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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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
校园良好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
校园财产安
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
校园环境和停车秩序,结合我校区实际,制
订潭中校区
车辆 管理规定。
一、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
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
车辆进
入
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
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为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学生放学 15 分钟后
车辆方能驶离)。
二、凡
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除
公务车外,凡教师私家
车辆上下班时必须由本人亲自驾驶,不得他人代驾,如
当值保安发现,
车辆禁止进出
校园。
三、需进入
校园办理
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的相关
车辆,一律由
学校保安人员
指挥
停放。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的部门负责人,需在来访人员
车辆到校前通知安保
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确保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课间活动时间。(如发生意外
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
四、严禁在
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
机动车型相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上、下班使
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
停放。
五、目前
学校临时停车位为 22 个,其中 1 个为
学校公务用车停车位(
学校
公务用车
停放固定位子)。因
学校停车位有限,如遇车位停满后,晚来的
车辆须
自行找车位停车。
六、本校教师
车辆及外单位
车辆不得在校内
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
学校批
准后方能
停放。
七、禁止在
校园内清洗机动
车辆,
学校公务用车除外。
八、此管理规定由
学校解释并执行。本规定自 2014 年 5 月 23 日起执行,如
与本规定相抵触者,给
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景行小学潭中校区相关制度
处理及期末绩效量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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