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季度考核表 (一季度) 编号: 序 号 考核 目标 评价要点 分数 标准要求和评价办法 考 核 记 录 (实际完成情况) 实际 得分 备 注 1 控制 目标 1.伤亡事故起数; 2. 伤亡人数; 3.职业病。 40 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不扣分,轻伤事故每次发生 一起扣 10 分,重伤事故每发生一起扣 25 分,发 生死亡事故扣 40 分,发生职业病扣 35 分。 2 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并由部门经理亲自抓,亲自部 署; 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部 署安全生产工作; 3.各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奖惩制度落实。 5 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年会,达不到的扣 2—4 分;按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不扣分。每少 一次扣 2 分; 无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 1 分; 未分解责任状的扣 3 分; 奖惩制度未落实的扣 2—4 分。 3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2.“安全月”活动情况; 3.特种工持证情况。 5 未展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2—4 分; 未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扣 2—4 分; 培训率低,组织工作差或培训结果检查有问题的 扣 2—4 分; 特种工持证率低扣 2—4 分。 4 重大事故隐 患监控和安 全专项治理 1.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未进行 全面登记、建档和监控,制定隐患 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 2.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 10 对重大事故或危险源未进行登记,建档的扣 6 分; 不合格的扣 4 分; 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及时更改的,发现一起扣 5 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每少一次 扣 2 分。 5 安全标志警 示 1.安全标志牌; 2.安全警示牌。 5 安全标志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全,扣 3—4 分; 安全警示牌不清洁,扣 2—3 分; 6 安全生产资 金投入情况 1.安全生产的整改资金落实情况; 2.安全劳动防护资金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 况。 10 未按规定落实劳动防护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扣 5—6 分;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扣 7—10 分。 7 安全检查整 改情况 1.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的 执行情况; 3.检查记录的填写情况。 10 未定期展开日常,专项检查的扣 2—4 分; 未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和复查的扣 5—10 分; 无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 期完成的扣 4—8 分。 8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处理 情况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情况; 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3.指定专门救援人员情况; 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按规 定经过演练。 5 未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扣 2—4 分; 事故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或不及时修订的扣2— 4 分; 未对专门救援人员进行培训的扣 2—4 分; 无演练发现一起扣 2 分。 9 报表和安全 档案管理 1.及时、准备统计报送各类安全生 产情况调查表; 2.有关文件及材料及时报送、传达、 办理情况; 3 各类安全管理档案及台帐。 5 统计信息未按时限上报或出现数值差错,每次扣 1—3 分,瞒报扣 5 分; 未按规定传达办理的扣 1—4 分; 相关档案,台帐不健全的扣 2—4 分。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7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1、安全投入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安全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财务部必须按照计划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供给,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 生产费用,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资金账本,监督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3)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安全投入实施, 不得挪用安全费用;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投入台账,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性。 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 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每年末编制企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经总经理签 字批准后执行。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流程 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取使用。 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专项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 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3)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科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 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 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 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 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安全费用的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2)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 3)生产部门定期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检查是否挪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7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2.00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2-A 1、目的: 为了明确风险评估的目的,选择适当的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评估程序,特制 定本制度。 2、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风险评估管理工作。 (2)安全办公室负责风险评估的组织。 (3)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相应的风险评估活动。 3、内容 (1)风险评估的范围 1)常规活动: 仓库:包括物品搬运、物品储存、出入库等过程; 作业现场: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 2)非常规活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包括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 6)检维修、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2)风险评估的方法及时机 本公司选用的风险评估方法为: 1)工作危害分析(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SCL) 风险评估时机根据评价范围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 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分析。 4、风险评估的程序 (1)确定参与人员 根据进行风险评估的对象选择需要参加的人员,确定风险评估组长及参与人员。 本公司风险评估组 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按拟进行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选择人员 (2)编制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识别作业活动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估,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 形成《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3)确定评价准则 1)判断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L 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 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 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 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 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 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 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 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判断事件后果的严重性 事件后果严重性 S 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人 财产损 失/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 死亡 >50 部分装置(>2 重大国际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传染病疫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突发的传染病疫情,可能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或社会秩序、经济 发展等,严重时会造成社会动荡,需要紧急采取措施。 1.2 事故分类及目的 重大疫情:发生肺鼠疫病例、霍乱大规模暴发、乙类或丙类传染 病流行以及鼠疫、霍乱、炭疽、天花、肉毒杆菌毒素等生物因子污染 事件。 较大疫情:发生腺鼠疫病例;发生霍乱小规模暴发疫情(5 例及 以上);发生新出现的传染病有集中发病趋势的疫情(3 例及以上); 发生乙类传染病较大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疾病的最 长潜伏期内发生出血热 5 例、伤寒 10 例、急性病毒性肝炎 20 例、痢 疾 30 例、其他乙类传染病 30 例以上;发生丙类传染病局部流行倾向。 一般事件:发生霍乱散发病例、带菌者;生新出现的传染病确诊 病人;发生乙类、丙类传染病小规模暴发疫情,即在局部范围内,在 该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 5 例及以 上、痢疾或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 10 例及以上。 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 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 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危害程度及特征 1.3.1 可能发生的季节 春季、夏季、秋季、冬季都有可能发生。 1.3.2 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特征 突发的传染病疫情,可能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或社会秩序、经济 发展等,严重时会造成社会动荡,需要紧急采取措施。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事故应急现场处置指挥小组,组织人员如下: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车间副主任、车间安全员 成 员:车间干部、当班人员 (事故发生时,如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任组长) 2.2 应急组织职责: 2.2.1 组长负责事故发生时的生产指挥工作,采取紧急措施限制 事故的扩大,负责组织指挥全班人员进行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 和现场处置,并对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所可能造成的事故预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5-08-17 价格:¥2.00
Print 建筑安装工程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xx 年,我处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 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盛市局 的统一部署,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紧密结合我处实际,加强领导,强化责 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可靠措施,有效地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年 安全生产。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是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 保障措施。各科室、项目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抓好 “五个落实”: 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我处将 利用宣传栏、发放学习资料、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各有关部门 特别是各工地负责人,要利用班前、班后不厌其烦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真正做 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是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落实。3 月份我处已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了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将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机关和工地进行安全检查。设 备科要及时成立安全小组,并指派一名科长抓安全,各项目部、承包人进工地后也 要及时成立安全组织,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 系。 三是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克服各种困难,确保人、财、物及技术的投入,确 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 到实处。 五是安全生产责任与权利的落实。正确处理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主要 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明确肩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利用安全管理职 权把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在认真贯彻执行好《安全生产法》、黄委会《劳动安全条例》等上级有关安全 法律法规的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我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各工 种、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对各工地实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坚持安委会例会 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记录制度。 三、突出抓的几项工作 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交通车辆、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以及用电线路、 临时人员的安全管理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带动全处。 狠抓预防措施和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一切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生产。 一是抓好交通车辆的安全。交通安全历年是我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我 处现有交通和运输车辆 11 辆,私人摩托车 9 辆。为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山东河务 局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狠抓各种车辆 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车管干部、驾驶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严格 派车单制度,杜绝酒后开车、无证开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对私人摩托车办公室要进行登记、检查,看各种证件及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并与其 签订安全合同,否则不准驾驶。要积极组织好 5 月 1 日至 8 月 8 日的全河“交通安 全百日竞赛”活动和其它安全活动。 二是抓好工程施工安全。工程施工涉及到安全的诸多方面,特别是在交通、防 火、防盗、用电、机械设备、饮食卫生等方面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各工地都 必须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有针对性地 做好岗前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对施工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现 场要设立安全警示牌,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高度重视外 来施工队伍和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得进入 施工现常。 三是抓好用电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加强对电工和大型机械设备 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 电闸刀开关无盒盖现象,对大型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专(兼)职安 全员要对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是抓好临时用工的管理。一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禁止使用 16 周岁 以下童工;二要经过查体未发现有宿疾;三要加强对临时人员的管理,要逐人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四、落实好各项措施 一是要抓好安全教育。根据我处实际,机关利用学习时间,各工地利用下雨、 晚上时间,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职工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安全法》、黄委会《劳动 安全条例》、省局编印的《安全职责与规程》等法律法规,并充分利用黑板报、标 语、录像、知识竞赛、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使我处 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对各类事故的防范能力有新的提高。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我处安委会将每月组织一次安全 检查,并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对各工地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各工地安全组织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8-24 价格:¥2.00
XXXXX 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 2020 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及 2021 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根据股份公司 2020 年安全工作规划和要求,我司本着 “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 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较大以上 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理,实现了 2019 年“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 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不发生 1 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轻伤责任事故、不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 责任目标,现将今年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 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及主要措施 (一)2020 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2020 年年初,根据股份公司下发关于签订《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书》通知要求,公司按时完成了责任书签订,同时我司总部与全国 23 家分公司分别签订《2020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按要求全面强化安 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线上线下多种渠道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与物业公司消防演练,规范季度宿舍管 理巡查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监管体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并遏止事故发 生,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 (二)2020 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措施 1、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0 年初,股份公司下达《关于签署 2020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通知》, 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快速组织布署,与各中心、分公司共 23 个单位负 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本 着“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加”的原则, 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排查安全生产隐患, 确保产安全事故零发率。 我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切实做到不发生生产安全 死亡责任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重伤责任事故、不发生 1 人及以上生产 安全轻伤责任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 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并且将实现安全发 展、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完成。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强化监管措施 9 月下旬,在公司季度例行安全检查外,根据股份公司下发的 XXX 字(2020)69 号《关于开展 XXX2020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 我司开展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安全大检查工作。首先对办公室消防通道 及消防设施进行了重点检查,及时整改了物品杂乱排放、占用消防通道 及阻挡消防设备的违规行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2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及定义 4. 工作职责 5. 管理程序 6.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 7.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8. 培训教育 9. 引用文件 10. 相关记录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单位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 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防火安全运行控制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也适用于到本企业服务的外来相关方。 3. 术语及定义 3.1 四不放过: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 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 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3.2 消防三同时: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时, 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技术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投入使 用。 3.3 防消结合: 预防性技术和管理措施与消除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相结合, 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 作。 4. 工作职责 4.1 企业法人代表职责: 对本企业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2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 协助总经理对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4.3 各部门长职责: 对分管范围的防火安全负全责。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 4.4.1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 检查和考核本企业各单位有效开 展消防安全工作。 4.4.2 负责具体组织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并对开展工作的绩效负全责。 4.4.3 负责制定并贯彻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 制定灭 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实现组织健全、 制度健全、 管理到位、 执行有力。 4.4.4 负责做好宣传、 教育工作, 开展“五个能力” 建设工作, 通过培训, 使职工具有: 会管 理、 会检查、 会使用、 会报警、 会救援等五个基本消防安全工作能力。 4.4.5 负责做好义消队员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 提高初期灭火技能。 4.4.6 根据实际需要,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负责按需及时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定期检查、 维护, 确保完好可靠。 4.4.7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整改工作, 督促消防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到位,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通道畅通, 保证防火防烟 分区、 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4.8 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 重点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建筑物 的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记录应完整准确, 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内容及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员工和本公司财产安全,达到机械设备与员工 的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4. 内容及程序 4.1 各部门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依照该设备的操作说明及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 4.2 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分为每日一级保养和定期、预防二级保养两种。 4.3 一级保养:每日由生产部的各组长督导执行,按照《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中每日点检项 目,各作业员对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清洁、润滑、锁紧、功能检查等,并将实施检查结果填入《设备设 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上,一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4.3.1 运转和滑动部分是否正常。 4.3.2 运转和滑动部分润滑是否足够。 4.3.3 紧固部件是否松动。 4.3.4 有无震动、噪音现象。 4.3.5 控制开关、仪表是否正常。 4.3.6 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完好等。 4.4 二级保养:由生产部主管督导执行,依照《设备保养及维护记录表》上的项目,对所有机械设备及夹具进 行周期性检查、润滑、调整和修理,以保证机器正常运行。并将保养、检查情况记录于《设备设施定期检 查、维护、保养记录》上,二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4.4.1 传动系统:皮带疲劳损坏。 4.4.2 油类系统:齿轮箱润滑油变质。 4.4.3 电器线路:仪表损坏,指示线路失控等。 4.4.4 气动系统:气动阀门损坏,空气过滤之异常等。 4.5 作业员工在每月保养检查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维修部 申请维修,维修部无法维修时申请送外维修。 4.6 必须在维修的机械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7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应妥善保存于生产部。《机械设备外修申请单》应妥善保存于总 务部。 5.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台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两个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 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考核奖惩制度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版 次: B 2018 年 10 月 05 日发布 2018 年 10 月 05 日实施 安全管理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 1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实 施方案,落实各岗位在“两个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职责,确保“两个体系” 建设和实施顺利进行,将“两个体系”考核与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了本 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两个体系”的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奖惩标准 3.1 风险分级管控 3.1.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风险分级管控的责任。岗位人员未掌握本岗位 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危害因素、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的,进 行重新培训,并视情节对该人员进行 10-50 元罚款。 3.1.2 对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风险管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重新培训 考核直至合格,并视情节对相应人员进行 50-200 元罚款。 3.1.3 鼓励本单位广大员工对存在的未排查到位的风险点或危险源等进行 报告,查实属三级及以上的,视情况给予发现人 50-200 元奖励。 3.1.4 风险点及危害因素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告知或公示栏等破损导致不 清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 50-200 元罚款。 3.2 隐患排查治理 3.2.1 本公司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或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 位,责令及时彻底排查和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 50-500 元罚款。 3.2.2 对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并视情况对责任人 进行 0-1000 元罚款。 3.2.3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或故意隐瞒、拖延上报,视情况对责任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1-27 价格:¥2.00
打桩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5 一、各种桩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二、桩架应垂直,桩架前倾不得超过 5°,后仰不得超过 18°。 三、吊桩钢丝绳与导杆的夹角不得大于 30°。吊桩应按起重工操作规程操作。吊预制桩时,严禁斜位、斜 吊。 四、插桩后应将吊锤的钢丝绳稍许放松,以防锤头打下时,猛拉钢丝绳,吊锤钩头应锁住。 五、柴油锤桩机,吊锤、吊桩必须使用卷扬机的棘轮保险。桩锤起动打桩前应拉开机械锁,使吊锤齿爪缩 回,起动钩伸出后方可起动,防止将锤体吊离桩顶发生倒桩事故。 六、柴油锤桩机,用调整供油量控制落锤高度,见到上活塞第二道活塞环时,必须停止锤击。 七、柴油锤桩机,打桩作业结束时,汽缸应放在活塞座上。桩锤应用方木垫实或用销子锁住。 八、震动沉桩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下部。震动拔校时,应垂直向上,边震边拔。 九、静力压桩机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夯实,坡度不大于 3%,无积水,确认无地下埋藏物。 十、静力压桩机的电源电缆必须架空,电箱和电动机接地接零保护线牢固可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有效, 不得在高低压电线下压桩,移动桩机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小于 6m。 十一、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连接部位是否牢靠,进行空载运转,检查有无漏油、压力表、安全阀是否 正常,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十二、打桩作业中,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通过或站立停留。 十三、桩机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接桩。 十四、遇大雨、大雾或六级及其以上大风时,应立即停止打桩作业,并加固桩机。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6-01-11 价格:¥2.00
振动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38 一、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二、变速与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三、严禁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四、当土的含水量超过 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 5%时,宜适当洒水。 五、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的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 20º。 六、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时,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七、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外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 0.5m。 八、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 1~2 遍,然后再振动辗压。 九、碾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 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十、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十一、上、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 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十二、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十三、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档,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 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十四、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 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十五、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十六、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年) (2004 年 1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7 号公布,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 年 7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3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 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 督。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 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管理机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书。委 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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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 年) (2018 年 12 月 5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 2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708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 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 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 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 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 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 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 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 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 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 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 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 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 援队伍。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油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l.检查油泵、控制阀、压力表是甭正常,油温是否在允许的范 围内; 2.检查模具有无裂纹,紧固螺钉有无松动; 3.打开电源开关,启动冷却循环电机; 4.启动主油泵电机; 5.检查各油箱液位计油的高低,各油路、液压管件是否有漏油 的现象,各连接件是否松动; 6.检查压力表压力指针偏转情况,如发现来回摆动或不动,应 停车检查设备额定压力,使用时不得超限: 7.检查并清理工作台面上或模具上其他杂物; 8.将工作方式转换开关调节 0 位置,进行手动操作,检查活动 横梁上下限位开关是否安全可靠,液压系统是否有异常响声,光电眼、 操作按钮、急停开关、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9.待一切正常后,按所需要的工作方式选择工作转换开关。 10.油压机双人操作时,应设主副操作,采用双人双动按钮操作 方式,操作要遵守《双人操作设备管理规定》,《双人操作设备管理规 定》应附在机台,便于索取查阅; 11.工作中注意力要集中,禁止边操作、边闲谈或抽烟;送料、 接料时严禁将手或身体其他部分伸进危险区内; 12.发现设备运转异常声响,应停机查明原因,模具裂损应立 即停车修理; 13.操作中要站稳或坐好,与他人联系工作应先停机,再接待, 无关人员不许靠近油压机或操作者; 14.生产中坯料及工件堆放要稳妥、整齐、不超高、工作台上 禁止堆放坯料或其他物件,废料及时清理; 15.调整模具、检查和清理设备、测量 T 件都应在停机下进行; 16.离开机器要关机,并停止油泵电机; 17.发现模具表面有异物需进行清理清洁时,操作人员按下急 停开关,用专用工具进行清理。 L8.安装模具前,首先要将工作台板上平面和滑块下平面清理 干净,以保证支承面接触良好,安装模具时,尽可能使模具受力中心 与工作台中心一致; 19.安装模具和维修模具以及设备时必须使用安全柱,确保工 作人员的安全。 20. 经常检查各油路及密封处是否有漏油现象,对渗漏点及时 治漏,检查各动作是否正常; 21.正常工作时,随时查看压力表值的变化和油箱油温情况, 注意液压系统、电机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异常响声要及时找出原因 加以排除,尽量消除和降低设备噪声,不允许设备在异常状态下运转; 22.每天开机前必须给油压机导柱和四立柱加油一次; 23.清理油箱,更换润滑油,每年一次; 24.定期清洁各液压站过滤网,保持过滤网清洁干净;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非生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 目的:规范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 2 适用范围:项目部内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文具、劳保用品、低值 易耗品等购货款一次性超过 1000 元以上的采购。 3 名词术语解释: 3.1 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及以上,单价在 2000 元人 民币及以上,用于非生产性工作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能独立发挥作用 的资产。 3.2 低值易耗品:不同时具备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三项条件的称为低值 易耗用品。 4 责任: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满足实际需要,节支增效, 5 管理规定: 5.1 职责划分 (1)执行项目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流程。 (2)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的审 核、报批、采购及管理。 (3)使用部门每年(月)提供采购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 理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审批并备案。 (4)综合管理部按审批意见,依据各部门的采购资料制定整体 采购计划,组织购买。 (5)各部门按购买资料计划每月 5 日—10 日到综合管理部领取 所需用品。 (6)综合管理部负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建卡、 立帐、发放、退租工作。 5.2 采购程序 (1)综合管理部要对物资供货商的信誉、实力进行严格资质审 查,择优选用。 (2)综合管理部定期组织合格供应商(至少三家)召开供货招 标会。 (3)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要选用报价相对较低、售后服 务好的供应商。 (4)定标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中的有关要求由综合管理部与中 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除有关合同规定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以下 内容: 1 质量及质量保证的要求。 2 采购资料中对采购物品的要求。 3 采购物品的验证方法。 4 质量争端的解决办法。 (5)供货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商品。 5.3 验收与付款 (1)验收 综合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检验供货数量、质量,并填写验收单。 (2)财务部按验收单向供应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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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世界玉米生产和流通情况 一、世界生产概况 在世界粗粮生产中,玉米占有主要地位,产量一直居于世界前三 位。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玉米产量年均增长 2.19%,远超过稻谷 的 0.001%,小麦的 1.15%。1998 年,全球玉米产量更是达到创 纪录的 6 亿吨,首次超过稻谷和小麦,跃居第一位(表 2-1)。 表 2-1:1990?000 年世界主要粮食品种产量(单位:亿吨)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稻谷 5.92 5.47 5.65 5.64 5.28 5.50 5.85 6.13 5.89 5.84 5.97 小麦 5.20 5.19 5.28 5.30 5.39 5.48 5.68 5.79 5.76 5.89 5.80 玉米 4.83 4.94 5.33 4.77 5.69 5.17 5.88 5.85 6.13 6.04 5.89 总计 19.53 18.89 19.74 19.02 19.58 19.04 20.70 20.98 20.72 20.73 20.51 玉米占% 24.73 26.15 27.00 25.08 29.06 27.15 28.41 27.88 29.58 29.14 28.72 资料来源: 互联网联合国粮农组织站点 全球有 100 多个国家生产玉米,但大部分国家产量很小。世界玉 米生产主要集中在美国、中国、巴西、欧洲、墨西哥等 5 个国家 和地区。 1996 年美国政府颁布新的农业法案,极大地刺激了美国农场主 的生产热情,玉米播种面积显著增加,1997 年达到 4.475 亿亩, 玉米产量也逐年攀升增至 2 亿吨以上,稳居世界第一。1999 年, 该国玉米产量达到 2.423 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 40.31%。 中国是第二大玉米生产国,总产量几乎是年年递增。1978 年首 次突破 5000 万吨,1991 年突破 1 亿吨大关,1998 年达到历史最 高记录 1.33 亿吨。 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是南美传统玉米生产国,产量长期稳定在 全球的 10%左右。良好的地域和种植环境是其长期稳产高产的重 要因素。其中巴西产量稳定在 3000 万吨以上,另两国产量总和 基本与巴西持平。拉美三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变配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变配电站(所)值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需要经常监视的高压设备,值班电工必须应有二人以上。值班人员必须 熟悉本区域电气设备,应有独立操作能力。 表 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 10 及以下 0.70 20~ 35 1.00 44 1.20 60~110 1.50 2、高压电气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 如必须移开,或接近没有遮拦的高压设备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 专人在场监护。 3、运行中的高压设备的间隔网门,不准打开。 4、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 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变配电管 理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 5、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6、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断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 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7、电气值班人员在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断开有 关设备电源,以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向上级汇报。 (二)高压电气设备的巡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2、雷电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和高压设备保持 10 以上距离。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任何人在未使用绝缘用具前不得接近故障点, 远离故障点的距离为:4——5 米以外,室外 8——10 米以外。 (三)倒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票应由发令人和操作人员共同核 对无误,方可执行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是该变、配电站(所)的值班人 员,在高压线路、户外高压开关操作,由检查、维护人员按调度命令进行 操作,操作者必须了解操作的目的和程序。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担任 监护工作的应为值班负责人,或较高级别的熟练电气技工,监护人必须严 格按操作票内容,监护其操作的正确性。 3、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 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4、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 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的顺序操作,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5、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油开关,操作人员应戴绝缘 手套,操作变电所室外设备,应穿绝缘台上。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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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肤佳漂亮销售曲线和宝洁弹性生产管理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03-06-11 11:39:38 宝洁 SARS 时期杀菌类清洁用品的双曲线(产能只是短期大 幅上调,长期应与实际需求曲线重合) 图形:戴秀珍 本报记者 汪若菡 北京报道 4 月下旬,就在北京市民“深居简出”逃避 SARS 风暴 的时候,一些人接到了宝洁公司的市场调查电话。 这些来自宝洁的调查电话汇总后,得出了一个足以让任 何从事个人清洁用品生产的公司感到振奋的结论。在 SARS 肆虐之中,杀菌类清洁用品的使用率已经从 SARS 爆发前的 25%上升到了 50%左右———简而言之,杀菌类清洁用品的 盘子正在急剧扩大。 对那些生产清洁和防护用品的厂商来说,4 月的主旋律 是“供不应求”。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再是所有生产清洁和防护用 品的厂商都喜上眉梢———《中国青年报》就报道说,5 月 11 日,北京惟一的大型棉纺企业京棉集团下属的北京床单厂仓 库里已积压了 100 万只口罩。产生积压有诸多原因,比如“中小 学都暂时停课”,“企业和单位放假”,“现在人们对非典也不 觉得特别恐怖了”…… 这是一个信号,意味着到了疫情逐渐控制住的 6 月,不 少厂商的当务之急逐渐变成了消化库存和解决“供大于求” 的问题了。 在此之前,宝洁凭借自己的舒肤佳产品(包括香皂和沐 浴露)在中国杀菌类清洁用品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达到了 30 %。身为老大,宝洁不但要承受这“一放一收”的需求和生 产压力,而且体会比其他厂商要更加深刻。 沙盘演练 “4 月 SARS 的状况对宝洁而言并非突如其来的紧急事 件,”宝洁大中国区个人清洁用品事业部市场总监邓晓华说, “我们在 4 月之前已经开始多次沙盘演练,以应对可能出现 的供求变化。” 从 2002 年 11 月起,由于总部设在广州,SARS 刚在广 东地区开始发作,便变成了宝洁内部会议的话题。随着时间 推移和疫情发展,到了 2003 年 1 至 2 月份,这个话题开始 变得严肃和有现实意义起来。 “当时全国的疫情并不明朗。”邓晓华说,“但是我们猜 想,这场疾病对于改变人们的清洁习惯是有影响的。”她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A A A 4. 1 1、 4. 1 2a、 第四章 板金件和塑料件的制造工艺性 在设计产品零件时,必须考虑到容易制造的问题。尽量想一些方法既能使加 工容易,又能使材料节约,还能使强度增加,又不出废品。为此设计人员应该注 意以下制造方面事项。 第一节 板金件的工艺性 4.1 板金件的工艺性是指零件在冲切、弯曲、拉伸加工中的难易程度。良好的工 艺应保证材料消耗少,工序数目少,模具结构简单,使用寿命高,产品质 量稳定。在一般情况下,对板金件工艺性影响最大的是材料的性能、零件 的几何形状、尺寸和精度要求。 4.1.1 冲切件的构型原则 冲切件的形状应尽量简单,尽量避免冲切件上的过长的悬臂狭槽。 如 4.1-1 图: 对一般钢 A≥1.5t 对合金钢 A≥2t 对黄铜、铝 A≥1.2t t—材料厚度。 4.1.2 冲切弃料最少以减少料的浪费 如 4。1—2b 图,稍稍更改设计,就会得到更多的零件,将大大节约材料。 4. 1 2b、 、 、 、 、 、 、 c c c t c c t t c c c t c c t t ≥ 3. 5t c ≥ 2t c ≥ 3t c ≥ 2t c 、 、 、 、 4. 1 1、 t 、 、 、 、 、 、 、 、 、 、 、 、 、 、 、 、 、 、 、 a≥ 0. 7t a≥ 0. 9t a≥ 1. 2t d≥ 1. 0t d≥ 1. 3t d≥ 0. 8t a d 4.1.3 冲孔件的构型原则 最小边距和孔间距。零件上冲孔设计应考虑留有合适的孔边距和孔间距以 免冲裂。最小孔边距和孔间距见 4.1—1 表。 4.1.3-1 最小冲孔直径或方孔的最小边长 冲孔时,应受到冲头强度的限制,冲孔的尺寸不能太小,否则容易损坏冲 头。最小冲孔直径及最小边长见 4.1—2 表。 4.1—2 表 t—材料厚度 4.1.3-2 冲切缺口原则 冲切缺口应尽量避免尖角,如 4.1—3a 图所示。尖角形式容易减短模具使 用寿命,且尖角处容易产生裂纹。应改为如 4.1—3b 图所示。 R≥0.5t R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8 MB 时间:2026-03-08 价格:¥2.00
货币市场基金基本特征和安全性分析 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功能类似于银行活期存款,而收益却高于银行存款的 低风险投资产品。它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了一种能够与银行中短期存款相替代,相 对安全、收益稳定的投资方式;而且既可以在提供本金安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 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又具有很好的流动性。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特征 ◎ 流动性 货币基金的流动性很好,甚至比银行 7 天通知存款的流动性还要好。前者 T+1 就可以取得资金,而后者则需要 T+7。货币基金类似于活期存款的便利。今天赎 回(T 日),资金最快明天(T+1 日)上午 10 点以前到账。 货币基金对于大额赎回有一定限制,规定每天只能够赎回基金总额的 10%。 尽量购买规模大的货币基金,就能够规避这种问题。 活期存款 7 天通知存款 货币基金 T+0 T+7 T+1 ◎ 安全性 货币基金类似于政府信用。投资于短期债券、国债回购及同业存款,投资品 种的特性基本决定了货币基金本金风险接近于零。 ◎ 收益率 货币基金的收益率远高于 7 天通知存款。 货币基金没有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只有年费,总成本为 0.68%。 活期存款收益 7 天通知存款收益 货币基金的平均净收 益 0.72%(税后 0.576%) 1.62%(税后 1.296%) 2.50%~3.00% 货币市场基金溯源 货币市场基金诞生在美国,并在美国迅速发展。世界上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 由布鲁斯·本特和亨利·布朗于 1971 年创立,当时主要为了规避金融管制。20 世纪年 60 代末、70 年代初,石油危机爆发,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美国国内通 货膨胀率与利率大幅上升,股票市场疲软,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加深了投资者对 股票投资的忧虑,促使他们将资金转向相对安全的短期流动资产。七八十年代仍 有效的 Q 项条例规定,银行存款利率不得超过上限,利率大幅攀升迫使金融机构 和企业大力进行产品和业务创新,票据和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逐步繁荣, 当时,绝大部分货币市场工具的起始投资金额较大,普通投资者不能直接购买。 货币市场基金应运而生,其出现使普通投资者能参与到低风险、高收益、过去仅 机构和富有个人才能进入的货币市场。从 2002 年美国共同基金管理资产总额的 比例来看,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超过 2 万亿,占整个共同基金规模的占 35%,仅低 于股票基金。 在我国,03 年 12 月第一只货币市场基金开始试点运作,04 年 8 月证监会与 人行共同发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标志货币市场基金进入规模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 (1993 年 12 月修订) 目 的 本号准则的目的是规定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 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的基本问题是资产确认的时间、其帐面 金额的确定、与它们有关的需确认的折旧费用,以及对帐面金额的 其他损耗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本号准则要求一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在其满足“编制和呈报财务 报表的结构”中对一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时确认为资产。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处理,除非有另外 的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2.本号准则替代于 1981 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6 号“不动产、 厂房和设备的会计”。 本号准则还替代 1976 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4 号“折旧会计”中 有关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折旧部分。本号准则所包含的原则的应 用可能也适合像长期无形资产那样的其他资产,同时,国际会计准 则第 4 号“折旧会计”仍然适用于这样的资产。 3.本号准则不适用于: (1)森林及类似的再生性自然资源;和 (2)矿产权,矿产、石油、天然气和类似的非再生性资源的勘探和 开采。 然而,对于在发展或保持上述第(l)或第(2)条所包含的 活动或资产时使用的,但又能与这些活动或资产分开的不动产、厂 房和设备,适用本号准则。 4.在某些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使用与本号准则所规定的不同 的方法,来决定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帐面金额的初始确认。例如, 根据对负商誉的所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 22 号“企 业合并”,要求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最初用公 允价值计量,即使它大于成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 的会计处理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折旧,均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予 以确定。 5.国际会计准则第 25 号“投资会计”,允许企业将投资物业作为不 动产处理,以符合本号准则的要求,或作为长期投资处理,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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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2017 年) (2017 年 5 月 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 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公布)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 家发改委等 18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对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 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 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 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 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 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第三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2 起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 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 度,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于每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上月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信息及开展联合惩戒情况报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第五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对各地区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审核 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向社 会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有关司局也可通过事故接报系统,以及安全生产巡查、督查、 检查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经严格会审后,报请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直接纳 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 第六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 1 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管 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 30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核验收, 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总局领导审定后 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的生 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按照《备忘录》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依 法依规严格落实各项惩戒措施。 第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联合惩戒的跟踪、监测、统计、评估、问责和公开机制, 把各地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 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略) 2.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 年) (2012 年 2 月 14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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