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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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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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21 年 9 月 13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7 号公布,自 2021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
技术服务
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
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活
动、对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
管理,适用本
规定。
本
规定所称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
术
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
规定所称消防
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并在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以及
按照有关
规定取得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在消防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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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中从事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 消防
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管理,规
范从业行为,促进提升
服务质量。
消防
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
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
第二章 从业条件
第五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三)消防
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
配备符合有关
规定要求;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
师不少于 1 人;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 2 人;
(六)健全的质量
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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