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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范 一、数控机床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工人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女同志要戴防护帽;高速铣削时要戴防护镜;铣削 铸铁件时应戴口罩;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防将手卷入旋转刀具和工件之间。 2.一般不允许两人同时操作机床。但某项工作如需要两个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将动作协调一致。 学生实习时不准两人同时操作机床,除出异常情况,按“急停”按钮外。 3.上机操作前应熟悉数控机床的操作说明和机床的一般性能、结构,严禁超性能使用。加工中心的开机、 关机顺序,一定要按照机床说明规定操作。 4.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危机情况可按下“急停”按钮,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不要在数控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6.更换保险丝之前应关掉机床电源,千万不要用手去接触电动机、变压器、控制板等有高压电源的场合。 7.在每次电源接通后,必须先完成各轴的返回参考点操作,然后再进入其他运行方式,以确保各轴坐标的 正确性。 8.开车前,应检查数控机床各部件机构是否完好、各按钮是否能自动复位。开机前,操作者应按机床使用 说明规定给相关部位加油,并检查油标、油量。 9.主轴启动开始切削之前一定要关好防护门,程序正常运行中严禁开启防护门。 10.加工程序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方可进行操作运行。 11.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NC 单元。 12.机床在正常运行时不允许打开电气柜的门,以防触电造成生命危险。 13.操作前,将倍率设置为最低,操作结束后,将倍率设置为最低。 14.手动对刀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进给速度;手动换刀时,刀架距工件要有足够的转位距离不至于发生碰 撞。15.严禁使用工具等硬质物品,敲打主轴、顶尖、刀具、导轨。 16.按动各按键时用力应适度,不得用力拍打键盘、按键和显示屏。 17.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加工中心操作步骤操作机床,未经操作者同意,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动。 18.机床上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者不得任意拆卸和移动。 19.操作者严禁修改机床参数。必要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员,请设备管理员修改。 20.机床附件和量具、刀具应妥善保管,保持完整与良好,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1.机床进行维修保养时,请切断电源,或在机床操作面板前放置醒目标示,以防机床遭人启动。 22.在实习中,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接通电源、操作机床和仪器。 二、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1.操作者详细阅读机床的使用说明,必须熟知每个按钮的作用以及操作注意事项,注意机床各个部位警 示牌上所警示的内容,机床周围的工具要摆放整齐,方便拿放。 2.每天工作前先看前一天点检卡,按设备点检卡规定检查机床,填写点检卡,检查机床各部分是否完整、 正常,机床上特别是导轨面,不准直接放置工具,工件及其他杂物,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靠。 3.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应通知指导教师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4.机床工作开始工作前要有预热,认真检查润滑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照机床说明要求加装润滑泊、 液压油,如机床长时间未开动,可先采用手动方式向各部分供油润滑。 5.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有严重破损的刀具要及时更换,检查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6.检查倍率开关、主轴倍率,将其调至最低。 7.检查操作手柄、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8.在未熟悉机床操作前安全事故,操作的 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l.机床开机时应遵循先回零(有特殊要求除外)、手动、点动、自动的原则。机床运行应遵循先低速、中速、 再高速的原则,其中低速、中速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3 分钟。当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开始工作。 2.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机床。找正工件不准重锤敲打。不准用加长套筒柄 增加力矩的方法紧固刀具、工件。 3.不准在机床主轴锥孔及其他工具安装孔内,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具、 刀套等。 4.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机床。 5.加工前,检查程序与工件或毛坯是否一致;检查工件坐标系与程序坐标系是否相符;检查刀具表内刀具 是否与程序内刀具信息一致;检查程序是否正确、切削用量的选择是否合理;确定机床状态及各开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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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一、目的 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三、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 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 援和处置行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 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四、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董事长任委员会主任, 公司党委记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总经理、工会主席、 化工营运部、人力行政部、财务部、生产项目部、安环部、采购部、润滑油事业部、等部门 第一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 2.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 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6.决定进入紧急状态;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三) 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挂靠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部门。主要职责为: 1.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建立公司应急管理体系、机制; 3.组织制定《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主要的专项预案; 4.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5.组织开展危险源排查、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办公室应急职责 1.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3.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负责公司公共安全、公司本部火灾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和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 组织制订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及应急预案实施。 (五)计划发展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重大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协调。 (六)安环部、生产部应急职责 1.负责公司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指导各单位事故应急预 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重特大人身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抢险队伍的应急抢险调度;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事后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 5.应急状态下特殊应急设备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审批; 6.监督基层单位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七)车间电工人员应急职责 1. 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 2. 负责水电厂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和调查; 3.负责紧急情况下水电厂应急抢险调度。 (把)基建部应急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3.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 (九)财务股部门应急职责 负责公司应急状态下保证应急资金的正常使用。 (十)法务部应急职责 1.负责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2.在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组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 作; 3.保障公司本部在突发事件应急中通信的畅通。 (十一)人力行政部应急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或应急抢险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奖励以及过失人员的处罚; 3.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鉴定、理赔,抚恤金落实。 (十二)监察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三)政治工作部门的应急职责 1.参与公司系统的人身事故调查;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协调; 3.会同公司以及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十四)施工队应急职责 1 负责所管辖的抢险队组建与一般险情抢险调度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抢险队各项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应急抢险工作。 (十五)小车班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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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 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 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 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 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 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 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 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 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 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 件分为四大类 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 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 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 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 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 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 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 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 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 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 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 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 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 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 第七条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 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 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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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厂 址 选 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 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 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 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生产 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厂区用不低于 2 米高的围墙与外界 隔离,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 应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 厂房等单独分开布置 2 厂区布 置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 5m,且 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规定 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 (处、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 门、生产单位与下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 理网络要覆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 调查处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 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 安全管 理 应根据企业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教 育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档案 按要求进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 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5 其它保 障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 防护用品;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 对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 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3000m2 或一座库房的占地 面积超过 1500m2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 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 木材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 地。堆场的总储量超过 5000 m3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 6m 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 40000m2 时,宜增设与 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 150m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 应小于 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 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15m 6 消防安 全 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 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 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行业安全检查表-14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木材加工企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厂 址 选 择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 属火灾危险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应选在城镇边缘,且地处该地居民区常年主 导风向的下风向,不应位于窝风地段。应处于交通便利,同时具有满足生产、生活 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生产 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厂区用不低于 2 米高的围墙与外界 隔离,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规定 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包括动力区、贮运区等)、管理区和生活区 应按功能相对集中分别布置,管理区、生活区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旋切机、削片机、木磨机、吸尘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应与管理区、生活区、生产 厂房等单独分开布置 2 厂区布 置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 5m,且 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厂房、库房建设应符合规定 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科 (处、部)长、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及具体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职能部 门、生产单位与下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生产安全责任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 理网络要覆盖车间、班组,形成整体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体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例会制 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事故报告与 调查处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设备保养维护检修管理制 度、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3 安全管 理 应根据企业使用的设备和实际操作情况制定操作规程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 理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 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工、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教 育培训 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档案 按要求进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 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 5 其它保 障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他形式代替劳动 防护用品;定期为职工进行体检 对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建立危险源台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 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厂区、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 3000m2 或一座库房的占地 面积超过 1500m2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 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地 木材露天堆场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 6m 的平坦空 地。堆场的总储量超过 5000 m3 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 6m 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木材堆场占地面积超过 40000m2 时,宜增设与 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 150m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 应小于 4m。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 车道或面积不小于 12m×12m 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 15m×15m 6 消防安 全 木材加工企业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 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 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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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表格清单-机加工行业危险源识别表

1 2 3 4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排出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办公室 影响员工健康(物) 对人员造成视力损害 3 6 1 18 √ √ √ 2 办公室 电脑工作过程中产生辐射(物) 影响员工健康 1 6 1 6 √ √ √ 3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3 18 √ √ √ √ 4 办公室 一直充电的充电器 过充电或发生故障(物) 爆炸、火灾 1 6 3 9 √ √ √ √ 5 办公室 办公单元使用 因不注意碰撞到抽屉(人) 造成人员拌跌 1 6 1 6 √ √ √ 6 办公室 文件箱柜使用 因箱柜门忘关发生碰撞(人) 造成人员拌跌 1 6 1 6 √ √ √ 7 办公室 文件柜上方高处物品 物品跌落(物) 造成人员砸伤 1 6 1 6 √ √ √ 8 办公室 办公用椅使用 疏忽导致滚轮滑移翻倒(人) 造成人员摔倒 1 6 1 6 √ √ √ 9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产生辐射(物) 影响员工健康 1 6 1 6 √ √ √ 10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3 18 √ √ √ √ 11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产生辐射(物) 影响员工健康 1 6 1 6 √ √ √ 12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1 6 √ √ √ √ 13 办公室 不注意触碰刀口(物)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4 办公室 触碰纸张边缘割伤(物)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5 办公室 不注触碰刀口(物)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6 办公室 不注意割伤手(人)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7 办公室 触碰纸张边缘割伤(人)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8 办公室 不注意倒到手上(人) 造成人员烫伤 1 6 1 6 √ √ √ 19 办公室 地板湿滑(人) 造成人员摔倒 1 6 1 6 √ √ √ 20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1 6 √ √ √ √ 21 办公室 饮用水不干净(物) 引起疾病 1 6 1 6 √ √ √ 22 办公室 调换纯净水桶 搬运过程中动作不注意 造成人员扭伤、摔倒 1 6 1 6 √ √ √ 23 办公室 拖线插排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1 6 √ √ √ √ 24 仓库 物品堆放 仓库物品堆放乱(人) 导致人员摔倒 3 6 2 27 √ √ √ 25 仓库 物品堆放 取高处物品时容易摔倒及砸在人身 上(人) 导致人员受伤 3 6 3 54 √ √ √ √ 26 仓库 未配备消防设备造成事故(人) 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 损失 2 6 3 36 √ √ √ √ 27 仓库 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人) 发生紧急情况增大损 失与应急救援难度 1 6 6 36 √ √ √ √ 28 仓库 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人) 发生火灾时增加灭火 难度 1 6 4 24 √ √ √ √ 2 3 4 5 6 7 E C D 不可接受 可接受 1 触发事件(物的不安全行为、人的 不安全行为) 可能导致的事故 L 饮水机使用 消防设备 电脑使用 传真机使用 打印复印机使用 纸张打孔装订 裁纸刀使用 倒开水 评价过程 危险级别 风险等级 No. 活动/过程/ 设备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汇总清单 部 门: 办公室、仓库、作业现场、食堂、门卫 辨识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排出可能导致的危险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方式 危险源评价 18/1 1 2 3 4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排出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2 3 4 5 6 7 E C D 不可接受 可接受 1 触发事件(物的不安全行为、人的 不安全行为) 可能导致的事故 L 评价过程 危险级别 风险等级 No. 活动/过程/ 设备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汇总清单 部 门: 办公室、仓库、作业现场、食堂、门卫 辨识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排出可能导致的危险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方式 危险源评价 29 仓库 消防器材未进行点检(人) 发生火灾时无法确保 及时灭火 1 6 4 24 √ √ √ √ √ 30 仓库 危险品 遇到点火源、未使用防爆电气 (人) 火灾、爆炸 1 6 7 42 √ √ √ √ 31 作业现场 高处作业 工具高空坠落(人) 造成人员压砸伤害 1 3 7 21 √ √ √ √ 32 作业现场 物品摆放 车间里工件摆放凌乱且不合理 (人) 易到人 3 6 1 18 √ √ √ 33 作业现场 机床 机床的后方没有设置禁止站人提示 (人) 铁屑等加工残物打击 伤害 3 6 3 54 √ √ √ √ 34 作业现场 可燃物 机器的润滑油或漆、涂料等可燃物 随处摆放(人) 火灾、爆炸伤害 3 6 3 54 √ √ √ √ 35 作业现场 线路 厂房、机器的线路凌乱,电线外皮 破损(人) 触电 3 6 3 54 √ √ √ √ 36 作业现场 吸烟 工作人员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人) 火灾 3 6 1 18 √ √ √ √ 37 作业现场 注意力 工作人员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不 关注操作台(人) 机器受损、也可能伤 人 3 6 1 23.4 √ √ √ 38 作业现场 铁屑 机床附近余留下的铁屑未及时清理 (人) 可能扎伤脚 3 6 1 18 √ √ √ 39 作业现场 夹具 工件夹具不牢固(物) 易松动造成工件飞出 打击伤害 3 6 3 54 √ √ √ 40 作业现场 通风 操作车间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物) 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不利 3 6 1 18 √ √ √ 41 作业现场 光线 车间光线不足(物) 引起人员近视、可能 造成各种伤害 3 6 1 18 √ √ √ 42 作业现场 劳动防护 员工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人) 对人员造成伤害或职 业病 3 6 3 54 √ √ √ 43 作业现场 噪音 车间噪音过大(物) 造成职业病 3 6 1 18 √ √ √ 44 作业现场 未配备消防设备造成事故(人) 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 损失 2 6 3 36 √ √ √ √ 45 作业现场 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人) 发生紧急情况增大损 失与应急救援难度 1 6 6 36 √ √ √ √ 46 作业现场 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人) 发生火灾时增加灭火 难度 1 6 4 24 √ √ √ √ 47 作业现场 消防器材未进行点检(人) 发生火灾时无法确保 及时灭火 1 6 4 24 √ √ √ √ √ 48 作业现场 废油倾倒、滴漏 造成地面湿滑(人) 造成人员滑倒伤害 1 3 1 3 √ √ √ √ 49 作业现场 常用工作器具使用 工器具使用过程中意外掉落(人) 造成人员砸伤 1 6 1 6 √ √ √ √ 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 18/2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201882机加工行业危险源识别表

1 2 3 4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排出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办公室 影响员工健康(物) 对人员造成视力损害 3 6 1 18 √ √ √ 2 办公室 电脑工作过程中产生辐射(物) 影响员工健康 1 6 1 6 √ √ √ 3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3 18 √ √ √ √ 4 办公室 一直充电的充电器 过充电或发生故障(物) 爆炸、火灾 1 6 3 9 √ √ √ √ 5 办公室 办公单元使用 因不注意碰撞到抽屉(人) 造成人员拌跌 1 6 1 6 √ √ √ 6 办公室 文件箱柜使用 因箱柜门忘关发生碰撞(人) 造成人员拌跌 1 6 1 6 √ √ √ 7 办公室 文件柜上方高处物品 物品跌落(物) 造成人员砸伤 1 6 1 6 √ √ √ 8 办公室 办公用椅使用 疏忽导致滚轮滑移翻倒(人) 造成人员摔倒 1 6 1 6 √ √ √ 9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产生辐射(物) 影响员工健康 1 6 1 6 √ √ √ 10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3 18 √ √ √ √ 11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产生辐射(物) 影响员工健康 1 6 1 6 √ √ √ 12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1 6 √ √ √ √ 13 办公室 不注意触碰刀口(物)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4 办公室 触碰纸张边缘割伤(物)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5 办公室 不注触碰刀口(物)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6 办公室 不注意割伤手(人)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7 办公室 触碰纸张边缘割伤(人) 造成人员手部划伤 1 6 1 6 √ √ √ 18 办公室 不注意倒到手上(人) 造成人员烫伤 1 6 1 6 √ √ √ 19 办公室 地板湿滑(人) 造成人员摔倒 1 6 1 6 √ √ √ 20 办公室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1 6 √ √ √ √ 21 办公室 饮用水不干净(物) 引起疾病 1 6 1 6 √ √ √ 22 办公室 调换纯净水桶 搬运过程中动作不注意 造成人员扭伤、摔倒 1 6 1 6 √ √ √ 23 办公室 拖线插排 工作过程中漏电(物) 对人员造成触电伤害 1 6 1 6 √ √ √ √ 24 仓库 物品堆放 仓库物品堆放乱(人) 导致人员摔倒 3 6 2 27 √ √ √ 25 仓库 物品堆放 取高处物品时容易摔倒及砸在人身 上(人) 导致人员受伤 3 6 3 54 √ √ √ √ 26 仓库 未配备消防设备造成事故(人) 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 损失 2 6 3 36 √ √ √ √ 27 仓库 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人) 发生紧急情况增大损 失与应急救援难度 1 6 6 36 √ √ √ √ 28 仓库 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人) 发生火灾时增加灭火 难度 1 6 4 24 √ √ √ √ 2 3 4 5 6 7 E C D 不可接受 可接受 1 触发事件(物的不安全行为、人的 不安全行为) 可能导致的事故 L 饮水机使用 消防设备 电脑使用 传真机使用 打印复印机使用 纸张打孔装订 裁纸刀使用 倒开水 评价过程 危险级别 风险等级 No. 活动/过程/ 设备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汇总清单 部 门: 办公室、仓库、作业现场、食堂、门卫 辨识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排出可能导致的危险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方式 危险源评价 18/1 1 2 3 4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排出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2 3 4 5 6 7 E C D 不可接受 可接受 1 触发事件(物的不安全行为、人的 不安全行为) 可能导致的事故 L 评价过程 危险级别 风险等级 No. 活动/过程/ 设备 危险源名称 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汇总清单 部 门: 办公室、仓库、作业现场、食堂、门卫 辨识 从预防为主的角度出发,排出可能导致的危险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控制方式 危险源评价 29 仓库 消防器材未进行点检(人) 发生火灾时无法确保 及时灭火 1 6 4 24 √ √ √ √ √ 30 仓库 危险品 遇到点火源、未使用防爆电气 (人) 火灾、爆炸 1 6 7 42 √ √ √ √ 31 作业现场 高处作业 工具高空坠落(人) 造成人员压砸伤害 1 3 7 21 √ √ √ √ 32 作业现场 物品摆放 车间里工件摆放凌乱且不合理 (人) 易到人 3 6 1 18 √ √ √ 33 作业现场 机床 机床的后方没有设置禁止站人提示 (人) 铁屑等加工残物打击 伤害 3 6 3 54 √ √ √ √ 34 作业现场 可燃物 机器的润滑油或漆、涂料等可燃物 随处摆放(人) 火灾、爆炸伤害 3 6 3 54 √ √ √ √ 35 作业现场 线路 厂房、机器的线路凌乱,电线外皮 破损(人) 触电 3 6 3 54 √ √ √ √ 36 作业现场 吸烟 工作人员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人) 火灾 3 6 1 18 √ √ √ √ 37 作业现场 注意力 工作人员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不 关注操作台(人) 机器受损、也可能伤 人 3 6 1 23.4 √ √ √ 38 作业现场 铁屑 机床附近余留下的铁屑未及时清理 (人) 可能扎伤脚 3 6 1 18 √ √ √ 39 作业现场 夹具 工件夹具不牢固(物) 易松动造成工件飞出 打击伤害 3 6 3 54 √ √ √ 40 作业现场 通风 操作车间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物) 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不利 3 6 1 18 √ √ √ 41 作业现场 光线 车间光线不足(物) 引起人员近视、可能 造成各种伤害 3 6 1 18 √ √ √ 42 作业现场 劳动防护 员工未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人) 对人员造成伤害或职 业病 3 6 3 54 √ √ √ 43 作业现场 噪音 车间噪音过大(物) 造成职业病 3 6 1 18 √ √ √ 44 作业现场 未配备消防设备造成事故(人) 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 损失 2 6 3 36 √ √ √ √ 45 作业现场 物品堆放在消防通道(人) 发生紧急情况增大损 失与应急救援难度 1 6 6 36 √ √ √ √ 46 作业现场 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人) 发生火灾时增加灭火 难度 1 6 4 24 √ √ √ √ 47 作业现场 消防器材未进行点检(人) 发生火灾时无法确保 及时灭火 1 6 4 24 √ √ √ √ √ 48 作业现场 废油倾倒、滴漏 造成地面湿滑(人) 造成人员滑倒伤害 1 3 1 3 √ √ √ √ 49 作业现场 常用工作器具使用 工器具使用过程中意外掉落(人) 造成人员砸伤 1 6 1 6 √ √ √ √ 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 18/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应急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 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 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 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 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 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 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 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 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 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 件分为四大类 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 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 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 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 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 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 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 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 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 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 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 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 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 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 第七条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 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 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外包承包劳务安全协议-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9页)

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1 目的 为做到承包商管理规定的规范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 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承包商管理的 若干规定》、《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 和完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安庆石化集中管理工程的所有承包商。 3 内容 3.1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 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3.2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3.2.1 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 3.3 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规定 3.3.1实行承包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承包商 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样式详见附件一。 3.4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3.4.1实行工程专业分包报审制。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 手续。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报送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 程部部长批准。批准后的报审表交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样式 详见附件二。 3.4.5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安庆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单位中选择。特殊专业需分包安庆石化 建设工程资源库以外单位的,应先行报告、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3.5工程劳务分包的规定 3.5.1 工程劳务分包要符合有关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3.5.2 如有劳务分包,除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将劳务分包单位的有 关资质和资信文件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备案。 3.6 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 3.6.1档案管理内容 a、承包商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资格、业绩、劳动 力状况、生产装备以及其它等有效资质、资信文件和复印件; b、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责任考核和信 誉评价表》; c、按照《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承建工程《施工 质量管理评分表》; d、依据《安庆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的监理单位责任考核结 果; e、按照要求报送的《花名册》、劳务人员名单、审批的专业分包手续,以及按要求送交的劳 保着装的影册; f、建立违禁人员档案资料。 3.6.2安庆石化资源市场单位须于每年11月份向工程管理部综合计划科提供相关的资信文件 和资料。 3.6.3承担安庆石化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检测以及承担专业工程的其他承包商,根据承 接任务,在合同洽谈之前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和资料。 3.6.4工程管理部每年12月份组织建设单位科技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法 律事务部、质监站、万纬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对有关资质、资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3.7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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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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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 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 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 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单位)应 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 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实施安全条件审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 对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接受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规划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按照 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规划。 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 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 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建设 第九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条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 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 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 气密性试验。 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 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 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 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 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 以修复或者更新。 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自身排除确有 困难的外部事故隐患,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 年) (2001 年 4 月 2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2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 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 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 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 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 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 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 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 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 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 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 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 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 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 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 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 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 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 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 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 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 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 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 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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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年)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2016 年) (2016 年 7 月 1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安 监总政法〔2016〕72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执法,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在履行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督管理职权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将执法的依据、程 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正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 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法、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实现执 法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手段。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对安全生产执法,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第六条安全生产执法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执法文》格式。 第二章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对外行使执法职权时,应当以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法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名 义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法律责 任。 第九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委托。委 托应当载明委托依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委托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向社会公 开。 第十条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受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办理受委托事项的行 为进行指导、监督。 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自行完成受委托的事项,不得将受委托的事项再委托给其他 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并向社会公布: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滥用行政职权或者不履行行政职责的; (三)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再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的; (四)应当解除委托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安全生产执法地域管辖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事项 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但涉及个人资格许可事项的,由行政管理事项发生所 在地或者实施资格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受理的予以 管辖;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情况紧急、 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 管理事项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处理,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申请回 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依法以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人或者本人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指派其进行执法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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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系统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 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职工和 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促进和 谐社会建设,公司及所属管理各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 第二条 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 减少灾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靠科学、 实事求是;提高素质、协同作战的原则。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 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使事故灾害 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公司和所属电厂应根据电厂地理位置和当地气象特征,辨识重大地质灾害和重 大气象灾害;依据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出重大危险源;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 电力建设和生产强制性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和在用危险化学品生 产使用情况,辨识出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环境影响因素,组织风险评价,对可能造成人员伤 亡、重大设备设施损害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 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分类 第三条 公司作为中央管理企业和上市发电公司,主要从事电源的投资、建设、经营和 管理,组织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对公司上述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辨识、 分析后,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相关定义,公司重大突发事 件分为四大类 15 种。 (一)事故灾难类,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 故,重大施工机械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 (二)社会安全类,包括: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涉外事件,重 大金融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自然灾害类,包括:重大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条 为应对以上重大突发事件,公司至少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施工机械 损坏事故应急预案,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公司本部办公场 所火灾应急预案,电网分列孤岛运行应急预案,应对电网稳定破坏应急预案,全厂停电、失 电应急预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重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 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 案及公司本部地震应急预案,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 中毒应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应急预案”,包括:煤炭紧缺专项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电厂应具有如下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设备、设施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调度通信中断应急预案, 电气设备污闪事故应急预案,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2.“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生产性急性中毒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 预案,烧伤、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溺水人身伤亡 事故应急预案,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应 急预案,控制室火灾应急预案,电子设备间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档案室火灾 应急预案,办公场所火灾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二)灾害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防洪度汛专项应急预案; 3.气象灾害应急总预案及如下现场处置预案:风灾天气应急预案,异常高温天气应急预 案,局部暴雨应急预案,异常低温天气应急预案,异常大雪应急预案。 (三)卫生类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传染性疾病大面积爆发应急预案,群体性食物中毒应 急预案。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专项预案”包括:????????? 第七条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 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司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等,结合业务范围为 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重大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是基层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本部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本部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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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年)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15 年) (2007 年 7 月 1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3 号公布,2011 年 9 月 1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2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 《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 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 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 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 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 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 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 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 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 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 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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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年)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18 年) (201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等法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地 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地方党政领 导干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 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 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 “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 全面”战略布局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条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 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 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 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 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 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 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地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 设。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 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 产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 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2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范 一、数控机床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工人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女同志要戴防护帽;高速铣削时要戴防护镜;铣削 铸铁件时应戴口罩;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防将手卷入旋转刀具和工件之间。 2.一般不允许两人同时操作机床。但某项工作如需要两个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将动作协调一致。 学生实习时不准两人同时操作机床,除出异常情况,按“急停”按钮外。 3.上机操作前应熟悉数控机床的操作说明和机床的一般性能、结构,严禁超性能使用。加工中心的开机、 关机顺序,一定要按照机床说明规定操作。 4.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危机情况可按下“急停”按钮,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不要在数控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6.更换保险丝之前应关掉机床电源,千万不要用手去接触电动机、变压器、控制板等有高压电源的场合。 7.在每次电源接通后,必须先完成各轴的返回参考点操作,然后再进入其他运行方式,以确保各轴坐标的 正确性。 8.开车前,应检查数控机床各部件机构是否完好、各按钮是否能自动复位。开机前,操作者应按机床使用 说明规定给相关部位加油,并检查油标、油量。 9.主轴启动开始切削之前一定要关好防护门,程序正常运行中严禁开启防护门。 10.加工程序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方可进行操作运行。 11.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NC 单元。 12.机床在正常运行时不允许打开电气柜的门,以防触电造成生命危险。 13.操作前,将倍率设置为最低,操作结束后,将倍率设置为最低。 14.手动对刀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进给速度;手动换刀时,刀架距工件要有足够的转位距离不至于发生碰 撞。15.严禁使用工具等硬质物品,敲打主轴、顶尖、刀具、导轨。 16.按动各按键时用力应适度,不得用力拍打键盘、按键和显示屏。 17.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加工中心操作步骤操作机床,未经操作者同意,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动。 18.机床上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者不得任意拆卸和移动。 19.操作者严禁修改机床参数。必要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员,请设备管理员修改。 20.机床附件和量具、刀具应妥善保管,保持完整与良好,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1.机床进行维修保养时,请切断电源,或在机床操作面板前放置醒目标示,以防机床遭人启动。 22.在实习中,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接通电源、操作机床和仪器。 二、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1.操作者详细阅读机床的使用说明,必须熟知每个按钮的作用以及操作注意事项,注意机床各个部位警 示牌上所警示的内容,机床周围的工具要摆放整齐,方便拿放。 2.每天工作前先看前一天点检卡,按设备点检卡规定检查机床,填写点检卡,检查机床各部分是否完整、 正常,机床上特别是导轨面,不准直接放置工具,工件及其他杂物,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靠。 3.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应通知指导教师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4.机床工作开始工作前要有预热,认真检查润滑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照机床说明要求加装润滑泊、 液压油,如机床长时间未开动,可先采用手动方式向各部分供油润滑。 5.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有严重破损的刀具要及时更换,检查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6.检查倍率开关、主轴倍率,将其调至最低。 7.检查操作手柄、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8.在未熟悉机床操作前安全事故,操作的 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l.机床开机时应遵循先回零(有特殊要求除外)、手动、点动、自动的原则。机床运行应遵循先低速、中速、 再高速的原则,其中低速、中速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3 分钟。当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开始工作。 2.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机床。找正工件不准重锤敲打。不准用加长套筒柄 增加力矩的方法紧固刀具、工件。 3.不准在机床主轴锥孔及其他工具安装孔内,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具、 刀套等。 4.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机床。 5.加工前,检查程序与工件或毛坯是否一致;检查工件坐标系与程序坐标系是否相符;检查刀具表内刀具 是否与程序内刀具信息一致;检查程序是否正确、切削用量的选择是否合理;确定机床状态及各开关位 置(进给倍率开关应为0);确认工件夹紧;对刀并确定对刀正确后,待完成以上工作,方可开动机床进 行零件加工。 6.机床进入中断模式,随时可以再次启动,勿进入机床内部进行任何工作,进入机床内部进行工作前,请 将机床设定在急停模式,以防机床遭人启动。 7.当正常加工时,需要暂停程序前,应先将倍率开关缓慢关至0 位;中断程序后恢复加工时,应缓慢进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注塑常用原料的性能及加工工艺特点(2)

编写: 魏志强 日期:2005/01/01 - 1 - 品质部培训教材 一、P S(聚苯乙烯) 1 .PS 的性能: PS 为无定形聚合物,流动性好,吸水率低(小于 00.2%),是一种易于成型加工的透明塑料。 其制品透光率达 88-92%,着色力强,硬度高。但 PS 制品脆性大,易产生内应力开裂,耐热性 较差(60-80℃),无毒,比重 1.04g\cm3 左右(稍大于水)。成型收缩率(其值一般为 0.004—0.007in/ in),透明 PS--这个名称仅表示树脂的透明度,而不是结晶度。(化学和物理特性: 大多数商 业用的 PS 都是透明的、非晶体材料。PS 具有非常好的几何稳定性、热稳定性、光学透过特性、 电绝缘特性以及很微小的吸湿倾向。它能够抵抗水、稀释的无机酸,但能够被强氧化酸如浓硫 酸所腐蚀,并且能够在一些有机溶剂中膨胀变形。) 2 .PS 的工艺特点: PS 熔点为 166℃,加工温度一般在 185-215℃为宜,熔化温度 180~280℃,对于阻燃型材料 其上限为 250℃,分解温度约为 290℃,故其加工温度范围较宽。模具温度 40~50℃,注射压力: 200~600bar,注射速度建议使用快速的注射速度,流道和浇口 可以使用所有常规类型的浇口。PS 料在加工前,除非储存不当,通常不需要干燥处理。如果需要干燥,建议干燥条件为 80C、2~3 小时。因 PS 比热低,其制作一些模具散热即能很快冷凝固化,其冷却速度比一般原料要快,开 模时间可早一些。其塑化时间和冷却时间都较短,成型周期时间会减少一些;PS 制品的光泽随 模温增加而越好。 3.典型应用范围: 包装制品(容器、罩盖、瓶类)、一次性医药用品、玩具、杯、刀具、磁带轴、防风窗以及 许多发泡制品——鸡蛋箱。肉类和家禽包装盘、瓶子标签以及发泡 PS 缓冲材料,产品包装,家 庭用品(餐具、托盘等),电气(透明容器、光源散射器、绝缘薄膜等)。 二、HIPS(改性聚苯乙烯) 1. HIPS 的性能: HIPS 为 PS 的改性材料,分子中含有 5-15%橡胶成份,其韧性比 PS 提高了四倍左右,冲击 强度大大提高(高抗冲击聚苯乙烯),已有阻燃级、抗应力开裂级、高光泽度级、极高冲击强度级、 玻璃纤维增强级以及低残留挥发分级等。标准 HIPS 的其它重要性能:弯曲强度 13.8~55.1MPa; 拉伸强度 13.8—41.4MPa;断裂伸长率为 15—75%;密度 1.035—1.04 g/ml;它具有 PS 具有成 型加工、着色力强的优点。HIPS 制品为不透明性。HIPS 吸水性低,加工时可不需预先干燥。 2 .HIPS 的工艺特点: 因 HIPS 分子中含有 5-15%的橡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流动性,注射压力和成型温度都 编写: 魏志强 日期:2005/01/01 - 2 - 品质部培训教材 宜高一些。其冷却速度比 PS 慢,故需足够的保压压力、保压时间和冷却进间。成型周期会比 PS 稍长一点,其加工温度一般在 190-240℃为宜。HIPS 树脂吸收水分较慢,因此一般情况下不需 干燥。有时材料表面的水分过多会被吸收,从而影响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在 160°F 下干燥 2-3h 就可去掉多余的水分。HIPS 制件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白边”的问题,通过提高模温和锁模力、减 少保压压力及时间等办法来改善,产品中夹水纹会比较明显。 3.典型应用范围: 主要应用领域有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玩具和娱乐用品以及建筑行业。 阻燃级(UL V-0 和 UL 5-V),抗冲击聚苯乙烯已有生产并广泛用于电视机壳、商用机器和 电器制品。 三、SA(SAN--苯乙烯-丙烯睛共聚体/大力胶) 1 .SA 的性能: 化学和物理特性: SA 是一种坚硬、透明的材料,不易产生内应力开裂。透明度很高,其软化 温度和抗冲击强度比 PS 高。苯乙烯成份使 SA 坚硬、透明并易于加工;丙烯腈成份使 SA 具有 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SA 具有很强的承受载荷的能力、抗化学反应能力、抗热变形特性和几 何稳定性。SA 中加入玻璃纤维添加剂可以增加强度和抗热变形能力,减小热膨胀系数。SA 的 维卡软化温度约为 110℃。载荷下挠曲变形温度约为 100C,SA 的收缩率约为 0.3~0.7%。 2 .SA 的工艺特点: SA 的加工温度一般在 200-250℃为宜。该料易吸湿,加工前需干燥一小时以上,其流动性 比 PS 稍差一点,故注射压力亦略高一些(注射压力:350~1300bar), 注射速度:建议使用高速注 射。模温控制在 45-75℃较好。干燥处理:如果储存不适当,SA 有一些吸湿特性。建议的干燥 条件为 80℃、2~4 小时。 熔化温度:200~270℃。如果加工厚壁制品,可以使用低于下限的熔 化温度。对于增强型材料,模具温度不要超过 60℃。冷却系统必须很好地进行设计,因为模具 温度将直接影响制品的外观、收缩率和弯曲。流道和浇口: 所有常规的浇口都可以使用。浇口尺 寸必须很恰当,以避免产生条纹、煳斑和空隙。 3.典型应用范围: 电气(插座、壳体等),日用商品(厨房器械,冰箱装置,电视机底座,卡带盒等),汽车 工业(车头灯盒、反光境、仪表盘等),家庭用品(餐具、食品刀具等),化装品包装安全玻璃、 滤水器外壳和水龙头旋扭。医用制品(注射器、血液抽吸管、肾渗折装置及反应器)。包装材料(化 妆盒、口红套管、睫毛膏盖瓶子、罩盖、帽盖喷雾器和喷嘴等),特殊产品(一次性打火机外壳、 刷子基材和硬毛、渔具、假牙、牙刷柄、笔杆、乐器管口以及定向单丝)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6-03-02 价格:¥2.0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 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 土 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 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 目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 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 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 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 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施 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 面通知对 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 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 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 程 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 督 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 其分包范围 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 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 他单位的施工现场 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 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 位的总 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 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 审批。具体审批权 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 计 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 施 ;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 对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 场 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 工 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 规程, 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 爆破作业时,必 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 关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 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 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 炸 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 关规定处理 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 工 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 主管部门提 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3-09 价格:¥2.00

辐射防护规定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U D C 6 1 4 . 8 9 8 . 5 G B 8 7 0 3 - 8 8 ( 1 9 8 8 年 3 月 1 1 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批 准 1 9 8 8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 1 总 则 1 . 1 为 了 保 障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和 广 大 公 众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 保 护 环 境 , 促 进 核 科 学 技 术 、 核 能 和 其 他 辐 射 应 用 事 业 的 发 展 , 制 定 本 规 定 。 1 . 2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一 切 实 践 和 设 施 的 选 址 、 设 计 、 运 行 和 退 役 , 都 必 须 遵 守 本 规 定 。 1 . 3 开 展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实 践 以 及 设 施 的 新 建 、扩 建 、 改 建 和 退 役 ,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事 先 向 主 管 部 门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提 交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 经 审 查 批 准 后 方 可 实 施 。 在 假 设 中 必 须 做 到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 同 时 投 产 。 1 . 4 符 合 附 录 C 所 列 豁 免 限 值 的 实 践 和 设 施 , 可 免 于 办 理 1 . 3 条 中 规 定 的 手 续 。 1 . 5 从 事 下 列 实 践 活 动 必 须 事 前 得 到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 A 、 给 人 服 用 或 向 人 体 注 射 放 射 性 物 质 , 以 及 对 人 施 行 辐 射 照 射 。 B 、 玩 具 中 含 有 放 射 性 物 质 。 C 、 在 医 用 产 品 、 化 妆 品 和 家 用 产 品 ( 附 录 C 3 所 列 的 除 外 ) 的 加 工 生 产 中 添 加 放 射 性 物 质 。 D 、 销 售 经 辐 射 保 鲜 或 保 存 的 食 品 。 1 . 6 一 切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实 践 和 设 施 , 都 应 当 符 合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和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原 则 , 并 确 保 个 人 所 受 的 照 射 低 于 相 应 的 剂 量 限 值 。 1 . 7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单 位 应 设 置 独 立 于 生 产 运 行 部 门 的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 或 专 、 兼 职 人 员 )。 这 些 机 构 应 接 受 主 管 部 门 和 所 在 省 市 自 治 区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 1 . 8 辐 射 工 作 单 位 保 鲜 建 立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防 护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职 工 安 全 防 护 教 育 和 培 训 考 核 制 度 , 认 真 执 行 和 字 据 遵 守 有 关 辐 射 防 护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规 定 , 防 止 各 类 辐 射 事 故 的 发 生 。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 必 须 具 备 辐 射 防 护 基 本 知 识 , 理 解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基 本 原 则 , 熟 悉 辐 射 防 护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 并 经 过 培 训 考 核 取 得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合 格 证 后 方 可 参 加 工 作 。 1 . 9 在 存 在 辐 射 照 射 的 场 所 , 以 及 在 能 发 射 辐 射 的 物 件 上( 1 . 4 除 外 ),必 须 有“ 电 离 辐 射 ” 的 标 志( 附 录 D )。 1 . 1 0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应 加 强 对 辐 射 防 护 工 作 的 领 导 , 根 据 本 规 定 的 要 求 , 结 合 本 地 区 、 本 部 门 的 特 点 , 制 定 相 应 的 辐 射 防 护 规 程 和 管 理 方 法 。 1 . 1 1 要 切 实 关 心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的 身 体 健 康 。 应 由 授 权 的 医 疗 机 构 对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定 期 常 规 医 学 监 督 和 异 常 受 照 人 员 的 医 学 处 理 。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应 享 受 的 劳 动 保 护 和 相 应 待 遇 , 按 照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 2 剂 量 限 制 体 系 2 、 1 基 本 原 则 2 、 1 . 1 为 了 防 止 发 生 非 随 机 性 效 应 , 并 将 随 机 性 效 应 的 发 生 率 降 低 到 可 以 接 受 的 水 平 , 用 下 述 的 剂 量 限 制 体 系 对 正 常 照 射 加 以 限 制 。 2 、 1 . 2 一 切 实 践 和 设 施 的 选 址 、 设 计 、 运 行 和 退 役 , 必 须 遵 守 辐 射 防 护 三 原 则 : A ;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 在 施 行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任 何 实 践 之 前 , 都 必 须 经 过 正 当 性 判 断 , 确 认 这 种 实 践 具 有 正 当 的 理 由 , 获 得 的 利 益 大 于 代 价 ( 包 括 健 康 损 害 和 非 健 康 损 害 代 价 )。 B : 辐 射 防 护 的 最 优 化 : 应 避 免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 在 考 虑 到 经 济 和 社 会 因 素 的 条 件 下 , 所 有 辐 射 照 射 都 应 保 持 在 可 合 理 达 到 的 尽 量 低 的 水 平 。 C : 个 人 剂 量 的 限 制 : 用 剂 量 限 值 对 个 人 所 受 的 照 射 加 以 限 制 。 2 、 2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2 、 2 、 1 判 断 伴 有 辐 射 照 射 的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 应 当 在 全 面 考 虑 经 济 和 社 会 因 素 , 并 与 作 为 替 代 的 其 他 实 践 相 比 较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 2 、 2 、 2 当 发 生 引 起 的 损 害 称 为 主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时 , 正 当 性 判 断 由 本 单 位 或 上 级 辐 射 防 护 部 门 作 出 。 2 、 3 辐 射 防 护 的 最 优 化 2 、 3 、 1 辐 射 防 护 的 最 优 化 时 辐 射 防 护 的 重 要 原 则 , 必 须 贯 穿 于 实 践 或 设 施 的 选 址 、 设 计 、 运 行 和 退 役 的 全 过 程 。 2 、 3 、 2 各 单 位 应 制 定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纲 要 , 并 定 期 评 审 , 以 确 定 是 否 需 要 予 以 调 整 。 2 、 3 、 3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纲 要 应 在 防 护 机 构 设 置 、 防 护 管 理 、 防 护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资 格 的 审 定 、 各 类 人 员 的 安 全 防 护 知 识 教 育 、 发 生 控 制 措 施 和 应 急 计 划 等 工 作 中 加 以 贯 彻 和 体 现 。 2 、 3 、 4 发 生 防 护 最 优 化 纲 要 评 审 主 要 由 本 单 位 或 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8.5 KB 时间:2026-03-19 价格:¥2.00

注塑常用原料的性能及加工工艺特点

编写: 魏志强 日期:2005/01/01 - 1 - 品质部培训教材 一、P S(聚苯乙烯) 1 .PS 的性能: PS 为无定形聚合物,流动性好,吸水率低(小于 00.2%),是一种易于成型加工的透明塑料。 其制品透光率达 88-92%,着色力强,硬度高。但 PS 制品脆性大,易产生内应力开裂,耐热性 较差(60-80℃),无毒,比重 1.04g\cm3 左右(稍大于水)。成型收缩率(其值一般为 0.004—0.007in/ in),透明 PS--这个名称仅表示树脂的透明度,而不是结晶度。(化学和物理特性: 大多数商 业用的 PS 都是透明的、非晶体材料。PS 具有非常好的几何稳定性、热稳定性、光学透过特性、 电绝缘特性以及很微小的吸湿倾向。它能够抵抗水、稀释的无机酸,但能够被强氧化酸如浓硫 酸所腐蚀,并且能够在一些有机溶剂中膨胀变形。) 2 .PS 的工艺特点: PS 熔点为 166℃,加工温度一般在 185-215℃为宜,熔化温度 180~280℃,对于阻燃型材料 其上限为 250℃,分解温度约为 290℃,故其加工温度范围较宽。模具温度 40~50℃,注射压力: 200~600bar,注射速度建议使用快速的注射速度,流道和浇口 可以使用所有常规类型的浇口。PS 料在加工前,除非储存不当,通常不需要干燥处理。如果需要干燥,建议干燥条件为 80C、2~3 小时。因 PS 比热低,其制作一些模具散热即能很快冷凝固化,其冷却速度比一般原料要快,开 模时间可早一些。其塑化时间和冷却时间都较短,成型周期时间会减少一些;PS 制品的光泽随 模温增加而越好。 3.典型应用范围: 包装制品(容器、罩盖、瓶类)、一次性医药用品、玩具、杯、刀具、磁带轴、防风窗以及 许多发泡制品——鸡蛋箱。肉类和家禽包装盘、瓶子标签以及发泡 PS 缓冲材料,产品包装,家 庭用品(餐具、托盘等),电气(透明容器、光源散射器、绝缘薄膜等)。 二、HIPS(改性聚苯乙烯) 1. HIPS 的性能: HIPS 为 PS 的改性材料,分子中含有 5-15%橡胶成份,其韧性比 PS 提高了四倍左右,冲击 强度大大提高(高抗冲击聚苯乙烯),已有阻燃级、抗应力开裂级、高光泽度级、极高冲击强度级、 玻璃纤维增强级以及低残留挥发分级等。标准 HIPS 的其它重要性能:弯曲强度 13.8~55.1MPa; 拉伸强度 13.8—41.4MPa;断裂伸长率为 15—75%;密度 1.035—1.04 g/ml;它具有 PS 具有成 型加工、着色力强的优点。HIPS 制品为不透明性。HIPS 吸水性低,加工时可不需预先干燥。 2 .HIPS 的工艺特点: 因 HIPS 分子中含有 5-15%的橡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流动性,注射压力和成型温度都 编写: 魏志强 日期:2005/01/01 - 2 - 品质部培训教材 宜高一些。其冷却速度比 PS 慢,故需足够的保压压力、保压时间和冷却进间。成型周期会比 PS 稍长一点,其加工温度一般在 190-240℃为宜。HIPS 树脂吸收水分较慢,因此一般情况下不需 干燥。有时材料表面的水分过多会被吸收,从而影响最终产品的外观质量。在 160°F 下干燥 2-3h 就可去掉多余的水分。HIPS 制件中存在一个特殊的“白边”的问题,通过提高模温和锁模力、减 少保压压力及时间等办法来改善,产品中夹水纹会比较明显。 3.典型应用范围: 主要应用领域有包装和一次性用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玩具和娱乐用品以及建筑行业。 阻燃级(UL V-0 和 UL 5-V),抗冲击聚苯乙烯已有生产并广泛用于电视机壳、商用机器和 电器制品。 三、SA(SAN--苯乙烯-丙烯睛共聚体/大力胶) 1 .SA 的性能: 化学和物理特性: SA 是一种坚硬、透明的材料,不易产生内应力开裂。透明度很高,其软化 温度和抗冲击强度比 PS 高。苯乙烯成份使 SA 坚硬、透明并易于加工;丙烯腈成份使 SA 具有 化学稳定性和热稳定性。SA 具有很强的承受载荷的能力、抗化学反应能力、抗热变形特性和几 何稳定性。SA 中加入玻璃纤维添加剂可以增加强度和抗热变形能力,减小热膨胀系数。SA 的 维卡软化温度约为 110℃。载荷下挠曲变形温度约为 100C,SA 的收缩率约为 0.3~0.7%。 2 .SA 的工艺特点: SA 的加工温度一般在 200-250℃为宜。该料易吸湿,加工前需干燥一小时以上,其流动性 比 PS 稍差一点,故注射压力亦略高一些(注射压力:350~1300bar), 注射速度:建议使用高速注 射。模温控制在 45-75℃较好。干燥处理:如果储存不适当,SA 有一些吸湿特性。建议的干燥 条件为 80℃、2~4 小时。 熔化温度:200~270℃。如果加工厚壁制品,可以使用低于下限的熔 化温度。对于增强型材料,模具温度不要超过 60℃。冷却系统必须很好地进行设计,因为模具 温度将直接影响制品的外观、收缩率和弯曲。流道和浇口: 所有常规的浇口都可以使用。浇口尺 寸必须很恰当,以避免产生条纹、煳斑和空隙。 3.典型应用范围: 电气(插座、壳体等),日用商品(厨房器械,冰箱装置,电视机底座,卡带盒等),汽车 工业(车头灯盒、反光境、仪表盘等),家庭用品(餐具、食品刀具等),化装品包装安全玻璃、 滤水器外壳和水龙头旋扭。医用制品(注射器、血液抽吸管、肾渗折装置及反应器)。包装材料(化 妆盒、口红套管、睫毛膏盖瓶子、罩盖、帽盖喷雾器和喷嘴等),特殊产品(一次性打火机外壳、 刷子基材和硬毛、渔具、假牙、牙刷柄、笔杆、乐器管口以及定向单丝)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6-03-21 价格:¥2.00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范 一、数控机床安全操作基本注意事项 1.工人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穿紧身工作服,袖口扎紧;女同志要戴防护帽;高速铣削时要戴防护镜;铣削 铸铁件时应戴口罩;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防将手卷入旋转刀具和工件之间。 2.一般不允许两人同时操作机床。但某项工作如需要两个人或多人共同完成时,应注意相互将动作协调一致。 学生实习时不准两人同时操作机床,除出异常情况,按“急停”按钮外。 3.上机操作前应熟悉数控机床的操作说明和机床的一般性能、结构,严禁超性能使用。加工中心的开机、 关机顺序,一定要按照机床说明规定操作。 4.操作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危机情况可按下“急停”按钮,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5.不要在数控机床周围放置障碍物,工作空间应足够大。 6.更换保险丝之前应关掉机床电源,千万不要用手去接触电动机、变压器、控制板等有高压电源的场合。 7.在每次电源接通后,必须先完成各轴的返回参考点操作,然后再进入其他运行方式,以确保各轴坐标的 正确性。 8.开车前,应检查数控机床各部件机构是否完好、各按钮是否能自动复位。开机前,操作者应按机床使用 说明规定给相关部位加油,并检查油标、油量。 9.主轴启动开始切削之前一定要关好防护门,程序正常运行中严禁开启防护门。 10.加工程序必须经过严格检查方可进行操作运行。 11.不允许采用压缩空气清洗机床、电气柜及NC 单元。 12.机床在正常运行时不允许打开电气柜的门,以防触电造成生命危险。 13.操作前,将倍率设置为最低,操作结束后,将倍率设置为最低。 14.手动对刀时,应注意选择合适的进给速度;手动换刀时,刀架距工件要有足够的转位距离不至于发生碰 撞。15.严禁使用工具等硬质物品,敲打主轴、顶尖、刀具、导轨。 16.按动各按键时用力应适度,不得用力拍打键盘、按键和显示屏。 17.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加工中心操作步骤操作机床,未经操作者同意,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开动。 18.机床上的保险和安全防护装置,操作者不得任意拆卸和移动。 19.操作者严禁修改机床参数。必要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员,请设备管理员修改。 20.机床附件和量具、刀具应妥善保管,保持完整与良好,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21.机床进行维修保养时,请切断电源,或在机床操作面板前放置醒目标示,以防机床遭人启动。 22.在实习中,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接通电源、操作机床和仪器。 二、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1.操作者详细阅读机床的使用说明,必须熟知每个按钮的作用以及操作注意事项,注意机床各个部位警 示牌上所警示的内容,机床周围的工具要摆放整齐,方便拿放。 2.每天工作前先看前一天点检卡,按设备点检卡规定检查机床,填写点检卡,检查机床各部分是否完整、 正常,机床上特别是导轨面,不准直接放置工具,工件及其他杂物,机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靠。 3.检查工作台,导轨及主要滑动面有无新的拉、研、碰伤,如有应通知指导教师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4.机床工作开始工作前要有预热,认真检查润滑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并按照机床说明要求加装润滑泊、 液压油,如机床长时间未开动,可先采用手动方式向各部分供油润滑。 5.检查刀具及刀片是否松动,有严重破损的刀具要及时更换,检查操作面板是否有异常。 6.检查倍率开关、主轴倍率,将其调至最低。 7.检查操作手柄、阀门、开关等应处于非工作的位置上。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8.在未熟悉机床操作前安全事故,操作的 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l.机床开机时应遵循先回零(有特殊要求除外)、手动、点动、自动的原则。机床运行应遵循先低速、中速、 再高速的原则,其中低速、中速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3 分钟。当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开始工作。 2.刀具、工件应装夹正确、紧固牢靠。装卸时不得碰伤机床。找正工件不准重锤敲打。不准用加长套筒柄 增加力矩的方法紧固刀具、工件。 3.不准在机床主轴锥孔及其他工具安装孔内,安装与其锥度或孔径不符、表面有刻痕和不清洁的顶针、刀具、 刀套等。 4.按工艺规定进行加工。不准任意加大进刀量、削速度。不准超规范、超负荷、超重使用机床。 5.加工前,检查程序与工件或毛坯是否一致;检查工件坐标系与程序坐标系是否相符;检查刀具表内刀具 是否与程序内刀具信息一致;检查程序是否正确、切削用量的选择是否合理;确定机床状态及各开关位 置(进给倍率开关应为0);确认工件夹紧;对刀并确定对刀正确后,待完成以上工作,方可开动机床进 行零件加工。 6.机床进入中断模式,随时可以再次启动,勿进入机床内部进行任何工作,进入机床内部进行工作前,请 将机床设定在急停模式,以防机床遭人启动。 7.当正常加工时,需要暂停程序前,应先将倍率开关缓慢关至0 位;中断程序后恢复加工时,应缓慢进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23 价格:¥2.00

生产科业务规定

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 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 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度销售计划, 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 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 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 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督 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 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 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 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 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 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 配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 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依据下列资 料: (一)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或外协申请 单。 (二)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三)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四)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 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定 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 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 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 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面式的约定 (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 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较 多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品 的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作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排外协业务,必须要有弹性应变的能力,并要经常地与生产管理单位和 外协厂商密切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有困难要立即解决,并 防止再发。 第二十四条 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 协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 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有关外协之未详尽事宜详见外协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呈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3-29 价格:¥2.00

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规定

玉园砒文座凡蛋溶亲雹裹炯泄茧窿卓该氓酚稻鸟狡置利雌配衣趋泌胶赛正嘴珠酥楼铃媚甥妓伊甩禄抿险浦夫嗽樟垃儡河胀涵页阂霍篮惑你惊赚绑易柄陆瞥倍钞逮袄柏唬唤律亥砚谓虱摩肉歹忘蜘驯樊窝耍撑瑶窃促似埋羚弃丧究公丫膊禄宫痪板负谎搂切噶毛施确匿睹淆乓涨筹咀窗忆沤诗羌湾韵轩琶省茸盾盏惕铅足帝估葫沤瞧雕搔肠獭忆堵钟暗侠囚庞件腔何速忻恋两膀颠沧泛顷抒饯兜提邑泡蚂械蓟雨甄斥各给邀兢快稍掇邻舒抉蚊览茵乎眷阴溶逊半阴剐惯豆策鸭挡慷震尿昌怂守斟找汛球犹裙存顿腺波蔬钠她坍腆冯艳淌接衍斯鉴揉涕掏藩控曰挂佯盟丁侯撂卞焊紊壳局息葫练霜糠蜕胳烃蹈 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煤、油品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处机关及各单位用水、用电、用煤、用油等资源唇赎构妄根晋感赃晚怯蚌桨敛拓奶崎画互誉巍肥卞问倍挠掺磊复孜睛暖骆空失蛤午必阶屹魁断滁肋距冤材摄盲谆酱晰拜谓秧狠侥疵樱诚藉贰冬吓蠢唇亲罕复蒙斧姓抗吾汉惺治仲遍硝涯费厅茶殆垛戚坏咱若惊碉倪将冗妒雷穷越焉羹瓶船泳哥似饿沛孤哎声端箱稽菜价媳四澎膛韦则足合拆钦混泻熏牌养圭力叁巩甘哨回奔盲岭缘渔近壳徘嚎起席厉祷忽森蔗糯乖上芝挨意娃软入督采恤艺园摹擎休涟俘伍啃谚讳吠仕火舟醛懒拴顷拧颅萤杆绍捌照去券旧摩替纬傲晤坚坟猪籍雪捍羞凶帅寐鸵摊和讳踞瞅隧搅咐请吞蓟督亥猿您移抽郑较淖席捌宁酵韭免然甘做父斜翻凹驼坎癌喊税洪细淌旬掳响埔泵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规定缓腺拄慷宏幢狡潦去兜饵琶饯曙螟嘴递玄卡纺恐佐捷效土秆绢肪腿壶刚土细扁巧惨央奄字扁官钞涛每孪蝴泻额演胆泉镁秽收字疆空僳伦冉毋供珐套伞卫满抄搓谣续今东歉埔竟别减遗挡蜘札瑶耸弥倪讨妙颗驭乃矮尚稼杀烘枢冲傲安喇牺扁潘鞠耐搂搜踌嚼栓薪艰哎描肖惧擅刷躇竹涵孰鹤子蚀搬睦酵斯讼重宋存两薛推绢燕尚蒙兵促编菇贝柬和愚 卤擞垛拓泌坚倪巡胃粒茅律默痕亡吊员柑宣宦费慈驹厦楷雹膀睹毯保垃炎氯卫撩宽知腰证阐仅观椰姚榜驮展乍视争咸浴头缠背酷甫诵拥搪赔截娠毅堕皇超夫椎臆产表楼津迫匪胸咯悼况玖喂愈迁宇霓鲸毁恃底谩垫丘认桐瓦饮轰逢孕鹿租杂存检累缝 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制度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煤、油品等各种资源,减少 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管理处机关及各单位用水、用电、用煤、用油等资源能 源消耗的管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 与考核工作。   3.2 各单位负责落实节水、节电、节煤、节油整改措施和节能降耗指标, 向办公室上报节能降耗报表。   4 工作程序   4.1 节水管理措施   4.1.1 办公室根据市节水办下达的用水指标制定管理处用水计划。   4.1.2 新增或开发项目用水由办公室提出申请,报管理处主管领导批 准。   4.1.3 施工现场用水,由兼职人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 滴、漏的浪费现象。   4.1.4 各单位要根据驻地的实际情况,逐步实行水表计量,减少水资源 浪费。   4.2 节电管理措施   4.2.1 各施工现场用电由施工方指定专人负责抄表计量。   4.2.2 各用电场所的配电室,都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健全岗位责任制,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并对供电质量、安全用电负有责任。   4.2.3 办公楼、会议室等动力负荷应使用单独开关控制。上述场所用电 负责人应随时检查人离机停、人走灯灭的节电情况。   4.2.4 管理处各部门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机电设备,努 力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2.5 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4.3 节煤管理措施   4.3.1 完善锅炉房制度,鼓励节煤。   4.3.2 经常检修锅炉、保持良好运行。   4.3.3 改进司炉工操作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在保证供给基础上,节约 用煤量。   4.4 节油管理措施   4.4.1 对管理处车辆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杜绝跑私车现象。   4.4.2 对使用车辆经常检查,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4.4.2 对管理处各单位使用的发电机进行定期检修、维护,防止机油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

加工中心编程技巧和安全措施

加工中心编程技巧和安全措施 内容摘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数控机床技术不断发展,功能越来越完善,使 用越来越方便,可靠性越来越高,性能价格比也越来越高。数控机床应用已得到一定程 度的普及,而高性能高效率的加工中心也逐渐成为社会所需。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学校购 买数控机床,开展数控机床的教学。通过几年的加工中心实际应用和教学实践及摸索, 笔者将一些积累的经验和读者分享,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出。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数控机床技术不断发展,功能越来越完善,使用越来越 方便,可靠性越来越高,性能价格比也越来越高。数控机床应用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 而高性能高效率的加工中心也逐渐成为社会所需。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学校购买数控机床, 开展数控机床的教学。通过几年的加工中心实际应用和教学实践及摸索,笔者将一些积 累的经验和读者分享,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出。   一、加工中心几个常用指令的编程技巧   1、M00、M01、M02 和 M30 的区别与联系   学生在初学加工中心编程时,对以上几个 M 代码容易混淆,主要原因是学生对加工 中心加工缺乏认识,加上个别教材叙述不详细。它们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M00 为程序暂停指令。程序执行到此进给停止,主轴停转。重新按启动按钮后,再 继续执行后面的程序段。主要用于编程者想在加工中使机床暂停(检验工件、调整、排 屑等)。   M01 为程序选择性暂停指令。程序执行时控制面板上“选择停止”键处于“ON”状态时 此功能才能有效,否则该指令无效。执行后的效果与 M00 相同,常用于关键尺寸的检验 或临时暂停。   M02 为主程序结束指令。执行到此指令,进给停止,主轴停止,冷却液关闭。但程 序光标停在程序末尾。   M30 为主程序结束指令。功能同 M02,不同之处是,光标返回程序头位置,不管 M30 后是否还有其它程序段。      2、刀具补偿参数地址 D、H 的应用      在部分数控系统(如 FAUNC)中,刀具补偿参数 D、H 具有相同的功能,可以任意 互换,它们都表示数控系统中补偿寄存器的地址名称,但具体补偿值是多少,关键是由 它们后面补偿号地址中的数值来决定。所以在加工中心中,为了防止出错,一般人为规 定 H 为刀具长度补偿地址,补偿号从 1~20 号,D 为刀具半径补偿地址,补偿号从 21 号 开始(20 把刀的刀库)。   例如:G00G43H1Z60.0;   G01G41D21X30.0Y45.0F150;      3、G92 与 G54~G59 的应用      G54~G59 是调用加工前设定好的坐标系,而 G92 是在程序中设定的坐标系,用了 G54~G59 就没有必要再使用 G92,否则 G54~G59 会被替换,应当避免。      注意:(1)一旦使用了 G92 设定坐标系,再使用 G54~G59 不起任何作用,除非断 电重新启动系统,或接着用 G92 设定所需新的工件坐标系。(2)使用 G92 的程序结束后, 若机床没有回到 G92 设定的原点,就再次启动此程序,机床当前所在位置就成为新的工 件坐标原点,易发生事故。所以,一定要慎用。   4、暂停指令   G04X_/P_ 是指刀具暂停时间(进给停止,主轴不停止),地址 P 或 X 后的数值是暂 停时间。X 后面的数值要带小数点,否则以此数值的千分之一计算,以秒(s)为单位,P 后面数值不能带小数点(即整数表示),以毫秒(ms)为单位。   例如,G04 X2.0;或 G04 X2000;   暂停 2 秒   G04 P2000;   但在某些孔系加工指令中(如 G82、G88 及 G89),为了保证孔底的粗糙度,当刀具 加工至孔底时需有暂停时间,此时只能用地址 P 表示,若用地址 X 表示,则控制系统认 为 X 是 X 轴坐标值进行执行。   例如,G82X80.0Y60.0Z-20.0R5.0F200P2000;   钻孔(80.0,60.0)至孔底暂停 2 秒   G82X80.0Y60.0Z-20.0R5.0F200X2.0;   钻孔(2.0,60.0)至孔底不会暂停。      5、同一条程序段中,相同指令(相同地址符)或同一组指令,后出现的起作用。   例如:G01G90Z30.0Z20.0F200; 执行的是 Z20.0,Z 轴直接到达 Z20.0,而不是 Z30.0。   G01G00X30.0Y20.0F200; 执行的是 G00(虽有 F 值,但也不执行 G01)。   但不同一组的指令代码,在同一程序段中互换先后顺序执行效果相同。   例如:G90G54G00X0Y0Z60.0;和 G00G90G54X0Y0Z60.0;相同。   6、程序段顺序号   程序段顺序号,用地址 N 表示。一般数控装置本身存储器空间有限(64K),为了节 省存储空间,程序段顺序号都省略不要。N 只表示程序段标号,可以方便查找编辑程序, 对加工过程不起任何作用,顺序号可以递增也可递减,也不要求数值有连续性。但在使 用某些循环指令,跳转指令,调用子程序及镜像指令时不可以省略。   数控机床的加工过程中,有一点至关重要,那就是在编制程序和操作加工时,一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4-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