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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2-A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 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 职责 3.1 主要负责人 3.1.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 管理人员。 3.1.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 3.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3.2.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 作。 3.2.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生产会议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 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 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 2 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 1 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4.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 1 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4.1.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 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环部办公室,由安环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 4.2 季度安全生产会议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上季度安全生 产情况,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 重点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 4.2.2 安全生产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环部经理组织协调。 4.2.3 安环部经理负责安排记录安委会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 《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生产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 措施,则由安环部经理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编发 《会议纪要》。并将整改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生产会议报告。 4.3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3.1 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配备。 4.3.2 本公司从业人员人数少于 300 人时,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超过 300 人时按规定比例(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4.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江苏万美工贸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1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隐患整改制度 3 .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月度安全例会制度) 4 .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5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7 .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8 . 行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9.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0.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1. 仓库管理制度 1 2. 劳护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3. 事故管理制度 1 4.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 5. 职业危害防治及持续改进制度 1 6. 门卫管理制度 1 7. 绩效考核制度 1 8. 安全生产承诺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9. 行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 检修前审批 各车间在对行车进行检修前,由设备管理员编制好行车检修的具 体内容、项目、时间和安全措施等,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检修。 2. 定好检修人员: 定好所需检修的电工、钳工、行车操作工、安全监督员以及其 他辅助人员的人数,并明确工作职责。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3. 制定好防范措施: 3.1 防触电: 检修前,应将行车电源切断,挂上警示牌,无特殊情况 下不允许带电进行检修。 3.2 防高空坠落,检修人员必须配备好安全带并固定好,需用于更换 的行车备品备件必须摆放固定好。检修时要划出隔离区,严禁在 隔离区域有人来往走动。 3.3 做好加固措施: 检修前要对行车的行走道、悬挂备件、物件点等 作好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3.4.整个检修过程地面必须派人监护。 3.5 检修完毕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项,所有联 接部位是否已紧固,检修工具是否已收好,其他备品备件是否已 清出等等。 4. 试车检查 检修人员对行车进行检修完毕后,不能私自试车,应通知专 职行车操作工配合试车,并做好相互联系后方可进行。试车达到安全 要求之后,方可交付使用、投入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标准制度】-0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文件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版 本 号: 2018/A 编 制: 校 核: 批 准: 实施日期: 2018.01.01 天津市津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 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 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 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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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度】-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含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教育、活动、生产检查、奖罚等) 企业必备管理制度模板·20xx 年 5 月 企业管理制度系列 Enterprise Management System 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说明:安全生产管理是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技术标 准为依据,运用有效资源、采取各种手段,对企业生产的安全状 况实施有效控制并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一切活动。安全生产管 理内容范围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策划、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等。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可以帮助生产管理者规范和完善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杜绝安全生产隐患,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 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一、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安全文化(以下为示例)。 1.2.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人参与。 1.2.2 安全使命:构筑安全基石,建设和谐企业 1.2.3 安全目标:杜绝“三违”,消除隐患,实现人、机、环、法、料系统安全化,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1.2.4 安全愿景:企业安全发展,员工幸福安康 1.2.5 安全誓言:珍爱生命、遵守纪律、杜绝违规、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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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及全员参与-1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xx 有限公司 班组安全基本作业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 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4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5 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5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班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7 班组会议制度....................................................................................................................8 交接班制度........................................................................................................................9 班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11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2 安全举报制度..................................................................................................................14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5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 设备设施检修制度..........................................................................................................17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21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制度..........................................................................................22 班组安全管理五项记录范本..........................................................................................2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0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责任制管理制度-05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编号: SM-ZD-67198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审核: 批准: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责任 第三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 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环保管理(以 下简称为 HSE)中的工作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各部门在生产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化工安全规章制度-7.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Error! No text of specified style in document. 1.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 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厂生 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厂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3.2 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 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 证”,在厂内进行动火作业。 4.2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4.3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 4.4 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4.5 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4.6 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厂区的危害。 4.7“固定动火区”以外禁止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动火作 业票。 4.8 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 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9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模板-双体系文件制度-3.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两个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C 2017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7 年 11 月 10 日实施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目 录 1 目的............................................................................................................................................1 2 适用范围....................................................................................................................................1 3 引用文件....................................................................................................................................1 4 责任分工....................................................................................................................................2 5 管理内容....................................................................................................................................3 5.1 术语和定义 .........................................................................................................................3 5.2 排查频次 .............................................................................................................................4 5.3 组织实施 .............................................................................................................................4 5.3.1 排查类型.....................................................................................................................4 5.3.2 排查要求.....................................................................................................................5 5.3.3 组织级别.....................................................................................................................6 5.3.4 治理建议.....................................................................................................................6 5.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6 6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7 7 事故隐患治理程序和要求 .........................................................................................................7 7.1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8 7.2 一般隐患治理 .....................................................................................................................9 7.3 重大隐患治理 .....................................................................................................................9 7.4 隐患治理及验收 ...............................................................................................................10 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1 9 文件管理和隐患排查的效果 ...................................................................................................11 10 教育培训管理.........................................................................................................................12 11 运行管理考核.........................................................................................................................12 12 持续改进................................................................................................................................12 12.1 评审 .................................................................................................................................13 12.2 更新 .................................................................................................................................13 13.3 沟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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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年)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 年) 1 总则 1.1 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 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 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 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 2.1 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 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 (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 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 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 HAZOP 分析。 2.5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 3.1.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 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1)日常排查是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 单位(厂)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排查是指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化 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3)专业性排查是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专业对生产 各系统进行的检查; (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静电、 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 暑降温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 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是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事故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 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假日期间领导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事故类比排查是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7)复产复工前排查是指节假日、设备大检修、生产原因等停产较长时间,在重新恢 复生产前,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进行综合性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频次 3.2.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基层车间(装置)直接管理人员(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 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基层单位 (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排查, 两者可结合进行;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9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2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2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施工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 3 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安全器 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 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 全器进行复位。防坠安全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 人员进行操作。 三、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并检查。作业前应重点检查: (一)启动前依次检查:接零接地线、电缆线、电缆线导向架、缓冲弹簧应完好无损;机件无漏电,安全 装置、电气仪表灵敏有效。 (二)施工升降机标准节、吊笼(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 螺栓情况。 (三)驱动传动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漏油现象。 (四)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脱)焊现象,钢丝绳固定和润滑良好,运行范围 内无障碍,装配准确,附墙牢固并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五)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六)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七)安全防坠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定上日期要及时鉴定或更换(无标定应有记录备案)。施 工升降机制动器调节松紧要适度,过松吊笼载重停车时会产生滑移,过紧会加快制动片磨损。 (八)施工升降机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吊笼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 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吊笼(梯笼)摇晃,对施工升降机不利。 四、控制器(开关)手柄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检查电压是否正常;机件无漏电现象;电器仪表有效, 指示准确;然后空车升降试运行,试验各限位装置、吊笼门、围护门等处电气联锁限位良好可靠;测定传动机 构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并满足规定要求。确认无误、无损、无异常后再运行作业。 五、作业中操作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 (一)合上地面电源单独的电源开关,关闭底围笼及吊笼门,合上吊笼内的三相开关,然后按欲去方向的 按钮,施工升降机起动(操纵杆式应把操纵杆推向欲去的方向位置并保持在这一位置上)。按钮式开关按“零” 号位施工升降机停车(操纵杆式手一松自动停车),在顶部和底部施工升降机停靠站时不准由限位开关碰限位板 来自动停车。 (二)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三)施工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开,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升离地面 1~2m 时,要 停车试验制动器性能。如发生不正常,及时修复正常可靠后方准使用。 (四)吊笼内乘人、装物时,载荷要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运行乘人,不载物时,额定载重每吨 不得超过 12 人;吊笼顶上不得载人或货物(安装拆卸除外)。 (五)施工升降机应装有灵敏可靠的通信装置,与指挥联系密切,根据信号操作。开机前必须响铃鸣声示警, 在施工升降机停在高处或在地面未切断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严禁无证开机。 (六)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 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检修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准擅自检修。如暂时维修不好,在乘人时应设法将人先送出吊笼(通过吊笼顶部 天窗出入口进入脚手架或楼层内)。 (七)施工升降机运行中不准开启吊笼门,乘人不应倚靠吊笼门。 (八)施工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六、遇有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 拉闸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升降机的电气线路和各种安全装置及架体连结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维修加固,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七、上班人多的时间,地面应有专人维持秩序。 八、对于变速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停靠前,要把开关转到低速档后再停车。 九、作业后,将吊笼(梯笼)降到底层,各操纵器(开关)转到零位,依次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闭锁 吊笼和围护门,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十、填写好台班工作日志和交接班记录。 十一、严格执行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17. 食堂管理制度

食堂管理规定 1. 公司员工自带餐具、指纹刷卡;搭伙员工,自带餐具凭餐劵; 来客凭管理部“机动券”;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就餐。 2. 员工就餐要爱护食堂设施,保持公共卫生,禁止喝酒打闹,私 倒剩饭剩菜,始终保持良好、舒适的用餐环境。非食堂人员不得 进入操作间。 3. 食堂人员注意个人卫生,杜绝不卫生习惯,按规定穿戴食品卫 生用品。餐具用后认真清洗、消毒、食堂区域、每天打扫、擦洗 门窗、保持操作场地和周围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 4. 食堂应搞好员工伙食,提高服务质量,更新食谱做到量足,新 鲜,口味适中,“色香味俱全”使员工基本满意。 5. 食堂主副食品,荤素菜,米油、调味品、气等采购,根据伙食 需要做到不脱节、不积压、不浪费、做到精打细算,“货比三家” 认真记录,做好成本核算。 6. 搞好食堂卫生,变质过期食品不得采购、使用,做到生熟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隔离,不发生鼠害,食品霉变, 过期等现象,不发生食物中毒和人身安全事故。 7. 食堂需添置餐具等物品由食堂计划总经理批准由采购部采购 入库领用。 8. 禽畜用饲料的采购做到“货比三家”,注明出售单位,品种、 数量、单价等。 9. 食堂不得私自处理物品,赊欠,收取现金。 10. 每月底进行一次存货盘点。 11. 食堂当月费用于次月 5 日前送总经理审批后财务方可入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6-01-25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02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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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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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年)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1 年) (2011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 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 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 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手续,合法从事生产 经营建设活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 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公民个人对自已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制订并实施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发现和被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 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 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 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的 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 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第九条对已经受理的举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实名举报的,立即组织核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举报内容不清的,可以请 举报人补充情况; (二)对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核查。有具体的单位、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事实、联系方式等线索的,立即组织核实; (三)举报事项经核查属查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并依法保护被举 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核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 有关部门共同核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应当在办结的同时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但举报 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第十条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一般、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对事故查处情况实施挂牌督办,有关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督办事项。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单位网站上公开督 办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负责督办的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加强对督办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事故查处的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办,并对安全 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 施: (一)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 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 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4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职工劳合同

职 工 劳 务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男 年龄:30 岁 职业技能证号:×× 工种:瓦工 等级:三级 现住地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统一的住宿场所,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2、为加强劳务管理,每人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奖金部分于工程完工后(或春节放假)一次性发齐。 3、在乙方家庭有特殊困难急需钱用时,甲方有义务在其奖金部分或其它福利中酌情帮助乙方解决困 难。 4、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中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安排现场管理人员,若因甲方违章指 挥或设施不合格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5、若甲方违反法律法规,乙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6、若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为现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统筹。 8、负责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出示从业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证》、《操作证》)等有效证件,证件不齐全, 必须在 ×× 天内培训取证,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施工任 务。 (三)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和操作。 2、因乙方不按照规范、规程施工,造成的各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的损失。 3、每天完成工作量必须经工地管理人员按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记工;如 发现乙方质量责任事故,按上述第 2 条处理。 4、严格按照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对各分部、分项技术交底认真进行操作,并认真开展“自检、互检、 交接检”,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 (四)安全方面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由于违反有关规程而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违章操作的应负事故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 %的经济损失。 3、遵守工地安全纪律和奖罚制度,自觉拥护社会治安,在施工当地擅自违法违纪引起民事、刑事案 件和纠纷,责任自负。 4、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安全设施,凡破坏公物和安全设施者应承担经济责任。 5、认真填写《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且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和《现场施工人员个人情 况表》中的要求。 (五)材料和设备方面: 1、严格遵守工地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遵守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现场各种材料,妥善处理和利用剩余材料,做到工完场清,场貌清洁。 3、爱惜别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注意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和保护。 4、爱护工地的各种设备,并严格按规定操作、清理维护及保养。 (六)时间纪律方面 1、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便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影响他人工作的事。 3、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合同一经签定,单方欲中途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管理方面: 1、认真学习本公司企业文化及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施工与安全操作规程,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互 相帮助,做本市的好市民。 2、遵守卫生公约和做好个人卫生。 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赔偿。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设备。 5、遵纪守法,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欧、赌博现象发生,严禁私自开灶做饭。 6、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分工、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出面办量外籍人员暂 住证、劳务证。 7、服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自觉缴纳个人工资所得税。 8、本合同未含条款按员工守则执行。 三、乙方不得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若发生责任事故将受到一定数量的经济惩罚(罚款金额视情节轻 重而定)。 四、经济待遇:每工日 × 元,一年累计出工达到 × 工日的由甲方发往返路费,如 果累计工日不足 × 工日,凡在 × 工日以上者只发返程费。 五、本合同如有与《劳动法》相抵触之处,按《劳动法》规定实施。 六、合同一 经签字,具有法律约束力,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到 ×× 年 × 月 × 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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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37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7 一、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 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 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二)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三)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四)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五)脚制动刹车工作应可靠有效,两踏板的行程应相同; (六)制动闭锁装置、变速操纵闭锁装置、铲刀操纵闭锁装置工作应可靠。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 55℃、机油温度达到 45℃ 时,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 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弯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 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和出水后,均应对行走 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 度不得超过 10°。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 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 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 十六、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 十七、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 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八、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推屋墙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严禁推带有 钢筋或与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等建筑物。 十九、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 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 二十、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二)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三)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顶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四)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五)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的左侧绕行。 二十一、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 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 驶。 二十二、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 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三、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 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 75℃以下,油温度降到 90℃以下时,方可熄火。 二十四、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 10km,并在行走 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五、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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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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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第 1 页 共 9 页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与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与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与验 收。 2 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标准,其以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3.1 燃气引入管 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 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20mm,埋地部分的 PE 管不小于 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 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 的无缝钢管或 PE 管。超过 25 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 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 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 1.5m 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 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 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 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 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第 2 页 共 9 页 3.3.1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 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 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 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 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 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 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 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 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 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 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 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 20cm 范围内,距地面 50cm 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 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 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 1 燃气管道的 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 60mm—90mm,装修地面 30mm—50mm,下端 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 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和松动现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5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IE动作分析资料

目 录 1. 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本周学习内容 2. 动作分析 2.1 动作分析概述 2.1.1 动作 2.1.2 动作分析 2.1.3 动作分析方法 2.1 4 动作分析的用途 2.2 动素分析 2.2.1 动素 2.2.2 动素分析的步骤 2.2.3 动素分析的应用场合 2.2.4 动素分析的应用案例分析与研讨 2.3 动作经济原则 2.3.1 动作经济原则的定义 2.3.2 动作经济的四条基本原则 2.3.3 动作经济原则的应用 3. 时间研究 3.1 时间研究概述 3.2 作业测定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3.3 标准工时设定 3.4 工作抽样 3.4.1 工作抽样概述 3.4.2 工作抽样的原理 3.4.3 工作抽样的方法和步骤 3.5 预定动作时间标准 3.5.1 预定动作时间标准概述 3.5.2 模特排时法 (MOD) 3.5.2.1 MOD 法的特点 3.5.2.2 模特排时法的动作分类 3.5.2.3 模特法的动作分析 3.5.2.4 动作的改进 3.6 生产线平衡分析 1. 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与本周学习内容: 基础 IE 的全过程是: 利用程序分析、作业分析和动作分析获得最佳程序和方法,然后再利用时间研究将所有作业制 定出标准时间。 2. 动作分析 2.1 动作分析概述 程序分析是从大处着眼,根据程序图分析生产过程的种种浪费,从合理安排程序中去寻求提高 工作效率的方法。而动作研究则是在程序决定后,研究人体各种操作动作之浪费,以寻求省力、省时、 安全的最经济的方法。 动作分析的实质是研究分析人在进行各种工作操作时之细微动作,删除无效动作,使操作简便 有效,以提高工作效率。其内容为:发现操作人员的无效动作或浪费现象,简化操作方法,减少工 人疲劳,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标准的操作方法,为制定动作时间标准作技术准备。它包括:动素分析、 影象分析、动作经济原则等内容。 2.1.1 动作 工艺流程和作业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为寻找、握取、移动、装配必要的目的物,操作者身体各 个部位的每一个活动。动作可大致分为下面四类: 加工—改变目的物形状和装配目的物的动作 移动—改变目的物位置的动作 握持—保持目的物形态的动作 等待—无作业手空闲着的动作 2.1.2 动作分析 定义:按操作者实施的动作顺序观察动作,用特定的记号记录以手、眼为中心的人体各部位的动作 内容,把握实际情况,并将上述记录图表化,以此为基础,判断动作的好坏,找出改善着眼点的一 套分析方法。 2.1.3 动作分析方法 (1)目视动作观察法:分析者直接观测实际的作业过程,并将观察到的情况直接记录到专用表 格上的一种分析方法。 · 动素分析法 · 双手操作分析法 (2)影像动作观察法:通过录像和摄影,用胶卷和录音带记录作业的实施过程,再通过放影、 放像的方法观察和分析作业动作的方法。 ·高速摄影分析法(细微动作影像分析) ·常速摄影分析法 ·慢速摄影分析法 ·VTR 分析法 2.1 4 动作分析的用途 ·为减轻作业疲劳,提高工作效率而找出动作存在的问题 ·探讨最适当的动作顺序、方法和人体各部位动作的同时实施 ·探讨最适合于动作的工夹具和作业范围内的布置 ·比较动作顺序、方法改进前后的情况,预测和确认改善的效果 ·用记号和图表一目了然地说明动作顺序和方法 ·改善动作顺序和方法,制定最适当的标准作业方法 ·提高能细微分析动作和判断动作好坏的动作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1 M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 就餐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管理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 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 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 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三、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 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食用碱、酵母、味精、鸡 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 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葡萄糖内脂、拉面剂、蛋糕油、嫩 肉粉,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 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 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 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 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甜味剂,允许使用甜叶菊苷,可用于任何食品制作,其甜度 约为蔗糖的 300 倍。 3. 食用色素,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食用天然色素和食 用合成色素,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它方面中使 用。 4.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 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5. 亚硝酸盐(硝酸钠)。亚硝酸盐是一种发色剂,加入肉制品 中,可使肉色鲜红,我国规定亚硝酸盐(硝酸钠)可用于肉类 制品,其最大使用量为 0.5 克/千克,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肉 制品不得超过 0.03 克/千克。为严防残留量超标,淹制后的肉 类要充分浸泡和漂洗。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5 KB 时间:2026-04-25 价格:¥2.00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1)

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全体学生身体健康,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体检目的 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学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及早发现和消除影响学生 身体健康与生长发育的问题,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整体水 平不断提升。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家保 成员:吴金国 袁斐 何在忠 王修平 鲁爱兵 杜增强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日常事 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主任袁斐担任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工作人员和班主任组成。 三、体检对象 全校所有在校学生 四、健康体检时间、机构、方式安排 1、新生入学建立健康档案。学校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 康档案。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 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 2、在校学生每年进行 1 次常规健康体检,体检时间在每年的下半年。 3、健康体检的机构要求在县级医院或防疫机构。 4、学生健康体检方式一般为体检机构医务人员到校为学生进行体检。 五、学生健康体检的流程安排 1、学生处负责学生体检机构医务人员的联络及接待工作;学生体检的组织、 体检时的秩序维护工作;同时负责协助医务人员做好体检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总务处负责为学生健康体检提供场所,包括体检场所、医务人员休息室、 学生体检后的观察室等;同时负责为体检机构医务人员提供茶水、安排就餐等后 勤服务工作; 3、教务处负责当堂上课老师的跟班协助管理工作。 六、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色觉、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营养评价; 6.机能指标检查:肺活量、脉搏、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 (2)结核菌素试验;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七、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1、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 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   2、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 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 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 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4、学校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 台账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 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八、健康体检经费及管理 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依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二〇XX 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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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 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 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 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内,拨打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 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 人员应当拨 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 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 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向相关部门报告: 1、一般事故。无人员死亡,重伤 1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 学校应当在 24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的安全 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2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 小时内 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 面结案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3 人或重伤 10 人或财产损失 5 万元以上的安 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 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 况、事故 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 当报告的事项。 六、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 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 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 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 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 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 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 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 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 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 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保护现场及 48 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 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 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 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 并拨“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 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 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 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 、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 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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