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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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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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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汇编

突发事件及处置 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及人员中毒应急处理 步骤 处  置 负责人 事故类型 危化品泄漏 班长 发现异常 发现本装置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立即汇报班长。 发现泄漏第一人 现场确认 报告 确认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后,向中控室及车间调度报 告。 班长、发现泄漏第一人 1、安排人员迅速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装置发生危化品泄漏。 班长 2、安排2名值班人员赶赴中控室,协助工艺人员处理事故。 班长 紧 急 处 置 视 情 况 采 取 措 施 1、工艺设备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组织班组人员 迅速撤离危险场所。 2、仪表设备损坏发生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立即组织 人员处理。 班长、班组技术员 1、迅速通知车间领导。 调度 报警 2、向厂应急响应中心报告车间应急情况。 车间主任 应急程序 启动 通知其他岗位人员做好应急处理。 调度 人员抢救 戴空气呼吸器转移中毒人员,并施行急救(专业人员未接替 前决不放弃)。 班长指定的人员 泄 露 危 及 本装置 组织班组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班长、安全管理人员 人员疏散 视 情 况 采 取 措 施 泄 露 危 及 其它装置 组织车间其他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车间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 各班组班长 1、沙袋封堵外排沟。 2、采用中和手段处理泄漏物。 3、用器皿或吸油棉回收泄漏物。用回收泵将积聚在低洼处 的泄漏物抽至就近的污水井,使其进入污水池。 泄漏物 封堵回收 4、启污水泵将进入污水池的泄漏物倒往回收罐。 车间应急人员 工艺环保人员 警戒 根据泄漏情况,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线。 车间应急人员 接应救援 打开消防通道,接应消防、气防、环境监测等车辆及外部应 急增援力量。 车间应急人员 事故控制 事故继续扩大时,通知工艺车间做好停车应急处理。 车间应急人员 带压堵漏 具备堵漏条件时,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带压堵漏。 车间领导 注  意 1、 进入可能中毒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其它附近区域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接触 有毒介质的关阀人员、回收人员和堵漏人员须穿防护服。 2、人员疏散应根据风向标指示,撤离至上风口的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3、施工人员疏散时,应检查关闭现场的用火火源,切断临时用电电源。 4、报警时,须讲明泄漏地点、泄漏介质、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有无火情。 5、易燃易爆的化学品泄漏,现场处理必须使用防爆工具。 火灾应急处理 步骤 处   置 负责人 事故类型 火灾 班长 发现火情(烟雾报警器报警),立即通知仪表人员。 发现火情第一人 赶赴火灾现场,并向班长、车间调度报告。 接警第一人 报警 向厂应急响应中心及车间领导报告。 车间调度 1、通知班组其他人员增援。 班长 2、通知消防队准备干冰、干粉灭火剂。(若险情发生在控 制室、机房)。 车间调度 应急程序 启动 3、协助工艺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运行技术员 着火源确认 1、迅速确认着火源。 接警第一人、班长 1、电缆着火先切断电源,再采用干粉或干冰灭火 器灭火。 接警第一人、班长 带 电 情 况 2、仪表设备着火,采用干冰灭火器。 接警第一人、班长 灭火 应急 处置 视 情 况 采 取 措 施 其 它 采取相应有效的灭火措施。 接警第一人、班长 人员疏散 1、组织现场与抢险无关的人员(含施工人员)撤离。 车间应急人员 1、沙袋封堵外排沟。 车间应急人员 2、灭火污染物封堵,避免进入雨排。 3、用器皿或吸油棉回收污染物。 污 染 物 封 堵 回 收 4、启污水泵将灭火污染物排至污水井池。 车间应急人员 工艺环保人员 1、检查确认火灾彻底扑灭后,将废弃灭火器回收。 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器材 处置 2、现场的干粉清理回收。 车间应急人员 警戒 根据火灾情况,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线。 车间应急人员、 接应救援 打开消防通道,接应消防、气防、环境监测等车辆及外部应 急增援。 车间应急人员 事故控制 火灾无法控制时,通知工艺车间做好停车应急处理。同时, 交由消防队进行处置。 车间应急人员 通风处理 对控制室、机房火灾扑灭后,对控制室、机房进行通风处理, 同时要注意检查,防止复燃发生。组织仪表修人员进入现场 进行仪表抢修恢复工作。 车间领导 注  意 1、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停车事故,进入可能中毒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其它附近 区域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2、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地点、着火介质、火势、人员伤亡情况、报警人单位、姓名、联 系方式。 3、使用干冰灭火器进行灭火时,必须手持木柄或把手,防止冻伤。 4、人员疏散应根据风向标指示,撤离至上风口的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5、施工人员疏散时,应检查关闭现场的用火火源,切断临时用电电源。 6、控制室、机房发生的火灾扑灭后,先对控制室、机房进行通风处理,然后进行仪表抢 修工作,防止窒息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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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66 二、施工安全达标 机械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1)加强机械管理 ①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 管理细则,确保特殊岗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②正确使用机械 应按机械设备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确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 效的机械设备不准使用。新购置的或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执行《建筑机械走合期使用规 定》。 ③安全装置不准随意调整和拆除,这些装置有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各种行程限 位开关等,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④测试与试运转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 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⑤维修保养遵守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所有机械设备要切实做到班前、班后的例行保养 和定期保养。对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机械设备,应禁止使用。 ⑥不得超载起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 件,做到慢起、慢落。 (2)搅拌机伤害的预防 ①作业前检查。空车运转,检查搅拌筒或搅拌叶的转动方向,各工作装置的操作、制动, 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②进料与运转。进料时,严禁将头后手伸入料斗和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运转中不得用手 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 ③进料斗安全规定。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作业后,应将料斗降落到 料斗坑,如清理料斗坑或其他作业需要升器料斗时,应用链条扣牢。 ④机械操作人员。应穿三紧式工作服,女同志应戴护发帽。搅拌机运转时,不准作檫拭、 注油、紧固螺栓等作业。 (3)起重机伤害的预防 ①路基或机座、轨道。各种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机座轨道或路基均应符合响应规定。 ②作业环境。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 障碍物,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 松动后方可起吊。 ⑦起重动作的鸣声示意。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 应鸣声示意。 (4)其他机械伤害的预防 ①卷扬机 a.安装。机座必须平稳牢固,设置可靠的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 吊的物件。 b.机身转动部分的防护。卷扬机的外露转轴、皮带、齿轮和卷筒等转动部分,均应设防 护帽、防护罩,以防止发生绞伤事故。 c.试运行。卷扬机安装好后应试运行,检查安装的稳固性、机件连接、刹车制动和安全 防护装置的完好性,电气线路与绝缘以及 场地视线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试运行合格后方 可使用。 d.作业前检查。卷扬机与地面固定情况,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和钢丝绳等全 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e.作业中的规定。任何人不得跨越着在工作的卷扬机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 离开。休息或停电时,物件或吊笼应降至地面,停电时还应切断电源。 ②钢筋切断机 a.启动作业条件。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 手转动皮带轮,坚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 部分内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调直切断机的进料口应安装防护网,切断的料槽 端应设置挡板以防伤人。 b.钢筋切断。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断料,切断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 对准刃口迅速送入,手要离开剪刀。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距离应保持 150㎜以上,如 受握端短于 400㎜时,应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③木工机械 a.机况要求。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各部分连接紧固,各种刀具不 得有裂纹破损。 b.运行中的规定。不准跨过机械转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 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 c.平面刨(手压刨)操作规程。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150㎜以上。 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及跨越刨口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长度小于 400㎜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 5㎜、长度在 250㎜以下的木料, 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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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排 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查 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六安全员对分管车间和区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责任, 行使巡回安全检查职责,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问 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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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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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 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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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 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施 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键装置应急预案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作业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 常现象及事故,特制订本预案 2、术语   1.1. 关键生产装置为:   1.1.1、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剧毒、临氢、烃氧化等工艺条件下运 行的装置。   1.1.2、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   1.2.重点部位为:   1.2.1、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 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车间等场所。   1.2.2、 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3、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釆用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识别及应急措施 名称 事故名称 应急预案 锅炉鼓 包、爆管 事故 应中断燃烧,关闭鼓引风机和燃烧装置,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 泄露事故 导热油毕竟是可燃物,一旦发生事故出现管壁渗漏现象,除了采取紧 急停炉外,最主要的办法是把火焰和导热油管立即分割开来,当不设置炉 膛辐射受热面的导热油锅炉只要将在炉膛上部的旁通烟道打开就可以。 停电时对 锅炉应急 处置 如果因紧急情况紧急停炉时,应迅速关闭燃烧器,同时沿燃烧器铰轴 将燃烧器移开,让炉膛与烟囱之间形成自然通风状态,将炉膛内的蓄热散 发,以便导热油自然冷却,防止过热。从而防止停电后短时间内油温超而 造成结焦、以致酿成事故。 锅炉 爆沸事故 必须尽量减弱火势。设法将水分及挥发物迅速排出系统。若控制不住应 立即紧急停炉。 发生火灾 小火用干粉、二氧化碳或常规灭火器;大火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 沫灭火器,远离着火的储罐,大面积着火,用遥控水枪或水炮,否则,立 即撤离。开傍通,关闭两条总管上阀门,炉膛退火,高位槽放油降温,关 停电源,同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 危化品 泄漏 穿戴劳保用品,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消除所有点火源;禁止接触 和跨越泄漏物;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堵漏;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 地下室;用干土、砂或其它不燃物吸收或覆盖并收集于容器中。大量泄漏 立即在所有方向隔离泄露区至少 50 米,疏散无关人员,在上风处停留, 勿进入低洼处,同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火灾 小火用干粉、二氧化碳或常规灭火器;大火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灭 火器,远离着火的罐,大面积着火,用遥控水枪或水炮,否则,立即撤离。 关停电源,同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库房 罐区 爆炸事故 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队伍进行扑救,同时向附近消防部门请求 支援。 阀门泄漏 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关闭总阀门;.检修或更换 阀门。禁止接触和跨越泄漏物;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堵漏;防止泄漏物进入 水体、下水道、地下室;用干土、砂或其它不燃物吸收或覆盖并收集于容 器中。大量泄漏立即在所有方向隔离泄露区至少 50 米,疏散无关人员, 在上风处停留,勿进入低洼处,同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超温 减少热油流量,若还未控制则反应釜停热油,切换冷油及循环冷却水,如 不能降温,按紧急停车方案处理,同时报公司应急指挥部。 电机故障 关停设备;切断反应釜线路总闸,检查线路:如电机故障,上报公司相关 部门,组织人员修理。 车间 (反应釜) 停电事故 密切注意反应釜仪表参数的变化,同时启动备用电源或发电机启用,都不 能供应时,按紧急停车方案处理,同时报公司应急指挥部。 火灾 小火用干粉就地扑灭,大面积着火切断电源,采取有效同措施,同时上报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配电房 变压器 故障 上报公司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抢修。 6、消防器材及设施 现有消防栓及配套水带、水枪及灭火器,防毒口罩、防尘口罩,安全帽。 7、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王向东 副组长:张恩榜、闵加成 成 员:赵 军、杨丽娟、杨晓峰、许祥兵、孙建强、将建明、张恩福、陈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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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模板-双体系文件制度-鲁安发〔2016〕1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推进风 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现就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深化“大快严”集中行动,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 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督促和引导企业将“大快严”集中行动从隐患 自查自改自报尽快转入安全风险管控阶段,发动企业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 风险点,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 不到”的问题,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一)第一阶段(今年 9 月底前),全面排查管控风险点。   1.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动员全体员工,充分认识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降低危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大意义,把安全风险管控 立足于企业内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发动全体员工深入开展查找身边(岗位、设备)安全风 险活动,形成风险管控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受益的氛围。   2.排查分级。督促和指导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地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 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 市垃圾堆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及风险等 级评定指导手册,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 1、2、3、4 级(1 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3.严格管控。企业针对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落实具体的管控责任单位、管控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 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4.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 一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 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 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对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同时,将 1、2 级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 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治理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 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对各类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实行精准排查、精准治理, 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严防盯守,限期消除,形成制度化、标准化 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6.应急管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 案相衔接。重大风险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岗 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7. “一企一册”。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或电子档案), 详细记录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点名称和位置、诱发事故类型、安全风险等级、存在隐患情况和管控 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手机号码、属地监管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形成“一企一册”(式 样附后)。安全风险因素变化后,要及时评估,不断补充完善“一企一册”,形成动态化的“一企一 册”管理制度。   8.备案管理。“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于今年 9 月底前报送属地相关 监管部门(安监、煤炭、煤监、住建、交通、国防科工、质监、公安消防和交警、能源监管、海洋 渔业、国土、民政、水利、农业和农机、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民航、铁路、粮食、旅游、体 育、地矿、供销、烟草等)备案。相关监管部门有信息化平台的可接收企业“一企一册”电子档案, 并与企业互联互通,随时在线监控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情况。   (二)第二阶段(从今年 10 月开始),对照安全风险管控地方标准,规范、提升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水平。   总结、培育、提炼安全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地方标准,经省有关部门审定发 布后,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对照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高企业的安 全风险管控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标、达标,督促和引导企业补齐短板,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整改无望的企业,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地方政府督促企业退出市场, 降低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三、落实属地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   (一)摸清重大风险点底数,解决“想不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掌握本地区重大风险点情况。属地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备案的“一企一册” 中的 1、2 级风险点作为重大风险点进行管控,并汇总到当地政府“大快严”集中行动办公室,由市、 县(市、区)集中行动办公室编制本地区重大安全风险“一市一册”、“一县一册”,报送到各级党委、 政府及安委会各位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使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都做到心中有数,定期组织 有关部门对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9 月底前,各市集中 行动办公室要将重大安全风险“一市一册”报送到省集中行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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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传染病应急预案

苏州市纬通鞋业有限 传染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 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列》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和要求,结合 我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我司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防治传染病 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科学预防、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实 现对传染病的可持续控制。 二、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预防与控制传染病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陈雪芳 副总指挥:范建芬 职责:根据病情预测和变化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我司防控工作的制度、 措施,检查、督导各部门防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负责全司传传染病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指挥,以有效应对传染病,维护我司稳定,保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日常管理机构 急救员具体负责工厂日常防突发病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由人事 行政部负责病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对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外环境加强管理和整治,对办公区、生产区、厕所等重点 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对容易滋生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场所在清扫 的同时,还应采取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措施,坚决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对办公 室、生产区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不定期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 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2、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员工提供 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的科学水平;针对主要疾病的危害 及其有关行为,有的放矢地宣传卫生知识,灵活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1、对卫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的专题讲座。增强他们的卫生防病 意识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2、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员工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向员工 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员工的卫生防病意识;教育员工主动维护 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以板报、公告栏等为载体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法制教育;通过举办知识讲座, 普及预防知识,提高员工预防能力。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勤洗手,注意室内 通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疫情应急响应 如果我司发生疫情,根据预警情况,我司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三级响应 全司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人事行政部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加强车间,生产车间空气流通和消毒防 护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做好对厂内人员感染控制工作。 2、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各部门对管辖的工作场地进 行定期消毒。 3、公司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举行大型集体活动要经过传染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 4、严格执行出入厂管理制。 二级响应 除对密切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司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坚持三级疫情的防控措 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员工外出和在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定时对居所进行消毒,搞好 各自区域卫生。 2、定时对办公楼、生产区域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3、加大工厂管理力度,控制厂外人员进入工厂。 4、公司根据情况,及时向员工通报防控工作。 一级响应 在坚持二级疫情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严格落实和检查各项预防措施。员工 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 2、实行封闭式工厂管理,员工不离开工厂,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厂区。 3、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会议室等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措施。 4、传染病患者送定点医院集中收治。行政部严格实行传染病病人急救转运程序, 防止病人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应急状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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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附 录 A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1 事故特征 A.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氨水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 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 氨大量泄漏威胁人身安全和生命,对环境也会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周围人民群众的 生活,严重时影响企业形象。 健康危害:中毒、窒息、化学灼伤。 2.3.4 环境危害: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 2.3.5 燃爆危险:燃烧爆炸、容器开裂和爆炸。 A.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烧成工序氨水储罐、输送管道阀门、反应区 A.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该事故无明显季节特征。 A.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a) 氨水罐或管线被腐蚀,发生滴漏现象; b) 现场可闻到刺鼻的氨气味。 A.2 应急组织与职责 A.2.1 现场自救小组及人员构成情况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部门负责人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部门管理人员 应急自救小组成员:部门其他人员 A.2.2 职责 A.2.2.1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的职责 a)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b) 同援助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处理好事故,如果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应及时报请 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A.2.2.2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落实应急行动,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A.2.2.3 其他现场人员职责 a) 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部门主任或经理及现场人员; b)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住当前局势,防止事故继续恶化 c) 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A.3 应急处置 A.3.1 应急处置程序 a) 氨水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 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b) 运行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进行前期处理。 c) 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 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d) 泄漏事件造成火灾的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造成环境污染的启动《环境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 A.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A.3.2.1 氨水泄漏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氨水泄漏事件时,现场人员注意观察风向标,应尽快撤离到上风口位置,戴好防护 面具,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a) 在卸氨水过程中要认真进行系统泄漏检测工作,发现有泄漏时立即停止卸氨工作, 并进行处理,确保无泄漏时再继续卸氨工作。 b) 当氨水发生少量泄漏时,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和防止接触氨气。处置人 员应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工作。 c) 如果是运输车辆泄漏,无法彻底消除时,应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 d) 当氨水发生大量泄漏时,所有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人员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并向 上风向转移。并在泄漏区域周边 150m 处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格限制出入。 e) 迅速切断氨区附近火源、电源,如有灌装作业等操作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事故扩 大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f) 泄漏处置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尽可能先切断泄 漏源。对联通的储存罐和系统进行隔离,对泄露的系统和罐体应关闭相关的阀门及 联系检修人员加装堵板等隔离操作,巡查、监视设备,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g) 及时启动喷淋系统,加大氨气的吸收和稀释,防止大量氨气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 污染。 h) 处理事故时,启、停主要设备的重要操作必须有应急指挥部命令方可执行。 i) 当因氨区、卸氨平台漏泄事故引主机运行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j) 发现有人吸入氨气立即将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 并送医院救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附录7: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 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1 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 蓝色 机械伤害 (1)设备的传动部位及外露的旋转 部位均有防护罩,防护紧固螺栓齐 全、完整; (2)设备防护、外壳、梯台无严重 锈蚀、裂纹、开焊,无漏料现象; (3)FU端盖与机槽连接紧固;观察 孔设防护装置; (4)人员通过部位设置专用跨越通 道。 1、岗位工每班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保养。 班组、岗位 2 急停连锁 急停连锁齐全、灵敏 4 蓝色 机械伤害 对急停装置、连锁装置进行定期测 试,确保有效; 1、岗位工每班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保养。 班组、岗位 3 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4 蓝色 机械伤害 操作台各按钮标识正确、清晰,急 停装置标志明显、便于操作、灵敏 可靠。 1、岗位工每班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保养。 班组、岗位 1 设备设施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 蓝色 机械伤害 1、传动部位及外露的旋转部位防护 完好; 2、轴承润滑良好无渗漏; 3、连轴器连接良好,同心度符合规 范要求; 4、固定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 纹现象; 5、进、出口管道接口、支撑固定良 好; 6、电气接线规范,接地(接零)符 1、岗位工每班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保养。 班组、岗位 2 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4 蓝色 机械伤害 操作台各按钮标识正确、清晰,急 停装置标志明显、便于操作、灵敏 1、岗位工每班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设备包机到人,定期维护保养。 班组、岗位 1 外壳 外壳完好 5 蓝色 触电、火 灾、爆炸 外壳无锈蚀、脱漆、裂纹;密封垫 无老化、开裂、渗油现象 电工定期巡检 班组、岗位 2 变压器油 油温、油色、油面正 常,不变色、无异味, 呼吸器正常,无堵塞现 象 5 蓝色 触电、火 灾、爆炸 (1)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 杂质。 (2)油温指示清晰,温度符合运行要 求(≤环境温度+75℃)。 (3)设有等量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或 排油设施,池内应铺放卵石。 电工定期巡检 班组、岗位 3 设备运行 运转良好,无异声,套 管清洁,无裂纹、损伤 、放电痕迹。电气连接 点无锈蚀、过热和烧损 。 4 蓝色 触电、火 灾、爆炸 (1)变压器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响声 或放电声。 (2)变压器上的瓷瓶和套管定期进行 维护,保持清洁完好。 (3)瓷瓶和套管表面无积尘、无污染 物沉积、无裂纹、无破损。 (4)电气连接点牢固,无虚接、过热 和烧损现象。 电工定期巡检 班组、岗位 s003 变 压 器 备注 单位: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责任 人 s002 泵 s001 FU 输 送 机 风险分 级 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管控措施 标准 不符合标 准情况及 后果 责任 单位 风险点 检查项目 评价级 别 管控层级 4 一二次线 一、二次引线无松弛, 绝缘良好,相间或对构 件的距离符合规定,接 地良好 5 蓝色 触电、火 灾、爆炸 一、二次引线无松弛,绝缘良好, 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符合规定,接 地良好 高压母线距地面高度大于 1.8m,并加设防护罩隔离; 距地高 度小于1.8m时应加遮栏不准通行。 电工定期巡检 班组、岗位 5 基础 安装牢固,固定螺栓完 整,无松动。钢结构台 架无锈蚀、倾斜、下 沉;砖石结构台架无裂 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 安装时,围栏符合要求 4 蓝色 触电、火 灾、爆炸 (1)设备安装牢固,基础无松动,固 定螺栓完整。 (2)露天安装的设备应加设遮栏,遮 栏高度不低于1.7m,遮栏网孔不应 大于40mm×40mm,距离不小于60cm 。 (3)设置明显的“高压危险,严禁靠 近”安全警示标志。 电工定期巡检 班组、岗位 6 环境、操作 用具 环境良好,操作用具齐 全 4 蓝色 触电、火 灾、爆炸 (1)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2)变压器有防止雨后积水措施。 (3)通向变电室外部的门和开启的 窗,采用金属网封闭,金属网的网 孔应小于lOmm×lOmm。 (5)配置合格的绝缘棒、绝缘靴、绝 缘手套、绝缘垫和高压验电笔。 安全工具周期试验。 班组、岗位 1 安全管理 1、车辆(叉车)办理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 2、建立车辆安全技术 管理档案、台帐和作业 人员台帐; 3、有健全的岗位责任 制、操作及安全技术规 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 援预案,并严格教育培 训、落实到人; 4、(叉车)从业人员 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 4 蓝色 车辆安全 管理不到 位、责任 不落实易 导致车辆 伤害 1、车辆(叉车)办理使用登记、定 期检验; 2、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台 帐和作业人员台帐; 3、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及安 全技术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 预案,并严格教育培训、落实到 人; 4、(叉车)从业人员有国家相关部 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 1、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班组、岗位 2 设备状况 1、车辆安全装置及附 件齐全有效:手刹、转 向灯、刹车灯、倒车灯 、喇叭、反光镜完好; 2、车辆转向系统符合 有关规定、转向灵活; 3、制动系统可靠,手 刹、刹车等完好; 4、车辆的照明系统符 合规定; 5、车辆的减震系统符 合要求; 6、车辆的离合、变速 系统正常; 7、限速装置使用良 好;建议购买新车时, 原装自带限速仪; 8、轮胎胎面的局部磨 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 层;车辆同一轴上的轮 2 橙色 车辆安全 附件不全 或维护保 养不及时 易导致车 辆伤害 1、车辆安全装置及附件齐全有效: 手刹、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 喇叭、反光镜完好; 2、车辆转向系统符合有关规定、转 向灵活; 3、制动系统可靠,手刹、刹车等完 好; 4、车辆的照明系统符合规定; 5、车辆的减震系统符合要求; 6、车辆的离合、变速系统正常; 7、限速装置使用良好;建议购买新 车时,原装自带限速仪; 8、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 轮胎帘布层;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 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 1、岗位工开车前进行检查; 2、公司定期组织专项检查。 3、设备包机到人,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 分厂 s003 变 压 器 s004 叉 车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3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2供料车间--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编 号 名称 序 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1 检查电机、 链条等转动 部位 私自拆卸防护装置,接 触设备转动部位 三级 一般 风险 机械伤害 电机轴承、链条 等安装防护罩、 防护网 检修拆除的防护装置在作业 结束后及时恢复;严禁设备 运转中拆除防护罩、防护网 观察转动部位 巡检人员工作服做 到“三紧”:领口 紧、袖口紧、下摆 紧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2 检查皮带机 人员从皮带机上方跨越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皮带机滚筒、托 辊等转动部位安 装防护装置 制定《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 规程》;禁止私自拆除皮带 机各部位防护网、防护罩 培训皮带机械伤 害事故案例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3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未停电挂牌,设备启动 三级 一般 风险 机械伤害 进入破碎机前落实停送电手 续,两停两挂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4 检查破碎机 锤头、锤盘 板喂机存有石料 三级 一般 风险 物体打击 清理板喂机、破碎机上部及 两侧石块后方可进入破碎机 穿戴好安全帽、工 作服、劳保鞋等防 护用品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5 紧固破碎机 、板喂机壳 体螺栓 工具使用不当、作业人 员配合不当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物体打击 使用梅花敲击扳手,不得使 用活口扳手;作业人员加强 配合,敲击时注意力集中, 不得打闹 使用手锤、大锤人 员禁止戴手套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6 夜间巡检 照明不良,地面有杂物 、积水等 三级 一般 风险 其他伤害 电气定期进行照度测量,保 证足够的照明;及时清理地 面杂物、积水;定期开展职 场标准化检查 穿戴好安全帽、工 作服、劳保鞋等防 护用品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7 检查、清理 积料、漏料 、堵料 设备运转中清料 三级 一般 风险 机械伤害 制定《卫生清扫安全操作规 程》、《皮带输送安全操作 规程》,设备运转中严禁清 扫卫生;破碎机被堵时, 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清理; 严禁将手伸入破碎机内清理 物料;破碎完成后,应先切 断电源,挂牌上锁后再清 理卫生。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1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配备现场操作箱 和急停按钮 办理停电手续,在配电柜上 挂停电牌,摇出高压柜手 车;板喂机也停机挂牌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2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站位不当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高处坠落 作业前清理作业 区域杂物,在破 碎机壳体上焊安 全带挂点 培训安全带使用 方法,组织安全 带系挂技能比赛 系好五点式双挂钩 安全带,高挂抵 用,穿戴好劳保用 品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3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物体打击 作业人员之间做好配合,指 令清晰,沟通到位 戴好防护手套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评价 级别 风险 分级 1 石灰 石破 碎地 面、 地坑 巡检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责任 单位 责任 人 供料车间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风险点 作业步骤 现有管控措施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管控 层级 4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 未注意脚下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其他伤害 (摔伤 等) 清理腔内物料; 使用安全电压照 明;必要时铺设 架板 外部设专人监护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5 锤头更换 液压系统拆卸时,吊装 作业协调不好,使用敲 击工具不当 四级 低风 险 起重伤害 使用汽车吊吊住 锤头,防止锤头 突然甩出 敲击工具应检查安全牢靠, 打击时抓牢,人员避免正对 打击区域; 使用手锤时禁止戴 手套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6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 效、钢丝绳破损等;手 拉葫芦链条存在缺陷, 挂点不牢固等 三级 一般 风险 起重伤害 汽车吊安全装置 齐全,钢丝绳防 脱装置、完好; 根据吊物重量选 择汽车吊和手拉 葫芦;手拉葫芦 挂点焊接牢固 作业前检查吊车、手拉葫芦 安全性;吊物下严禁有人, 严禁出现起重作业“十不准 ”行为;专人操作、专人指 挥;破碎机外部设专人监护 培训手拉葫芦安 全操作规程 穿戴好劳保用品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7 破碎机壳体 、锤头、转 子的拆卸安 装 转子转动 四级 低风 险 机械伤害 现场配备急停按 钮 转子用机械方法固定,不固 定时禁止人员站在上面;禁 止同时检修篦板和反击板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8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 符合要求,不戴护目镜 和手套 四级 低风 险 灼烫 气瓶安装防震圈 、安全帽,使用 气瓶车或气瓶架 固定;氧气瓶、 乙炔瓶间距5m以 上,距明火10m 以上 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前检 查气瓶、气线无泄漏 培训气割作业安 全操作规程,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 按要求佩戴好护目 镜、手套等防护用 品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9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 符合要求;接地位置不 当;未使用电焊面罩、 电焊手套 四级 低风 险 触电、灼 烫 一次线5m以内, 二次线25m以内 清理周围可燃物;作业前检 查电焊机,技术装备部定期 检验,张贴检验合格标签 后,车间方可领用; 培训电焊作业安 全操作规程,作 业人员持焊工证 上岗 按要求佩戴好护目 镜、手套等防护用 品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10 工作结束清 理现场 未清点人员就关闭破碎 机人孔门 五级 可接 受风 险 机械伤害 、窒息 作业完毕清点人员和工具, 办理工作票关闭手续 岗位 供料 车间 岗位 工 1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三级 一般 风险 车辆伤害 车辆喇叭、灯光 完好 车辆启动前观察周边情况, 笛示警,“车动人不动,人 动车不动” 外来司机学习《 外来司机安全告 知》,司机持证 上岗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2 车辆行走 车速过快、刹车失灵 三级 一般 风险 车辆伤害 生产区域限速5Km/h,张贴 限速标志,车辆定期维护保 养 外来司机学习《 外来司机安全告 知》,司机持证 上岗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3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 车时车辆停靠位置不合 适、地面坡度大 三级 一般 风险 车辆伤害 选用自卸车 卸车时选择合适地点停靠, 停稳后启动自卸程序 司机学习卸车操 作要点,持证上 岗 班组 供料 车间 班长 2 石灰 石破 碎机 检修 作业 3 原料 堆场 外来 车辆 卸料 作业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7.5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附录6: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编号 类 型 名 称 序 号 名称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措施 个体防 护措施 应急处 置措施 1 外来原料货 车从东门进 出厂区 外来原料车辆运行超速 易导致车辆伤害 4 蓝色 车辆伤害 1、厂区东门、东路设置限速警示标 志; 2、厂区东路设置人车分行线; 3、厂区东路安装减速带。 1、制定与运输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 业的运输方进行安全告知; 2、与运输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 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3、外来车辆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服从企业的管 理。 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培 训告知 班组、岗位 2 外来原料货 车上下地磅 送原料货车上下地上汽 车衡称时侧向驶离易导 致车辆伤害 5 蓝色 车辆伤害 1、地上汽车衡两侧设置高于汽车衡 上表面0.3m以上的防车辆侧向驶离 的隔离设施,并涂刷黄黑相间的警 示色; 2、汽车衡设置限速警示标志。 1、制定与运输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 业的运输方进行安全告知; 2、与运输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 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3、外来车辆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服从企业的管 理。 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培 训告知 班组、岗位 3 外来原料货 车厂区东路 运行 外来原料车辆车厢内原 料洒落或车胎粘料脱 落,运行时易导致扬尘 5 蓝色 其他伤害 1、厂区东路设置车辆清洗装置; 1、送原料车辆卸完车后,彻底清理车厢卫 生; 2、车辆出原料厂后冲洗车胎粘料; 3、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厂区东路卫生。 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 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培 训告知 班组、岗位 1 送石膏粉车 辆进出原料 场 石膏粉车辆进出原料场 车速过快易导致车辆伤 害 4 蓝色 车辆伤害 石膏粉原料场设置车辆专用进出 口,并进行标志 1、制定与运输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 业的运输方进行安全告知; 2、与运输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 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3、外来车辆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服从企业的管 理。 与运输方签订安全协 议同时,对相关方进 行培训告知 班组、岗位 2 铲车卸料 铲车卸料时刹车失灵易 导致车辆伤害 5 蓝色 车辆伤害 铲车启动前检查车辆安全附件,确 保刹车灵敏 1、铲车卸料时与外来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3 铲车卸料 铲车卸料时外来货车司 机未及时到安全地点易 导致车辆伤害 4 蓝色 车辆伤害 原料场增加安全警示标志; 1、铲车卸料时,铲车司机与货车司机沟通好,确 保卸车司机在安全区域; 2、货车司机佩戴反光背心。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管控层级 送 原 料 车 辆 厂 区 东 路 运 行 风险分 级 作业活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管控措施 危险源或潜在的事件(人 、物、作业环境、管理) 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 型及后果 责任 单位 风险点 作业步骤 评价级 别 备注 单位: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责任 人 z002 原 料 卸 车 z001 4 铲车堆料 石膏粉堆放超高、高边 坡易发生坍塌 5 蓝色 坍塌 1、石膏堆堆放与周边围挡、挡风墙保持安全距离, 并且不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 的安全,不超高堆放、高边坡堆放; 2、每年汛期前对石膏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 及时整改。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5 铲车堆料 石膏堆上方有架空高压 线,铲车堆料时与高压 线距离近易导致触电伤 害 5 蓝色 触电 设置警示标志 1、石膏堆与铲车必须与厂区架空高压线保持足够 安全距离; 2、阴天、雨雪天气、夜间停止从高压线下作业。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6 铲车堆料 铲车运行速度过快易导 致车辆伤害 5 蓝色 车辆伤害 1、原料场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入 口处增加声光报警器,提醒铲车司 机有人员或车辆进入; 2、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的安 全警示标志; 1、车辆行驶注意观察周围,禁止车速过快; 2、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班组、岗位 1 铲车取料 铲车不按规定取料作业 造成石膏堆底部虚空易 发生坍塌 5 蓝色 坍塌 铲车取料时,上下均匀取料;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2 铲车运料 铲车行驶时操作不当刮 碰石膏堆大棚支撑 5 蓝色 坍塌 石膏堆大棚支撑加高度不低于两米 的防护,涂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石膏堆大棚支撑周围不得堆放石膏粉; 2、铲车司机提高注意力,与石膏堆大棚支撑保持 安全距离; 3、保持铲车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1、每班班前会进行 培训教育,做好班前 会记录;2、按照计 划每半年进行一次全 员培训,年度培训学 时不少于8学时。3、 实行铲车司机内部持 证上岗制度,定期组 织理论和操作考核。 z003 铲 车 上 料 z002 原 料 卸 车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61 KB 时间:2026-01-03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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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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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年)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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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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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35事故管理制度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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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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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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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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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 一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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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工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 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 4、职责 4.1 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 赔手续办理。 4.2 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 手续。 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5.1 事故报告 5.1.1 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 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 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 1000 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 5.2 医疗救护 5.2.1 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 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 情况决定是否住院。 5.2.2 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 5.2.3 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 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标准给付护理费用。 5.2.4 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 15 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 5.2.5 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 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 5.2.6 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5.3 事故调查 5.3.1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其次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在抢救伤员时,移动过的物品要做出标记或记号。 5.3.2 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并将事 故调查报告报公司管理部。 5.3.3 调查可采用现场拍照、人员访谈做笔录等方式,调查中所收集资料应一一归档。 5.4 事故分析 5.4.1 管理部整理和阅读事故调查资料,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送 总室审批。 5.4.2 总室对事故调查资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的责任分析,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 奖惩建议,报告总经理批示。 5.4.3 事故的直接原因分析是:a 物的不安全状态。 如: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缺 陷;个人的劳动防护品缺少或缺陷; 生产环境不良等。 b 人的不安全行为。如: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使用不安全设备;冒险进入危险场所等。 5.4.4 事故的间接原因分析: a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b 教育培训不够。c 工作安排不 合理。 D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等。 5.4.5 事故的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 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的人;主要责任者指直接 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对事故的发生为最主要作用的人。 5.5 事故确认 管理部及工伤部门要及时慰问工伤人员,给予心理安抚,顺便再确认一下工伤的整 个过程。同时交待其收齐好所有医疗票据。 5.6 事故处理 5.6.1 相关部门和管理部写好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根据公司相关 规定做出处理批示。 5.6.2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事故的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要 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按“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 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落实防护措 施不放过。 5.6.3 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将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后果严重并已构成犯罪的 责任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5.7 工伤认定 5.7.1 轻度工伤不需向劳动局报批,不需申请工伤认定。严重的工伤在事发 15 日内需 上报劳动部门有关方面,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病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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