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42 次下载 95 收藏 docx 更新于 2026-01-01
VIP专享

适用对象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2021 年 7 月 25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公布,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
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
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
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
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
飞絮。
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
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第四条 粉尘涉爆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应
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粉尘
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
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安
全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
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对
本行政区域内粉尘涉爆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
第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 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粉尘防爆安全工作
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x)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