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页】》是关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食品医药行业相关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1页】文本预览
不
经营食品处置制度
一、
食品合格应当建立并执行不
经营食品退市制度,对不
经营食品
以及法律禁止经营的
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销毁措施予以
处理,保障消费安全。
二、执行不
经营退市制度的
食品主要包括:(1)生产企业发现其生
产的
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而主召回的
食品;(2)行政执发法部门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确认并公开的不
经营
食品;(3)因科学技术发展面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和任命安全而要求紧
退市的
食品;(4)
合格主动对上柜
食品进行
清查而发现的过期变质
食品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
食品;(5)消费
者反映已经发生危害后果的
食品;(6)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
退市的
其他
食品。
三、
食品合格发现应予以
退市的
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撒柜,
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单位,主动将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在《不
经营食品退市台帐》中予记载。
四、
食品合格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
食品,应当在营业
场所内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
货人立即停止销售、食用,负责将该
食品召回、销毁。
五、
食品合格应加强对其经营
食品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对发现的存
在安全隐患的
食品在停止销售同时、及时通知生产企业供货商,并向
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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