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XXX商业中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5)》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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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商业中心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1 为了大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的相关建筑法规、规范和条例,为有效地保
证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进度、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的有序进行,
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
施工环境,依据项目
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总包单位、总包的自行专业分包单位以及业主指定分包单位;
1.3 总包单位对自行分包和指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
1.4 本条例由业主、
监理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由
监理会同业主
工程师进行处罚,处罚程序按本规定第九节相关条文执行。
二、技术文件类:
2.1、未经
监理、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
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
项次
罚款 10000 元;
2.2、
工程开工前未能提交相关技术方案并经
监理和甲方审核通过的,每项次
罚款 5000
元;
2.3、不按审定的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组织
施工,并且造成
进度拖延、质量降低或
是安全隐患的,每项次
罚款 2000 元;
2.4、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而擅自组织
施工的,每项次
罚款 2000 元;
2.5、月
进度计划和周
进度计划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每项次
罚款 1000 元。
三、
施工组织类:
3.1、分包
工程未报
监理、甲方审核或是审核未通过而擅自组织进场
施工的,每次
罚款
10000 元;
3.2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
监理、甲方许可而擅自掩盖或处理者,责令返工,
且每项次
罚款 10000 元;
3.3、隐蔽
工程未报
监理、甲方验收或是验收未通过而擅自隐蔽的,责令重新返工并报
隐蔽验收,且每次
罚款 5000 元;
3.4、
工程报
监理、甲方验收前未进行自检或是自检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次
罚款 1000
元;
3.5、
工程质量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从第三次开始,每验收一次
罚款 2000 元,直至验
收合格为止;
3.6、对于工地例会或是专项会议纪要中安排的工作,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罚
款 1000 元;
3.7、对于甲方书面通知、
监理通知单的工作内容、整改要求,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
而又未能提前取得
监理、业主书面延期同意的,每项每次
罚款 1000 元;
四、设备材料类:
4.1、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或是未通过申报而擅自进场的,责令退场,且
每批次
罚款 5000 元;
4.2、
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检验验收或是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且每批次
罚款 5000~10000 元。
五、组织纪律类:
5.1、
工程例会迟到者每人次
罚款 100 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次
罚款 500 元,确有困难无
法参加会议的,须提前 6 小时向总监请假,并安排专人代为参加(总包单位例会参加人
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质量员,分包单位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和技术
负责人);
5.2、因
工程需要,项目经理、项目
工程师、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或是半个
小时不到岗的,每人次
罚款 500 元。
六、
工程进度类
6.1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
监理及业主批准的总
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符合总
进度计划的月进
度计划组织
施工,每月由
监理会同业主
工程部对
施工单位的
施工进度按事先确定的
工程
进度考核点进行考核,若实际
施工进度滞后
进度计划一天(非业主和不可抗力因素),则
对
施工单位按 500 元/天进行处罚;
6.2
工程进度考核点的确定:
施工单位报审的总
进度计划、月
进度计划报
监理、业主审
核时,由
监理会同业主共同确定方便考核的
工程进度考核点,并在
进度计划
监理审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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