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10

22 次下载 53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6-03-31
VIP专享

适用对象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10》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文本预览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毗邻海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从
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政府统一领
导下,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
理体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落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
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行业组织应当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
导,提供安全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第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
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安全生产
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
单位安全技术改造。对政府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
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用于保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以
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等,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
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和电气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
置。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应当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采取保护

文件预览

页码: /
企安文库 - 请下载后使用

免责申明

本网站提供的生产安全相关模板文件仅供参考和示例之用,属于通用性资料。用户下载并使用这些模板,即表示理解并同意:

  • 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专业安全咨询或特定情况下的建议。
  • 用户有责任根据自身具体业务、所在地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模板进行审查、修改和定制,确保其适用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 网站运营方对用户因使用、误用或依赖本网站提供的模板文件而导致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或特殊的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不负责。
  • 本网站及其运营方明确免除因用户访问、下载、使用或无法使用这些模板文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或法律责任。

文件格式

提供Word(.doc)和PDF两种格式文件,包含可直接编辑的模板文件和参考示例。

相关推荐

猜您喜欢

您可能还需要以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