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设备管理规定 (2)》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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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
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生效日期:2003-01-01
共 10 页 第 1 页
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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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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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人
1
2003.01.01
A0
新发行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作业指导书:
设备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CLD-QM-03-SC-01-A0
生效日期:2003-01-01
共 10 页 第 2 页
1.0 目的
规定本企业
设备管理、进口
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特种动力能源
设备管
理、起重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2.0 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
设备管理。
3.0 内容
3.1
设备管理
3.1.1
设备固定
资产
3.1.1.1 企业的
设备,一般分为生产用
设备和非生产用
设备。 生产
设备固定
资产的
划分标准如下:
a) 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企业
设备同时具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和单台
设备购置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列为固定
资产;
b) 企业自制
设备的单台价值达到企业固定
资产标准,并经过生产验证确实有效,应列
为企业固定
资产;
c) 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以及为生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
模具、玻璃等器具,虽然符合固定
资产条件,可列为低值易耗品。
3.1.1.2
设备固定
资产分类
a) 高精度、大型、重型稀有
设备
b) 机械工业关键
设备
c) 重点
设备
d) 能源
设备
3.1.2
设备的
开箱验收
3.1.2.1 新
设备订购到公司后,由生产部
设备组会同使用部门及时组织
开箱点货验收。
3.1.2.2
开箱验收主要检查实物、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等是否与装箱单相符,
设备外观有否残损、锈蚀、变形,发现有坏箱、缺损或质量问题、技术资料不齐全则在
索赔期内由生产部
设备组负责办理。
3.1.2.3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档案
管理人员参加
开箱并负责核对验收,登记造册,
然后办理借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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