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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工程施工危险辨识及预控措施

第一节 通用部分 序 号 工作 项目 伤害 类型 危 险 源 控 制 措 施 1.查勘组织不力 1.1 大型停电检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检修单位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各专业小 组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停电检 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相关专 业小组负责人参加。 1.2 查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误碰带电设备 2.1 明确查勘范围,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2.2 严禁移动、翻越、开启围栏 一 现场查 勘 直接: 人 身 触 是 间接: 设 备 损 坏 3.查勘不到位 3.1 参加现场查勘的人员应事先了解清楚工作任务 及具体工作项目,避免临时性增加工作内容。 3.2 认真查阅图纸资料,技术台帐 3.3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必须核对所检修设备 异动情况。 3.4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对上年度及本年度的 缺陷记录和运行记录核对。 3.5 对工作现场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的查勘必须 到位,核实停电范围,必须明确保证作业安全的现 场安全措施内容及布置要求。 3.6 查勘人员必须亲自到检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 做好查勘记录,查勘活动宜全程录音或录像。 3.7 强雷、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现场查勘, 查勘中出现恶劣气象时应立即停止查勘工作 3.8 严禁单人进行查勘工作、严禁单人滞留在高压 室和高压设备区 3.9 查勘进入 SF6 设备室、电容器室前必须按规定 进行通风。进入电缆沟、电缆竖井等长期密闭环境 前必须进行氧含量和有害气体检测。 3.10 查勘活动中严禁试图操作所有运用中的电气 设备,严禁抽拉运行中的端子排接线,防止误碰裸 露的低压缆线、接线端子和连接片,防止误碰导致 二次空气开关跳闸。 4.现场照明不足 查勘现场照度足够,必要时应使用移动照明设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2.00

变电站工程施工危险辨识及预控措施

第一节 通用部分 序 号 工作 项目 伤害 类型 危 险 源 控 制 措 施 1.查勘组织不力 1.1 大型停电检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检修单位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各专业小 组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停电检 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相关专 业小组负责人参加。 1.2 查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误碰带电设备 2.1 明确查勘范围,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2.2 严禁移动、翻越、开启围栏 一 现场查 勘 直接: 人 身 触 是 间接: 设 备 损 坏 3.查勘不到位 3.1 参加现场查勘的人员应事先了解清楚工作任务 及具体工作项目,避免临时性增加工作内容。 3.2 认真查阅图纸资料,技术台帐 3.3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必须核对所检修设备 异动情况。 3.4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对上年度及本年度的 缺陷记录和运行记录核对。 3.5 对工作现场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的查勘必须 到位,核实停电范围,必须明确保证作业安全的现 场安全措施内容及布置要求。 3.6 查勘人员必须亲自到检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 做好查勘记录,查勘活动宜全程录音或录像。 3.7 强雷、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现场查勘, 查勘中出现恶劣气象时应立即停止查勘工作 3.8 严禁单人进行查勘工作、严禁单人滞留在高压 室和高压设备区 3.9 查勘进入 SF6 设备室、电容器室前必须按规定 进行通风。进入电缆沟、电缆竖井等长期密闭环境 前必须进行氧含量和有害气体检测。 3.10 查勘活动中严禁试图操作所有运用中的电气 设备,严禁抽拉运行中的端子排接线,防止误碰裸 露的低压缆线、接线端子和连接片,防止误碰导致 二次空气开关跳闸。 4.现场照明不足 查勘现场照度足够,必要时应使用移动照明设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风险隐患表格清单-煤矿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可能性 损失 风险值 风险等级 所有员工 各工种开工前检查不到位,未 发现设备故障,导致设备损坏 、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 检查 所有员工 各设备启动前没有发出开机信 号,造成人员伤害 K2 C4 8 一般 所有员工 设备启动前必须先 发出开机信号 所有员工 各工种忽略小问题、小隐患, 导致设备损坏、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小问题、小隐患必 须即使解决 所有员工 提前回撤端头超前支护,发生 顶板冒落、单体液压支柱倾倒 、巷道片帮伤人 H5 D3 15 较大 所有员工 不得提前回撤端头 超前支护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不符合要求,损 坏采煤机行走机构或电缆槽夹 板 G6 E2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长度 不得小于15m,禁 止出现急弯 采煤机司机 开机不开水,损坏设备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监护不到位,损坏 设备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必须设 置专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机司机未戴 护具,造成人身伤害 I4 E2 8 一般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 机司机必须配戴护 具 采煤机司机 架前作业人员距离采煤机过 近,造成人员伤害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前,采煤机司 机必须发出开机信 号,上下滚筒5米 范围内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割煤过程中矸石飞溅,造成人 员伤害 G6 D3 18 重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割煤时,架 前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误操作采煤机,造成设备损坏 及人员伤害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主副司机一人 检查,一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工作面机道顶板破碎、漏矸, 造成工作面漏矸堵塞系统,支 架前梁不接顶 H5 F1 5 一般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涉及岗位 险源及后果 管理对象 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风险评估 作业任务 开工前准备 采煤机割煤 管理标准 风险管控 责任人 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 采煤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滚筒截 齿,用采煤机强行截割损坏滚 筒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更换截齿时,采煤 机上下3m范围内, 必须护帮护顶,禁 止操作液压支架; 必须切断采煤机前 级供电开关电源并 断开其隔离开关, 断开采煤机隔离开 关,打开截割部离 合器,并对工作面 输送机施行闭锁;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 送机必须安设能发 出停止、启动信号 和通讯的装置,发 出信号点的间距不 得超过15m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带病运转,造成设备损 坏 H5 E2 10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运行过程 中,采煤机司机随 时注意煤机运行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 停机检查并汇报清 楚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不停电闭锁, 不 摘除隔离手把和离合器;设备 误启动,造成人身伤害 L1 C4 4 一般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必 须停电闭锁,且要 摘除隔离手把和离 合器; 三机司机 误操作各运输设备,造成人员 伤害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信号联系清 晰,人员躲避到位 。 三机司机 运煤过程中煤块飞溅伤人 G6 D3 18 重大 三机司机 站位得当,严禁其 他无关人员站在附 近。 三机司机 坐在减速箱上操作设备 H5 E2 10 较大 三机司机 严禁坐在减速箱上 操作设备 三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溜子及 转 载机刮板 H5 D3 15 较大 三机司机 按操作规程要求更 换溜子及转载机刮 板 三机司机 采用水冷式电机开机不开水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割煤 三机运煤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2.00

风险隐患表格清单-险源辨识与评价表--建筑全集

L E C D 1 办公桌椅滑轮掉损、摆放 位置不对 碰伤、扭伤 1 6 1 6 5 2 裁纸刀使用不当伤手 人体伤害 3 3 1 9 5 3 地面积水、有油污,路滑 摔伤 3 1 3 9 5 4 夏季加班高温中暑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5 点钞钞票带菌 影响健康 1 6 1 6 5 6 办公室吸烟未到专门吸烟 区 影响健康 3 3 1 9 5 7 瓶装水不卫生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8 办公场地不通风不开窗空 气差 影响健康 0.5 6 1 3 5 9 吊顶板未安装牢固、掉落 物体打击 1 6 3 18 5 10 室内装饰材料不合格,产 生异味 影响健康 1 6 3 18 5 11 消防通道堵塞,不畅通 火灾时不能 及时疏散 3 1 15 45 4 12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 救火不及 时,造成伤 1 6 15 90 3 13 室内吸烟乱丢烟头 引起火灾 1 6 1 6 5 14 节假日不关电源,电线过 热起火 引起火灾 3 3 3 27 4 15 电脑辐射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16 使用汽油 影响健康 3 3 1 9 5 17 二次供水不清洁 影响健康 1 6 1 6 5 18 购货食物不卫生 中毒 3 1 40 120 3 19 炊事员未体检或体检不合 格 影响健康 3 6 7 126 3 20 熟食与生食相混存放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1 灶台、碗快等清洗不干净, 无消毒措施 影响健康 3 1 7 21 4 22 无灭“四害”措施 影响健康 3 6 7 126 3 23 食堂油烟太大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4 食堂烧木材烟灰 影响健康 3 1 3 9 5 25 工人有传染病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6 使用煤产生煤尘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7 液化气泄漏 中毒 3 6 7 126 3 28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 救火不及 时,造成伤 1 6 15 90 3 29 人意外接触高温开水和蒸 汽 烫伤 6 3 1 18 5 30 地面湿滑 摔 伤 3 1 3 9 5 31 气罐不合格,气管开裂 爆 炸 0.5 1 40 20 5 32 垃圾未日产日清 影响人体健 康 3 1 1 3 5 33 地面积水、有油污,路滑 摔 伤 3 3 1 9 5 危害等 级 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业活 动 办 公 区 域 食 堂 区 域 卫生间 序号 施工阶 段 工地生活区危险辨识及评价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生 活 区 域 可能导致的 事故 L E C D 危害等 级 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业活 动 序号 施工阶 段 工地生活区危险辨识及评价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可能导致的 事故 34 晚上灯不亮 摔 伤 1 1 1 1 5 35 化粪池、下水道溢出沼气 影响健康 3 1 1 3 5 36 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影响健康 0.5 1 1 0.5 5 37 吸烟乱丢烟头 火 灾 1 3 15 45 4 38 节假日不关电源,电线过 热起火 火 灾 1 0.5 15 7.5 5 39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救火 不及时 火灾 1 6 15 90 3 40 走廊开关损坏 影响健康 1 1 15 15 5 41 维修电线等登高作业,未 设防护措施 摔伤 1 2 1 2 5 42 使用煤气煮饭 火灾 3 3 1 9 5 43 宿舍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 或不合格电器 触电 1 1 15 15 5 44 夏季高温引起中暑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45 开关损坏 触电 1 1 15 15 5 46 地面太滑 摔伤 3 1 3 9 5 47 二次供水不清洁 影响健康 1 1 1 1 5 48 液化气泄漏 中毒 3 6 1 18 5 49 晚上路灯不亮 摔伤 3 3 1 9 5 50 未设机动车限速警示牌 交通事故 1 6 3 18 5 51 登高做卫生未做防护 摔伤 1 3 3 9 5 52 临时设施材料结构不安全 倒塌 1 0.5 7 3.5 5 53 临时设施遭受台风暴雨 损坏 3 1 3 9 5 54 屋面天窗未上锁 高处坠落 1 1 15 15 5 评价人:许建宏 卫生间 宿 舍 区 澡 堂 备注:辨识中字体加黑为重大险源 审核:黄瑞雪 日期:2014年6月2日 活 区 域 其 它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考试大-全国最 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清楚。危险因素在时间上比有害因素来的 快、来的突然;造成的危害性比后者严重。   这里的因素应该理解为事故、作业过程、行为和环境,因为在不同的行业主要的危险有 害因素差别较大。火灾、瓦斯爆炸、中毒、触电等属于事故;设备的检修、爆破作业、运输 等属于作业过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属于行为;高温、雷电、雨雪等属于自然环境。   二、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考试大论坛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险有 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 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行为(13大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力条件 或自身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一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方面多数说法比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力 的行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自相关方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 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角是我们人类自身,所以也应归结 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面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 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等。 企业在建设初期一般都会对本地的自然条件作一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节 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大,最终引发台风、洪水等导致事故的发生,2007年5月份我 国因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和风雹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117人,失踪18人,直接经 济损失86亿元人民币。所以,人类不应该对自然灾害掉以轻心。   所以说,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应该是物质、能量在外部条件或自身变化的情况下, 失去控制造成伤害或事故的综合作用。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目前,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有3个标准,每个标准的 具体分类情况详见表1。   分类标准   类别   具体分类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⑴设备、设施缺陷 ⑵防护缺陷⑶电危 害⑷噪声危害⑸振动危害⑹电磁辐射⑺运动 物危害⑻明火⑼能够造成灼伤的高温物体⑽ 能够造成冻伤的高温物体⑾粉尘与气溶胶⑿ 作业环境不良⒀信号缺陷⒁标志缺陷⒂其它 物理危险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易燃易爆性物质⑵自燃性物质⑶有毒 物质⑷腐蚀性物质⑸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   生物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致病微生物⑵传杂病媒介物⑶致害动 物⑷致害植物⑸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负荷超限 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 害等的负荷超限⑵健康状况异常 指伤、病 期⑶从事禁忌作业⑷心理异常⑸辨识功能缺 陷⑹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   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⑴指挥错误⑵操作错误⑶监护失误⑷其 他错误⑸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危 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与代码》( GB/T13861-92)   6 类   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⑴作业空间⑵工具不合适   《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分类》 (GB6441-1986)   20类   •物体打击 •灼烫 •瓦斯爆炸   •车辆伤害 •火灾 •火药爆炸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锅炉爆炸   •起重伤害 •坍塌 •容器爆炸   •触电 •冒顶片帮 •其他爆炸   •淹溺 •透水 •中毒和窒息   《职业病范围 和职业病患者处理 办法的规定》   7类   ①生产性粉尘 ②毒物 ③噪声与振动 ④高温 ⑤低温 ⑥辐射 ⑦其他。   这些标准的划分依据和划分类别差别较大,目前最常采用的标准是《生产过程危险和有 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92)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通常的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是综合这两个标准确定的。   表1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统计表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各行各业的差别较大,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各不同,为了便于准确的辨识危险有害、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1.5 KB 时间:2025-11-28 价格:¥2.00

险源辨识与评价表--建筑全集

L E C D 1 办公桌椅滑轮掉损、摆放 位置不对 碰伤、扭伤 1 6 1 6 5 2 裁纸刀使用不当伤手 人体伤害 3 3 1 9 5 3 地面积水、有油污,路滑 摔伤 3 1 3 9 5 4 夏季加班高温中暑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5 点钞钞票带菌 影响健康 1 6 1 6 5 6 办公室吸烟未到专门吸烟 区 影响健康 3 3 1 9 5 7 瓶装水不卫生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8 办公场地不通风不开窗空 气差 影响健康 0.5 6 1 3 5 9 吊顶板未安装牢固、掉落 物体打击 1 6 3 18 5 10 室内装饰材料不合格,产 生异味 影响健康 1 6 3 18 5 11 消防通道堵塞,不畅通 火灾时不能 及时疏散 3 1 15 45 4 12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 救火不及 时,造成伤 1 6 15 90 3 13 室内吸烟乱丢烟头 引起火灾 1 6 1 6 5 14 节假日不关电源,电线过 热起火 引起火灾 3 3 3 27 4 15 电脑辐射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16 使用汽油 影响健康 3 3 1 9 5 17 二次供水不清洁 影响健康 1 6 1 6 5 18 购货食物不卫生 中毒 3 1 40 120 3 19 炊事员未体检或体检不合 格 影响健康 3 6 7 126 3 20 熟食与生食相混存放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1 灶台、碗快等清洗不干净, 无消毒措施 影响健康 3 1 7 21 4 22 无灭“四害”措施 影响健康 3 6 7 126 3 23 食堂油烟太大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4 食堂烧木材烟灰 影响健康 3 1 3 9 5 25 工人有传染病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6 使用煤产生煤尘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27 液化气泄漏 中毒 3 6 7 126 3 28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 救火不及 时,造成伤 1 6 15 90 3 29 人意外接触高温开水和蒸 汽 烫伤 6 3 1 18 5 30 地面湿滑 摔 伤 3 1 3 9 5 31 气罐不合格,气管开裂 爆 炸 0.5 1 40 20 5 32 垃圾未日产日清 影响人体健 康 3 1 1 3 5 33 地面积水、有油污,路滑 摔 伤 3 3 1 9 5 危害等 级 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业活 动 办 公 区 域 食 堂 区 域 卫生间 序号 施工阶 段 工地生活区危险辨识及评价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生 活 区 域 可能导致的 事故 L E C D 危害等 级 潜在的危险因素 作业活 动 序号 施工阶 段 工地生活区危险辨识及评价表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可能导致的 事故 34 晚上灯不亮 摔 伤 1 1 1 1 5 35 化粪池、下水道溢出沼气 影响健康 3 1 1 3 5 36 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影响健康 0.5 1 1 0.5 5 37 吸烟乱丢烟头 火 灾 1 3 15 45 4 38 节假日不关电源,电线过 热起火 火 灾 1 0.5 15 7.5 5 39 灭火器数量不够,更换不 及时,摆放位置不对,救火 不及时 火灾 1 6 15 90 3 40 走廊开关损坏 影响健康 1 1 15 15 5 41 维修电线等登高作业,未 设防护措施 摔伤 1 2 1 2 5 42 使用煤气煮饭 火灾 3 3 1 9 5 43 宿舍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 或不合格电器 触电 1 1 15 15 5 44 夏季高温引起中暑 影响健康 3 6 1 18 5 45 开关损坏 触电 1 1 15 15 5 46 地面太滑 摔伤 3 1 3 9 5 47 二次供水不清洁 影响健康 1 1 1 1 5 48 液化气泄漏 中毒 3 6 1 18 5 49 晚上路灯不亮 摔伤 3 3 1 9 5 50 未设机动车限速警示牌 交通事故 1 6 3 18 5 51 登高做卫生未做防护 摔伤 1 3 3 9 5 52 临时设施材料结构不安全 倒塌 1 0.5 7 3.5 5 53 临时设施遭受台风暴雨 损坏 3 1 3 9 5 54 屋面天窗未上锁 高处坠落 1 1 15 15 5 评价人:许建宏 卫生间 宿 舍 区 澡 堂 备注:辨识中字体加黑为重大险源 审核:黄瑞雪 日期:2014年6月2日 活 区 域 其 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险源辨识、分析-3烧成车间--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原始记录

编 号 名 称 序 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 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 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置 措施 L E C D 评 价 级 别 工 程 技 术 措 施 管理 措施 培训 教育 措施 个体 防护 措施 应急 处置 措施 1 设 备 停 机 设备未停电 、停机、锁 闭 机械伤 害 放空小仓及各下料斜槽内物 料,关闭各下料斜槽风机、 下料口阀门,落实停送电手 续和两停两挂 培训停送电 管理、检维 修作业安全 管理相关知 识 1 1 15 15 五 级 可接 受风 险 岗 位 2 联 接 照 明 照明光线不 足 、 未 接 12V 安 全 电 压 触电、 其它伤 害 使用12V安全 电压照明,电 气线路绝缘性 良好,照明灯 予以固定 电气人员负责接线 电气人员经 过专业培训 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 1 1 15 15 五 级 可接 受风 险 岗 位 3 试 验 通 讯工具 通讯联络不 畅,遇突发 事故不能及 时处理 其它伤 害 作业人员每人 配备一部对讲 机 作业前明确使用的频道,所 有人员调至该频道后,进行 试音对讲机及时充电,确保 电量充足 1 1 15 15 五 级 可接 受风 险 岗 位 4 打 开 仓 顶 人 孔 门 检 查 仓 内 积 料情况 人员站位不 当,开启人 孔门动作不 当 高处坠 落 设置监护人,对作业情况进 行全程监护和提醒,人员选 择合适地点站位,加强作业 间的配合 系好安全 带、安全 带高挂低 用 3 1 15 45 四 级 低风 险 岗 位 5 作 业 前 通 风 、 检测 未执行有限 空间作业“ 先通风、再 检测、后作 业”程序 1 公司购置四合 一复合式气体 检测仪 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 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 序,作业前30分钟内进行气 体检测,气体不合格时开启 收尘器机械通风,再次检测 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期间 定时检测 培训气体检 测仪使用方 法、有限空 间作业相关 制度和规定 现场准备 好正压式 空气呼吸 器,有人 中毒或窒 息昏迷 后,必须 穿戴好正 压式呼吸 3 2 40 240 二 级 较大 风险 车 间 6 进 入 仓 内 未正确使用 安全带、安 全绳、梯子 等 高处坠 落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高空高处作业安全 操作规程》,梯子底端放稳 培训《高处 作业安全管 理制度》、 《高空高处 作业安全操 作规程》等 作业人员 系好五点 式双挂钩 安全带、 安全绳 6 2 15 180 二 级 较大 风险 车 间 1 生 料 均 化 库 称 重 仓 清 小 仓 作 业 险源或潜 在事件 可能 发生 的事 故类 型及 后果 风险 分级 管 控 层 级 备注 烧成车间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记录 (一)生料均化库 风险点 作业步骤 现有管控措施 评价级别 建议改进(新增)措施 7 按 清 料 程 序 清 料 站位不当、 清料顺序不 当 坍塌、 中毒和 窒息、 物体打 击 从上至下清料,料面的绝对 高度小于1m时,,人员要站 在木板上作业;大于1m时, 人员不能进仓作业,只能在 仓外采取其他措施清理,如 高压气管。 并佩戴好 安全劳保 用品,且 安全绳的 松紧度必 须合适 发生坍塌 掩埋人员 时,救援 人员系好 安全带和 安全绳, 缓慢下放 到仓内, 将伤员与 救援用安 3 2 40 240 二 级 车 间 8 放料 开启小仓下 方斜槽时, 人员站位距 下料口太近 机械伤 害 人员选择距下料口合适距离 站位;如有大块应敲碎,防 止堵塞下料口 1 1 7 五 级 可接 受风 险 岗 位 9 工 完 场 清 未清点工具 和人员就宣 布工作结束 、关闭仓门 中毒和 窒息、 其它伤 害 作业完毕清点工具和人员, 确认仓内无遗留人员和工具 后,方可关闭仓门,宣布工 作结束 1 1 15 15 五 级 可接 受风 险 岗 位 分析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定人: 日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1.5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3大类244条!企业常见隐患清单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 条) (一)劳动纪律(7 条) 1.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 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 按 规 定着 装 和 佩 戴 安 全 帽 进 入生 产 、 施 工 现 场 。 穿 易 产 生 静 电 的 服 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 条) 8.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 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 未 按 操 作 规 程 进 行 操 作 ; 不 清 楚 或 不 熟 悉 工 艺 控 制 指 标 和 操 作 规 程 。 12. 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 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16. 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 风险。 17. 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 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 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 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 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 危 险 化 学 品 装 卸 、 罐 区 脱 水 ( 切 水 、 切 碱 等 ) 时 操 作 人 员 离 开 现 场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4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煤矿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可能性 损失 风险值 风险等级 所有员工 各工种开工前检查不到位,未 发现设备故障,导致设备损坏 、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 检查 所有员工 各设备启动前没有发出开机信 号,造成人员伤害 K2 C4 8 一般 所有员工 设备启动前必须先 发出开机信号 所有员工 各工种忽略小问题、小隐患, 导致设备损坏、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小问题、小隐患必 须即使解决 所有员工 提前回撤端头超前支护,发生 顶板冒落、单体液压支柱倾倒 、巷道片帮伤人 H5 D3 15 较大 所有员工 不得提前回撤端头 超前支护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不符合要求,损 坏采煤机行走机构或电缆槽夹 板 G6 E2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长度 不得小于15m,禁 止出现急弯 采煤机司机 开机不开水,损坏设备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监护不到位,损坏 设备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必须设 置专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机司机未戴 护具,造成人身伤害 I4 E2 8 一般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 机司机必须配戴护 具 采煤机司机 架前作业人员距离采煤机过 近,造成人员伤害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前,采煤机司 机必须发出开机信 号,上下滚筒5米 范围内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割煤过程中矸石飞溅,造成人 员伤害 G6 D3 18 重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割煤时,架 前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误操作采煤机,造成设备损坏 及人员伤害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主副司机一人 检查,一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工作面机道顶板破碎、漏矸, 造成工作面漏矸堵塞系统,支 架前梁不接顶 H5 F1 5 一般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涉及岗位 险源及后果 管理对象 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风险评估 作业任务 开工前准备 采煤机割煤 管理标准 风险管控 责任人 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 采煤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滚筒截 齿,用采煤机强行截割损坏滚 筒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更换截齿时,采煤 机上下3m范围内, 必须护帮护顶,禁 止操作液压支架; 必须切断采煤机前 级供电开关电源并 断开其隔离开关, 断开采煤机隔离开 关,打开截割部离 合器,并对工作面 输送机施行闭锁;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 送机必须安设能发 出停止、启动信号 和通讯的装置,发 出信号点的间距不 得超过15m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带病运转,造成设备损 坏 H5 E2 10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运行过程 中,采煤机司机随 时注意煤机运行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 停机检查并汇报清 楚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不停电闭锁, 不 摘除隔离手把和离合器;设备 误启动,造成人身伤害 L1 C4 4 一般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必 须停电闭锁,且要 摘除隔离手把和离 合器; 三机司机 误操作各运输设备,造成人员 伤害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信号联系清 晰,人员躲避到位 。 三机司机 运煤过程中煤块飞溅伤人 G6 D3 18 重大 三机司机 站位得当,严禁其 他无关人员站在附 近。 三机司机 坐在减速箱上操作设备 H5 E2 10 较大 三机司机 严禁坐在减速箱上 操作设备 三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溜子及 转 载机刮板 H5 D3 15 较大 三机司机 按操作规程要求更 换溜子及转载机刮 板 三机司机 采用水冷式电机开机不开水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割煤 三机运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201882煤矿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可能性 损失 风险值 风险等级 所有员工 各工种开工前检查不到位,未 发现设备故障,导致设备损坏 、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 检查 所有员工 各设备启动前没有发出开机信 号,造成人员伤害 K2 C4 8 一般 所有员工 设备启动前必须先 发出开机信号 所有员工 各工种忽略小问题、小隐患, 导致设备损坏、人员受伤 H5 E2 10 较大 所有员工 小问题、小隐患必 须即使解决 所有员工 提前回撤端头超前支护,发生 顶板冒落、单体液压支柱倾倒 、巷道片帮伤人 H5 D3 15 较大 所有员工 不得提前回撤端头 超前支护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不符合要求,损 坏采煤机行走机构或电缆槽夹 板 G6 E2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运输机弯曲段长度 不得小于15m,禁 止出现急弯 采煤机司机 开机不开水,损坏设备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监护不到位,损坏 设备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电缆必须设 置专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机司机未戴 护具,造成人身伤害 I4 E2 8 一般 采煤机司机 生产过程中,采煤 机司机必须配戴护 具 采煤机司机 架前作业人员距离采煤机过 近,造成人员伤害 H5 D3 15 较大 采煤机司机 开机前,采煤机司 机必须发出开机信 号,上下滚筒5米 范围内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割煤过程中矸石飞溅,造成人 员伤害 G6 D3 18 重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割煤时,架 前严禁有人; 采煤机司机 误操作采煤机,造成设备损坏 及人员伤害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主副司机一人 检查,一人监护  采煤机司机 工作面机道顶板破碎、漏矸, 造成工作面漏矸堵塞系统,支 架前梁不接顶 H5 F1 5 一般 采煤机司机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涉及岗位 险源及后果 管理对象 险源辨识清单(工作任务法) 风险评估 作业任务 开工前准备 采煤机割煤 管理标准 风险管控 责任人 风险管控 责任单位 采煤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滚筒截 齿,用采煤机强行截割损坏滚 筒 I4 D3 12 较大 采煤机司机 更换截齿时,采煤 机上下3m范围内, 必须护帮护顶,禁 止操作液压支架; 必须切断采煤机前 级供电开关电源并 断开其隔离开关, 断开采煤机隔离开 关,打开截割部离 合器,并对工作面 输送机施行闭锁;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 送机必须安设能发 出停止、启动信号 和通讯的装置,发 出信号点的间距不 得超过15m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带病运转,造成设备损 坏 H5 E2 10 较大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运行过程 中,采煤机司机随 时注意煤机运行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 停机检查并汇报清 楚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不停电闭锁, 不 摘除隔离手把和离合器;设备 误启动,造成人身伤害 L1 C4 4 一般 采煤机司机 采煤机停机时,必 须停电闭锁,且要 摘除隔离手把和离 合器; 三机司机 误操作各运输设备,造成人员 伤害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 度。信号联系清 晰,人员躲避到位 。 三机司机 运煤过程中煤块飞溅伤人 G6 D3 18 重大 三机司机 站位得当,严禁其 他无关人员站在附 近。 三机司机 坐在减速箱上操作设备 H5 E2 10 较大 三机司机 严禁坐在减速箱上 操作设备 三机司机 不按操作规程要求更换溜子及 转 载机刮板 H5 D3 15 较大 三机司机 按操作规程要求更 换溜子及转载机刮 板 三机司机 采用水冷式电机开机不开水 I4 D3 12 较大 三机司机 开机必须开水 采煤机割煤 三机运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重大险源等级、评估和定级方法介绍

重大险源等级、评估和定级方法介绍 遏制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工伤事故是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重要安全 生产任务。1996 年劳动部在北京、上海等六个城市开展了重大险源普查试点 工作。截止 1997 年 12 月,6 个城市完成了重大险源普查、登记和数据录入工 作,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中心进行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上海共调查 851 家 企业单位,累计险源单元 2545 个,存在化学危险品的贮罐区、库区、生产场 所计 1928 个。 1 重大工业事故 重大工业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特大重大爆炸、火灾燃 烧、毒物泄漏扩散等事故,这些事故可能造成厂内外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损失、 居民大量集体撤离、环境较为长期恶化。 国际劳工局《重大工业事故控制实用手册》中已列举了世界近几年(至 1982 年)的重大工业爆炸事故、重大火灾实例和重大毒物泄漏事故。如印度博帕尔 1984 年甲基异氰酸盐泄漏受害的城镇居民达 30 万人之多。1976 年意大利塞伟索镇二 晤烷(TCDD)泄漏造成整个城市 20 万居民大撤离。随后,欧共体议会颁布《某些 工业部门重大事故危险指南》,并明确该法令得以称为“塞伟索指令,1996 年欧 共体议会再次修订公布时,法令的名称已改为《重大危险事故和危险物质的控制 法令》,但仍称为“塞伟索指令 II”。说明一起重大工业事故的影响程度不亚于一 次火山爆发或大地震所造成的损失。 重大工业事故、特大事故在我国也屡有发生。笔者仅将我国报刊近年报道 内容摘录部分:①上海炼油厂小凉山罐区液化石油气泄漏燕气云爆炸事故;⑧上 海光明打火机厂青浦分厂丁烷气泄漏形成混合气爆炸事故;⑧上海硫酸厂二亚甲 砜合成塔反应失控爆炸;④北京东方化工厂轻油燃烧火灾;⑥上海天原化工厂氯 气泄漏、扩散中毒事故;⑧上海金路达有限公司溴酸钾爆炸。所举的案例,约占 1982 年以来全国重大事故的 10%。 2 重大险源 从上面事故举例中看到,构成重大工业事故的能量主要来源于大量的化学 危险品。我们将可能形成重大工业事故的一些能量来源如大量的化学危险物品、 危险房屋、桥梁、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管道、设备等称为险源。本文主要是对化 学危险物品构成的重大险源作着重介绍。因为,预防爆炸、燃烧、毒物泄漏等 事故首先是要对重大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 2.1 重大险源构成要素 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具有足够大的驻留量。驻留数量的大小是用以区分重 大险源与一般险源的临界量(或阀限量)。某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大于或等于法 定临界量即视为重大险源。临界量一般由政府进行公布,如“塞伟索法令 II” 附件 III《危险物质及其限量表》。我国在 6 个城市试点时,公布的阀限值即表 1~3 所载数据。 表一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可燃液体 闪点 <28 ℃ 1000 28 ℃ 闪点 <60 ℃ 2000 闪点 60 ℃ 5000 气体 可燃气体 1000 助燃气体 2000 毒性物质 1000 2.2 重 大险源单元 单元是指化学危险物品驻留、存贮的设备、设施及场所。我国试点方案中 将重大危险单元分成三种形式:①贮存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贮罐区(贮罐);②贮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 仓库区(库房或堆场);③生产加工、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场所(简称生产场所)。 2.3 发生事故的灾害形式 化学危险物品在重大险源单元中万一发生事故的灾害形式有:①爆炸; ②火灾燃烧;⑧可能导致急性中毒毒物泄漏及可能导致环境急剧恶化。 3 重大险源的识别和等级 重大险源的识别是根据险源的三要素进行的。首先识别出险源单元 (贮罐区、库区、生产场所),根据驻留化等危险物品的品种和临界量,以及其事 故灾害形式进行识别和确认。若化学危险品的品种多而数量少,可根据其加权平 均数进行识别和确认。 属于重大险源的识别公式: 一一每一种危险品的实际量; 一一对应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三)氨纶企业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2016.12.9

单元划分 风险控制 L S R D 引领槽车倒车 车辆伤害 2 4 8 4 上槽车顶部查看来料温度 高处坠落 2 4 8 4 抬金属软管 物体打击 3 2 6 4 上槽车顶部连接氮气 高处坠落 2 4 8 4 打料过程中,开关阀门 其他伤害 2 1 2 4 现场启动PTG打料泵,线路老化打火 触电、火灾 2 5 10 3 化验取样,切换现场阀门 其他伤害 2 1 2 4 打料完成,拆卸金属软管 物体打击 2 2 4 4 将金属软管吊起,进行控料 物体打击 2 2 4 4 连接蒸汽进行加热 灼烫 2 3 6 4 现场清理 其他伤害 2 1 2 4 PTG泄漏 中毒和窒息 2 4 8 4 罐顶呼吸阀检查 高处坠落 2 4 8 4 引领槽车倒车 车辆伤害 2 3 6 4 上槽车顶部查看来料温度 高处坠落 2 4 8 4 二楼查看液位 高处坠落 2 4 8 4 MDI储罐卸压,开关阀门 其他伤害 2 2 4 4 未佩戴防护手套连接软管 其他伤害 2 2 4 4 未佩戴防护手套拆金属软管 其他伤害 2 2 4 4 MDI泄漏 灼烫、中毒和 窒息 2 4 8 4 MDI取样 灼烫、中毒和 窒息 2 3 6 4 拆MDI打料管未佩戴防护用品 灼烫、中毒和 窒息 2 2 4 4 攀爬钢平台 高处坠落 2 4 8 4 未佩戴防护手套拆卸金属软管 其他伤害 2 2 4 4 (三)氨纶企业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风险辨识 风险评价 辨识区域/工 序/作业范围 风险点 险源 事故类型 风险评估 典型控制措施 PTG储罐 1、张贴PTG危险化学物品安全警示牌; 2、遵守PTG打料操作规程; 3、加强员工培训,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MDI储罐 1、张贴MDI危险化学物品安全警示牌; 2、遵守MDI打料操作规程; 3、加强员工培训,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1、张贴DMAC危险化学物品安全警示牌; 2、遵守DMAC打料操作规程; 3、加强员工培训,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未佩戴防护手套抬金属软管,进行控 料 其他伤害 2 2 4 4 未佩戴防护手套将DMAC倒入T9000 灼烫、中毒和 窒息 2 2 4 4 罐顶检查维修 高处坠落 1 5 5 4 打DMAC时去罐顶取样 高处坠落 2 3 6 4 卸料时未有效接地 火灾 2 5 10 3 更换精制DMAC滤芯 其他伤害 2 2 4 4 DMAC管道阀门切换 其他伤害 2 2 4 4 DMAC泄漏 灼烫、中毒和 窒息 2 3 6 4 储罐接地不良 火灾 1 5 5 4 未安装静电释放器 火灾 2 5 10 3 罐区巡检 其他伤害 2 2 4 4 查看各搅拌运行状况 其他伤害 2 2 4 4 搅拌电机绝缘不良 触电 2 5 10 3 原液罐巡检 高处坠落 2 4 8 4 检查视液镜 其他伤害 4 2 8 4 查看搅拌联轴器 机械伤害 2 3 6 4 查看输送泵运行情况 机械伤害 2 3 6 4 原液取样 其他伤害 2 3 6 4 现场检查管道压力 其他伤害 2 3 6 4 现场检查原液温度 其他伤害 2 3 6 4 罐体密封不严 中毒和窒息 2 3 6 4 原液罐内部清理 高处坠落、中 毒和窒息 2 4 8 4 罐内通风不良 中毒和窒息 2 4 8 4 罐内未提前通风 中毒和窒息 2 4 8 4 查看各搅拌运行状况 其他伤害 2 2 4 4 搅拌电机绝缘不良 触电 1 5 5 4 原液罐巡检 高处坠落 2 4 8 4 检查视液镜 其他伤害 4 2 8 4 查看搅拌联轴器 机械伤害 2 3 6 4 DMAC罐 1、张贴DMAC危险化学物品安全警示牌; 2、遵守DMAC打料操作规程; 3、加强员工培训,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原液罐 1、遵守操作规程操作; 2、强化岗位培训,规定巡检路线; 胺储罐 1、遵守操作规程操作; 2、强化岗位培训,规定巡检路线;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1 KB 时间:2026-01-08 价格:¥2.00

变电站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表

D0 1、接送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 S 161 2、确认送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工作终 结,收回 工作票, 拆除安全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4、送电操 作 电击、电伤、设备损毁 误操作 S 161 1、接停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 S 161 2、确认停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H 161 3、停电操 作 影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 误操作 S 161 4、工作终 结,装设 安全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接送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或听误 S 161 2、确认送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工作终 结,收回 工作票, 拆除安全 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4、送电操 作 电击、电伤、设备毁坏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接停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或听误 S 161 工作步骤 危险后果 危险因素 SHE 工作任务 35kv配电 装置送电 35kv配电 装置停电 110KvGIS 送电 110KvGIS 停电 部门 分布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险源辩识 编制部门:变电站 原始 序号 1 2 3 4 2、确认停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停电操 作 影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 误操作 S 161 4、工作终 结,装设 安全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开关柜 智能操作 系统 不能正常操作 信号指示错误、系统故障 S 161 2、所用变 全站失电、变压器损坏 声音异常、气味异常、环境温度、 电压过高、电流过大 S 161 3、配电柜 电击 电伤 设备损害 二次线松脱或老化接地、高压电缆 头老化放电 S 161 1、主机操 作面板 不能正常操作 信号指示错误、系统故障、触电、 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 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 隔 S 161 2、断路器 机构 不能分合闸 二次故障、开关失灵、系统故障、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S 161 3、SF6气 体压力表 绝缘降低引起短路、人员 伤亡 气体泄漏、气体压力低、触电、电 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环 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4、接地刀 闸机构箱 线路接地 机构故障或二次回路故障、触电、 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 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 隔 S 161 5、隔离刀 闸机构箱 触头烧蚀、冲击设备 设备故障动静触头不能完全接触或 分开、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 、电网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 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6、GIS本 体间隔 设备损害、人员伤亡 螺丝松动、漏气、氧化性霹雷器失 灵、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 电网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 响、误入间隔 S 161 1、器身本 体 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油温过高、漏油触电、电磁辐射、 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环境污染、 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2、油枕 设备损坏 油位与相应温度下的油位不符、触 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 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 入间隔 S 161 3、高低压 套管 桩头烧蚀 螺丝松动,电流过大、套管缺油、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S 161 35kv配电 设备巡检 110GIS室 巡检 1、2号主 变巡检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110KvGIS 停电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5 6 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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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根据 2010 年 12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 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 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 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 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 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 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 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 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 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 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 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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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 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 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 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 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 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 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 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 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 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经 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 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 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 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 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 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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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 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5 实施日期:2018-01-01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修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 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 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 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 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 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 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 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 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 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 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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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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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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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 年)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 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 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 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 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 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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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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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 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 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 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 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 防治责任。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 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 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 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 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 标准。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 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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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 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 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 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 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 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 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 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 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 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 励。 第十二条每年 6 月 5 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 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 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 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经济、技术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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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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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 年)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公布)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 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 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第九条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 国家支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 推广应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 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 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 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 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 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 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 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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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表

D0 1、接送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 S 161 2、确认送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工作终 结,收回 工作票, 拆除安全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4、送电操 作 电击、电伤、设备损毁 误操作 S 161 1、接停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 S 161 2、确认停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H 161 3、停电操 作 影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 误操作 S 161 4、工作终 结,装设 安全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接送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或听误 S 161 2、确认送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工作终 结,收回 工作票, 拆除安全 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4、送电操 作 电击、电伤、设备毁坏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接停电 命令 命令传达失误 口误或听误 S 161 工作步骤 危险后果 危险因素 SHE 工作任务 35kv配电 装置送电 35kv配电 装置停电 110KvGIS 送电 110KvGIS 停电 部门 分布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险源辩识 编制部门:变电站 原始 序号 1 2 3 4 2、确认停 电设备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3、停电操 作 影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 误操作 S 161 4、工作终 结,装设 安全措施 电击、电伤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H 161 1、开关柜 智能操作 系统 不能正常操作 信号指示错误、系统故障 S 161 2、所用变 全站失电、变压器损坏 声音异常、气味异常、环境温度、 电压过高、电流过大 S 161 3、配电柜 电击 电伤 设备损害 二次线松脱或老化接地、高压电缆 头老化放电 S 161 1、主机操 作面板 不能正常操作 信号指示错误、系统故障、触电、 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 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 隔 S 161 2、断路器 机构 不能分合闸 二次故障、开关失灵、系统故障、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S 161 3、SF6气 体压力表 绝缘降低引起短路、人员 伤亡 气体泄漏、气体压力低、触电、电 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环 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4、接地刀 闸机构箱 线路接地 机构故障或二次回路故障、触电、 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故、 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 隔 S 161 5、隔离刀 闸机构箱 触头烧蚀、冲击设备 设备故障动静触头不能完全接触或 分开、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 、电网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 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6、GIS本 体间隔 设备损害、人员伤亡 螺丝松动、漏气、氧化性霹雷器失 灵、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 电网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 响、误入间隔 S 161 1、器身本 体 设备损坏、人员伤亡 油温过高、漏油触电、电磁辐射、 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环境污染、 人员健康影响、误入间隔 S 161 2、油枕 设备损坏 油位与相应温度下的油位不符、触 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事 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误 入间隔 S 161 3、高低压 套管 桩头烧蚀 螺丝松动,电流过大、套管缺油、 触电、电磁辐射、设备事故、电网 事故、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影响、 误入间隔 S 161 35kv配电 设备巡检 110GIS室 巡检 1、2号主 变巡检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110KvGIS 停电 水电 车间 水电 车间 5 6 7 4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2-1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