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主要防范措施 一、安全基础管理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 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依 据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 1 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未健全,安全 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 级/红色 (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 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2) 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 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法》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健全,未 落实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 级/红色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 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全覆盖;明确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 (3)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 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安全生产法》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健全, 未落实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 级/红色 (1)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 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 2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易发生的 事故类型 风险分级/ 风险标识 主要防范措施 依 据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 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由主要负 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内。 (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1 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 不规范 火灾爆炸 中毒窒息 等 A 级/红色 (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 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与 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 累退方式平均逐月提取: (2)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 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3) 主要负责人要为安全生产正常运行提供人力、财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 用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8 KB 时间:2025-08-11 价格:¥2.00
企业名称:北京光大纸制品有限公司 每日安全生产 L E C D 1 各配电柜、箱、操作台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2 各种电源开关 触电、电弧烧伤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3 电源开关箱、控制箱等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4 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5 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的移动和 放置 触电、绊倒 3 3 1 9 稍有 教育培训 6 各种木拍的搬运和使用 刮伤、砸伤 3 6 1 18 稍有 教育培训 7 各种木拍的放置 损伤管线 3 6 1 18 稍有 教育培训 8 地轨送纸小车 挤伤 1 6 3 18 稍有 教育培训 9 接纸机穿纸 挤伤 1 6 3 18 稍有 教育培训 10 接纸机结合刀架 划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1 接纸机穿纸预热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2 接纸机穿纸送至瓦楞滚 挤伤、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3 机台蒸汽阀门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4 单裱机送纸 挤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危险点 危险源及潜在危 险 危险程 度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辨识清单 风险值D=LEC 序 号 岗 位 配 电 室 临 时 用 电 木 拍 企业名称:北京光大纸制品有限公司 每日安全生产 L E C D 危险点 危险源及潜在危 险 危险程 度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辨识清单 风险值D=LEC 序 号 岗 位 15 单裱机调整 挤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6 单裱机维护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7 各机台无轴支架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8 四重预热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9 全部预热辊、瓦楞辊、加热 辊等人员靠近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0 全部预热辊、瓦楞辊、加热 辊等需到水等液体 爆炸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1 烘干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2 剪断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3 纵切机清理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4 纵切机输送纸板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5 横切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6 输送带 摔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7 堆码机运转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8 堆码机检修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纸 箱 车 间 大 线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3.5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危 险 源 清 单 编号:BZH9.1-2 序号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事故 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辨识负责人 审查负责人 备注 01 雷击触电 人员伤亡供电中断构建物损坏 非重大危险源 02 高低温 人员伤亡 非重大危险源 03 地震 人员伤亡构建物损坏 非重大危险源 04 内涝水灾 人员伤害 建构筑物损坏经济损失 非重大危险源 05 车辆伤害 人员伤害 车辆损坏经济损失 非重大危险源 06 火灾 人员伤害 建构筑物损坏经济损失 非重大危险源 07 噪声 听力受损 非重大危险源 08 粉尘 人员伤害 非重大危险源 序号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事故 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辨识负责人 审查负责人 备注 09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非重大危险源 10 物体打击 人员伤害 非重大危险源 11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非重大危险源 编制日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 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 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 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 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 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 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 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 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 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 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 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 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 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 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 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 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 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 警示标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台帐 检查日期: 序 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评价 1 基坑深度超过 2.5m 无专项设计 塌陷 危险 2 深基坑支护不符合规定 塌陷 危险 3 不按规定放坡,不按规定程序挖土或超挖 塌陷 危险 4 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或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 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塌陷 危险 5 爆破作业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施工 爆炸伤害 重大 6 爆破作业无爆破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爆炸伤害 重大 7 易燃易爆品未按规定进行保管、存放 爆炸伤害 危险 8 土石方及基础工 程 未设专人统一指挥爆破作业 爆炸伤害 危险 9 人工挖孔桩无桩基础施工方案 坍塌/窒息/透水 危险 10 人工挖孔桩井通风不良、井底存在有毒气体 窒息/中毒 重大 11 护壁未按设计施工、混凝土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坍塌 危险 12 护壁拆模过早 坍塌 危险 13 地下水未及时抽取或无降水措施 坍塌 危险 14 发现流沙、流泥未及时采取措施,护壁坍塌无防 治措施 坍塌 危险 15 井下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井无防水措施 触电 重大 16 基坑内挖桩时边坡离桩井太近,边坡不稳定 坍塌/高坠 重大 17 电线乱接乱拉,未架空 触电 重大 18 桩基施工作业 浇注混凝土临时用电无漏电保护措施 触电 重大 19 悬、挂、挑、门型等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 坍塌 危险 20 脚手架搭设未验收 坍塌 危险 21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坍塌 危险 22 脚手架未做避雷接地或接地不符合要求 触电 危险 23 操作人员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24 使用不合格的架料 坍塌/火灾 危险 25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排水措施 坍塌 危险 26 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垫物和加绑扫地杆 坍塌 危险 27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 坍塌 危险 28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坍塌 危险 29 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坍塌 危险 30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坍塌 危险 31 各杆件之间搭设不符合规范 坍塌 危险 32 未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33 脚手架上有探头板、飞跳板 高坠 重大 34 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架、下层未设水平兜网 高坠 重大 35 落地式脚手架搭 设作业 操作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立拉安全网 高坠 重大 序 号 作业活动或部位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风险评价 36 建筑物顶部的架子未按规定高处屋面,高出部分 未设防护栏杆和立挂安全网 高坠 重大 37 未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内侧进行封闭或底部封 闭不严密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38 超规定荷载使用 物体打击/高坠 危险 39 脚手架物料堆放集中或不均匀 坍塌 危险 40 架体制作和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未经验收使用 坍塌/高坠 危险 41 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不牢固 坍塌 危险 42 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坍塌 危险 43 悬挂脚手架悬挂点及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 设计制作 坍塌 危险 44 吊篮升降无防坠落保险措施 坍塌/高坠 危险 45 整体提升脚手架没有建设部鉴定并下发生产许可 证和使用证 坍塌/高坠 危险 46 整体提升脚手架无防坠装置或防坠装置不起作用 坍塌/高坠 危险 47 其他脚手架搭拆 作业 未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坍塌/高坠 危险 48 木工棚内未采取防火措施,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 材 火灾 重大 49 木工棚电源的设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火灾 危险 50 大模板不按规定存放 物体打击 危险 51 模板吊运不符合吊装要求 物体打击/起重伤 害 重大 52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坍塌 危险 53 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保护措施 物体打击/高坠 重大 54 2 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 坍塌 重大 55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 坍塌 危险 56 模板支撑固定在外脚手架上 坍塌 危险 57 模板拆除前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 坍塌 危险 58 滑模施工无平台设计方案 倒塌 危险 59 滑模平台设计刚度不够 倒塌 危险 60 滑模模板锥度不合理,模板刚度不够 倒塌 危险 61 滑模施工千斤顶布置不合理 倒塌 危险 62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倒塌/机械伤害 重大 63 吊篮无安全停靠装置或失灵 倒塌/机械伤害 重大 64 无超高限位或限位失灵 机械伤害 重大 65 未按规定设置揽风绳或地锚不符合规定要求 倒塌 危险 66 揽风绳不使用钢丝绳 倒塌 危险 67 模板工程 架体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且不符合规定要求 倒塌/机械伤害 危险 68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 重大 69 物料提升装置安 拆作业 乘坐吊篮上下 高坠 重大 70 外用电梯安拆作 安拆单位无安拆资质 倒塌/机械伤害 危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6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L可能性 取值 E频率 程度 C严重度 取值 D等级 取值 遭雷击 火灾 1 1 7 7 Ⅰ 1、设置避雷针,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子 触电、火灾 0.5 1 3 1.5 Ⅰ 1、杜绝乱拉电线及使用电炉子,严格排查 夜间照明不好 摔伤 3 6 3 54 Ⅱ 1、由电工负责保证夜间照明充分 液化气阀门未关 火灾 1 1 40 40 Ⅱ 1、及时检查液化气,并按操作规程执行 食物变质、用具不洁引起对人 的伤害 食物中毒、感 染疾病 1 6 7 42 Ⅱ 1、保持食堂清洁,杜绝使用变质食物,后勤主 管加强管理 厨师患有传染病 感染疾病 0.5 1 1 0.5 Ⅰ 1、定期检查厨师身体,一旦生病应合理安排回 家休息 无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阻塞 人员伤亡 1 6 15 90 Ⅲ 1、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 冬季在室内用煤炉取暖 煤气中毒 0.1 6 7 4.2 Ⅰ 1、禁止使用煤火取暖,加强日常巡查 电脑辐射 危害员工健康 1 6 1 6 Ⅰ 1、定期做身体检查,合理安排休息 财务人员被盗、被抢 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 1 0.5 15 7.5 Ⅰ 1、财务室安装防盗门窗。 2、财务人员办公室内不存放大量现金。 电热水器控制元件失效 火灾 1 6 7 42 II 使用多点接线板插座过载 火灾 1 6 7 42 II 无人时电器设备的电源没有拔 下 火灾 1 6 7 42 II 壁扇安装不牢,高度不够 物体打击 1 3 7 18 Ⅰ 吊扇吹风吊勾不牢、扇叶变形 物体打击 3 1 7 21 Ⅱ 热水器使用行为性危险 灼烫 3 3 5 45 Ⅱ 1、安装合格的热水器; 2、小心使用。 控制计划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别 风险 级别 控制措施 1、发现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定期检查; 2、配备灭火器,并保证正常使用; 3、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按线路负荷接线。 1、按要求安装壁扇; 2、定期检查,有螺丝松动、吊勾不牢、扇叶变 形现象及时加固和更换。 作业活动/ 设施/区域 办公区 办公区 危险源辩识及评价清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 一、项目部 序 号 1 1 L可能性 取值 E频率 程度 C严重度 取值 D等级 取值 控制计划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别 风险 级别 控制措施 作业活动/ 设施/区域 危险源辩识及评价清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 一、项目部 序 号 热水炉边有易燃物 火灾 1 10 1 10 Ⅰ 1、设置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教育 热水炉取水 烫伤 1 10 1 10 Ⅰ 1、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食堂生熟食容器未分 食物变质 1 1 1 1 Ⅰ 1、生熟食容器分开使用,加强食堂管理工作 无防暑降温品,连续高温作业 时间过长 人员中暑 1 6 15 90 Ⅲ 1、制定中暑事故应急预案,对人员进行中暑急 救知识培训;2、食堂在暑期准备绿豆水及降暑 无卫生饮用水水源供应 影响员工身体 健康 0.2 3 1 0.6 Ⅰ 1、工地自己打井,取用合格饮用水水源。 2、在未打好井前先购买饮用水。 携带传染病员工得不到及时识 别、隔离、治疗 得病员工病情 恶化,并传染 3 6 1 18 Ⅰ 1、定期做好员工的身体体检,发现问题立即告 知员工,治疗 对流行性疾病没有预防措施 疾病传染其他 员工 0.5 3 40 60 Ⅱ 1、准备常用药,流行病严重时应及时就医 职工私自在水坑内洗澡、游泳 人员溺水 1 1 15 15 Ⅰ 1、加强职工培训教育。2、制定溺水事故应急预 案。3、对职工进行溺水抢救知识培训。 招录员工未经体检,不适宜施 工作业的疾病未被及时发现 因突发急病而 导致伤亡事故 1 6 15 90 Ⅲ 1、进场一周内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后施工作业 3 食堂 液化气阀门未关 火灾 1 1 40 40 Ⅱ 1、对厨师进行岗前培训; 2、工作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无卫生许可证及厨师健康证 其他危害 6 6 1 36 Ⅱ 1、卫生许可证及厨师健康证安排专人办理。 急性传染病或厨师患有传染病 其他危害 6 6 1 36 Ⅱ 1、招录新员工及时进行体检。 2、定期为厨师体检。 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其他危害 3 10 1 30 Ⅱ 1、生活区域要有垃圾池并定期清理。 食堂电动炊具线路老化 电击伤害 3 3 7 63 Ⅱ 1、定期检查线路、电器设备;2、安全漏电保护 器。 食堂生熟食容器未分 其他危害 3 3 7 63 Ⅱ 食物中毒、食物变质、用具不 洁 中毒和窒息 3 3 7 63 Ⅱ 1、对厨师进行岗前培训; 2、定期检查厨房工作。 后勤卫生 食堂 2 3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57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危 险 源 检 查 记 录 表 编号: 序号 危险源 检查场所 检查结果 检查人签字/日期 01 雷击触电 厂区构建物避雷设施;变电站变压器、电线杆;触电 保护设施;防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接零装置; 完好 02 高低温 制热、制冷及通风设备;厂区通风情况 完好 03 内涝水灾 防洪设备设施;排水设施;周边可能引起汇水位置 完好 04 车辆伤害 厂内机动车技术状况;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 完好 05 火灾 避雷设施;电气电线;防灭火设备;建筑物间防火间距; 过负荷报警保护器;变压器;电缆接头;配电室 完好 06 噪声 隔音设施;厂区安全防护用品;个体听力防护; 完好 07 粉尘 除尘器;厂区洒水降尘;厂区通风 完好 08 机械伤害 安全防护设施;防跑偏装置;紧急停车装置 完好 09 物体打击 安全防护措施、电梯设备安全状况 完好 10 高处坠落 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完好 11 地震 老化的建(构)筑物 完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企业名称:北京光大纸制品有限公司 每日安全生产 L E C D 1 各配电柜、箱、操作台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2 各种电源开关 触电、电弧烧伤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3 电源开关箱、控制箱等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4 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5 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的移动和 放置 触电、绊倒 3 3 1 9 稍有 教育培训 6 各种木拍的搬运和使用 刮伤、砸伤 3 6 1 18 稍有 教育培训 7 各种木拍的放置 损伤管线 3 6 1 18 稍有 教育培训 8 地轨送纸小车 挤伤 1 6 3 18 稍有 教育培训 9 接纸机穿纸 挤伤 1 6 3 18 稍有 教育培训 10 接纸机结合刀架 划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1 接纸机穿纸预热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2 接纸机穿纸送至瓦楞滚 挤伤、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3 机台蒸汽阀门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4 单裱机送纸 挤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危险点 危险源及潜在危 险 危险程 度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辨识清单 风险值D=LEC 序 号 岗 位 配 电 室 临 时 用 电 木 拍 企业名称:北京光大纸制品有限公司 每日安全生产 L E C D 危险点 危险源及潜在危 险 危险程 度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辨识清单 风险值D=LEC 序 号 岗 位 15 单裱机调整 挤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6 单裱机维护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7 各机台无轴支架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8 四重预热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9 全部预热辊、瓦楞辊、加热 辊等人员靠近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0 全部预热辊、瓦楞辊、加热 辊等需到水等液体 爆炸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1 烘干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2 剪断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3 纵切机清理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4 纵切机输送纸板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5 横切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6 输送带 摔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7 堆码机运转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8 堆码机检修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纸 箱 车 间 大 线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3.5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企业名称:北京光大纸制品有限公司 每日安全生产 L E C D 1 各配电柜、箱、操作台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2 各种电源开关 触电、电弧烧伤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3 电源开关箱、控制箱等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4 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 触电 1 6 15 90 显著 管理制度;监督检查 5 各种临时用电设备的移动和 放置 触电、绊倒 3 3 1 9 稍有 教育培训 6 各种木拍的搬运和使用 刮伤、砸伤 3 6 1 18 稍有 教育培训 7 各种木拍的放置 损伤管线 3 6 1 18 稍有 教育培训 8 地轨送纸小车 挤伤 1 6 3 18 稍有 教育培训 9 接纸机穿纸 挤伤 1 6 3 18 稍有 教育培训 10 接纸机结合刀架 划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1 接纸机穿纸预热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2 接纸机穿纸送至瓦楞滚 挤伤、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3 机台蒸汽阀门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4 单裱机送纸 挤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危险点 危险源及潜在危 险 危险程 度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辨识清单 风险值D=LEC 序 号 岗 位 配 电 室 临 时 用 电 木 拍 企业名称:北京光大纸制品有限公司 每日安全生产 L E C D 危险点 危险源及潜在危 险 危险程 度 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辨识清单 风险值D=LEC 序 号 岗 位 15 单裱机调整 挤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6 单裱机维护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7 各机台无轴支架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8 四重预热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19 全部预热辊、瓦楞辊、加热 辊等人员靠近 烫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0 全部预热辊、瓦楞辊、加热 辊等需到水等液体 爆炸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1 烘干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2 剪断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3 纵切机清理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4 纵切机输送纸板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5 横切机 伤人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6 输送带 摔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7 堆码机运转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28 堆码机检修 砸伤 1 6 7 42 一般 日常检查 纸 箱 车 间 大 线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3.5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单元划分 管控措施 辨识区域/工序 /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L S R D 风险点控制措施 生产工具损坏 机械伤害 1 4 4 4 钩刀脱手伤人 机械伤害 4 1 4 4 酸、碱、各种助剂等化学品因操作不当或缺少个 体防护而与人体直接接触造成伤害 灼烫 4 2 8 4 染料滴撒导致地面太滑 其它伤害 2 3 6 4 生产机台置放杂物 机械伤害 3 2 6 4 烧碱触及人体 灼烫 2 3 6 4 红矾触及人体 灼烫 3 2 6 4 染料吸入口鼻 灼烫 2 3 6 4 纯碱溅入眼睛 灼烫 3 2 6 4 阿白格B泄漏 灼烫 3 2 6 4 阿白格FFA泄漏 灼烫 3 2 6 4 阿白格LTD泄漏 灼烫 3 2 6 4 和毛油滴漏 灼烫 3 2 6 4 209滴漏 灼烫 3 2 6 4 平平加滴漏 灼烫 3 2 6 4 染料箱侧翻 灼烫 4 2 8 4 醋酸桶侧翻 灼烫 3 2 6 4 甲酸桶侧翻 灼烫 2 3 6 4 酸桶遇明火 灼烫 4 2 8 4 保险粉自燃 火灾 3 5 15 2 外伸铁条意外扎人 机械伤害 4 2 8 4 毛包歪包砸人 坍塌 2 3 6 4 员工搬运球 物体打击 1 3 3 4 压球机转盘不稳 物体打击 1 2 2 4 地坑坠落 其他伤害 1 3 3 4 染缸安全阀损坏 机械伤害 2 3 6 4 蒸汽伤人 灼烫 3 3 9 4 管道伤人 机械伤害 2 3 6 4 缸体伤人 机械伤害 1 4 4 4 地面太滑 其他伤害 2 3 6 4 1、及时将铁条放置好,并定期清理; 2、毛包放置整齐、严禁堆放过高; 1、加强设备巡检,定期进行检查,及时 避免因设备运转不良带来的安全隐患; 2、按安全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劳动防 护用品; 风险评价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并抓好落实; 2、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并严格执行; 3、岗前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4、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磅料室应保持通风、干燥,易产生 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分开存放。 6、规范储存、包装方式,规范操作, 设置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设置警示 标志、定期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及操 作培训。 7、正确使用生产用具,及时更换已损 坏的生产用具。 (一)毛纺企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风险辨识 磅料 装缸 辨识区域/工序 /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L S R D 风险点控制措施 助剂管路泄漏 灼烫 2 3 6 4 走台防护不当 高处坠落 2 4 8 4 蒸汽管道外露 灼烫 2 3 6 4 电器安全操作不当 触电 2 5 10 3 电机联轴器护罩缺失 机械伤害 3 3 9 3 设备顶部电机脱落 物体打击 2 2 4 4 高温高湿作业 灼烫 2 3 6 4 潜在火灾的发生 火灾 2 5 10 3 助剂泵运转异常 灼烫 2 3 6 4 安全阀失灵 其他爆炸 2 4 8 4 碱接触 灼烫 3 3 9 3 酸接触 灼烫 3 3 9 3 保险粉取用存储及运输 灼烫 2 3 6 3 配料桶搅拌中染液溅出 灼烫 2 3 6 3 染色热水溅出 灼烫 3 3 9 3 温度高 灼烫 2 3 6 3 压辊伤人 机械伤害 3 2 6 4 水槽烫人 灼烫 2 4 8 4 分条器 机械伤害 3 2 6 4 烘房 灼烫 2 3 6 4 成球棒 机械伤害 2 2 4 4 下机球 机械伤害 3 2 6 4 屋顶风机坠物 物体打击 3 2 6 4 空压气管路脱口 物体打击 2 2 4 4 爬梯防护不当 高处坠落 2 3 6 4 拆除风道时不规范 高处坠落 2 4 8 4 轧车运转 机械伤害 3 2 6 4 导辊运转 机械伤害 4 3 12 3 烘筒温度高 灼烫 4 3 12 3 自停器失灵 机械伤害 4 3 12 3 设备维修时未悬挂安全提示牌 机械伤害 3 3 9 3 蒸汽管道外露 灼烫 2 3 6 4 潜在火灾的发生 火灾 2 5 10 3 导辊运转 机械伤害 3 2 6 4 设备顶部电机脱落 物体打击 3 2 6 4 蒸箱底部走台防护不当,湿滑 灼烫 2 3 6 4 条染车间 1、加强设备巡检,定期进行检查,及时 避免因设备运转不良带来的安全隐患; 2、按安全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劳动防 护用品; 3、及时清理地面,避免因地面积水 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损害; 4、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在 相应的位置设置防护栏; 5、定期进行安全操作规 程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6、设置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7、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阀、压 力表)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复洗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佩戴好 劳动防护用品; 2、加强生产现场巡检,整改存在 安全隐患的部位; 3、针对维修中的设备,要 及时悬挂设备维修牌; 4、对生产设备要定期 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长期失修造成安全 隐患; 5、设置警 示标识及相关危害告知牌; 6、高 处作业应设置防护措施,佩戴防护用具; 染色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08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第 1 页,共 34 页 序号 区域/活 动 危险源名称 可能导致的危害 L E C D 1 地面有水、有油 滑倒、摔伤 作业环境不良 1 6 3 18 Ⅰ 稍有危险 2 办公室内空气污染 呼吸道疾病 作业环境不良 6 6 1 36 Ⅱ 一般危险 3 电线老化 火灾 电伤害 高度危险 4 下班未关闭用电设备及其电源 火灾 管理缺陷 高度危险 5 消防设施失效 火灾 管理缺陷 高度危险 6 电源开关漏电 火灾、触电 电伤害 1 6 15 90 Ⅲ 显著危险 7 长时间使用电脑、保持同一姿势 腰肌劳损、肩周 炎 负荷超限 1 6 1 6 Ⅰ 稍有危险 8 办公室楼梯走道光线不良 绊倒、摔伤 作业环境不良 1 6 1 6 Ⅰ 稍有危险 9 饮水机长期脏污 肠道疾病 致病微生物 3 6 1 18 Ⅰ 稍有危险 10 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肠道疾病 致病微生物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11 长时间注视电脑办公 视力损害 负荷超限 10 6 1 60 Ⅱ 一般危险 12 办公室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 呼吸道疾病 致病微生物 6 6 1 36 Ⅱ 一般危险 13 电脑辐射 辐射伤害 电场辐射 1 3 6 18 Ⅰ 稍有危险 14 桌、椅损坏 碰伤或跌倒 外形缺陷 1 1 1 1 Ⅰ 稍有危险 15 灯管、灯管架、天花装饰板坠落 物体打击 防护装置、设施 缺陷 1 1 3 3 Ⅰ 稍有危险 16 电脑等电气使用 触电 电伤害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17 电磁辐射 损伤健康 电场辐射 6 6 1 36 Ⅱ 一般危险 18 墨粉泄漏 中毒 有毒品 3 2 1 6 Ⅰ 稍有危险 19 挥发臭氧 损伤健康 有毒品 3 2 1 6 Ⅰ 稍有危险 20 噪声 听力受损 噪声 6 6 1 36 Ⅱ 一般危险 21 机动车酒后驾驶 车辆人身伤害 违章操作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22 机动车疲劳驾驶 车辆人身伤害 负荷超限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办公区域 打印复印 空调使用 紧急事件 紧急事件 紧急事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表 危险源识别 危险评价D=L*E*C 风险等级 危险源类型 第 2 页,共 34 页 序号 区域/活 动 危险源名称 可能导致的危害 L E C D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表 危险源识别 危险评价D=L*E*C 风险等级 危险源类型 23 机动车带故障行驶 车辆人身伤害 设备缺陷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24 机动车超速行驶 车辆人身伤害 违章操作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25 驾驶室被遮挡视线 车辆人身伤害 违章操作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26 超载行驶 车辆人身伤害 违章操作 1 6 3 18 Ⅱ 一般危险 27 搭乘他人影响驾驶 车辆人身伤害 违章操作 1 6 3 18 Ⅱ 一般危险 28 驾驶员身体超出车外 碰伤身体 违章操作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29 超速行驶导致刹车不及 车辆人身伤害 违章操作 6 6 3 108 Ⅲ 显著危险 30 有行人未鸣警铃 车辆人身伤害 违章操作 1 6 3 18 Ⅱ 一般危险 31 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车辆人身伤害 作业环境不良 1 3 3 9 Ⅰ 稍有危险 32 检查油箱点火 车辆人身伤害 违章操作 1 2 3 6 Ⅰ 稍有危险 33 大风天走在广告牌下或树下 物体打击 坠落物 3 2 3 18 Ⅱ 一般危险 34 路上有水井,走路不看路面 淹溺 地面开口缺陷 3 2 3 18 Ⅱ 一般危险 35 不遵守交通规则 车辆伤害 违章操作 3 3 1 9 Ⅰ 稍有危险 36 乘坐交通工具不安要求系安全带 车辆伤害 行为性危险 3 3 1 9 Ⅰ 稍有危险 37 乘坐有故障的车辆 车辆伤害 设备缺陷 3 3 1 9 Ⅰ 稍有危险 38 选择就餐环境不卫生的餐馆就餐 食物中毒 细菌 3 3 1 9 Ⅰ 稍有危险 39 吊顶板安装不牢固掉落 坠落物伤人 设施缺陷 1 1 2 2 Ⅰ 稍有危险 40 室内装修使用不环保物料 中毒或健康损害 有毒品 1 1 2 2 Ⅰ 稍有危险 41 灯管无防护罩 坠落伤人 无防护 1 2 1 2 Ⅰ 稍有危险 42 未做安全交底 人员伤害 管理缺陷 1 2 1 2 Ⅰ 稍有危险 43 施工方及施工人员无相应资质 管理缺陷 管理缺陷 1 2 1 2 Ⅰ 稍有危险 44 灭火器失效 火灾 明火 高度危险 消防管理 紧急事件 外出/员工 上下班使用 车辆 员工下班走 路 出差 装饰、装修 、厂房修缮 等工程承包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L可能性 取值 E频率 程度 C严重度 取值 D等级 取值 遭雷击 火灾 1 1 7 7 Ⅰ 1、设置避雷针,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子 触电、火灾 0.5 1 3 1.5 Ⅰ 1、杜绝乱拉电线及使用电炉子,严格排查 夜间照明不好 摔伤 3 6 3 54 Ⅱ 1、由电工负责保证夜间照明充分 液化气阀门未关 火灾 1 1 40 40 Ⅱ 1、及时检查液化气,并按操作规程执行 食物变质、用具不洁引起对人 的伤害 食物中毒、感 染疾病 1 6 7 42 Ⅱ 1、保持食堂清洁,杜绝使用变质食物,后勤主 管加强管理 厨师患有传染病 感染疾病 0.5 1 1 0.5 Ⅰ 1、定期检查厨师身体,一旦生病应合理安排回 家休息 无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阻塞 人员伤亡 1 6 15 90 Ⅲ 1、合理设置消防通道,并保证畅通 冬季在室内用煤炉取暖 煤气中毒 0.1 6 7 4.2 Ⅰ 1、禁止使用煤火取暖,加强日常巡查 电脑辐射 危害员工健康 1 6 1 6 Ⅰ 1、定期做身体检查,合理安排休息 财务人员被盗、被抢 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 1 0.5 15 7.5 Ⅰ 1、财务室安装防盗门窗。 2、财务人员办公室内不存放大量现金。 电热水器控制元件失效 火灾 1 6 7 42 II 使用多点接线板插座过载 火灾 1 6 7 42 II 无人时电器设备的电源没有拔 下 火灾 1 6 7 42 II 壁扇安装不牢,高度不够 物体打击 1 3 7 18 Ⅰ 吊扇吹风吊勾不牢、扇叶变形 物体打击 3 1 7 21 Ⅱ 热水器使用行为性危险 灼烫 3 3 5 45 Ⅱ 1、安装合格的热水器; 2、小心使用。 控制计划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别 风险 级别 控制措施 1、发现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定期检查; 2、配备灭火器,并保证正常使用; 3、加强安全检查,严格按线路负荷接线。 1、按要求安装壁扇; 2、定期检查,有螺丝松动、吊勾不牢、扇叶变 形现象及时加固和更换。 作业活动/ 设施/区域 办公区 办公区 危险源辩识及评价清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 一、项目部 序 号 1 1 L可能性 取值 E频率 程度 C严重度 取值 D等级 取值 控制计划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 事故类别 风险 级别 控制措施 作业活动/ 设施/区域 危险源辩识及评价清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 一、项目部 序 号 热水炉边有易燃物 火灾 1 10 1 10 Ⅰ 1、设置消防器材,加强安全教育 热水炉取水 烫伤 1 10 1 10 Ⅰ 1、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食堂生熟食容器未分 食物变质 1 1 1 1 Ⅰ 1、生熟食容器分开使用,加强食堂管理工作 无防暑降温品,连续高温作业 时间过长 人员中暑 1 6 15 90 Ⅲ 1、制定中暑事故应急预案,对人员进行中暑急 救知识培训;2、食堂在暑期准备绿豆水及降暑 无卫生饮用水水源供应 影响员工身体 健康 0.2 3 1 0.6 Ⅰ 1、工地自己打井,取用合格饮用水水源。 2、在未打好井前先购买饮用水。 携带传染病员工得不到及时识 别、隔离、治疗 得病员工病情 恶化,并传染 3 6 1 18 Ⅰ 1、定期做好员工的身体体检,发现问题立即告 知员工,治疗 对流行性疾病没有预防措施 疾病传染其他 员工 0.5 3 40 60 Ⅱ 1、准备常用药,流行病严重时应及时就医 职工私自在水坑内洗澡、游泳 人员溺水 1 1 15 15 Ⅰ 1、加强职工培训教育。2、制定溺水事故应急预 案。3、对职工进行溺水抢救知识培训。 招录员工未经体检,不适宜施 工作业的疾病未被及时发现 因突发急病而 导致伤亡事故 1 6 15 90 Ⅲ 1、进场一周内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后施工作业 3 食堂 液化气阀门未关 火灾 1 1 40 40 Ⅱ 1、对厨师进行岗前培训; 2、工作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无卫生许可证及厨师健康证 其他危害 6 6 1 36 Ⅱ 1、卫生许可证及厨师健康证安排专人办理。 急性传染病或厨师患有传染病 其他危害 6 6 1 36 Ⅱ 1、招录新员工及时进行体检。 2、定期为厨师体检。 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其他危害 3 10 1 30 Ⅱ 1、生活区域要有垃圾池并定期清理。 食堂电动炊具线路老化 电击伤害 3 3 7 63 Ⅱ 1、定期检查线路、电器设备;2、安全漏电保护 器。 食堂生熟食容器未分 其他危害 3 3 7 63 Ⅱ 食物中毒、食物变质、用具不 洁 中毒和窒息 3 3 7 63 Ⅱ 1、对厨师进行岗前培训; 2、定期检查厨房工作。 后勤卫生 食堂 2 3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57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 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 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9 KB 时间:2025-12-24 价格:¥2.00
1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 单位:中铁十二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十二项目部 D=L×E×C 序 号 区 域 活动/ 人员/ 设施 危 险 源 可能的风险 L E C D D≧160分 为重大危 险源,用√ 标识 1 1 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 高处坠落/物体打 击/触电等 4 6 7 168 √ 2 2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审 核,就采用 高处坠落/物体打 击/触电等 3 2 15 90 3 3 设备设施未经验收 起重伤害/机械伤 害/倒塌等 4 6 7 168 √ 4 4 无安全技术交底 触 电 等 3 2 15 90 5 5 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高处坠落/物体打 击/触电等 3 2 15 90 6 6 允许无证人员操作 起重伤害/触电等 3 1 15 45 7 7 违反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起重伤害等 3 2 15 90 8 8 未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 防护用品 高处坠落/机械伤 害/触电等 3 1 7 21 9 施 工 区 域 一、 施工 作业 管理 9 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高处坠落等 4 6 7 168 √ 10 1 挖土方时采用掏挖、反坡方 法 坍 塌 3 6 3 54 11 2 基础沉箱护壁强度不够 坍 塌 3 6 1 18 12 3 土方施工时放坡不符合规 定 坍 塌 1 1 7 7 13 4 开挖深度超过 2m 的沟槽, 未按标准设围拦防护和密 目安全网封挡 坍塌/高处坠落 4 6 7 168 √ 14 5 超过 2m 的沟槽,未搭设上 下通道,危险处未设红色标 志灯 坍塌/高处坠落 3 6 7 126 15 6 在沟、坑、槽 1m 内堆土、 堆料、停置机具 坍塌/高处坠落 3 6 7 126 16 7 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 不符合规定,又无措施 坍塌 3 1 15 45 17 8 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坍塌 3 6 1 18 18 9 深度超过 5 米的基础工程, 未到市建委审核备案 坍塌 3 1 1 3 19 施 工 区 域 二、 基础 施工 作业 10 桩孔内气焊作业 火灾 3 2 15 90 2 危 险 源 辨 识 与 风 险 评 价 表 单位:中铁十二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十二项目部 D=L×E×C 序 号 区 域 活动/ 人员/ 设施 危 险 源 可能的风险 L E C D D≧160分 为重大危 险源,用√ 标识 20 1 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 坍塌/高处坠落 1 6 3 18 21 2 错误使用扣件 倒塌 3 2 7 42 22 3 脚手架基础未平整夯实,无 排水措施 倒塌 3 10 3 90 23 4 脚手架底部未按规定垫木和 加绑扫地杆 倒塌 3 10 3 90 24 5 脚手架底部的垫木和加绑扫 地杆不符合要求 倒塌 3 10 1 30 25 6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规定拉结 或拉结后不符合设计要求 倒塌/高处坠落 4 6 7 168 √ 26 7 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剪刀 撑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倒塌/高处坠落 4 6 7 168 √ 27 8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网或安全 网搭设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物体打 击 4 6 7 168 √ 28 9 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 超过规定要求 倒塌/高处坠落 6 10 1 60 29 10 各杆件之间搭结不符合规定 倒塌/高处坠落 3 10 1 30 30 11 未使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子 内侧进行封闭,网之间连接 不牢固,未与架体固定 高处坠落/倒塌 1 10 7 70 31 12 操作面未满铺脚手板,下层 未兜设水平安全网,漏洞大, 有探头板、飞跳板 高处坠落 3 2 7 42 32 13 操作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 板,或立挂安全网 高处坠落 6 6 3 108 33 14 建筑物顶部的架子未按规定 高于屋面,高出部分未设护 栏和立挂安全网 高处坠落 3 6 3 54 34 15 架体未设上下通道或通道设 置不符合要求 高处坠落 1 6 7 42 35 16 不按规定安装集料平台 物体打击 3 6 15 270 36 17 集料平台无限定荷载标牌, 护栏高度低于 1.5 米,没有 密目安全网封严 物体打击 4 6 7 168 √ 37 18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 高处坠落 4 6 7 168 √ 38 19 拆除脚手架时,没设警戒线、 无人看管 物体打击 3 2 7 42 39 20 非架子工操作 高处坠落/物体打 击 3 1 7 21 40 施 工 区 域 三、 脚 手 架 和 安 全 网 搭 设 作 业 21 疲劳作业 其他伤害 3 2 15 90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9 KB 时间:2025-12-27 价格:¥2.00
单元划分 风险控制 辨识区域/工 序/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L E C D 等 级 典型控制措施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 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3 1 3 9 4 员工长头发 机械伤害 6 6 1 36 4 传动轴,辊子研磨严重 机械伤害 3 0.5 1 1.5 4 电机无接地 触电 1 1 15 15 4 电机轴承磨损严重,电机声音异常 机械伤害 1 1 1 1 4 电机接线柱螺丝松动 触电 6 1 3 18 4 主电机清理不及时,里面毛毛过多 火灾 3 1 40 120 3 主电机绝缘老化 触电 1 6 15 90 3 上班期间打闹 其他伤害 6 2 3 36 4 女员工长头发 机械伤害 3 6 7 126 3 设备工作完毕后没有关闭 机械伤害 6 2 3 36 4 员工离开机台,电源未关闭 机械伤害 6 2 3 36 4 纱剪放置不规范 机械伤害 6 6 1 36 4 湿手操作机台开关 触电 6 0.5 15 45 4 夏季电源线环境潮湿,绝缘降低 触电 6 1 15 90 3 电缆断裂,绝缘降低 触电 6 1 15 90 3 电缆线鼠咬、绝缘降低 触电 3 1 15 45 4 电缆线缠绕、发热 触电 3 1 15 45 4 机台异响 机械伤害 3 1 3 9 4 蒸汽管漏气 灼烫 6 1 7 42 4 蒸汽管裸露 灼烫 6 1 7 42 4 未设高温烫伤警示标识 灼烫 6 1 7 42 4 蒸汽管道阀门漏气 灼烫 6 1 7 42 4 风险辨识 检验 洗衣机 1、增加高温警示标识; 2、蒸汽管道设置安全防护设 施,定期检查蒸汽管子; 3、每月对设备进行保养、 4、每周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 查; 5、配发高温防护手套; 6、蒸汽管道安全附件定期检验 检测。 1、加强管理,规范操作规程; 2、配备齐全劳保用品; 3、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 4、每周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 查。 (二)服装企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验布机 预缩 风险评价 辨识区域/工 序/作业范围 风险点 危险源 事故类型 L E C D 等 级 典型控制措施 蒸汽管道阀门失灵 灼烫 6 1 7 42 4 蒸汽主管道漏气 灼烫 6 1 7 42 4 蒸汽管与电缆缠绕 灼烫 6 1 15 90 3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 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3 1 3 9 4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6 0.5 15 45 4 空压器气管漏气,断裂 物体打击 3 2 1 6 4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空压机未安装消声器 其他伤害 3 0.5 1 1.5 4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6 0.5 7 21 4 机台意外停止未拉下电源开关,导致开电 后机械转动 机械伤害 3 1 3 9 4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6 0.5 15 45 4 气压未达到允许值盲目运行机器 机械伤害 6 1 1 6 4 空压器气管漏气,断裂 物体打击 3 2 1 6 4 紧急停车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不按规范更换带刀 机械伤害 6 0.5 7 21 4 湿手操作机床开关 触电 6 0.5 15 45 4 各转换开关按钮失效 机械伤害 6 1 7 42 4 未带安全防护手套 机械伤害 6 0.5 7 21 4 电机轴承磨损严重,电机声音异常 机械伤害 1 1 1 1 4 电机接线柱螺丝松动 触电 6 0.5 15 45 4 主电机清理不及时,里面毛毛过多 火灾 3 1 40 120 3 洗衣机 裁床 1、规范操作规程; 2、每周对裁床进行完好检查; 3、定期对裁床进行保养; 4、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员 工专业技能。 4、每周对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 查; 5、配发高温防护手套; 6、蒸汽管道安全附件定期检验 检测。 预缩 化版 开裁 裁床 1、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 高安全操作技能; 2、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设备检查; 4、定期组织设备保养。 电剪刀 1、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 高安全操作技能; 2、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设备检查; 4、定期组织设备保养; 5、电剪刀员工发放并配带防护 手套。 1、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 高安全操作技能; 2、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组织设备检查;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2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1 -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0 年 11 月 2 日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公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 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 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 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应急管理部规章 应急管理部发布 - 2 -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 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 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 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 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 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 10%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9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 一、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丰富了人类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现代化 大生产隐藏着众多的潜在危险。如 1976 年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事故,造成 30 人伤 亡,迫使 22 万人紧急疏散;1984 年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使 650 人丧生、数千人 受伤;1984 年印度博帕尔市郊农药厂发生甲基异氰酸盐泄漏的恶性中毒事故,有 2500 多人 中毒死亡,20 余万人中毒受伤且其中大多数人双目失明致残,67 万人受到残留毒气的影响。 1993 年 8 月 5 日深圳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 15 人死亡,100 多人受伤,损失 2 亿多元;1997 年 6 月 27 日北京东方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 8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多元。 这些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些共同特征:它们 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工厂内外大批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 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事 实表明;造成重大工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实 际存在的危险品数量有关。 工矿企业生产活动中的重、特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危险程度不尽 相同,但它们有一些共同特征:是失控的偶然事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是造成巨大的 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或者几者兼而有之;发生事故的根源是工矿企业内设备、设施、场所 中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或危险物品。 二、重大危险源来源及相关概念 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4 年 6 月弗利克斯巴勒 (Flixborough)爆炸事故发生后,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 (Advisory Committee on Major Hazards),简称 ACMH,负责研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技术和控制措施。随后,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HSE)专门设立了重大危险管理处。ACMH 分别于 1976 年、1979 年和 1984 年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三份重大危险源控制技 术研究报告。由于 ACMH 极富成效的开创性工作,英国政府于 1982 年颁布了《关于报告处 理危害物质设施的报告规程》,1984 年颁布了《重大工业事故控制规程》。也是由于 ACMH 和其它机构的工作,促使欧共体在 1982 年 6 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 (ECC Directive 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 为实施《塞韦索法令》,英国、荷兰、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共体成员国都 颁布了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规程,要求对工厂的重大危害设施进行辨识、评价,提出相应的 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措施,并向主管当局提交详细描述重大危险源状况的安全报告。 1984 年印度博帕尔事故发生后,1985 年 6 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关于危险物质应用和 工业过程中事故预防措施的决定。1985 年 10 月国际劳工组织(ILO)组织召开了重大工业 危险源控制方法的三方讨论会。1988 年 ILO 出版了重大危险源控制手册。1991 年 ILO 出版 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实施细则。1992 年国际劳工大会第 79 届会议对预防重大工业灾害的问 题进行了讨论。1993 年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和建议书,该公约和建议书为建 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详见本书附录:第 174 号公约《预防重大工业事故》。 为促进亚太地区的国家建立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LO 于 1991 年 1 月在曼谷召开了重 大危险源控制区域性讨论会。1992 年 10 月在 ILO 支持下韩国召开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研讨 会。在 ILO 支持下,印度、印尼、泰国、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等建立了国家重大危险源控 制系统。印度在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已辨识出 600 多个重大危险源, 泰国已辨识 60 多个重大危险源。ILO 将来的重点是,进一步支持建立国家重大危险源控制 系统。第一步是在确定的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表的基础上,辨识重大危险设施和装置,然后 逐渐实施企业危险评价、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ILO 将与其它国际组织一起共同促进预防重 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实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有关国家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监察。 1993 年 9 月澳大利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颁布了重大危险源控制国家标准。澳大 利亚各州将使用该标准作为控制重大工业危险源的立法依据。 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控制,“重大危险源评价和宏观控制 技术研究”列入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项目,该课题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思想和评价方 法,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为将科 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1997 年原劳动部 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等六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 了良好的成效。 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企 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了良好作用,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 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 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 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 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 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 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 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 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 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 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 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 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 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 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6 KB 时间:2026-01-23 价格:¥2.00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 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 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 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 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 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 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 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危 险 源 检 查 记 录 表 编号: 序号 危险源 检查场所 检查结果 检查人签字/日期 01 雷击触电 厂区构建物避雷设施;变电站变压器、电线杆;触电 保护设施;防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接零装置; 完好 02 高低温 制热、制冷及通风设备;厂区通风情况 完好 03 内涝水灾 防洪设备设施;排水设施;周边可能引起汇水位置 完好 04 车辆伤害 厂内机动车技术状况;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 完好 05 火灾 避雷设施;电气电线;防灭火设备;建筑物间防火间距; 过负荷报警保护器;变压器;电缆接头;配电室 完好 06 噪声 隔音设施;厂区安全防护用品;个体听力防护; 完好 07 粉尘 除尘器;厂区洒水降尘;厂区通风 完好 08 机械伤害 安全防护设施;防跑偏装置;紧急停车装置 完好 09 物体打击 安全防护措施、电梯设备安全状况 完好 10 高处坠落 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完好 11 地震 老化的建(构)筑物 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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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 例【2017年修订】 发 文 号:国务院令第405号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5-01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 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 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 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 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 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 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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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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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 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 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 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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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险 源 清 单 编号:BZH9.1-2 序号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事故 是否为重大危险源 辨识负责人 审查负责人 备注 01 雷击触电 人员伤亡供电中断构建物损坏 非重大危险源 02 高低温 人员伤亡 非重大危险源 03 地震 人员伤亡构建物损坏 非重大危险源 04 内涝水灾 人员伤害 建构筑物损坏经济损失 非重大危险源 05 车辆伤害 人员伤害 车辆损坏经济损失 非重大危险源 06 火灾 人员伤害 建构筑物损坏经济损失 非重大危险源 07 噪声 听力受损 非重大危险源 08 粉尘 人员伤害 非重大危险源 09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 非重大危险源 10 物体打击 人员伤害 非重大危险源 11 高处坠落 人员伤亡 非重大危险源 编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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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5 年 9 月 15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公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企业未 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第四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 理。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 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制定产品发证实施细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机构(以 下简称审查机构),指定承担发证检验任务的产品检验机构,统一管 理核查人员资质以及审批发证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 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 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 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审查机构受国家质检总局的委托,承担起草相关产品发证实 施细则、组织实地核查以及核查人员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从事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恪尽职 守、热情服务、严格把关。 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划生产许可证 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公众查阅和企业申请办 证,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第二章 生产许可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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