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
化学品化学应急
救援
事故预案导则(单位版)》的通知
安监管危化字[20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
预案了《危险
化学品化学应急救援
事故预案导则(单位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ΟΟ四年四月八日
危险
化学品化学应急救援
事故预案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监局
批准日期 201*-04-08 实施日期 201*-04-08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
化学品化学应急救援
事故预案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
化学应急救援预
案的
预案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
弃危险
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
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
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
《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52 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危险
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第 1 号)
《剧毒
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8 部门公告 201*第 2 号)
(GB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
(GB18218)《危险
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
化学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
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
化学品。
3.2 危险
化学品化学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
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
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
化学时,采取的消除、减少
化学危害和防止
化学恶化,最大限度降低
化学损失
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
化学的危险
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事故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
化学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
化学应急救援
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
化学应急
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
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
化学品引起
化学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
化学品
化学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
化学品化学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
预案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
事故内容;
(2)上一级
事故的
预案应以下一级
事故为基础;
(3)危险
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事故预案内容。
5.
预案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
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
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
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
化学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
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