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0 次下载 84 收藏 docx 更新于 2025-12-27
VIP专享

适用对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 年 6 月 21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5 号公布,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
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
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
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
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
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
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
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
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
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
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
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
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
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