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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
事故/
事件的
报告、
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
事故/
事件的
报告、
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
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
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
事故的
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
事故/
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
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
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
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
事故/
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
事故/
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
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
事故/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
调查组提供
事故/
事件的原始材料和
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
事故/
事件的
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
事故/
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
事故/
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
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
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
事故应及时
报告和参与
事故处理,并配合
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
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
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
事故。
6.1.2 爆炸
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
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
事故。
6.1.3 设备
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
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
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
事故。
6.1.4 生产
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
事故。
6.1.5 交通
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
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事故。
6.1.6 人身
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
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
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
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
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
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
事故,是指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二)重大
事故,是指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三)较大
事故,是指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
事故,是指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
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
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
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
事故和中毒
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
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
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
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
事故调查,并填写《
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
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
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
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