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
危害因素的
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
危害因素的
识别、
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
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
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
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
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
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
危害、高度
危害、中毒
危害和轻度
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
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
危害、Ⅱ级
危害、Ⅲ级
危害、Ⅳ级
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
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
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
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
监测,根据质检处
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
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
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
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
危害因素进
行
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
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
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
职业病
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
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
职业病或疑似
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
识别出本岗位的
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
危害进行
识别。
①
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
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
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
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