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水产养殖有机认证标准(DOC11页)》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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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有机认证标准
1 一般原则
1.1 有机
水产养殖业是一种开放式或人为开放式
的系统。在这种系统中,最大限度地限制使用化学药物、人工药物诱
导生产的苗种、非天然原料制成的配合饲料,并利用
水域的自然生产
力来进行生产,以提供高营养、优质的
水产食品为根本目的。
1.2 有机
水产养殖业的生产中应控制外来的投入
品,保护利用植物、动物和天然
水域的自然生产能力。尽可能持续利
用并保护
水域资源,维护天然
水域的生态平衡。
1.3 有机
水产养殖涵盖的范围较广,它涉及的水
域有淡水、海水、盐碱水和半咸水等;
养殖的场地有水库、河流、湖泊、
港湾、滩涂、近海和深海等天然
水域;
养殖的方式有网箱、网栏、网
围及增殖放流等;
养殖的对象包括各个生产阶段的肉食性、滤食性、
吃食性、杂食性及草食性
水产经济动物。
1.4 在开放
水域的野生、固有的
水产生物可以作
为有机
水产养殖对象进行认证,但按照基本程序不能够检查的生物不
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2
转换期
2.1 有机
转换期的确定
转换期不应少于
转换生物的一个
养殖周期。
转换
期长短应由认证机构根据
转换生物的种类、生命周期、环境因素、养
殖场地、
养殖水域、过去残存废物、沉淀和水质等因素具体制定。如
果认证机构允许引入了其它常规生物,其
转换期也应考虑新被引入的
生物。
2.2
转换计划
转换开始时应制定详细的有机
转换计划,转
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历史和现状;
2)
转换的时间表;
3)
转换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
转换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
2.3
转换的内容
转换包括
养殖水域的确定、
养殖对象选择以
及营养、疾病控制等
养殖过程和
水产品捕捞、运输、粗加工等。
2.4
转换的条件
下列情况不需要
转换期:
1)在水体自由流动而且未遭受本标准禁用物
质影响的开放
水域的野生固有生物;
2)有机生产的各种条件,如水质、投入品(
饲料、药物和其它物质)可以被检查、监控,并符合相关标准。
2.5 如果整个
养殖水域不能够一次
转换,那
么被分割的各个小的
转换水域应该保证能够满足所有的标准,且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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