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0000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8047项,搜索耗时:0.0157秒。

107.乡镇岁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计划

Print 乡镇岁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计划   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即将来临,安全工作显得非常重要。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分 享的乡镇岁末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计划 范本,希望你会喜欢。   篇一: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 故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平安、欢乐、祥 和,镇人民政府 决定 从即日起至 20xx 2 月 15 日,在全镇开展岁末安全生 产大检查。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春运交通运输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彻底 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准备,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强暗查暗访,督促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 “两节”、“两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罗阳镇开展岁末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副书记、镇长林志华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镇三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所所长温志坚同志兼任,具体 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综合协调。   三、检查范围   在全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 检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旅游景区景点、交通运输(码头)、消防、非煤矿 山、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燃气和气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用机械、 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 ,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突出元旦、春节、春运 等重点时段,深入开展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 20xx 12 月 29 日至 20xx 2 月 15 日,采取企业自 查自纠、各单位牵头检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单位复检 齐头并进。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 促本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 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五、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省、 市和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共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 任。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前期安全 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非法 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停产和复工 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大投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 建设、应急管理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情况;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管理制度、操作规 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 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预防职业危害的 制度、设备和设施完善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深刻汲取“12•20”深圳山体滑坡突发事件教训。国土所、村建所、安监所等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该起突发事件的惨痛教训,迅速开展一次防止山体 滑坡的专项检查,从严从实加强类似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要根据职责分工,重点 加大对排土场、露天矿山边坡、道路建设工程的山体开挖段、地质滑坡点(段)等涉 危区域的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主体单位要实行“ 零容忍”,列出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定专人负 责,按期进行整改,完善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春运安全。交管所要加强与旅游办、交警中队等部门联动协作,按照省、 市和县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安全检查 工作。切实加强春运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处置春运工作中的突发性事件;加强客运 站场源头管理和公路路政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营运和客车超载出站、站外组客、兜 客、拉客、超范围经营以及货运车辆严重超限等违法行为;督促公路管理单位加强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2.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9 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1 煤矿井下运输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 尾矿库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选矿安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3 加油站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化品经营 许可证 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 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 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 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 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 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特种作业人 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 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 培训 新上岗职 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9食品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8 农药生产行业

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1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0 商场企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 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 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 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 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定 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 记录资料。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 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目 标 监测与考核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1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 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 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机构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和 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应督 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与 安全管理制 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与其他要求,向归口部门汇总,并发布清单。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2.5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6 汽车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 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 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必须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三)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 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 (七)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班组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 (一)必须明确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二)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 (三)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四)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五)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六)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 级报告,并督促有关人员解决。 (七)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 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员工职责 员工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 (二)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装置。 (三)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四)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七)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 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一)必须明确是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车间 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四)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必须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六)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 。 (七)组织车间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八)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 上级进行解决。 (九)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 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明确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 明确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明确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 容;(六)明确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七)明确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职 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车间主任(分厂 厂长)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制度 各级安全生 产责任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0.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B.2:设备设施清单

设备设施清单 单位:斩拌工序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型号 位号/所 在部位 是否特种 设备 备注 1 斩拌机 专用机械类 ZB-330I 斩拌间 否 4 台 2 斩拌机 专用机械类 ZB-200I 斩拌间 否 11 台 3 绞肉机 专用机械类 JR120-II 斩拌间 否 1 台 4 绞肉机 专用机械类 JR/D300 斩拌间 否 2 台 5 真空搅拌机 通用机械类 LZJB1200 斩拌间 否 1 台 6 离心脱水机 通用机械类 1200L 斩拌间 否 3 台 7 切块机 专用机械类 DRQ-A 斩拌间 否 2 台 8 切块机 专用机械类 QP5230 斩拌间 否 1 台 9 制冰机 通用机械类 F25A 斩拌间 否 5 台 10 金属探测器 通用机械类 JTJ-11A-5525 斩拌间 否 2 台 11 金属探测器 通用机械类 CX5A-4015 斩拌间 否 1 台 12 金属探测器 通用机械类 JTJ-964-6020 斩拌间 否 1 台 13 液压升降打浆机 通用机械类 DS-500# 斩拌间 否 4 台 14 液压升降打浆机 通用机械类 TH-2 斩拌间 否 5 台 单位:成型工序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型号 位号/所 在部位 是否特种 设备 备注 1 下刮渣电加热油炸机 专用机械类 DZA800-7/0.5-4 成型间 否 4 台 2 蒸烤箱 通用机械类 RZX-2/4-F-TD-Z 成型间 否 1 台 3 蒸烤箱 通用机械类 yxqz2/4 成型间 否 1 台 4 蒸烤箱 通用机械类 ZX2/6 成型间 否 1 台 5 包心机 专用机械类 YR-BX200 成型间 否 18 台 6 包心机 专用机械类 BX-158# 成型间 否 3 台 7 包心机 专用机械类 BX100# 成型间 否 10 台 8 剪肠机 专用机械类 TM206 成型间 否 2 台 9 真空灌肠机 专用机械类 616 成型间 否 1 台 10 真空灌肠机 专用机械类 VF610 成型间 否 5 台 11 真空灌肠机 专用机械类 GZY3500 成型间 否 1 台 12 全自动烫池 专用机械类 ZDJ600 成型间 否 12 台 13 供料泵 通用机械类 130 成型间 否 1 台 14 隧道清洗机 通用机械类 SFF-3A 成型间 否 1 台 15 维步法丸子成型机 专用机械类 HG-400# 成型间 否 20 套 15 维步法丸子成型机 专用机械类 hjgh4000 成型间 否 1 套 16 维步法丸子成型机 专用机械类 YR-BX200 成型间 否 6 套 17 全自动蛋饺生产线 专用机械类 DJX-12 成型间 否 65 台 18 定量供馅机 专用机械类 CXJ60K 成型间 否 2 台 19 分汽包 储罐及容器类  Ø273×2000 成型间 是 3 台 20 杀菌锅 储罐及容器类 LH4A21 成型间 是 3 台 21 泡沫灭火系统 其他设备设施类 6%(FP-12)耐海水 厂区 否 1 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9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冶金企业风险点分级管控清单(厂内火车运输)-根据批注结合危险源进系统

7 — 1 风险点分级管控清单 一、 机务段区域............................................................................................................2 (一) 机车点检作业.......................................................................................................2 (二) 机车作业...........................................................................................................2 (三) 吊车作业...........................................................................................................2 (四) 加油作业...........................................................................................................3 (五) 救援作业...........................................................................................................3 二、 铁路运行..............................................................................................................3 (一) 调度作业...........................................................................................................3 (二) 调车作业...........................................................................................................4 (三) 信号道口远程操作...................................................................................................4 (四) 道岔清扫...........................................................................................................4 (五) 道口清扫...........................................................................................................4 (六) 解冻棚作业.........................................................................................................5 三、 工务段区域............................................................................................................5 (一) 巡道工巡检作业.....................................................................................................5 (二) 养路工维修作业.....................................................................................................5 (三) 推土机作业.........................................................................................................6 四、 电气检修..............................................................................................................6 7 — 2 风险点分级管控清单 单位:物流管理中心 填日期:2017 1 月 16 日 风险点(同时还是 作业活动) 管控措施 序 号 名称/ 类别 风险 等级 可能事故 类型及后 果 工程措施 管理措施 应急措施 教育培训措施 管 控 层 级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人 备 注 一、 机务段区域(建议风险点) (一)机车点检作业(建议作业活动,建议体现岗位) 1 机车点检作 业 四级 车辆伤害; 中毒和窒 息;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1.隔离——对主电机 万向轴、柴油机万向轴 加装护套。 2.封闭——对风泵风 扇加装护网进行封闭。 1.制定制度——制定完善 该工种管理制度、作业流 程、作业标准; 2.个体防护——进作业现 场,规范穿戴劳保品; 3.安全互助体系——实施 岗位作业人员互保联保制 度。 1.佩带、使用防护用品— —岗位上安装固定式、作 业人员配发移动式煤气报 警仪。 1、举办专业知识培训学习 班、事故案例培训; 2、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时间 组织职工学习相关作业制 度。 3.每名职工休假返岗进行 安全教育。 4、每半举行一次全员安 全教育。 车 间 (二)机车作业 2 机车作业 四级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 火灾;中毒 和窒息;其 它伤害。 1.隔离——对主电机 万向轴、柴油机万向轴 加装护套。 停用的铁口断电、加盖 护板; 煤气管道加装保温防 护。 2.封闭——对风泵风 扇加装护网进行封闭。 1.制定制度——制定完善 该工种管理制度、作业流 程、作业标准; 2.个体防护——进作业现 场,规范穿戴劳保品; 3.安全互助体系——实施 岗位作业人员互保联保制 度。 1.佩带、使用防护用品— —岗位上安装固定式、作 业人员配发移动式煤气报 警仪。 2.配备消防器材——机车 配备灭火器。 3.制定应急预案——应对 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制 定生产组织预案;发生行 车事故时执行行车事故救 援应急预案; 高温天气执行高温天气应 急预案; 1、举办专业知识培训学习 班、事故案例培训; 2、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时间 组织职工学习相关作业制 度。 3.每名职工休假返岗进行 安全教育。 4、每半举行一次全员安 全教育。 车 间 (三)吊车作业 3 吊车作业 四级 高处坠落; 起重伤害; 车辆伤害; 其它伤害。 1.隔离——对主电机 万向轴、柴油机万向轴 加装护套。 2.封闭——对风泵风 扇加装护网进行封闭。 1.制定制度——制定完善 该工种管理制度、作业流 程、作业标准; 2.个体防护——进作业现 场,规范穿戴劳保品; 1.佩带、使用防护用品— —岗位上安装固定式、作 业人员配发移动式煤气报 警仪。 2.配备消防器材——机车 1、举办专业知识培训学习 班、事故案例培训; 2、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时间 组织职工学习相关作业制 度。 车 间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17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GDAQ209010805

(公章)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m;最大独立高度: m;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SS型驱动 形式 0 0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传动形式 0 0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工程地址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 GDAQ209010805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8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续一) GDAQ209010805-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月 日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1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7-仓储科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

序号 作业区域 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环境 备注 1 卸货区域行走 2 卸货区域装卸 3 库内行走 4 库房作业 5 冷库入库 6 卷帘门 7 进冷库前准备 8 冷库作业 9 冷凝器顶巡视 10 产品盘点 11 库房巡查 12 电动铲车 13 叉车充电 14 换电瓶 15 叉车管理 16 设备检查和使用 17 叉车作业 叉车作业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清单 装卸区域作业 库房内作业 成品出入库 库内作业 L E C D 1 人的因 素 卸货区域查看到货物料, 来往的车辆没有看到员工 导致人员发生 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 一、管理措施: 1、将卸货区域与车辆行驶区域 进行分开;2、卸货区域画上人行道;3、定期组 织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叉车在运 行过程中如遇到行人需要鸣笛示意; 二、个体防护:穿戴反光背心; 三、应急措施:发生伤害立即处理受伤部位并及 时就医。 3 6 4 72 三级 (黄) 2 人的因 素 卸货区域查看物料,货物 摆放较高,不整齐,出现 倒塌 导致人员发生 砸伤伤害 物体打击 一、管理措施:1、卸货的物料按照库房标准化 摆放整齐,2、对于摆放不整齐的重新进行码 放;3、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 识; 二、个体防护:穿戴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 三、应急措施:发生伤害立即处理受伤部位并及 时就医。 3 2 2 12 四级 (蓝) 3 物的因 素 产品掉落 导致人员发生 砸伤伤害 物体打击 一、管理措施:货车开门时,要求人体要在货箱 门后侧方缓慢开启;货物码垛要整齐,铲车运送 货物时要轻铲轻放,按规定的速度行驶;定期组 织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个体防护:穿戴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帽; 三、应急措施:发生伤害立即处理受伤部位并及 时就医。 3 2 2 12 四级 (蓝) 4 人的因 素 高处卸货,货物较滑,没 有佩戴防护用品 导致人员从高 处坠落 高处坠落 一、管理措施:1、设置安全带悬挂点;2、高处 作业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3、粘贴“当心坠落 ”“当心滑倒”标识进行提示;4、定期组织员 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个体防护:穿戴反光背心; 三、应急措施:发生伤害立即处理受伤部位并及 时就医。 3 3 2 18 四级 (蓝) 5 人的因 素 途中不按照要求走人行道 导致人员被来 往的车辆撞到 车辆伤害 一、管理措施:1、车道和人行道分开2、进入库 房佩戴安全帽;3、叉车在运行过程中如遇到行 人需要鸣笛示意; 4、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 提高安全意识; 二、个体防护:穿戴反光背心; 三、应急措施:发生伤害立即处理受伤部位并及 时就医。 3 6 2 36 四级 (蓝) 6 物的因 素 行走的过程中因货架使用 的时间较长,部分已经进 行了变形,货物放置的较 多,超过本身的承重 导致货架坍 塌,发生事故 物体打击 一、管理措施:1、每半月对于货架进行检查, 对于出现变形的货架进行维修;2、定期进行安 全隐患排查; 二、个体防护:进入库房佩戴安全帽; 三、应急措施:发生伤害立即处理受伤部位并及 时就医。 3 2 8 48 四级 (蓝) 作业活动/设备设 施/环境名称: 卸货区域行走 卸货区域装卸 库内行走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序号 作业 区域 装卸 区域 作业 库房 内作 业 危险 源分 类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 故 事故类别 控制措施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 HF-D-AJB-049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仓储科 三级为黄色、四级为蓝色 风险评价 风险等 级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3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1-制冷室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

序号 作业区域 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环境 备注 1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 制冷室压缩机组 3 制冷室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4 制冷设备电气线路 5 职工上下爬梯 6 控制柜操作 7 制冷设备操作运行 8 制冷设备操作运行 9 制冷设备操作运行 10 制冷设备操作运行 11 制冷设备操作运行 12 制冷设备操作运行 13 制冷设备启动、停止 14 职工经过机器间通道 15 制冷压缩机系统调试 16 设备检修、保养时设备内有残余氨气,带压进行 检修操作 17 设备检修、保养时搬动、挪动设备部件、配件 18 设备故障时不停机维修或继续操作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清单 工作场所 设备设施 L E 1 特种作业人员 人的因素、管 理因素 未持证上岗,员工 安全知识匮乏,不 熟悉各项规程 导致设备损坏或 液氨泄漏、氨气 中毒 中毒和窒息 一、管理措施: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 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管理人员需加强监督管理,发现无证上岗人员立即 制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 6 2 压缩机组 人的因素、物 的因素 超压、湿冲程、误 操作 液氨泄漏、氨气 中毒 中毒和窒息、 机械伤害 一、管理措施:控制好各压力容器的液位在规定范围内,规范操作系统各 阀门;严格按照遵守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加强巡检,定期组织员工安 全培训;机房内安装氨气泄漏联动预警系统。 二、个体防护:配备防护手套、装备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 三、应急措 施:启动应急预案;对受伤员工进行及时救治并送医。 1 6 3 压力管道、压力容 器 物的因素 管道、容器超压; 焊口开裂、腐蚀性 损伤 液氨泄漏、氨气 中毒 中毒和窒息 一、管理措施:控制好各压力容器的液位在规定范围内,规范操作系统各 阀门;严格按照遵守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加强巡检,定期组织员工安 全培训;机房内安装氨气泄漏联动预警系统。 二、个体防护:配备防护手套、装备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 三、应急措施:启动应 急预案;对受伤员工进行及时救治并送医。 3 6 4 制冷设备电气线路 物的因素 线路老化 线路短路引发火 灾 火灾 一、管理措施:做好设备设施的每日卫生清扫,加强巡检,发现老化线路 以及问题元件及时更换,维修。 0.5 10 5 爬梯 人的因素 职工跨级上下爬梯 爬梯磕绊摔伤 其它伤害 一、管理措施:对员工进行教育,严禁不扶栏杆跨级上下爬梯。爬梯上粘 贴贴反光贴; 二、应急措施:发生伤害立即处理受伤部位并及时就医。 1 10 6 控制柜 人的因素 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导致操作人员触 电 触电 一、管理措施:严禁用湿手操作控制操作;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提高 安全意识; 二、个体防护:佩戴防护手套、装备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毒 面具; 三、应急措施:启动触电应急预案,根据现场进行合理处置; 及时上报 领导并对现场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对受伤员工进行及时救治并送医。 1 10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 HF-D-AJB-049 辨识区域(部位、场所):制冷室 二级为橙色、三级为黄色、 风险评价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序号 作业活动/设备设 施/环境名称: 危险源分类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事故类别 控制措施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8.1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基础管理隐患排查-建筑卫生陶瓷企业

序号 内容 项目 检查内容 排查 周期 存在隐 患 隐患描述 隐患 级别 备注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H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中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 H 相应环节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H 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以正式文件颁发 H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办法 H 各基层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实施办法 和考核办法 H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F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 标的实施计划。 F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以文件形式发 布 F 4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 理制度。 H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 度以文件形式发布 H 按照安全生产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含职业健 康)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H 有安全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书 H 安全管理人员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G 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文件形式任命 H 安全生产委员会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 相关人员 H 目标 监测与 考核 组织机 构和人 员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排查主体: 排查人: 排查日期: 月 日 安全生产 目标 组织机构 和职责 第 1 页,共 9 页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安全专题会 F 8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 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H 9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H 10 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公司各级人员,责任制内容 符合各级人员职责 H 11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H 1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 E 13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G 14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G 18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H 19 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办法,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台账 E 20 财务报中有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管理 E 21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使用计划内容完 整,按照计划实施 H 22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 度。 H 23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H 24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有关保险 评估、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齐全,受伤 员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H 25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H 26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 部门汇总。 H 27 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 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E 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 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E 职责 安全生 产费用 相关保 险 法律法 规、标 准规范 组织机构 和职责 安全投入 第 2 页,共 9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风险评价报告(JHA、SCL)

风险评价报告书 一、目的 为规范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识别和评价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消除或减少事故危害,降低安全风险。由部门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进行 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评价范围 评价小组从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对所有可能造成危害和影响的活动进 行了工作危害分析(JHA)和安全检查分析(SCL),将部门部分作业过 程及设备设施存在的风险进行逐一排查、识别。 三、评价组 组 长:XX(管理人员) 成 员:XX(工会代)、XX(专业技术人员)、XX(员工代)、XXXX…… 四、评价方法 部门发动员工参与风险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员工一起参 与风险评估过程,采用了工作危害分析(JHA)和安全检查(SCL)两种 基本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时的程序如下: 1、作业危害分析主要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由各单位的评价小组 中岗位操作人员、班长、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岗位的所有作业活动列出清单, 并进行工作危害分析(JHA),做完成后先经科室负责人审查修改,修改完 成后,上报部门评价组进行会审,对不合格者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基层单位 再进行修改,部门通过后上报公司风险评价组进行会审和确定。 2、设备设施的危害分析主要采取安全检查(SCL)分析,由各单位 的评价小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列出设备设施清单,按安 全检查(SCL)分析进行,做完成后先经科室负责人审查修改,修改完成 后,上报部门评价组进行会审,对不合格者提出修改意见返回基层单位再 进行修改,部门通过后上报公司风险评价组进行会审和确定。 五、评价过程 见部门的 工作危害分析(JHA) 安全检查(SCL)分析 六、风险信息的更新 1、在下列情况下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和工作危害分析(JHA) 记录进行更新: ---工艺指标或操作规程变更时;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有新项目 ---有因为事故、事件或其他而发生不同的认识; ---其他变更。 2、如果没有上述变化时,部门一进行一次评审或检查风险识别的结 果。 七、评价准则 使用推荐的风险评价方法,部门/科室/班组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按照以 下方法开展风险等级划分; 风险(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1)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L 判定准则: 1:危害发生可能性 L 判定 等 级 标 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 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 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 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 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 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 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2)危害后果严重性 S 判定准则: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1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 (2007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 (2008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 (2010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1-2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含续)GDAQ209010807

)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 GDAQ209010807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类别型号 出厂日期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告知受理 号 设备编号 备案编号 出场编号 安装位置 性能参数 额定起重量: kg;跨 度: m 起升高度: 起升速度: m/min;运行速度: m;悬臂长度: m;工作级别: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m/min;(小车); m/min(大车) 设备状态 检查时的起升高度: m;检查时的悬臂长度: m 项不合 格; 检查依据 1.《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1993; 2.《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1993; 3.《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1306—2008; 4.《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2603—2008: 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6.《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8.《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10183—2005; 10.《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3811—2008; 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86项: 保证项目共25项,第 项不合格,共 (公章) 月 日 月 日 项不合格 检查结论 一般项目共61项,第 项不合格,共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 检 结论方为“合格”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 专业技术人 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序 号 ★1 3 5 6 7 8 9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自检(续一) GDAQ209010807-1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结 论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梁、端梁、平衡梁、支腿 、小车架等)应无裂纹、无永久变形;主要受力构件 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1.1.3 走台通道 走台上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00mm,走台上方的净 空高度应不小于1800mm。走台应能承受3kN移动的集 中 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走台板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 1.1.5 梯子 司机维修及调整时必须经过的通道,应设安全、方 便的梯凳。梯子宜用斜梯,梯、凳面应具有防滑性 能,采用直梯时,当高度大于10m时应在每隔6~8m 处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护 圈 ★2 1.1.2 焊缝质量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 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焊缝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4 1.1.4 护栏 在起重机上的以下部位应装设栏杆: (1)用于进行起重机安装、拆卸、试验、维修和保 养的,且高于2m的工作部位; (2)通往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室、检修保养部 位 的通道; (3)存在跌落高度大于1m的危险通道及平台 栏杆上部面的高度应≥1m;栏杆下部应装设踢脚 板,其高度≥0.1m的踢脚板;在踢脚板与手扶栏杆 之间应设有中间栏杆,中间栏杆与踢脚板或手扶栏 杆的距离不得大于0.5m。对净高不超过1.3m的通道, 手扶栏杆的高度可以为0.8m。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 能承受1kN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 1.1.7 钢丝绳 防脱装置 滑轮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 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体的间隙不宜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1.1.6 检修吊笼 采用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在司机室对面靠近滑线 的端,应装设检修吊笼 1.1.9 防雨措施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或采 取 其他防雨措施 1.1.8 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旋转零部件,如开 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均应装设防护罩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6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 (1997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2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 (2009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9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 (2012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含续)GDAQ209010805

)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 GDAQ209010805 使用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安装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工程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亭院村中坑地段 传动形式 0 产权单位 制造单位 (许可证号: 0 0 SS型驱动 形式 制造编号 型号规格 告知受理号 设备自编号 备案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部位 性能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额定提升速度: m/min 最大提升高度: 架体顶端自由高度: m m;最大独立高度: m; 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 设备状态 架体架设高 度: m 项不合格; 2.一般项目共62项,其中第 检查依据 1.《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3.《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项不合格,共 项不合格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检查情况 汇 总 检查项目共计95项: 1.保证项目共33项,其中第 项不合格,共 检查结论 自检人员 (安装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 安装 单位 (签名) (公章) 月 日 月 日 备 注 保证项目(序号带“★”的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目数不超过5项,此设备自检 结论方为“合格” 序号 ★1 ★2 3 4 5 6 8 10 11 12 13 物料提升机安装自检(续一) GDAQ209010805-1 1.1.2 吊笼安全 门 提升机吊笼的前、后两个方向均应装设安全门,安 全门应定型化、工具化 项类 项目编号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检查结果 1.1.3 吊笼侧面 围护 吊笼门及两侧立面应采用网板结构,孔径应小于 25mm。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结 论 1.1 结构 1.1.1 主要受力 构件 提升机的架体、传动系统、吊笼立柱、上下承载梁 和附墙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不得有明显变形、可见裂 纹、开焊和严重锈蚀、磨损等缺陷 1.1.5 吊笼底板 吊笼底应防滑、排水,且无破损等缺陷 1.1.4 防护顶棚 提升机的吊笼顶部应设置防护棚,防护顶棚应采用 坚实的材料,在任意0.01㎡面积上作用1.5kN的力 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7 1.1.7 导轨 提升机的导轨架不应兼作导轨 1.1.6 自升平台 安装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应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 应装设自升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上栏 杆高度应为1.0~1.2m,下栏杆高度为0.5~0.6m,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9 1.1.9 钢丝绳防 脱装置 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应装设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 置与滑轮、卷筒或曳引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 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对重导轨不得采用链条或钢丝绳等柔性物体 1.1.8 导向装置 导向装置应齐全、可靠,吊笼、自升平台应采用滚 轮导靴,对重可采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 卷筒两侧边超出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两倍 1.2 信息 标志 与信 号 1.2.1 产品标牌 应在提升机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设置产品标牌,标 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主要性 能参数;出厂编号;制造商名称;产品制造日期 1.2.2 限载标志 应在吊笼的明显部位设置限载标志、禁乘标志 1.2.4 对重标志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对重上应 标明其质量 1.2.3 操作标识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指示信息应易于识别且清晰可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6.5 KB 时间:2026-03-16 价格:¥2.0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饭厅从业人员健康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自查

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自查 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限销售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 经营者名称:             经营场所:       法定代人(负责人):         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是○否)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是○ 否) 1.食品经营通用自查项目(关键项):5 项,必须符合要求。 序号 自查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1.1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 ○是○否 1.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 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 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进货查验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制 度。(9)食品召回制度等。 ○是○否 1.3 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 源 25 米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是○否 1.4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并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 ○是○否 1.5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 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易于清洁和保养。 ○是○否 2.食品经营通用自查项目(重点项):10 项,须符合要求 7 项及以上。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并在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前整改完 毕,达到许可条件。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只看前 8 项,须符合要求 5 项及以上。 序号 自查要求 是否 符合要求 备注 2.1 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是○否 2.2 食品批发经营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和考核,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是○否 2.3 个体工商户食品销售者可由业主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委托他人,应提交委托书。 ○是○否 2.4 环境整洁,地面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防止积水。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 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门窗、下水道出口闭合严密。 ○是○否 2.5 食品销售者应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 虫等设备或设施。 ○是○否 2.6 环境整洁,地面硬化,有良好的通风,保持干燥,并避免日光直射食品。销售、贮存食品与墙壁、地面 保持 10cm 以上距离。 ○是○否 2.7 仓库、货架的设置应满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有 明确的标识。 ○是○否 2.8 应设置待召回(退回、销毁)食品区域并明示。 ○是○否 2.9 实行专区经营,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保持安全距离。 ○是○否 2.10 设置相应的存放、洗涤、消毒等设施,配备工作服、帽、口罩、手套等。 ○是○否 3.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关键项):2 项。 序号 自查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3.1 销售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应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是○否 3.2 贮存冷藏、冷冻等有温度要求的食品,贮存场所应有满足其温度要求的设备设施。 ○是○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预包装食品(关键项):2 项。 序号 自查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4.1 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地点应当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 ○是○否 4.2 应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信息。 ○是○否 5.通过互联网销售预包装食品(关键项):2 项。 序号 自查要求 是否符合要求 5.1 食品销售经营者同时通过实体门店和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 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是○否 5.2 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贮存场所视为食品经营场所。还应当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 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是○否 自查人:签名(盖章)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6-04-27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