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作业环节安全-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是关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化工行业相关企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机
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生产装置区一切机动车辆的管
理。
3 职责
3.2 物流部对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
装置区通行证》,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保卫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进入生产装置区机动车辆的综合监督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
置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4.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运输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办理。
4.3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4.4 生产装置区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
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4.5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听从有关人员
的指挥。
4.6 在生产装置开停车操作时,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
4.7《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的管理
4.9.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9.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保卫部门负存档,保存期限为一
年。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5.2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6 记录
6.1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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