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
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
风险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
化学品事故隐
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扎实推进危险
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
化学品风险、
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
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
化学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危险
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
点一重大”
风险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
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
化工安全
风险相关专业学历和实
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
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
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
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
化学品重大安全
化学管控能力。
1.严格商
化学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
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
化工项目。涉及
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
人民政府和重点
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
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
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
化工产业
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
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 年底前,设区
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
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
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
化学品
(指《危险
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
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
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
化学品风险
企业开展安全
风险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
风险条件的产能。
2.提升
化工园区安全
化学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
合工作机制,按照《
化工园区安全
化学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
化工园区(含
化工集中区)安全
化学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 年 10 月底前,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
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
开展安全
化学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
化学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
化学)的化
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
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
化工园区要予以头
闭退出;对安全
化学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
化学)的
化工日区,原则上要
限制新、改、扩建危险
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
全
化学)或 D 级(较低安全
化学)的
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