事故损失不超过 210 元;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火灾损失不超过 100 元; 一般交通责任事故起数(负同等及以上)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含轻微 事故)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生产区域噪声、粉尘、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 求。 四达标:消防安全达标、三标体系复审达标、安全标准化创标达三级、本质安全标 准化管理体系达标。 二、指导思想 在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广泛发 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安全环境体系的管理,积极推行集团公司本质安全标准化 管理,逐渐使安全环管理体系走上精细化管理的步伐,坚持“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 防为主,提升安全、环境意识;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降低安全、环境风 险。”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风险防范 措施,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本质安全标准化 管理体系的运行系统地减少或控制危险源,把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作为首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6 KB 时间:2025-08-08 价格:¥2.00

06.【新版部令】应急管理部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二号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 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 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 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 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 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 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1 KB 时间:2025-08-16 价格:¥2.00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209.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我局要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深 入开展,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交通系 统全年安全生产稳定而积极努力。为此,特制定201X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具体内容如下: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xx年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 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力度,充分调动各部门广大安全监管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实事 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制度,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2、继续完善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20xx年,我局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建立健全本 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局长、各分管领导、各股室(股长、主任)、安监员 等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监管、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 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各级 设立的交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 档、评估分级、整改治理、跟踪监督、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工作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进一步促进各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和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按季度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为局党组成员,各股、室、站、所负责人、公路局、运输企业 、维修企业、公路施工单位领导(负责人)及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主持 ;会议内容为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 作文 件、会议精神,部署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会议内容由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 纪要。   (2)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例会,按月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主要为全系统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主持;会议内容 为安全生产工作业务指导、培训,通报工作情况,下达工作任务;会议内容形成记 录。   (3)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议,视情况召开。    会议形式:与会人员主要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安监员、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负 责人及安监员;会议由局分管安全领导主持;会议内容为通报隐患排查情况,研究 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期限,指定相关单位跟踪落实,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 书面反馈及资料档案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湖南 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 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运作、强化落实。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标语、上街宣传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月活动。    三要开办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普及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水 平。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2.1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化工安全-2-6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XXX 字【2021】第 05 号 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保障员工职业健康,特印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请公司 相关部门与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021 年 2 月 22 日 附件 1: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 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2003)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 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 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 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 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 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 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8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化工安全-总局令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3 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5 月 21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 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2 年 10 月 8 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2 年 7 月 1 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 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 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 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 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 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 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 第六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 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 24 小时应急咨 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 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 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 3 名以上登记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1.关于公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 号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等 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成都市 XXX 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经公司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下发。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 格贯彻执行。 公司以往发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如有和《制度》中内容冲突的, 一律以《制度》中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由于时间仓促,编写者对法律、标准的理解程度限制,《制度》中 难免存在不足,请各单位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以便不断改进完善。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2.00

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方针目标-机构与职责1.关于印发年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2X】01关于印发 202X 年职业安全健康与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单位: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 计划》已经公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 年 月 日 附件: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X 年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目标: 公司 202X 年安全生产目标是:“九零五控四达标”即: 九零:杜绝人身重伤以上(死亡)、重大设备、重大火灾、重大爆炸、重大交通责 任、结构垮塌、集体中毒、新增职业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五控:控制轻伤,轻伤率≤3‰;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 6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设备 事故损失不超过 210 元;一般火灾事故控制在 5 起以内,百万元产值火灾损失不超过 100 元; 一般交通责任事故起数(负同等及以上)控制在 2 起以内,直接经济损失(含轻微 事故)累计不超过 1 万元; 生产区域噪声、粉尘、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当地政府环保要 求。 四达标:消防安全达标、三标体系复审达标、安全标准化创标达三级、本质安全标 准化管理体系达标。 二、指导思想 在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宣传,广泛发 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安全环境体系的管理,积极推行集团公司本质安全标准化 管理,逐渐使安全环管理体系走上精细化管理的步伐,坚持“遵纪守法,全员参与,预 防为主,提升安全、环境意识;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降低安全、环境风 险。”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风险防范 措施,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体系、本质安全标准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化工安全-3-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四川×××××××有限公司文件 CFJC【202X】 号 关于公布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 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的健康,强化职工 自我保护意识,以便于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特制定此培 训计划。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培训组织机构 组 长: *** 公司分管职业卫生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员:***、***、***、***、***、***(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层人员) 二、培训形式及时间、内容要求 1、形式:职业病防治全年培训分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分期培 训:上半年培训时间为 4 月份,下半年培训时间为 8 月份。 2、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3、时间要求:每次培训不少于 8 课时。 三、培训对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新招员工、特殊作业人员、其他接 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 四、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使职工意识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身体的危害, 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五、建立考核制度: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对每次培训,实行教考分离,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四川×××××××有限公司(盖章) 202X 年 1 月 9 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 目录 通用指南 1. 总则...............................................................................................................................................................- 3 - 1.1 范围................................................................................................................................................................- 3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1.3 基本程序.......................................................................................................................................................- 4 - 2.术语与定义......................................................................................................................................................- 4 - 3.危害因素辨识.................................................................................................................................................- 5 - 4.风险评价........................................................................................................................................................- 14 - 5.风险控制........................................................................................................................................................- 18 - 6.风险培训........................................................................................................................................................- 19 - 7.风险信息更新...............................................................................................................................................- 19 - 8.工作程序和要求 ...........................................................................................................................................- 19- 9.附件..................................................................................................................................................................- 20- 例如:化工企业主要风险分析点 .复合肥企业主要风险分析点 ..........................................................524 通用指南 1. 总则 为了有效指导化工企业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达到降 低风险、消除风险,杜绝和减少各种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编 制本指南。 本指南介绍了化工企业实施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以下统 称危害因素)、风险分析、风险分级和风险管控的相关术语、定义、 常用方法、风险管控、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等。 1.1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评价、分级、 管控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 40 号)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 260 号,2016 年修订版)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36 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 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7 M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隐 患 双 重 预 防 体 系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召 开 第 一 次 全 体 会 议 发布日期:2019-02-14 2019 年 2 月 13 日,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 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省应急管理 厅厅长吴忠华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孟庆 勇、南小方、孙兆贤,省应急管理厅巡视员平党生和领导小 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宣读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成立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讨论了《河南省 2019 年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第 一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单位)和技术专家人选》 和《标杆企业创建标准》,安排部署了第一阶段双重预防体 系建设重点工作。 会议肯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前期工作成效,指 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大家对《实施方案》行文方式、时 间安排、培训范围、任务量化、部门责任等方面以及对 2019 年度第一批示范企业(单位)和技术专家在地区分布、行业 兼顾方面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按程序上报。 会议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要扎实做好 2019 年第一阶段工作:一是尽快修改《实施方案》。本周组织 9 个重点行业部门征求意见,2 月 20 日前印发执行。二是按通 知要求对示范企业进行调整。示范企业选定要充分考虑行业 和地区的均衡,在原有的基础上再进行筛选调整,原则上第 一批示范企业确定在 200 家左右,2 月 20 日前在新闻媒体上 予以公布。三是制定出台相关规范标准。尽快督促省直各有 关部门依据《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体系建设导则》,制定本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细 则》。四是分行业分层级开展培训。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冶金、 有色、烟草行业示范企业和市县应急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 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试点、示范企业和本系统人员的培 训,省辖市负责本地确定的示范企业的培训。五是强化信息 平台建设。监管平台组要抓紧提交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建设 方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提交方案。 会议强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强化工作措施, 确保取得扎实效果。一是加强督导。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 山、工贸、省直重点行业和其他行业几大块开展督导,前 4 块分别由业务指导组涉及的相关处负责,其他行业由综合协 调组负责。二是加强宣传。新闻宣传组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对 接,宣传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成效和突出亮点。2 月 25 日,组织召开以公布《实施方案》和示范企业为主要内容的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2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1.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安全[201X] 008 号 关于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岗位: 按《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要求,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初稿已完成,现请各岗位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 准化评审标准》,抓紧时间修改、完善,定稿批准后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双体系(苯胺)

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吨/年苯胺装置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报告 用 人 单 位: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编写单位: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2017 年 7 月 1 分级管控依据和范围 1.1 分级管控目的 在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吨/年苯胺装置作业场所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和检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险分 类、危害因素的危害性、暴露强度、接触时间、接触人数、防护水平、 健康效应、管理措施等因素,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级, 并据此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2 分级管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 52 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7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 录 (2012 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 《山东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76 号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36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 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 号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二部分:化学物》 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三部分:高温》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四部分:噪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MB 时间:2026-01-05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 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 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 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 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 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 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 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 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 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 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 年底前,设区 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 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 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 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 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 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 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 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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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 (2011 年 8 月 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1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第一次修正,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9 号第二次 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 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以外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 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 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 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 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 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 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 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 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 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有关标 准规范的规定。 同一厂区内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必须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 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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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年)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2017 年) (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 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公布)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 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 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 抽堵等作业。 九、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十、严禁违章作业、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条文释义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以下简称《十条规定》)由 5 个 必须和 5 个严禁组成,紧抓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规范 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集中多发的问题,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十条规定》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 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 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 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 二是编制依法,执行有据。《十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是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重要法规标准为依 据,都是有法可依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违反了规定,就要依法进行 处罚。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普及。《十条规定》的内容只有十句话,239 个字,言简意赅,一 目了然。虽然这些内容过去都有规定,但散落在多项法规标准之中,许多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其不够熟悉。《十条规定》明确将法规标准中规定 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该做、必须做的最基本的要求规范出来,便于企业及相关人员 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十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依法设立是要求: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企业的选址 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必须 经过正规设计、必须装备自动监控系统及必要的安全仪表系统,周边距离不足和城区内的化 工企业要搬迁进入化工园区。 证照齐全主要是指各种企业安全许可证照,包括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各类相应的 安全许可证不仅要齐全,还要确保在有效期内。 依法设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和前提保障。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是危险化学品企业 准入的首要关口,是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强化 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行政手段。而非法生产行为一直是引发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群死群伤 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2013 年 3 月 1 日,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鸿燊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硫酸储罐爆炸泄漏事故,导致 7 人死亡、2 人受伤。事故企业未取得工商注册,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除办理了临时占地手续外,项目可研、环评、安全评价、设计等相关手续均未办 理。 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是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是强化企业领导安全生 产责任意识、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执行不严格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首要 潜在因素。例如,2012 年 12 月 31 日,山西省潞城市山西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苯胺泄漏事故,造成区域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约 235.92 万元。事故直接原 因虽然是事故储罐进料管道上的金属软管破裂导致的,但经调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当班员工 18 个小时不巡检)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未严格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 化工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品种繁多、特性各异的危险化学品,涉及复杂多样 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等设施。特别是近年来,化工生产呈现出装置大型化、集约 化的发展,对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从业人员的良好素质是化工企业实现安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9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17年)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2017 年) (2017 年 111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公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 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 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 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 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 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 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 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 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 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 配物质混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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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生产管理知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 通知 国办发〔1998〕129号 1998年9月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以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随着车辆的增加,使用车用含铅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 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了防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国务院决 定在全国范围内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实现车用汽油无铅化。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改产无 铅汽油。车用无铅汽油是指牌号90号及90号以上、含铅量每升不超过0.013克的汽油。 在生产无铅汽油的过程中,对无铅汽油的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也应当控制,具体控制标准由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于1999年7月1日前公布,2000年1月 1日起实施。 二、自1999年7月1日起,各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 旅游城市的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自2000年7月1日起, 全国所有加油站一律停止销售车用含铅汽油,改售无铅汽油。 三、自2000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汽车一律停止使用含铅汽油,改用无铅汽油。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汽油生产企业应当逐步增加无铅汽油生产量,减少含铅汽油生 产,直到规定期限完全停止车用含铅汽油生产;要合理调整汽油组份,安排高辛烷值汽油组份生 产装置的改造、扩建和新建。汽油生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汽油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确保 无铅汽油生产的各项措施到位。 五、自2000年1月1日起,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所有汽油车都要适合使用无铅汽油。新 生产的轿车要采用电子喷射装置并安装排气净化装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不适合使用无铅 汽油的汽车(包括已出厂的和未出厂的汽车),都要由汽车制造企业负责进行必要的改造。公共 汽车要逐步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在用汽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废更新。 六、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要组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根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全社会成品油供需总量的平衡安排,做好无铅汽油的产运销衔接工作。汽 油销售系统要进一步规范汽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管理,保障供油质量;在汽油无铅化的过渡期 间,实行不同牌号的汽油、有铅和无铅汽油分别储存和运输,并合理设置销售网点,完善销售网 络,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加油条件。 七、为保证淘汰车用含铅汽油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自1999年1月1日起,提高车用含 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调整车用含铅汽油的价格,使车用含铅汽油的销售价不低于无铅汽油的销 售价。税率调整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价格调整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坚决取缔、关闭土法炼油企业,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九、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实施车用汽油无铅化,是适应环境保护要求的一 项重要的产业政策,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 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 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汽油生产企业和汽油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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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 2 月 26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 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 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防 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隐患 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基础 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 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 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 化排查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 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 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 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 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 能,有效防控风险。坚持全国“一盘棋”,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 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整合 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标准,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完善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 准。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加快制定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鼓励先进化 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 准。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四)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定化工产业发展 定位,建立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和应 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 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 机制。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 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 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完善并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准 确鉴定评估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 (五)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 对新开发化工工艺进行安全性审查。2020 年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 到 100%。加强全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 接。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 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 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 化监管平台。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提高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 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全管理。加强相关 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六)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 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 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 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制定危险 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 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 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 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4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2号令--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 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 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 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 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 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 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 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 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 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 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 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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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7年)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7 年) (2017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 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 号)公布) 一、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五、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六、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七、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八、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九、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 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十、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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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应急部3号令《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 3 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3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9 月 16 日应急管理部第 29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 年 9 月 27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 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令第 14 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 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9 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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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 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 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 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 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 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 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 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 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 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 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 年底前,设区 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 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 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 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 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 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 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 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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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文件集合-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会计报表附注2002年度

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 会计报表附注 2002 年度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赣州有色冶金化工厂(以下简称本企业)于 1958 年 12 月成立,现为江西 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公司主管的企业,取得了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362100100017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赣州市章贡区小岩寺,注册资本 1163 万元,法人代表马俊杰。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本企业资产总额 6,651.41 万元,负债总额 3,630.68 万元,净资产 3,020.73 万元。2002 年度产品销售收入 5,775.04 万元,利润总额 150.04 万元。 本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爆索、装配导爆管。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本厂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本厂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本厂以公历 1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 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4、记帐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厂的记帐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资产的计价原则遵循历史成本原则 。 5、外币业务折算方法: 外币业务按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 帐,期末将涉及非本位币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科目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市场汇价中间价美元进行调整,调整金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予以资本化 外,其余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厂持有的期限短(小于三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 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1)本厂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其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其持有期间所 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实际收 到时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短期投资处置时所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 当期投资损益。 (2)期末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按期末市价低于成本的金 额单项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8、坏帐核算方法: (1)坏帐的确认标准: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 仍无法收回的款项;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而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 收回的款项。 (2)本厂坏帐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计提 比例为 : 。 9、存货核算方法: (1)存货的分类:本厂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在产品等。 (2)存货数量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度,存货的取得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 出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 (3)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方法。 (4)存货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期末对存货采用单项比 较法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历史成本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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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年)

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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