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矿业公司烧结厂文件 首矿烧发〔2010〕**号 关于开展月度安全生产综合考评 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各专业部门认真落实安 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对各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 现将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 彻落实。 一、成立烧结厂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副厂长 副组长:安全保卫科科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 机动科科长 劳动人事科科 长 工程师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由安全保卫科归口管理,负 责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各专业科室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按照烧结 厂经营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提出对全厂六个车间的安全生产 综合考评。 三、考评标准及办法 (一)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综合考评工作的公开、公正、量 化性,考评分数全部依据安保集成信息软件中的日常管理中 心、软件考评中心、ERP 管理中心三个子模块自动运算得出, 评价系数分别为 0.35、0.35、0.3。 (二)根据车间人员构成、设备数量、现场环境、作业条 件及危害因素等实际情况不同,依次设立权重系数:一烧车间、 原料车间 1.05;二烧车间、白灰车间 1.04;成品车间和除尘车 间 1.03。 (三)安全综合考评的运算公式为:(日常管理中心得分 *0.35+软件考评中心得分*0.35+ERP管理中心得分*0.3)*单位权 重系数。 (四)日常管理中心考评标准 1、日常管理中心有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公司讲评、公 司检查、重点工作、相关专业考评。 2、公司讲评评价标准:表扬加分,一次加 3 分;批评扣分, 一个现场问题扣 5 分,严重扣 8 分,一个行为问题扣 10 分。 3、公司检查评价标准:一个现场问题扣 3 分,严重扣 5 分。 4、重点工作评价标准:安保专业布置临时重点工作完成 好,一次加 1-2 分;完成较差,一次扣 2-3 分。 6、相关专业考评评价标准: (1)生产技术科 A、文明生产、定置管理、现场环境是否影响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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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和全校教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 性,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我校消防安全工作 持续开展,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和《西南财经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 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 2011 年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先进单位 校内各二级单位,名额为 6 名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全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名额为 15 名 (三)学生先进个人 在校学生,名额为 30 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 实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开展了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单位员工全 面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疏散逃生技能,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 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 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 4、定期进行了防火检查,做好了检查记录,及时消除了火灾 隐患; 5、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进行了日常管理,确保其 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6、消防控制室配备了消防值班人员,制定了值班岗位职责, 做好了监督检查工作; 7、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备案; 8、全年本单位未发生火灾事故; 9、积极协助、配合和参加学校开展的消防安全检查、演练、 培训等各项活动。 (二)教职工先进个人 1、熟习消防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达到了“三懂三会”要 求; 2、熟练掌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具有较高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较好地履行了自身所在岗位 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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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 香水县水利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监办: 为构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制,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科学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 有关决定,本着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结合 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局 2007 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全 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 “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 步,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 上来;建设好一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逐步掌握安 全生产主动权,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和单位自我约束的新 机制,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化、监督和管理科学化、教育和培训规范化、设 施和设备现代化、咨询和服务社会化,力争使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无 大、小事故发生。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全面实施和**工作实际,制订《**局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领导机构,确保人员、职能、责任、经 费“四落实”。 (三) 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 (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事故抢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及 时快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六)加强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大、小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与时俱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党的十六大 为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的本质要求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要 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要从社会主要 矛盾这个深层次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改革发展和实施西部大 开发战略着眼,增强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紧迫感。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要 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全面把握。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坚 定工作的信心,又要看到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一面,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 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的思想。 (二)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兼职安监员具体抓。要围绕安全生 产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全面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抓好“两节”、“两会”、大假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时期进行 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作为 “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全局职 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能力。 (五)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清正廉洁,努力规范内部管理。 要加强对兼职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提供组织保障。 (六)加强考核和奖惩兑现。对履行职责做出显着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履 行职责不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大、小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实行安 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科室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大小事故 的,其科室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评先,同时,还要按事故情节,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相关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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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监办: 为构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制,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 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 决定,本着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局 **工作实际,特制定《**局201X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全面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 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 步,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 上来;建设好一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逐步掌握 安全生产主动权,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和单位自我约束的新机制 ,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化、监督和管理科学化、教育和培训规范化、设施和 设备现代化、咨询和服务社会化,力争使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无大、 小事故发生。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全面实施和**工作实际,制订《**局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领导机构,确保人员、职能、责任、经费“ 四落实”。 (三) 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 (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事故抢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及时快 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六)加强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大、小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与时俱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党的xx大为做好 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 质要求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要从社会主要矛盾这 个深层次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改革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 略着眼,增强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紧迫感。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要保持清 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全面把握。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坚定工作 的信心,又要看到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一面,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 性,牢固树立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的思想。 (二)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兼职安监员具体抓。要围绕安全生产工 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全面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 (三) 抓好“两节”、“两会”、大假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时期进行安全 生产大检查要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作为“四 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全局职工 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能力。 (五)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清正廉洁,努力规范内部管理。要加 强对兼职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 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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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县水利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监办: 为构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机制,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 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 决定,本着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局 **工作实际,特制定《**局2007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原则,全面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为重点,“ 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 步,强化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 上来;建设好一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逐步掌握安 全生产主动权,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国家监察和单位自我约束的新机制 ,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化、监督和管理科学化、教育和培训规范化、设施和 设备现代化、咨询和服务社会化,力争使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无大、 小事故发生。 三、主要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全面实施和**工作实际,制订《**局安全保卫制度》等。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领导机构,确保人员、职能、责任、经费“ 四落实”。 (三) 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 (四)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事故抢险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及时快 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六)加强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大、小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与时俱进,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党的十六大为做 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本质要求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任务;要从社会主要矛 盾这个深层次上,认识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从改革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 发战略着眼,增强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的紧迫感。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要保 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认识,全面把握。既要看到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一面,坚定 工作的信心,又要看到形势严峻,任重道远的一面,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 复杂性,牢固树立坚持不懈、长期奋斗的思想。 (二)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兼职安监员具体抓。要围绕安全生产工 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全面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 全生产责任制。 (三) 抓好“两节”、“两会”、大假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时期进行安全 生产大检查要逐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作为“四 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季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增强全局职工 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广大职工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能力。 (五)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建设,健全各项制度,清正廉洁,努力规范内部管理。要加 强对兼职安监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员自身素质,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 组织保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2.00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 秩序和管理秩序,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严格执行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要求,明确考核的原则、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2 考核方法 安全考核包括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为强化部门的监督职责,安 全考核以部门考核为主,依据部门考核情况的结果,得出员工考核结 果。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绩效管理岗人 员实施。 3 考核流程 3.1 安全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由安 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考核细则见附表。 3.2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考核总成绩为 100 分,考 核分数低于 80 分的部门,报总经理批准时应将部门主负责人、部门 副职、部门兼职安全员、违反考核细则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要求一并 写入。 3.3 满足加分项的员工,将在员工绩效考核中增加分数,根据加分 情况由办公室拟定奖励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4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办公室在拟定奖励方案时按 参加人数合理分配奖金数额。 3.5 在考核期间发现的符合考核细则的扣分、加分事项,办公室应 填写《加/扣分事项表》,以便在季度考核中作为考核依据。 4 记录 《奖惩通知单》附件一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4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维护正常的工作 秩序和管理秩序,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严格执行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要求,明确考核的原则、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2 考核方法 安全考核包括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为强化部门的监督职责,安 全考核以部门考核为主,依据部门考核情况的结果,得出员工考核结 果。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工资挂钩,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绩效管理岗人 员实施。 3 考核流程 3.1 安全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结果由安 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考核细则见附表。 3.2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考核总成绩为 100 分,考 核分数低于 80 分的部门,报总经理批准时应将部门主负责人、部门 副职、部门兼职安全员、违反考核细则的直接责任人的惩罚要求一并 写入。 3.3 满足加分项的员工,将在员工绩效考核中增加分数,根据加分 情况由办公室拟定奖励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4 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办公室在拟定奖励方案时按 参加人数合理分配奖金数额。 3.5 在考核期间发现的符合考核细则的扣分、加分事项,办公室应 填写《加/扣分事项表》,以便在季度考核中作为考核依据。 4 记录 《奖惩通知单》附件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7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表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应急预案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预案》 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 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评审指南》等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 评审时间 评审地点 会议室 评审专家 专业特长 评审专家 专业特长 评审专家 专业特长 专家评审意见: 该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 范性文件要求;具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所规定的各项要素;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切合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专 项预案等内容科学合理;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存在问题:应急演练内容单调,三年内预案文本对应的预案都要演练到;应 急物资储备只针对消防,未对其他类型预案储备对应的物资。 为了有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酒店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 实现有效处置初期突发事故,应该加强预案培训及有效的演练工作,对预案不足 之处逐渐完善。应加强中控室执机人员的能力考核,提高重点部位人员应急能力 水平,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记录。 经与会专家一致讨论决定,同意该预案上报安监部门备案。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及要求 评审意见 封面 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发布日期、单位公章等内容。 符合 批准页 1.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2.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符合 目录 1.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2.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符合 正文 1.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 2.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3.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基本符合 附件 1.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3.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 基本符合 编制过程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 危害程度。 3.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有相应的防范措 施。 4.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 资源情况。 5.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 应急体系。 6.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 况进行记录。 7.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 并注明。 8.有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预案中有救援要求的)。 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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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乳业泰安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专家评审意见汇总 第一次专家评审意见: 一、作为全省的行业标准,本指南过于简单,不具备本行业指导作用。(结 果采纳修订) 二.引用文件不全面。(结果采纳修订) 三、未按照山东省安监局文件的要求来编制大纲。(结果采纳修订) 四、定义术语不准确。(结果采纳修订) 五、风险的分级应根据国安总局第 16 号令的要求分级(分为四级),而不 是另搞一套。(结果采纳修订) 六.指南的可操作性欠缺。(结果采纳修订) 七.本指南建议补充资料后进一步完善。(结果采纳修订) 第二次专家评审意见: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未充分结合乳制品行业特点,特别是危险源辨 识部分,更是笼统表述,缺乏行业指导意义,总体可操作性不强;(结果采 纳修订) 风险点识别与危险源辨识混为一谈;(结果采纳修订) 1、6.1,图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基本步骤”不清楚。 未阐述明白“ 风险点是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基本单元,同时也是编制“一企一册” 的基本信息。”;(结果采纳修订) “6.2 危险源识别方法”与“6.2 危险源识别范围”序号重复,且应先有单元 划分、风险点识别,再有危险源辨识方法介绍。逻辑有些混乱。(结果采纳 修订) “6.2 危险源识别方法”,“在进行风险点辨识时......”,应是危险源辨识,非 风险点辨识。(结果采纳修订) 单元划分原则不明确,划分举例不充分,未能体现行业特点,如制冷系统。 无作业步骤分析介绍、示例表格。(结果采纳修订) 无危险源识别方法介绍,无示例、无表格。(结果采纳修订) 部分危险源描述不正确,如:动力场所危险源辨识中有一条危险源描述为: 维修高空链条时存在高空坠落的风险。(结果采纳修订) 使用“MES 评价法”评价危险源风险等级时考虑现有管控措施,有一定的局限 性;无评价示例介绍、无表格。(结果采纳修订) 风险分析时使用“MES 评价法”与指南中介绍的附分值不相符。如:连接法兰 松动、垫子破损会发生氨气泄漏,可能会发生中毒,M 附分值为 3 分,风 险级别判定为 4 级;(结果采纳修订) 2、未体现管控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制度、规程等。(管控措施应该如何体 现?体现制度、操作规程名称还是制度、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3、安全管理危险源辨识中危险源描述不准确。如:把“应急预案向安监局备 案后,企业未存备案申请表”描述为危险源。(结果采纳修订) 4、未体现行业特点。(结果采纳修订) 第三次专家评审意见 标杆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企业进行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化基础上导出本企业的“典型安全控制措施”,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蒙牛乳业泰安有限公司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专家评审意见汇总 第一次专家评审意见: 一、作为全省的行业标准,本指南过于简单,不具备本行业指导作用。(结 果采纳修订) 二.引用文件不全面。(结果采纳修订) 三、未按照山东省安监局文件的要求来编制大纲。(结果采纳修订) 四、定义术语不准确。(结果采纳修订) 五、风险的分级应根据国安总局第 16 号令的要求分级(分为四级),而不 是另搞一套。(结果采纳修订) 六.指南的可操作性欠缺。(结果采纳修订) 七.本指南建议补充资料后进一步完善。(结果采纳修订) 第二次专家评审意见: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未充分结合乳制品行业特点,特别是危险源辨 识部分,更是笼统表述,缺乏行业指导意义,总体可操作性不强;(结果采 纳修订) 风险点识别与危险源辨识混为一谈;(结果采纳修订) 1、6.1,图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基本步骤”不清楚。 未阐述明白“ 风险点是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基本单元,同时也是编制“一企一册” 的基本信息。”;(结果采纳修订) “6.2 危险源识别方法”与“6.2 危险源识别范围”序号重复,且应先有单元 划分、风险点识别,再有危险源辨识方法介绍。逻辑有些混乱。(结果采纳 修订) “6.2 危险源识别方法”,“在进行风险点辨识时......”,应是危险源辨识,非 风险点辨识。(结果采纳修订) 单元划分原则不明确,划分举例不充分,未能体现行业特点,如制冷系统。 无作业步骤分析介绍、示例表格。(结果采纳修订) 无危险源识别方法介绍,无示例、无表格。(结果采纳修订) 部分危险源描述不正确,如:动力场所危险源辨识中有一条危险源描述为: 维修高空链条时存在高空坠落的风险。(结果采纳修订) 使用“MES 评价法”评价危险源风险等级时考虑现有管控措施,有一定的局限 性;无评价示例介绍、无表格。(结果采纳修订) 风险分析时使用“MES 评价法”与指南中介绍的附分值不相符。如:连接法兰 松动、垫子破损会发生氨气泄漏,可能会发生中毒,M 附分值为 3 分,风 险级别判定为 4 级;(结果采纳修订) 2、未体现管控措施的具体表现形式:制度、规程等。(管控措施应该如何体 现?体现制度、操作规程名称还是制度、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 3、安全管理危险源辨识中危险源描述不准确。如:把“应急预案向安监局备 案后,企业未存备案申请表”描述为危险源。(结果采纳修订) 4、未体现行业特点。(结果采纳修订) 第三次专家评审意见 标杆企业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企业进行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化基础上导出本企业的“典型安全控制措施”,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12-18 价格:¥2.00
一、评审目的 根据夏季季节特点,全面辨识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结 合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大风、汛期等危险因素,做到提前预防,提前辨识,提前规划; 同时,指导岗位负责人落实安全监管措施,督促岗位人员落实个人安全防控措施,有效推 进夏季“四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保证公司夏季生产平稳进行。 二、评审内容 夏季生产期间,生产部门制订的设备设施清单、作业活动清单、风险分析表、隐患 排查表、机焦化产岗位夏季应急处置、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及岗位风险公告卡等相关 内容。 三、评审依据(规范性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91 号令)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 303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局第 40 号令) 《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36 号)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的通知》(鲁安发[2016]16 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的通知 (鲁安办发〔2016〕10 号)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 年完整版)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AQ30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四、评审组织 公司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五、评审方式方法 1、各生产部门依据《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试用版)及公司《风 险分级管控制度》要求,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岗位相关技术人员全面辨识部门设 备设施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害因素,形成部门设备设施清单和作业活动清单,采用安全检 查表分析法(SCL)和工作危害分析法(JHA)进行风险辨识,使用风险矩阵法(LSR)对 风险度进行定量辨识。 2、根据风险分析出的风险点危险程度划定风险等级,形成部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体现出风险点主要管控责任人和监督人。 3、依据部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逐项制定相关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隐患排查表,体现 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人和监督人;公司和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 况。 六、2017 年公司夏季双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1、公司安全科汇总各部门风险分级管控分析记录,形成公司级夏季风险分级管控指 导手册,结合部门隐患排查相关内容,形成公司级夏季隐患排查指导手册,用于检查指导 各部门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工作。 2、经过汇总分析,全公司二级风险点共计 XX 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共计 XXX 条, 各项安全防控措施按照工艺、设备、电仪、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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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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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6 号 修订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 2015 年 12 月 22 日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 年 5 月 17 日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 6 月 8 日修改的《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杨焕宁 2016 年 2 月 16 日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 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 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 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总公 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颁发和管理;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指定的部门(以下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统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统称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 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 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 生产费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还应设置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机构和 防治水管理机构;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 合格; (五)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七)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 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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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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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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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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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 15 号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已经 2005 年 3 月 29 日 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 部 长 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 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安全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 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 道部制定该类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并统一公布。铁道部根据 需要适时对目录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产品 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 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 部统一公布。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 3 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五条 申请认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 (四)专业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器具规格、名称、数量明 细表; (五)企业从事相关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检验等专业的 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 业等资料; (六)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七)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明细表; (八)与所生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全文或有关条款内容; (九)详细的技术说明(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可注明后略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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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援外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 员的生命安全以及援外工程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中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援外工程),是指在我国政府向受援方政府 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及其他财政援助资金项下,由我国政府 选定实 施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提供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受援方境内 承担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 目。 第三条 援外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援外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承担援外工程实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 理企业(以下统称为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受援方当地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援外工程安全,承担援外工程的安全责任,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援 外工程。 经商务部同意进行分包的,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勘察设计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勘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进行援外工程勘察,提供的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援外工程安全生 产的需要。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进行勘察时,应当严格遵守勘察作业操作规程,采取措施 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七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援外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政府间立项协议、工程勘 察文件和援外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设计,除与受援方另有特殊约定外,严格执 行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 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重大援外工程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以及特殊结构援外工程的结构 设计方案,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进行模型安全试验。 对于维修、改扩建工程(含拆除工程),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对原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做出鉴定文件。 援外工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确保技术、 工艺和材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援外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必须编 制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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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文书 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节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公司节能减排精神,实现煤矿又好、又快的发展,加强节能工作,推进 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提高我矿的经济效益,实现节 约型矿井,我矿成立了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全矿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主要从用 电、用水、用煤、用油四部分考核。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节能工作,并配备节 能工作管理人员。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节能任务和责 任,把目标分解落实到班组及个人,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工作。节能环保办公室负责 全矿节能措施的检查、考核工作。 一、节能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郭池 副组长:张有前 白官祥 陈利明 李书平吴安军 王海文 赵立昌 成 员:节能环保办公室全体成员。 节能环保办公室根据用电、用水、用煤、用油分四项成立考核小组,对各相关用户 进行考核。各单位要设立节能工作管理人员(矿井生产工区节能管理人员为邱爱明 ,其他部门为部长、队长、主任)。 二、管理目标 1 、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2 、矿年度电费控制在 1974 万元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3 、矿年度用水量控制在 29 万立方米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4 、矿年度自用煤控制在 1000 吨(原煤)以内。 5 、矿年度汽油用量控制在 150 吨之内,柴油控制在 15 吨之内,各单位完成节能办公室分解指标。 三、节能管理人员职责 1 、科技部节能主管负责全矿节能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各单位 节能工作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节能主管对生活、机房、锅炉房、洗澡用锅炉及各部 门等用电、用水、用油及用煤单位进行能源使用计量统计,按指标进行考核,实现 节能管理的 “ 精细化 ” 。 2 、建立健全能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和资料。定期进行能源使 用分析,为我矿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的分析依据。合理调整矿井能源 使用方式及分配情况,达到经济运行、节约用能的根本目的。 3 、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收集 和传播节能信息,总结、交流节能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 4 、制定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及月度、年度能源消耗计划指标,并进行考核、评比,促 进合理利用能源。 5 、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测评工 作。 6 、编制企业节能的近期、年度和长远规划,制定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7 、根据实际及时制定、修改本单位各用户的耗能指标。 第二章 节电管理办法 一、考核部门及人员 考核部门:机电管理部 考核人员:杜高 杨和平王效业田福明 二、目标 完成本单位的节电指标。各单位用电指标由节能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指 标分解。 三、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矿下达的指标及节能制度,制定本单位详细的、切实可 行的管理制度,并由本单位专(兼)职节能管理人员每月 24 日将本单位月度能源利用情况进行总结, 26 日前报矿节能环保办公室进行核实。 (一)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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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 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 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 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 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 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 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 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 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 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 (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 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 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项目不少于 7 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 人,小型项目不少于 2 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 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 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 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 5 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 28 周岁,具有 4 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 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 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 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 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 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 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 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 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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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编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颁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 (试行)的通知 办建管[2002]182 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不断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水利部建设与 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 例》(试行)(以下简称《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现颁布试行。 由于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工艺流程改造较快,部分工程,特别是部分水轮发电机、水力机 械辅助设备、发电电气设备、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尚无统一的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为了 做好相应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 厂商的技术说明书,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 行)的统一格式(表头、表尾、表身)制定相应质量评定表格。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地方 项目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批准,流域机构主管的中央项目 须经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流域分站批准,并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部直管工程须经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或水利部水利工程质 量监督总站批准。 请各单位强化质量评定工作的管理,应用好《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在使用《填表说明 与示例》(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告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和水利部水利 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正式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 版发行。 2002 年 12 月 11 日 编写说明 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水平,2002 年 12 月 11 日,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02]182 号颁发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 示例》(试行)。 1995 年 4 月,水利部建设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建地[1995]3 号,以下简称《评定表》。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单 位普遍认为,《评定表》为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提供了统一的表格格式,但由于各单位对 2 表格填写的要求和对相关技术标准的理解有完全相同,各地填写表格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存在一 定差异,因此,迫切需要规范《评定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990 年 10 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广东省召开会议,组织 编制《评定表》填表说明和补充制定有关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表格工作。 会议要求,编写的填表说明,不仅要涵盖《评定表》的全部表格内容,还要包括 SL239-1999《堤 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中的评定表格和新补充的表格内容,名称定为《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以下简称《填表说明与示例》)。随后,组成了《填表说明 与示例》编写组,全面负责编写工作。编写组于 2000 年 7 月完成了《填表说明与示例》 (送审稿) ;2000 年 8 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广东省飞来峡水利枢纽工地组织 召开了《填表说明与示例》(送审稿)专家审查会;2002 年 4 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 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协调会,对《填表说明与示例》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 意见;2002 年 11 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在安徽省合肥市组织召 开了《填表说明与示例》(报批稿)审查会,分 5 个专业组进行专业审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水利 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填表说明与示例》(报批稿),例表收集 齐全,内容填写规范,对现行相关标准的质量评定表格的填写进行了诠释,具有较强的可借鉴 性,是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重要工具,对强化施工质量管理的过程管理、文件管理和不 断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会议建议尽快出版发行。同时,对出版的版式、具体填 写要求、重要术语的解释、用语以及现行标准的修订等提出了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采用了填表说明、《评定表》原表、 例表的版式安排,将例表中填写的具体内容与原表在字体上给予区别。对填表说明进行了分类, 将各评定表应遵守的规定,列入“填表基本规定”;在各专业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前,增设了各专 业填表说明;对每张表格设填表说明。为了便于正确评定工程施工质量,在工序及单元工程评定 表的填表说明中,按 SDJ249-88、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试行)(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试行))列出了单元工程划分及工程质量标准。在分部工程及单位 工程质量评定表的说明中,按 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列出了相应 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全书共九部分,计 246 个表格。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6 个)√ 第二部分:水工建筑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30 个)√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59 个)√ 第四部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47 个) 第五部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0 个)√ 第六部分: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7 个) 第七部分: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1 个) 第八部分: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52 个)√ 第九部分:堤防工程外观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4 个)√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3 年多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水 利水电行业内外不同专业的质量管理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他们有的参加了定稿、修改的全过 程,如梁天佑、李先炳、姚寿祥、徐劲寒等同志;有的通过各种方式提出了修改建意;有的参加 3 了某个阶段的专家审查会,在此对他们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 站长江流域分站在书稿定稿的重要阶段,为我们提供了不同专业的专家;广东、四川、湖北、安徽、 重庆等省(市)水利厅(局)、淮河水利委员会等对书稿的编制也给予了许多帮助和支持,在此我 们表示诚挚的谢意。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编辑林京和其他有关同志,对本书的正式出版做了大 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涉及专业广,引用标准多,虽 经多次审查、修改、完善和众多专家的严格把关,不尽之处在所难免,各单位和具体人员在使用 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请及时告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编写组 填表基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试行)(以下简称《评定表》)是检验与评定施工质量的基 础资料,也是进行工程维修和事故处理的重要参考。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规定,《评定表》是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的备查资料。《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评定表》归档长期保存。因此,对《评定表》的填写,作如下基本规定: 1.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按现场检验结果,如实填写《评 定表》。现场检验应遵守随机取样原则。 2.《评定表》应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 3. 文字。应按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4. 数字和单位。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1、2、3、…、9、0)。单位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并以规定的符号表示(如 MPa 、m 、t 、…)。 5. 合格率。用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如果恰为整数,则小数点后以 0 表示。 6. 改错。将错误处用斜线划掉,再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使用改正液、 贴纸重写、橡皮擦、刀片刮或用墨水涂黑等方法。 7. 表头填写。①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确定的名称填写。②单元工程名称、 部位:填写该单元工程名称(中文名称或编号)部位可用桩号、高程等表示。③施工单位:填写 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全称。④单元工程量:填写本单元主要工程量。⑤ 检验(评定)日期:年—填写 4 位数,月—填写实际月份,日—填写实际日期。 8. 质量标准中,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注明设计具体要求(如内容较多,可附页说明)、 凡有“符合设计要求”者,应标出所执行的规范名称及编号。 9. 检验记录。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 符合有关规定。 10. 设计值按施工图填写。实测值填写实际检测数据,而不是偏差值。当实测数据多时,可 填写实测组数、实测值范围(最小值—最大值)、合格数,但实测值应作表格附件备查。 11.《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 表示。 12.《评定表》表 1—7 从表头至评定意见栏均由施工单位经“三检”合格后填写,“质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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