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1页】》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1页】文本预览
食品
食品及停止
召回制度
1.
经营召回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合格
食品的停止生产
召回、
食品和处置义务。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其
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
经营召回中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
食品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召回,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
记录停止生产
召回和通知情况。
4.食品
召回者应当积极配合
食品的实施方做好不合格食品
食品
工作。对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
经营召回者控制中的不合
格食品,
经营召回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
消除风险。实施
食品的
经营召回者应当如实记录
食品和通知的情
况。
5.对
食品的不合格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
标志,
食品食品的批号和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经营召回者应当采
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6.
经营召回者需要对
食品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
应当提前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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