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挖掘机的安全使用,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保养和维护不到位而造成的 损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挖掘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挖掘机责任人及操作人 挖掘机在现场的管理责任人为机电队长、挖掘机包机人和挖掘机司机;现场挖掘机司机 必须要持证上岗。 二、交接班及挖掘机运行台帐 1、挖掘机司机应在下班前20分钟进行交接,交接班双方应说清楚本班挖掘机的使用情况 和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双方确认电挖机的状况,接班后的作业内容。 2、挖掘机必须建立维护和保养台帐 ,每班必须要填写台帐。 三、电动挖掘机的班前检查 1、挖掘机司机进班后首先检查挖掘机是否清理干净、整洁,柴油挖掘机的空滤是否吹洗 干净或更换。 2、柴油挖掘机检查发动机是否有机油、燃料、冷却液并在标准液位,检查水箱连接管有 无漏水现象;电动挖掘机应检查电机防爆、绝缘及随机电缆情况,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 3、检查发动机、电机周围和散热器内是否滞留异物等,如有异物应立即清除。 4、检查液压元件、油箱、软管、连接处和接头是否有松动、裂纹和漏油,如有异常应立即 处理。 5、检查车辆下方(履带、导向轮、驱动链轮)有无磨耗、破损,平头螺丝是否松缓。 6、检查防护物、阶梯、扶手有无破损,如有破损或松缓应立即修理或拧紧。 7、检查仪表和监视面板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8、挖掘机底盘表面应保持清洁,无尘土、碎石,发动机表面无油污、油泥等杂物,电气线 路无油污及破损现象。 9、检查挖掘机活动关节润滑情况并加黄油,如有黄油嘴打不进油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10、挖掘表面及铲斗内部积土、碎石交班前清理干净。 11、电动挖掘机还需要对防爆电机进行检查,检查电机防爆情况和绝缘情况。 12、检查挖掘机安全操纵杆是否灵敏、可靠。 13、以上检查项目如检查出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勉强、凑乎使用。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电电挖机的选型应根据井筒直径选择,严格按照组织设计选配的型号配备挖机。 2、电动挖机使用的电缆必须经过选型计算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井下电缆必须设专人 在电挖机后面整理、看护,避免电挖机损伤电缆。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听从指挥员的指挥。 4、井下使用挖掘机必须由班长专人指挥,井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班组危险预 知必须填明安全注意事项及指挥人。 5、挖掘机下井前必须把四周玻璃拿掉,只保留上部防护棚,防护棚必须保持完好,固定 可靠。 6、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 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7、电挖机后罩必须完好,固定可靠,严禁用铁丝捆扎。 8、检查、检修、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先导阀(安全操作杆),关闭发动机或电机,挖斗放 实。 9、每台电挖机必须配备两台干粉灭火器。 10、打灰或吊盘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用风筒布或其他阻燃材料覆盖电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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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 制 度 名称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管理规定 制 度 编号 JZGSH-B20201-21-058-2020-2 制 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20) 268 号 制 度 版本 2 主办 部门 安全监管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 签 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 企业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审 核 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监管局 签发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管局 生效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泊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エ作指 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 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エ贸行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B35181-2017)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中国石化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化企(2013182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 监〔2014)308 号)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 625 号)、《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5) 275)、《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1)122 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 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 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 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 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 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 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 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 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 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管理原则 1.5.1 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 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 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1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2.00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港口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 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 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 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 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 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 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 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 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 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 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 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 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 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证书》。 第六条 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 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 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 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 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 KB 时间:2025-08-27 价格:¥2.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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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车间与其他车间共用一厂房时应有一侧靠外墙 车间的方向宜采用南北向,以防日晒,并应和夏季主导风向垂直,以保证车间 的良好通风。车间应远离产生烟气、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其他车间 车间宜与工艺联系密切的车间,如锻造、机加工车间等组合或靠近布置 1 车间位 置 车间的循环冷却油池宜布置在偏僻一侧 车间厂房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热量、蒸汽和有害气体易于散发 车间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结构,属丁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车间的高度应为 6~8m,地面应有 1%~2%的坡度,以便迅速将水排除 车间地坪应密实、坚固、耐火、不打滑、传热小,一般为混凝土结构 地漏应远离基础及主要承重构件,地漏盖必须齐全,闭合可靠 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宽度一般为 3.5m,高度为 3m 2 厂房结 构 降温用的电风扇一般安装在柱上或固定场所,并安装牢固、可靠 车间平面布置应使零件在车间中的运输路线最短,有利于组织生产 小设备和安装高度小的设备应尽量靠近外墙。需设地坑的设备应尽量集中 3 平面布 置 设备应尽可能沿墙布置,并排列整齐,箱式炉口应平齐,井式炉按中心线平 齐,以美观和便于操作 加热设备离墙应有一定距离。电阻炉后端距墙壁应不少于 1~1.2m;后端有烧 嘴的燃料炉距墙不少于 1.2~1.5m 加热炉之间的距离如下:小型炉为 0.8~1.2m;中型炉为 1.2~1.5m;大型炉 为 1.5~2m;连续式炉为 2~3m;中小型井式炉为 1~1.5m;地坑壁距车间内 墙为 1.2~1.5m 加热炉与淬火槽的距离为 1.5~2m,下限适用于中、小型设备,上限适用于大 型设备。锻模淬火槽距离炉口 2~3m 连续式炉炉前应有便于存放零件和进行装出炉操作的作业场地。正火和调质的 连续式炉,炉口距离通道边线为 10~12m;贯通式渗碳炉为 6~8m 4 设备间 距 箱式炉出料口平台标高应为 0.6~0.8m;淬火槽上端面标高为 0.5~0.7m。井 式渗碳炉和井式回火炉炉口标高为 0.4~0.5m,以便于装出料和封闭炉门 车间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并有明显的标志。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单向行驶汽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m 5 车间通 道 车间内设备的外露传动装置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 新工人进入岗位操作前和工人更换工种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结构、维护保养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应作好 检查和准备工作 操作前确认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 加热设备和冷却设备之间的作业区和通道上不得放置有碍操作的物品 热处理后的工件,冷却前不准用手摸 6 操作规 程 应遵守工艺守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对职工加强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车间内设有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置于固定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 道路畅通 电气设备失火应尽快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器 淬火油槽必须有槽盖,若油槽着火,应立即加盖压火、隔绝空气 淬火油温一般不应超过 80℃。油槽应采取油循环冷却水管(或水套)冷却。 不允许使用无冷却措施的小油槽 回火油槽应防止热油溢出导致失火,必须采用工艺规定的高闪点回火用油,严 禁以低闪点油代用 7 防火 回火油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灭火砂,严禁用水扑救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零)。高压电器设备的工作区地面应铺耐 压橡胶板,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 电炉门与电源开关联锁,保证炉门开启时能自动断电 露在外面的电源线应用金属软管保护 电炉导线接头座设防护罩,无防护罩时严禁使用 电器箱前道路应畅通,其周围 1.5m 的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 8 防触电 每台电炉应有单独的电气控制装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2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易燃易爆品储存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规定的三级 1 库房条件 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 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 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 的,严禁出入库 3 电气设备 库房内使用的所有电器均为防爆型 4 易燃易爆品 分类保管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 存放,不得超量储存;每种物品的外包装应标有名称、燃烧特性和灭火方法 商品应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易燃液体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 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乳剂 H 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酷、安 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5 安全条件 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硝酸胺、氯酸盐类、 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6 环境条件 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保持库房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温湿度应符合各类商 品适宜储藏的温湿度 入库商品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做出验收记录 7 入库验收原 则 验收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验收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验收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工厂、危险品标志符号等内 外标志应齐全;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 件》(GB 12463)的规定,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 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等现象 8 入库验收项 目 验收商品质量应符合: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液体颜色正 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气体钢瓶螺旋口严密,无漏气现象;验收完 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验收不合格商品不得签收入库 各种商品不许直接落地存放;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 美观,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超过 3m 9 堆垛 堆垛间距满足: 主通道不小于 180cm;支通道不小于 80cm;墙距不小于 30cm;柱 距不小于 l0cm;垛距不小于 10cm;顶距不小于 50cm 库房内设温、湿度表,并按时间观测和记录;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 1 0 养护技术 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 1-2 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 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有 问题商品通知单通知存货方,并采取措施 超过储藏期限或长期不出库的商品应填写在库商品催调单转存货方 有效期商品应在有效期前一个月通知存货方 1 1 出库 按生产日期和批号顺序先进先出 1 2 应急处理 根据储存物品性质的不同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按规定给仓库工人配备防护工具;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1 3 作业人员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具有一般消防知识外,还应接受在易燃易爆库工作的专门培训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 摩擦和撞击;操作易燃液体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1 4 安全操作 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8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2.00
还原工段及破碎工序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1 适用范围 拆炉、底盘清洁、石墨件清理、石英清洗、炉筒视孔清洗、行车操作、装炉作业所涉及的人员、设 备及作业环境。 1.1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1.1.1 管理对象(工种):还原装拆炉 任 务 拆炉、底盘清洁、石墨件清理、石英清洗、炉筒视孔清洗、行车操作、装炉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安全技术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拆炉 所需工 具 普通梅花扳手24-27,22-24;普通梅叉扳手18-18,27-27;普通叉扳22-24,17-19;液压扳手;棘轮扳手; 小撬棍 管理标 准 1. 确认炉筒冷却水排放完毕, 炉筒内温度降到 50℃以下,各种冷却水阀门已完全 关闭;停止底盘水的供应,并确保底盘温度低于 50℃时方可进行人员拆炉作业。 2. 用氮气将炉内的 H2 置换干净;还原炉电源已完全断开,各种工艺物料手动阀门 全部关闭,尾气切断阀和限位阀已关闭;确认在 N2 微正压(0.001MpaG)的气氛 下进行拆卸螺栓。 3. 使用气动扳手或棘轮扳手松卸还原炉紧固螺栓,松卸各个冷却水法兰,并在炉筒 水进出口法兰处套上塑料袋封口,防止热水烫伤; 在确认视孔水,冷却水关闭后, 拆卸炉筒各气体、 冷却水法兰。上炉顶拆卸螺栓必须穿戴好安全带。 4. 当炉顶有人工作时,底盘下面不得有人作业和滞留,严禁垂直交叉作业,以免炉 顶上物体掉落砸伤;装拆炉现场不得摆放与作业无关的杂物,无关人员不得现场 观望,装拆炉配置的必要物品要规范有序, 不影响正常操作; 5. 要确认各紧固螺栓、 各连接头松卸完, 确认起吊车正常可用, 由专人操作行 车缓慢吊起炉筒,平稳放在规定的枕木上。 6. 在炉筒起吊过程中仔细检查硅棒是否有倒靠,断裂,未倒棒炉次在正常起吊的过 程中开启氮气 10kg/h 维持炉内微正压。如果有倒棒的可能,要采取措施防止倒 棒砸坏炉盘。 7. 硅棒龟裂靠到在炉筒壁上时, 在起吊过程中需要控制棒体倒塌方向, 必须避免 硅棒倒塌砸向氢气管线的情况。 8. 取硅棒时,工作人员要穿戴好安全帽,口罩,护目镜,洁净服,专用手套,专用 靴,避免硅块脱落伤人。没有倒靠时使用专用吊具,由两人在升降平台上, 将 硅棒用绳子固定在两固定的钢管上,吊具下端扣住石墨底座,使用行车对一对硅 棒整体吊出。人为将硅棒用行车一对对缓慢吊出。起吊时周围严禁站人,防止意 外砸伤。 9. 拆炉前准确判断硅棒的状况, 硅棒有无断裂,横梁有无脱落, 棒身有无裂纹, 硅 棒间有无相互作用力。作业人员需要严格佩戴好安全护具,在装拆炉班长的监护 下进行作业。作业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许进入作业区域, 非装拆炉人员如工作 需要进行观察的,须距离底盘不小于 3m。 10. 行车使用前必须检查行车情况,随时保持行车使用良好性。 任 务 2 底盘清洁 所需工 具 吸尘器,铲刀,自制铲刀,防爆吸尘器 管理标 准 1. 清洁底盘前必须确认底盘水已关。 2. 清洁底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3. 尾气管道中有硅块需及时取出 4. 当有硅油时,准备好充足的氮气 5. 用防爆吸尘机对底盘污垢物进行彻底清除。并检查进料口有无料渣堵塞,并定时 清洗过滤网。 6. 及时清理散落的硅渣 任 务 3 石墨件、石英清理 所需工 具 钨钢榔头 管理标 准 1.清理石墨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按规定穿戴好防割手套 3.清洗浸泡石英必须佩戴好口罩 任 务 4 炉筒视孔清洗 所需工 具 炉筒清洗机 管理标 准 1. 简单清洗,氮气吹扫,吹气方向要避开人,不可迎面吹扫,操作人员要穿戴护 目镜,以防止眼睛受伤; 2. 在擦拭附着物时要戴好护目镜和乳胶手套,防止灼伤皮肤和眼睛; 3. 用酒精擦拭时,操作人员需佩戴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 4. 当有人在炉筒内时,禁止氮气吹扫。 5. 炉筒需水洗时,必须待炉壁附着物吹扫干净后,再进行水洗 6. 对于脏污影响观察的视孔镜片必须进行拆洗和擦拭,无法处理或又损坏的更换 新镜片。 7. 按规定穿戴好口罩,长袖工作服,禁止直接用手接触氢氟酸、无水乙醇等溶液 任 务 5 装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由其督办。 2.3 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 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 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 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 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 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 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 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 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 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 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 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 治理。 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 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 执行公司安全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 HSE 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 见附件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名单》,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由 HSE 部门负责组织。 4.2.2 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工作任务是: ----按专业特长,参加专业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包括各类安全检查、专业 安全评估等; ----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隐患分类分级、隐患治理等建议; ----参加审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或措施; ----参加对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包括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 ----参加对事故隐患统计资料的分析,提出相关隐患预防、事故预警的建议。 4.2.3 HSE 部门负责专业技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专业组每月至少集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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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 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 理上的缺陷。 2.2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 由其督办。 2.3 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 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责任部门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 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 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 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 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 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 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 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 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 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 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 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 治理。 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 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HR 部门 ----生产部门; ----工程部门; ----物料部门; ----质量部门: ----各生产线。 4.1.2 作业人员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应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规定;具体 执行公司安全操规程要求。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建立和管理 4.2.1 公司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由 HSE 工程师任组长,具体名单 见附件附件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小组名单》,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具体由 HSE 部门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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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6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1 设备失灵、 漏电 触电 一、工程措施:水枪一定要与水管接好禁锢; 二、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 工禁止操作设备;2、在斩拌机配电柜醒目位置张贴“当心触电 ”警示标示;3、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 识; 4、不能无水作业;5、严禁拽软管移动设备; 三、个体防护: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员工合 格佩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 四、应急措施:发生触电时,立即断电将受伤人员移动到安全 位置,处理受伤部位并及时就医。 四级 (一般 隐患) 2 水枪口压力 太大,因操 作不注意, 水流喷向他 人,会对别 人造成伤害 其它伤害 一、工程措施:水枪一定要与水管接好禁锢; 二、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 工禁止操作设备;2、在斩拌机配电柜醒目位置张贴“当心触电 ”警示标示;3、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 识;4、不能无水作业;5、严禁拽软管移动设备; 三、个体防护: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员工合 格佩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 四、应急措施:发生触电时,立即断电将受伤人员移动到安全 位置,处理受伤部位并及时就医。 四级 (一般 隐患) 3 人员未佩戴 防护耳罩 其他伤害 一、管理措施:1、现场悬挂噪声危害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 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工禁止操作设 备;2、在包装间醒目位置张贴“必须佩戴护耳器”警示标示; 3、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个体防护: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员工合 格佩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和护耳器; 三、应急措施:1、按时对接触噪声的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建 立档案及时监控;2发生职业病时,立即上报并对存在职业病状 况的人员调离岗位就医。 四级 (一般 隐患) 4 包装机平台 操作防护措 施不到位 高处坠落 一、工程措施:加护栏、加踢脚板; 二、管理措施:1、在包装机醒目位置张贴“当心滑倒”警示 标,对员工平台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张贴“当心跌落“标识 示;2、定期清理地面卫生,对打滑部位及时清理; 三、个体防护: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员工合 格佩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 四、应急措施:发生摔伤时,立即将受伤人员移动到安全位 置,处理受伤部位并及时就医。 四级 (一般 隐患) 危险因素 事故类型 控制措施 级别 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 排查策划区域(部位、场所):生产车间换装 序 号 检查对 象 高压清 洗机 5 纵封、横封 封口温度高 灼烫 一、管理措施:在包装机醒目位置张贴“防止烫伤”警告标 示;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二、个体防护: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员工合格佩 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烫伤,立即将受伤人员移动到安全位置 四级 (一般 隐患) 6 爬梯湿滑 其它伤害 一、工程措施:加护栏; 二、管理措施:对员工登爬梯行为进行规范,张贴“当心台阶 “标识;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应急措施:如发生烫伤,立即将受伤人员移动到安全位置 并及时就医。 四级 (一般 隐患) 7 设备作业漏 电 触电 一、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 工禁止操作设备;2、在包装机配电柜、错作盘醒目位置张贴“ 当心触电”警示标示;3、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 工安全意识; 二、个体防护: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员工合 格佩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 三、应急措施:1、发生触电时,立即断电将受伤人员移动到安 全位置,处理受伤部位并及时就医。 四级 (一般 隐患) 8 不停机碰触 包装机传动 部件运转 机械伤害 一、管理措施:对员工触碰行为进行管控,张贴“禁止伸入“ 标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工禁止操作 设备; 二、个体防护:严格落实劳动 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员工合格佩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 尘口罩、防护靴; 三、应急措施:1、发生触电时,立即断电将受伤人员移动到安 四级 (一般 隐患) 9 维修时登高 作业时防护 不到位 高处坠落 一、管理措施:开具工作票,加强安全培训与现场监督检查; 二、个体防护;佩戴安全帽,并在作业底部加垫子; 四级 (一般 隐患) 10 设备作业漏 电 触电 一、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 工禁止操作设备;2、在单冻机配电柜醒目位置张贴“当心触电 ”警示标示;3、定期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 识; 二、个体防护:严格落实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员工合 格佩戴工作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防护靴; 三、应急措施:发生触电时,立即断电将受伤人员移动到安全 位置,处理受伤部位并及时就医。 四级 (一般 隐患) 包装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9.7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 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 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 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 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 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 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 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 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 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 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 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 制 度 名称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管理规定 制 度 编号 JZGSH-B20201-21-058-2020-2 制 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20) 268 号 制 度 版本 2 主办 部门 安全监管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 签 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 企业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审 核 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监管局 签发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管局 生效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泊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エ作指 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 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エ贸行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B35181-2017)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中国石化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化企(2013182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 监〔2014)308 号)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 625 号)、《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5) 275)、《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1)122 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 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 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 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 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 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 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 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 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 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管理原则 1.5.1 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 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 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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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年) (2006 年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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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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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科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 工具),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 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提出年度销售计划,生产科依据年 度销售计划,制定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 计划。 第三条 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 半成品)拟订月生产计划。 第四条 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 (一)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二)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 安排原料。 (三)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便先寻求适当的外 协厂商。 第五条 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 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旬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十天内的生 产进度表。 第六条 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 和发料单。 (一)工作命令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作程序图、操 作标准、检查标准等),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二)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三)要在开工三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第七条 由现场制造各科组每日报来日报表,了解实际的生产进度,且要实 地追查、督促。 第八条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 模具损坏、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第九条 当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详细填写在有关栏目处,送回生产管理 单位销令。 第十条 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 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对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 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能资料等,所有资 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第十一条 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 质量管理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 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第十二条 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 适时适量地配合生产进度。 第十三条 外协管理单位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应 依据下列资料: (一)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 或外协申请单。 (二)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 (三)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四)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以及质量。 第十五条 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 样品,判定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第十六条 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 或零件、下脚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十七条 对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 要做审核。 第十八条 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之处,要确实管理, 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养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 及对外协厂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第二十条 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要能订立合同或简明的外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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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规定 通用业务制度一原则类制度 制 度 名称 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管理规定 制 度 编号 JZGSH-B20201-21-058-2020-2 制 度 文号 中国石化安(2020) 268 号 制 度 版本 2 主办 部门 安全监管局 所属业务类别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会 签 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 企业制定实施类/执行类制度 审 核 部门 法律部 企业改革管理部 监督检查者 安全监管局 签发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解释权归属 安全监管局 生效 日期 2020 年 7 月 3 日 制定目的 规范安全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 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泊治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エ作指 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和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 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エ贸行业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B35181-2017) 适用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 度 《中国石化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石化企(2013182 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国石化 监〔2014)308 号) 废止说明 原《中国石化生产安全风险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2016) 625 号)、《中国石化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5) 275)、《中国石化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中 国石化安(2011)122 号)同时废止 1 总则 1.1 为了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风 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本质安 全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风险是指生产安全风险,是安全不期望事故事件概 率与其可能后果严重程度的综合结果,风险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 低风险,分别对应红、橙、黄、蓝四种颜色。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应 当采取措施降低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按照最低合理可行的原则可进一 步降低风险等级,低风险应当执行现有管理程序和保持现有安全措施 完好有效,防止风险进一步升级。 1.3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按危害 大小、治理难易程度和紧迫性将隐患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 1.4 公共安全风险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管理原则 1.5.1 推进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风险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 通过持续开展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控,防止事故 发生,确保风险可接受。 1.5.2 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隐患排查、分类分级、整改 治理、效果评估、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隐患及时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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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保证办公设备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各项工作,特制定本 管理规定。 二、办公设备是指在公司内部,为支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 其范围包括: 1、提供给员工使用的计算机及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等; 2、提供给公司内部网络使用的计算机及计算机外部设备、服务器、网络设备、 通信设备等; 3、保障公司各项工作进行的相关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及 其他相关配置资源等。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二章 办公设备添置流程 四、需添置办公设备时,由申请部门填写“设备添置申请表”(附件一),报部 门经理审批后交总经理工作部。 五、总经理工作部在“设备添置申请表”填写意见后交财务部核准费用预算。 六、经财务部确认费用后,由总经理工作部将“设备添置申请表”送公司领导 审批。设备费用在 20000 元以内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费用在 20000 元以上 的须由总经理审批。 七、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批示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添置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八、办公设备的领用与退库: 办公设备属公司资产,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能随意 转交他人。 1、新调入人员因工作需要需领用办公设备的,须持由部门经理审批的书面 申请到财务部办理领用手续。 2、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个人保管的物品,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退库手 续。 九、办公设备的报修 1、所有办公设备在使用中出现的故障均须严格按办公设备报修程序进行申报。 2、申请报修的程序: (1)员工个人使用电脑及电脑外部设备、网络设备、通信设备: 报修人填写“设备报修申请单”(附件二),并与技术部网管联系,详细 描述故障现象,网管认真做好记录,统筹安排人员在最快的时间内予以 解决,故障解决后填写“设备报修记录单”(附件三)并由报修申请人 签字确认后技术部归档保存。 (2)其它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出现故障,及时与总经理工作部取得联系,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决。 3、经技术部网管鉴定属下列情况造成损坏的,由责任者按物品的购置价格和 使用时间、新旧程度折价赔偿。(见附件四) (1)安装非工作所必须的软件所引起的故障; (2)私自拆装计算机; (3)使用不当造成的计算机及网络故障; (4)人为的损坏。 十、办公设备报废: 1、凡属正常磨损或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个人在用办公设备损坏的,由使 用者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附件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由技术部网 管签署鉴定意见。 2、使用者将“设备报废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 3、单位价值在 10000 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签批,10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 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补充新品的领用手续。 十一、办公设备的丢失: 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丢失的,责任人按设备净值赔偿。 十二、办公设备的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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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 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 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 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含操作规程)(下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 经理任主任,各系统总监任委员组成。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保 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 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生产总监任组长,日常事务授权安保部负责完成。其主要职责 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生产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生产部经理实施与监督 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向生产部经理 汇报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各生产班组长为安全检查员, 对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配合生产部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 2 安全生产搞好。 其他部室视情况成立相应机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 爱护生产、工作的工具、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所在部 门、班组、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才能上岗。 第八条 对从事化验、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 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九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 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条 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认真配合国家劳动部门实施年检。操 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要定期送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 验。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 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 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 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 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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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推行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合理和安全的工作场所和空间环境,使 公司的生产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制造部。 3 职责 3.1 生产科负责对公司制造部各部门的“6S”管理推行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6S”管理工作进行不懈的宣传与贯彻,制定本部门 “6S”管理检查表,并严格进行监督考核。 4 程序 4.1 “6S”推行手册 4.1.1 为什么要推行“6S”管理 企业内员工的理想,莫过于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融洽的管理气氛。6S 籍造 就安全、舒适、明亮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真、善、美的品质,从而塑造企业良 好的形象,实现共同的梦想。 没有实施 6S 的工厂,触目可及地就可感受到职场的脏乱,例如地板粘着垃圾、 油渍或切屑等,日久就形成污黑的一层,零件与箱子乱摆放,起重机或台车在狭 窄的空间里游走。再如,好不容易导进的最新式设备也未加维护,经过数个月之 后,也变成了不良的机械,要使用的工夹具、计测器也不知道放在何处等等,显 现了脏污与零乱的景象。员工在作业中显得松松跨跨,规定的事项,也只有起初 两三天遵守而已。生产车间经常发生或大或小的人员受伤事故等等。这种现场员 工呆得憋气;老总看到生气;客户一旦光临,当然也会失去下订单的勇气。改变 这样工厂的面貌,实施 6S 活动最为适合。 4.1.2 “6S”管理的具体要素 5S 就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 素 养(SHITSUKE)五个项目因日语的罗马拼音均以"S"开 头,简称 5S,再加上安全(SAFETY)这个因素,通称为 6S。 推行 6S 管理有以 下 8 个作用:1 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 2 促成效率的提高 3 改善零件在库周转 4 减少甚至消除故障,保障品质 5 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6 降 低生产成本 7 改善员工精神面貌,使组织活力化 8 缩短作业周期,确保交货期。 以下为 6S 各要素的定义 1S 整理: 区分要与不要的物品,现场只保留必需的物品 2S 整顿: 必需品按规定来定位、定方法摆放整齐,明确标示 3S 清扫: 清除现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4S 清洁: 将上面 3S 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维持其成果 5S 素养: 人人依规定行事,养成良好的习惯 6S 安全: 人身不受伤害,环境没有危险 4.1.3 “6S”管理各要素的具体内涵、推行目的及实施要领 6S 内涵 目的 注意点 实施要领 整理 ◇将工作场所任何东西区分为有必要的与不必要的; ◇把必要的东西与不必要的东西明确地、严格地区分开来; ◇不必要的东西要尽快处理掉。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 ●防止误用、误送 ●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要有决心,不必要的物品应断然地加以处置。 ⑴自己的工作场所 (范围)全面检查,包 括看得到和看不到 的 ⑵制定「要」和「不 要」的判别基准 ⑶将不要物品清除出 工作场所 ⑷对需要的物品调查 使用频度,决定日常 用量及放置位置 ⑸制订废弃物处理方 法 ⑹每日自我检查,发动员工找死角 6S 内涵 目的 注意点 实施要领 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 明确数量,并进行有效地标识。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消除过多的积压物品。 这是提高效率的基础。 ⑴前一步骤整理的工作要落实 ⑵流程布置,确定放置场所 ⑶规定放置方法、明确数量 ⑷划线定位 ⑸场所、物品标识 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亮丽的环境。 消除脏污,保持职场内干干净净、明明亮亮; 稳定品质; 减少工业伤害; 责任化、制度化。 ⑴ 建立清扫责任区(室内、外) ⑵ 执行例行扫除,清理脏污 ⑶ 调查污染源,予以杜绝或隔离 ⑷ 建立清扫基准,作为规范 清洁 ◇将上面的 3S 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贯彻执行及维持结果。 ●维 持上面 3S 的成果 制度化,定期检查。 ⑴ 落实前面 3S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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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和文 明施工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进行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对工程施工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有 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占 用的场地。 第四条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协调的主管部门。 市政公用、建工、市容、环保、规划、园林、房产、交通、水利、公安、城管行 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工程施工活动。 第六条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使用安全的防护设施,推 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分别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等手续后, 工程项目方可开工。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 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http;//www.law110.com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需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资料,并保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降低标准、干预施工单位正常的现场管理 工作。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中现场管 理的监督职责。 第十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 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管理。 工程项目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建 设单位委托其中一个施工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明确管 理责任、费用、并书面通知其他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保证施工现场管理所需要的费用。 施工现场管理中产生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临时用地等有关费用必须列入 工程概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招标投标时应当列为不可竞争费,在建 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 低计取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优先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 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环境污染防治、文明施工措施应当纳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时,应当审核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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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分类号】 L35901199109 【标题】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10321 【实施日期】 199110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综合类 【文号】 劳安字(1991)8 号 【名称】 劳动部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减少起重机械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现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www.3722.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 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 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 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安全 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 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 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 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 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 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 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 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装与修理 第十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 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 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 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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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商业中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1 为了大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的相关建筑法规、规范和条例,为有效地保 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序进行, 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施工环境,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总包单位、总包的自行专业分包单位以及业主指定分包单位; 1.3 总包单位对自行分包和指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 1.4 本条例由业主、监理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由监理会同业主 工程师进行处罚,处罚程序按本规定第九节相关条文执行。 二、技术文件类: 2.1、未经监理、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 项次罚款 10000 元; 2.2、工程开工前未能提交相关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和甲方审核通过的,每项次罚款 5000 元; 2.3、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且造成进度拖延、质量降低或 是安全隐患的,每项次罚款 2000 元; 2.4、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每项次罚款 2000 元; 2.5、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 三、施工组织类: 3.1、分包工程未报监理、甲方审核或是审核未通过而擅自组织进场施工的,每次罚款 10000 元; 3.2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监理、甲方许可而擅自掩盖或处理者,责令返工, 且每项次罚款 10000 元; 3.3、隐蔽工程未报监理、甲方验收或是验收未通过而擅自隐蔽的,责令重新返工并报 隐蔽验收,且每次罚款 5000 元; 3.4、工程报监理、甲方验收前未进行自检或是自检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 3.5、工程质量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从第三次开始,每验收一次罚款 2000 元,直至验 收合格为止; 3.6、对于工地例会或是专项会议纪要中安排的工作,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罚 款 1000 元; 3.7、对于甲方书面通知、监理通知单的工作内容、整改要求,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 而又未能提前取得监理、业主书面延期同意的,每项每次罚款 1000 元; 四、设备材料类: 4.1、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或是未通过申报而擅自进场的,责令退场,且 每批次罚款 5000 元; 4.2、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检验验收或是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且每批次罚款 5000~10000 元。 五、组织纪律类: 5.1、工程例会迟到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次罚款 500 元,确有困难无 法参加会议的,须提前 6 小时向总监请假,并安排专人代为参加(总包单位例会参加人 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质量员,分包单位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和技术 负责人); 5.2、因工程需要,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或是半个 小时不到岗的,每人次罚款 500 元。 六、工程进度类 6.1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监理及业主批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符合总进度计划的月进 度计划组织施工,每月由监理会同业主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按事先确定的工程 进度考核点进行考核,若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进度计划一天(非业主和不可抗力因素),则 对施工单位按 500 元/天进行处罚; 6.2 工程进度考核点的确定:施工单位报审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监理、业主审 核时,由监理会同业主共同确定方便考核的工程进度考核点,并在进度计划监理审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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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石油管理局企业标准 网络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保证某某油田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等国家规定,制定某某油田管理局《网络设备使用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某 某油田管理局网络使用和管理人员。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某某油田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配置的网络设备的购置、使用、维 修、储存等方面。 3 规范解释权 某某油田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对本规范拥有解释权。 4 网络设备的管理 4.1 设备的购置管理 4.1.1 设备的选型 1) 严禁使用未经国家质量认证的网络产品。 2) 尽量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研制的网络技术和设备。 3) 涉及网络安全的网络产品(如: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等等),必须 使用经过国家信息安全质量认证的产品。 4) 严禁直接采用境外密码设备。 5) 必须采用境外安全产品时,该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机构的认 可。 6) 对一般网络设备的选型须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确保网络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系统易于升级; 确保网络具有开放性,支持异种网络互联; 1 确保所选的网管系统,具有数据流量分析、系统故障及运行状态 检测和虚拟网络管理功能; 确保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4.1.2 设备监测 设备符合系统选型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购置。 凡购回的设备应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 72 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和 48 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 通过测试后,设备才能进入时运行阶段。时间长短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正式运行。 4.1.3 设备登记 对所有设备必须建立项目齐全。管理严格的购置、移交、使用、维护、维修、 报废等登记制度,并认真做好登记及检查工作,保证设备管理工作正规化。 4.2 设备使用管理 4.2.1 机房设备各种连接线较多,电源管理应科学、合理,保持电脑和 各种外设处于最佳状态。 4.2.2 主服务器如 Web、Mail、WWW、DNS 等服务器,其中设置参数 不得随意再修改,如果不是特殊情况,不要随意关闭服务器。 4.2.3 防火墙,交换机,HUB,路由器等按规定配置,一旦配置成功, 不得随意修改。 4.2.4 机箱柜一定要加锁保护,并且远离电源,不宜加锁保护且对管理 人员造成危险的设备靠里间放置,并且一定要设置警告标志。 4.2.5 设备的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 4.2.6 由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运行起止时 间,累计运行时数以及运行状况等。 4.2.7 由责任人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清洗及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 录,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4.2.8 一旦设备出现故障,责任人应立即如实填写故障报告,并通知有 关人员处理。 4.2.9 设备责任人应保证设备在安全环境(出厂标称的使用环境)下运 行。 4.2.10 骨干网络设备所属权归油田管理局,由下级单位维护。 4.3 设备维修管理 4.3.1 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进行维修,并建立满足正常运行最低要求 的易损备件的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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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 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生产经营管理要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 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 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含操作规程)(下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触及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 经理任主任,各系统总监任委员组成。下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保 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保密工作及安全 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生产总监任组长,日常事务授权安保部负责完成。其主要职责 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 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生产部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生产部经理实施与监督 检查生产场所的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向生产部经理 汇报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各生产班组长为安全检查员, 对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积极配合生产部经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把 2 安全生产搞好。 其他部室视情况成立相应机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具体管理规定, 爱护生产、工作的工具、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隐患,及时予以排除并报告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七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所在部 门、班组、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才能上岗。 第八条 对从事化验、压力容器设备、电气、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 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九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要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 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条 各种压力容器设备要定期检修维护,认真配合国家劳动部门实施年检。操 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工作日志。压力容器上主要安全部件要定期送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校 验。 第十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 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 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 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 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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