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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251.2021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1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为重点,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强化员工的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 二、工作目标 杜绝死亡、重伤和特大、重大事故、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减少轻伤安全 事故、一般事故。 三、工作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别领导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查 找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四、主要工作: 1、加强对安全工作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头, 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 理,坚决贯彻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 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 原则,层层落实,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部门主要负 责人安全责任。 (3)继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检 查监督力度,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始终贯穿于管理的每一 个环节,实现安全的全过程控制。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 基础作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公司整体安全素质,大力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 严谨工作作风、熟练生产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对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保证 100%有效持证 上岗。认真做好特殊工种的复审办证工作 (2)加强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员工具有一定的安全技能和事故急救知 识。坚持班前、班后会,及时掌握员工心理波动对安全工作造成的影响,做好预 防。 (3)认真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以此为主线,开展丰富多彩 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大力倡导以人为本 的公司安全文化理念。 (4)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每月必须主动参加安全会议或活动。会议或活 动要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公 司的相关安全规定,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各部门每至少要组织开展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及考试一次 (新入职的员工坚持二次考核上岗制度,即每季度组织三个月内新入职员工安全 测评,不合格人员重新进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紧密配合安保科积极开展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岗位职业检测、防雷等 检测活动,提高预防水平,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7)抓好环保脱硫脱硝等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探索新工艺、新 技术的应用,确保项目建设、运行安全。 (8)对企业内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并做资料保存和做好台帐,对 检验时有问题的特种设备要及时停用或检修,并有计划地更换相应的设备或管 线。 (9)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在 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要害部位,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加强厂区道路整治,确保危 化品运输安全。 (10)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全员参与公司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各部门开展部门级的分项演练,真正做到员工熟知应急知识。 3、管理创新以人为本。 (1)通过发动员工亲自对本岗位和周围岗位辨识危险因素,提出控制措施 活动,会使员工知道本岗位和周围岗位有哪些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样的控制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5-10-0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2 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营业执照 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 格证在有效期内。 配备两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职工签订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 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制 度;4)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6)产品流向登记制度;7)产品检验验 收制度;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10)企 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12)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 应根据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包括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公司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工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安监 安监 —1—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 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 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 保障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 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 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 店铺 店铺 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投入 应急管理 从业人员 操作行为 场所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零售场所 零售场所 安全生产检查 和隐患排查记 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 烟花爆竹采购 、销售档案 事故管理档案 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 工伤保险 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应急救援物资 从业人员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 佩戴 有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 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防静 电防护用品)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 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 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 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 引火线。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 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 培训;2)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工作场所职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安监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7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4 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 执照。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安全生产委 员会或领导 小组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 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 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河南省剧毒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省安全监管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 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 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 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 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 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 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 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 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 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培训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 品配备和管 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规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危险化学品 备案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 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 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 档案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二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7、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无安全合同和无安全 承诺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 十八、十九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第四、 二十一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8、未开展日常检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 三、五十九、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2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2 烟草批发经营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 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 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 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等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批发企 业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32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资 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 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三级”安全教 育 “三级”安全教 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 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 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 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 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法》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 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 培训考核情况。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安全培训档案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基础管理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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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2饮料生产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厅、省 消防总队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监局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 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质监局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每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人员的生产作 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 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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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8 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业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新建危化品企业要按照《基本规范》、《通用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 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化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以上水平。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 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三同时”履 行情况 “三同时”履 行情况 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重大危险源备 案证 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已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按照《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 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 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以 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 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的实施意见 《公司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 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 外),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危险化学品使 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基础管理 营业执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责任制建立情 况 责任制建立情 况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 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 责任制落实情 况 责任制落实情 况 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 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落实。 《安全生产法》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变更管理制度; (十)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 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 (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当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的危险性等情况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三级”安全 教育 “三级”安全 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 、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 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基础管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1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标准模板-双体系文件制度-鲁安发〔2016〕16号: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 鲁安发〔2016〕16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为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推进风 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 号),现就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通 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深化“大快严”集中行动,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 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督促和引导企业将“大快严”集中行动从隐患 自查自改自报尽快转入安全风险管控阶段,发动企业全面分析、预想、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 风险点,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 不到”的问题,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一)第一阶段(今 9 月底前),全面排查管控风险点。   1.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动员全体员工,充分认识 开展安全风险排查、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和降低危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大意义,把安全风险管控 立足于企业内的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发动全体员工深入开展查找身边(岗位、设备)安全风 险活动,形成风险管控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受益的氛围。   2.排查分级。督促和指导企业全方位、全过程地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 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 市垃圾堆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及风险等 级评定指导手册,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按照危险程度分为 1、2、3、4 级(1 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3.严格管控。企业针对风险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 落实具体的管控责任单位、管控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包括制度管理措施、物理工程措施、在线 监测措施、视频监控措施、自动化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   4.公告警示。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 一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 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 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企业对可能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同时,将 1、2 级风险点的有关信息及应急处置措施 告知相邻企业单位。   5.治理隐患。企业要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 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对各类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实行精准排查、精准治理, 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严防盯守,限期消除,形成制度化、标准化 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6.应急管理。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 案相衔接。重大风险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要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岗 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7. “一企一册”。企业要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档案(或电子档案), 详细记录企业基本信息、风险点名称和位置、诱发事故类型、安全风险等级、存在隐患情况和管控 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手机号码、属地监管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形成“一企一册”(式 样附后)。安全风险因素变化后,要及时评估,不断补充完善“一企一册”,形成动态化的“一企一 册”管理制度。   8.备案管理。“一企一册”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企业盖章后,于今 9 月底前报送属地相关 监管部门(安监、煤炭、煤监、住建、交通、国防科工、质监、公安消防和交警、能源监管、海洋 渔业、国土、民政、水利、农业和农机、商务、文化、卫计、林业、民航、铁路、粮食、旅游、体 育、地矿、供销、烟草等)备案。相关监管部门有信息化平台的可接收企业“一企一册”电子档案, 并与企业互联互通,随时在线监控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情况。   (二)第二阶段(从今 10 月开始),对照安全风险管控地方标准,规范、提升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水平。   总结、培育、提炼安全风险管控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地方标准,经省有关部门审定发 布后,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对照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高企业的安 全风险管控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要求,全面提升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对标、达标,督促和引导企业补齐短板,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整改无望的企业,要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由地方政府督促企业退出市场, 降低区域性重大安全风险。   三、落实属地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   (一)摸清重大风险点底数,解决“想不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掌握本地区重大风险点情况。属地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备案的“一企一册” 中的 1、2 级风险点作为重大风险点进行管控,并汇总到当地政府“大快严”集中行动办公室,由市、 县(市、区)集中行动办公室编制本地区重大安全风险“一市一册”、“一县一册”,报送到各级党委、 政府及安委会各位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使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同志都做到心中有数,定期组织 有关部门对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9 月底前,各市集中 行动办公室要将重大安全风险“一市一册”报送到省集中行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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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3 露天采石场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营业执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工商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采矿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取得采矿证。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并在有效期内从事开采活动。否则不准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 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 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资 格证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生产法》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 资格证 特种作业目录中要 求的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 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资 质 证 照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 理延期手续,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 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 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 门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 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 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 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及各部门、各岗位职 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 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 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隐患排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的 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责 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 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办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9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附录A.2:设备设施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型号 数量 所在部位 是否是特 种设备 备注 1 上料行车 起重运输类 QZ15-31.5m A6 14 精矿库 是 2 皮带输送机 起重运输类 34 精矿库皮带廊 否 3 铜精矿干燥机 通用机械类 Φ4.44×10.14m,Q=160t/h(湿 基) 1 熔炼干燥厂房 否 4 冰铜磨 通用机械类 SM24/13 Q=42t/h 2 熔炼干燥厂房 否 5 闪速炉(闪速吹炼、 闪速熔炼) 炉类 塔内尺寸:Φ6300×7000 2 闪速熔炼、闪速吹区域 否 6 余热锅炉 炉类 额定工作压力:6.0MPa; 63.6t/h 2 闪速炉北侧 是 7 高温风机 通用机械类 Y4-73-2No.13D; Q=90000m3/h ;轴功率H=3780Pa 2 高温风机房 否 8 阳极炉 炉类 容量630吨 2 阳极炉区域 否 9 阳极炉行车 起重运输类 QD30/5-15 1 阳极炉区域 是 10 竖炉保温炉 炉类 生产能力 40吨/时 Ф1900mm 1 阳极炉区域 否 11 双圆盘浇铸机 通用机械类 Q=110吨/小时,圆盘直径Ф= 10m, 1 阳极炉区域 否 12 固定式阳极炉 炉类 150吨/炉 2 精炼炉厂房 否 13 渣包车 起重运输类 K350SH60 6 炉渣运输区 否 14 厂内机动车辆 起重运输类 CPCD80BT、CPCD80HG-16、 CPCD80-C3、CPCD80、CPCD80-C4 、LG80DTA 28 厂区 是 15 剥片机组 通用机械类 500块/h 4 电解厂房中部 否 16 电解专用行车 起重运输类 LK=31.5m,Q=15X2t/2t 4 电解厂房 是 17 电解槽 通用机械类 5840×1170×1400/1600,砼衬 FRP 1440 电解厂房 否 18 电解液循环泵 动力类 LY250-400C,Q=610m³/h,Q=552m ³/h,N=90kw;JBY250- 400,Q=610m³/h,Q=552m³/h, N=90kw;每种型号各6个 24 电解循环槽区域 否 19 阳极泥储槽 储罐及容器类 Φ4500×3000,容积47.6m3,FRP 8 电解浓密机区域 否 20 反应釜 储罐及容器类 φ2800x3582 2 稀贵浸出区域 否 21 卡尔多炉 炉类 0.8m3 1 稀贵熔炼区域 否 22 旋转顶吹炉 炉类 2m³ 1 稀贵熔炼区域 否 23 冶金行车 起重运输类 30/5T 2 稀贵熔炼区域 是 24 铅浇铸 其他设备 Φ6070,16模 1 稀贵铅电解区域 否 25 电除雾 其他设备类 SDDH-23 C-FRP 12 硫酸净化区域 否 铜冶炼企业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26 转化器 反应器类 Ф11900X22000,321SS、304SS 2 硫酸转化区域 否 27 二氧化硫风机 动力类 SFO14 Q=140000Nm3/h Δ P=0.873bar(max) Pmax=3360KW 最大转速:3813rpm 2 硫酸转化区域 否 28 硫化钠溶解槽 储罐及容器类 Ф2500×2500 2 硫酸废酸区域 否 29 硫酸储罐 储罐及容器类 Ф16000×15500 Q235-A 24 硫酸酸库区域 否 30 冷却水塔 冷换设备类 GNFS3-2500,Q-2500m3/h 2 硫酸转化区域 否 31 开工炉 炉类 Ф2700×7000,Q235 衬耐火砖 2 硫酸转化区域 否 32 鄂破机 其他设备类 PD75150 1 选矿渣处理区域 否 33 球磨机 其他设备类 Φ5.03×8.3m 2 选矿磨浮区域 否 34 浓密机 其他设备类 Φ5.03×5.8m 4 选矿磨浮区域 否 35 压滤机 其他设备类 PF 22/32 M 1 45 8 选矿精尾区域 否 36 硝酸储罐 储罐及容器类 7m³ 2 选矿精尾区域 否 37 空压机 通用机械类 型号:GT109 L3 K1 流量: 183894m3/h 功率:14000KW; 1 制氧空压机房 否 38 分馏塔 塔类 杭氧KDON-30000/30000 1 制氧液氧储槽西侧 否 39 氧压机 通用机械类 型号:ZW-20.7/15;容积流量: 20.7m3/min;转速:590r/min; 3 制氧氧压机房 否 40 VPSA 通用机械类 装置产富氧能力:35000Nm3/h (产品氧气纯度:100%) 4 制氧二期厂房 否 41 液氧储槽 储罐及容器类 容器类别:ⅢLE;许可证编号: RZZ027-07;产品标准:GB150- 98;容积:157.9m3; 1 制氧分馏塔东侧 否 42 氧气储罐 储罐及容器类 设计压力1.6MP,容积:100m3 2 动力中心北侧 是 43 总降压站 动力类 110KVz总降站 1 精矿库南侧 否 44 高配室 动力类 10KV高配 11 厂区 否 45 LNG储配罐 储罐及容器类 容积:157.9m3 ,设计压力: 0.94MPa 6 LNG储配站 是 46 蒸汽透平发电机组 动力类 B5S-3+B7S-3 1 动力中心 否 47 柴油发电机组 动力类 ZBL2200P N=2200kW V=10.5kV 4 动力中心 否 48 机床 通用机械类 B6063,最大刨削长度:630mm, 工作台最大横向移动距离: 630mm,工作台最大垂直移动距 离:360mm,刀架最大行程 120mm,刀架最大回转角度±60 ° 2 检修厂房 否 49 电梯 起重运输类 型号:HOPE-IIG Q=3t;额定起 重量:3T,层/站:8/8;起升速 度:0.5/s;驱动方式:曳引 3 熔炼、吹炼车间、办公楼 是 50 消防车 灭火设施 LLX5140GXFPM55、 LLX5090GXFSG30 2 消防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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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设备设施分级管控清单-成果1

单 位: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制动、刹 车系统 车辆正常行驶时无制动阻滞、车轮抱死现 象,制动时制动踏板动作应正常,响应迅 速,方向盘无抖动,无跑偏现象,机动车 配备的防抱死制动装置自检功能应正常 D级\4级 低风险 车辆伤害 2 灯光、喇 叭 1、照明及信号装置应齐全,工作正常, 各种灯光变换功能正常,对称设置、功能 相同灯具的光;2、喇叭能有效发声。 D级\4级 低风险 车辆伤害 3 轮胎 同轴两侧应装用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的 轮胎,轮胎螺栓齐全、紧固,轮胎胎面、 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 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及其他影响使 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D级\4级 低风险 车辆伤害 4 油、线路 燃料箱固定可靠,不漏油,燃料管路与其 他部件不应有碰擦,不应有明显老化,无 滴漏破损 D级\4级 低风险 火灾 1 固定完好 D级\4级 低风险 2 电机无过大震动 D级\4级 低风险 3 电机基础无破损、开裂现象 D级\4级 低风险 4 设备主体 安装完整螺丝齐全,各零部件灵活好用 D级\4级 低风险 机械伤害 5 设备接地 电机外壳、设备主体均应进行接地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伤害 6 皮带轮、 传动轴等 部位 防护齐全有效 D级\4级 低风险 机械伤害 7 设备电源 线 一机一闸一漏保接入电源;控制标识清 晰;电源线无破损,发热等现象。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火 灾 1 皮带端头 皮带端头设置防装置 D级\4级 低风险 机械伤害 2 皮带沿线 设置防护栏杆和急停开关 D级\4级 低风险 机械伤害 3 皮带运输 线 设置纠偏装置 D级\4级 低风险 机械伤害 4 皮带电机 接地 皮带电机接地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5 接送运输 料口设置 收尘装置 接送运输料口设置收尘装置 D级\4级 低风险 其他伤害 1 1、与爆炸危险场所、腐蚀性场所有足够 的间距;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 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范》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D级\4级 低风险 火灾 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 标准 评价级别 风险分级 不符合标 准情况及 后果 机械伤害 基础 装载机 喂料机 输送带 设施 设施 设施 风险点 检查项目 1 2 3 2 2、地势宜公司地势较高处,现场无漏雨 、无积水痕迹。 D级\4级 低风险 设备损害 3 3、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 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1 宜接近负荷中心; 2 宜接近电源侧; 3 应方便进出线; 4 应方便设备运输;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 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 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4 4、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 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 取局部防火措施。 D级\4级 低风险 火灾 5 5、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尽头式消防车 道应设置回车道(场)。 D级\4级 低风险 火灾 6 6、预防油品流散和通风应符合以下规 定:总油量超过100kg油浸电力变压器应 安装在独立的变压器间,下方设置储存变 压器油的事故储油池; D级\4级 低风险 火灾 7 7、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室(间) 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室门应双向开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8 8、门、窗(高压侧)应装设孔小于10× 10mm的金属门窗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9 1、绝缘介质液位、压力指示应清晰,且 无泄漏,电能质量及相关额定参数符合运 行规定。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 杂质,变压器油有定期绝缘测试报告,且 不漏油。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10 2、温控装置连接应正确,信号清晰,不 超过其允许值。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 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符 合要求(定子不得超过75℃ (E级),转子 不得超过80℃ (B级))。变压器室宜采用 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 5 ℃,且排风与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 5℃。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械 通风。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11 3、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 好、可靠,有定检资料。并应配置在异常 情况下用于信号或跳闸的保护装置,且完 好、可靠,有定检资料。备用发电机组与 电力系统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12 5、室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设备运 行时无异常声响,高压隔离刀闸断路器手 力操动开关应加锁。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13 6、电容器室、蓄电池室、配套有电子类 温度敏感器件的高、低压配电室和控制 室,应设置环境空气温度指示装置。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14 7、变压器外廓(防护外壳)与变压器室 门和墙壁应符合以下要求:干变(有IP2X 及以上防护等级)外廓与门净距: 1000KVA以下应为0.6m,1250~2500KVA应 为0.8m;干变之间距离应大于1m,并应满 足巡视维修的要求;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 的网状遮栏高度应大于1.7m,网孔应小于 40×40mm,围栏门应装锁。栅状遮栏高度 应大于1.2m,其最低栏杆至地面净距应小 于200mm。所有屏护遮拦装置应安装牢 D级\4级 低风险 触电 变配电站 环境: 变压器、 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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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企业生产现场(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

司机室 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2.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 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3.司机室地面应铺 设绝缘垫。 吊钩 1.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开口度比原 尺寸增加15%。d.扭转变形超过10°。e.危险断 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f.板钩衬套磨损达 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g.板钩心轴磨损达 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2.吊钩宜设有防止吊 重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 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钢丝绳 1.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 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2.钢丝绳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废。(断丝不超 10%,无聚积、断股、、错位、变形)。 制动器 1.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2.制动器 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弹簧出现塑性变形。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 原直径的5%。 安防装置 1.超载限制器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 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2.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 在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 吊具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 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 定的圈数。3.联锁保护装置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 起重机的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 锁保护装置。4.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 量并减少冲击的良好性能。5. 起重机上外露的、 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6.上升 极限位置限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 档案资料 1.技术档案资料齐全。2.校验合格证有效且张贴在 合适位置。3.日常检查维护记录齐全。 抓斗 1.抓斗应无明显裂纹,无错位。2.轴销良好。3.润 滑良好。 皮带 1.皮带张紧力应符合要求。2.皮带通廊、楼梯口、 拐角、传动系统等区域设置的照明应符合要求。3. 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经常行 人侧不小于1.0m,另一侧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 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 B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触电、物体 打击、车辆 伤害 查现场、查 资料 四级 √ 1 上料行车 周期 厂部 铜冶炼企业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设备设施类) 序 号 风险点名称 排查项目 排查方法 设备管 理部门 周期 周期 风险 等级 排查类型及频次 基层组织排查 公司排查 排查标准及要求 可能诱发 事故类型 岗位 班组 周期 车间 工段 A 拉紧装置 1.垂直重锤拉紧装置上部两改向滚筒的两侧(或四 周)及顶部应设置防护网。 2.重锤下方的地面上 应设置防护区。3.张紧行程的极限位置应设置限制 器。4.拉紧钢丝绳设置在走台或走廊处的,应增加 防护罩。5.车式重锤全部拉紧行程范围是否采用高 度不低于1500mm护栏予以防护。6.拉紧钢丝绳的状 况是否良好,应定期检查,达到报废条件时应及时 更换。 防护装置 1.倾斜向上运料的输送机,当其满载停车后逆转力 矩大于零时,应装设防止逆转的制动器或逆止器。 2.应装设防止输送带跑偏的保护和报警装置。3.应 装设输送带在传动滚筒上打滑的检测装置。4.沿输 送机人行通道是否全长设置急停拉绳开关,拉绳开 关是否有效,拉绳开关的间距应符合要求(不得大 于60m)。5.紧急开关标识要明显。 驱动装置 1.高速轴联轴器、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盘 及液力耦合器应加装防护罩,各部件运行正常。2. 当驱动装置设置在地面或人员能接近的平台上且带 速大于3.15m/s时,整个驱动装置范围是否采用高 度不低于1500mm护栏予以防护。 滚筒 1.滚筒应采用防护罩(板)或防夹楔进行防护。2. 采用防护罩时,从防护罩(板)的边缘到滚筒(或 压带轮、车轮)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要求。3.防护罩 应用金属框架加钢板或多孔板、钢板网、钢丝网制 作。4.检查滚筒是否有异音、磨损,滚筒上不得粘 附物料。 托辊 1.输送松散物料且在凸弧段内相邻两组承载托辊的 夹角大于3°时,托辊两侧应用防护板进行防护。 2.过渡托辊应用防护板进行防护。3.导料槽下方的 托辊要有防护板,防护板的长度及安装位置要符合 要求。4.压带轮两侧及其下方的托辊应用防护板进 行防护。5.托辊运转要灵活。 外观、基础 1.目视设备本体无腐蚀、保温良好。2.基础无下沉 、开裂、螺栓松动现象。3.介质流向及标识清晰齐 全。4.液压油、润滑油无泄漏。 蒸汽设施 1.蒸汽盘管、软管和旋转接头无泄漏。2.蒸汽防护 设施完好。3.蒸汽压力表显示正常。4.现场各蒸汽 阀门运转正常。 驱动装置 1.现场驱动电机运转正常、无振动、无异音。2.托 辊运转正常、润滑良好。3.大齿圈润滑良好、无腐 蚀、无磨损。4.减速机运行正常、温度正常、润滑 油无泄漏。5.齿间啮合正常、无卡碰。 安全设施 现场平台护栏、护罩、护网齐全可靠。安全设施标 识齐全。各处隔离良好。 本体设施 1.目视设备本体无明显倾斜现象。2.基础无下沉、 开裂、螺栓松动现象。3.介质流向及标识应清晰。 √ B 高处坠落、 触电、物体 打击、中毒 和窒息、爆 炸、机械伤 查现场 四级 √ 高处坠落、 触电、物体 打击、爆炸 、机械伤害 查现场 四级 √ 机械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职业性尘肺 病、触电、 其他伤害 2 4 3 皮带输送机 冰铜磨 干燥机 查现场 √ A √ B A 四级 A √ B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9.8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13工二坯染作业活动分级管控清单

1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触 电 3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穿戴口罩 、水鞋等 劳保用 2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4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四级 3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触电 高处 5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四级 4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灼烫 机械伤害 6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四级 5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7 严格落实 异常情况 处理必须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处理 四级 6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8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四级 7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灼烫 高处坠落 9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佩戴护目 镜、劳保 鞋、防护 8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灼烫 机械伤害 10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三级 9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11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私自开 电箱门; 电器按钮 三级 10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灼烫 机械伤害 12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四级 11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灼烫 13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劳保用品 不佩戴或 佩戴不规 四级 12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14 严格落实 异常情况 处理必须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私自处 三级 13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高 处坠落 15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出布时, 站到不安 全位置 三级 14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高处坠落 16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佩戴口罩 、劳保鞋 15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17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车辆损 坏;布辊 固定不牢 四级 16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机 械伤害 18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四级 17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其他 伤害 19 严格落实 异常情况 处理必须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私自处 三级 18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高 处坠落 20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出布时, 站到不安 全位置 四级 19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机 械伤害 21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1、不穿 戴过度宽 松衣服; 20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高处坠 落 22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三级 21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机 械伤害 23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四级 22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其他 伤害 24 严格落实 异常情况 处理必须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私自处 三级 23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25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五级 24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灼烫 机械伤害 26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1、不穿 戴过度宽 松衣服; 编号 类型 名称 序号 名称 风险点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 潜在事件 评价级别 25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灼烫 机械伤害 27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管道影响 泄漏;电 器按钮损 四级 26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火灾 28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转动部位 防护不到 位;电器 三级 27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其他 伤害 29 严格落实 异常情况 处理必须 车台出问 题,不停 车私自处 三级 28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灼烫 火灾 30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温度过高 烫伤;积 花毛严重 五级 29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31 加强日常 检查,杜 绝使用存 使用车辆 损坏;拉 车不注意 五级 30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机 械伤害 39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1、不穿 戴过度宽 松衣服; 31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40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车辆损 坏;布辊 固定不牢 五级 32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41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护指器损 坏、固定 不牢固 五级 33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42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车辆损 坏;布辊 固定不牢 五级 34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43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设备未断 电误操 作,触碰 四级 35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灼烫 44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佩戴护目 镜、劳保 鞋、防护 36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电 灼烫 机械伤害 45 定期设备 月度检 修;加强 染化料标 示不全; 电器按钮 四级 37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灼烫 46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标示不 全,混装 五级 38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灼烫 47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不佩戴劳 保用品; 四级 39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48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1、不穿 戴过度宽 松衣服; 40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49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未悬挂作 业标识, 他人误开 三级 41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灼 烫 50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敲击机件 无防护; 搬运超过 四级 42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中毒和窒息 51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没有进行 空气置换 、通风; 四级 43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其他伤害 52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清扫过程 中冷气直 吹身体; 四级 44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触 电 火 灾 53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设备未停 稳进行操 作;两人 四级 45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触 电 54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1、车间 每季度对 全员进行 1、不穿 戴过度宽 松衣服; 46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触 电 55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停车维修 时不进行 验电作 三级 47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灼 烫 56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敲击机件 无防护; 搬运超过 四级 48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其他伤害 57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清扫过程 中冷气直 吹身体; 四级 49 设备与作业混合 类 机械伤害 触 电 火 灾 58 班组、车 间两级加 强日常检 设备未停 稳进行操 作;两人 四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1 KB 时间:2025-12-15 价格:¥2.00

水泥车间--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 破碎机设备 停机 未停电挂牌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3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站位不 当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4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站位不 当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5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站位不 当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6 破碎机紧固 各部螺栓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站位不 当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7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8 破碎机检查 、更换柱销 、三角带、 链条等 手持物体方法有误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9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未注意 脚下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0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未注意 脚下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1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未注意 脚下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2 进破碎腔检 修 照明不良,动作不稳,未注意 脚下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3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效、钢 丝绳破损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等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4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效、钢 丝绳破损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等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5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效、钢 丝绳破损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等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6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使用汽车吊安全装置失效、钢 丝绳破损等;手拉葫芦链条存 在缺陷,挂点不牢固等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7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转子转动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作业步骤(检查项 目) 编号 类型 名称 风险 点等 级 责任 单位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 风险点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8 破碎机壳体 的拆卸安装 转子转动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19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0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1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2 气割作业 使用气割工具安全性不符合要 求,不戴护目镜和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3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4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5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6 电焊作业 电焊线路裸露;长度不符合要 求;接地位置不当;未使用电 焊面罩、电焊手套 SN-1-01 作业活动类 破碎机检修 作业 四级 岗位 27 工作结束清 理现场 未清点人员就关闭破碎机人孔 门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28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29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0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1 启动前行或 倒车 未确认周边情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2 车辆行走 车速过快、刹车失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3 车辆行走 车速过快、刹车失灵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4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车时车 辆停靠位置不合适、地面坡度 大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5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车时车 辆停靠位置不合适、地面坡度 大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6 辅材承运车 辆卸料作业 车辆未停稳就卸车或卸车时车 辆停靠位置不合适、地面坡度 大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7 人工卸料 卸车时人员站位不当、打开车 门速度过快 SN-1-02 作业活动类 堆棚外来车 辆卸料作业 三级 水泥 班组 38 人工卸料 卸车时人员站位不当、打开车 门速度过快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5-12-20 价格:¥2.00

原料车间--作业活动清单

序号 作业活动名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电机、链条等转动部位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皮带机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破碎机锤头、锤盘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破碎机锤头、锤盘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紧固破碎机、板喂机壳体螺 栓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夜间巡检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地面、地坑巡检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石灰石破碎机大院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设备停机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紧固各部螺栓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检查、更换柱销、三 角带、链条等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进破碎腔检修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锤头更换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壳体、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破碎机壳体、锤头、转子的 拆卸安装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气割作业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电焊作业 石灰石破碎机 破碎机检修作业 工作结束清理现场 石灰石破碎机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启动前行或倒车 辅材堆棚、煤堆棚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车辆行走 辅材堆棚、煤堆棚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辅材承运车辆卸料作业 辅材堆棚、煤堆棚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煤场人工卸料 辅材堆棚、煤堆棚 堆棚外来车辆卸料作业 清理车底、车斗物料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车辆启动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车辆运行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车辆运行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堆料、铲料作业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运料 辅材堆棚、煤堆棚 铲车作业 机口卸料 辅材堆棚、煤堆棚 原料辅材机口日常巡检、维 护作业 焊补下料口等 原料辅材机口 原料辅材机口日常巡检、维 护作业 清理卫生 原料辅材机口 原料辅材机口日常巡检、维 护作业 巡检 原料辅材机口 原料辅材机口日常巡检、维 护作业 清理堵料、废铁等 原料辅材机口 机口内部检维修作业 设备停机 原料辅材机口 机口内部检维修作业 设置警戒 原料辅材机口 机口内部检维修作业 清理积料、检修作业 原料辅材机口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大车行走机构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料爬等部位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巡检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堆、取料作业 开机前警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堆、取料作业 设备操作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1 2 3 4 5 6 7 8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设备停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检查、紧固各部连接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设备润滑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制动器调整,更换闸带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电力液压推动器、液耦检查 油位,补换油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更换行走部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刮板装置检修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吊装部件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气割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电焊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高处作业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石灰石堆、取料机检维修 试车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焊补圆堆下料口 设备停机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焊补圆堆下料口 设置警戒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焊补圆堆下料口 人员进入 石灰石预均化堆场 联合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大车行走机构 联合预均化堆场 联合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料爬等部位 联合预均化堆场 联合预均化堆场巡检 巡检皮带 联合预均化堆场 联合预均化堆场巡检 检查、清理积料、漏料、堵 料 联合预均化堆场 堆、取料作业 开机前警示 联合预均化堆场 堆、取料作业 设备操作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设备停机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检查、紧固各部连接件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设备润滑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制动器调整,更换闸带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电力液压推动器、液耦检查 油位,补换油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更换行走部件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吊装部件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气割作业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电焊作业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高处作业 联合预均化堆场 长堆堆、取料机检维修 试车 联合预均化堆场 焊补长堆下料口 设备停机 联合预均化堆场 焊补长堆下料口 设置警戒 联合预均化堆场 焊补长堆下料口 人员进入 联合预均化堆场 更换皮带 设备停机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设置警戒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连接临时用电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割开皮带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吊运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铺设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新皮带固定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接头处理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硫化等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皮带胶接 辅材输送各皮带 更换皮带 工完场清、试车 辅材输送各皮带 10 11 12 13 14 1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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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控员隐患排查清单

岗位隐患排查清单 季 月 周 日 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公司、部门及组 别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程作规 程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掌握本岗位所需职业安全/健 康、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3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细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 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4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参加班前、班后会,认真落实安 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5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 患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 止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6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不违章作业,对于违章指挥和强 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7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 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 理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8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 人、不被他人伤害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9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正确使用或穿戴劳保用品、职业 病防护设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0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业人员 安全职责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提 出合理化建议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1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相关人员 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 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 格,取得合格的作业操作或者职 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管理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2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 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 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3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 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气体检测 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 、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 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4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建立台帐、 记录、报表,按规定要求保存数 据备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5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 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 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 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 数量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6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 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7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监测系统 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建立台帐、 记录、报表,按规定要求保存数 据备份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8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人员定位 系统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 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 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19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人员定位 系统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 器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0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控制 室 应安排专人24h值班,且每班人员 应不少于2人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1 现场管理 消防安全 消防控制 室 值班人员进行接班、交班时,应 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 。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 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 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 火警或故障情况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物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2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3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 挥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4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 作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5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监护失 误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6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从业人员 作业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进行其 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造成的 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27 现场管理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劳动防护 用品使用 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 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 用品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人的因素 √ □合格 □不合格 备注 排查项目 单位名称: 岗位(部门):中控员 排查日期: 排查人员: 排查频次 序号 类别 检查标准 隐患级别 隐患类型 排查结果 隐患描述 整改完成时间 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 (2014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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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 (1997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9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2015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 7 月 2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 益的原则。 第三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四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 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第五条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相结合的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 力量,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 固、提高防洪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 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蓄滞洪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或者救 助。 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负责全国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 指导等日常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防洪协调和监督 管理职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 关的防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 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 洪规划 第九条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 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流域 防洪规划。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 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 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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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 ) (2006 1 月 1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2013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 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 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 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 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 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 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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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 (2009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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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 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0-27 实施日期:2002-05-01 (2001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2011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 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 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 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 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 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 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 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 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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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4 月 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5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 4 月 22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 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 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 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 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 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 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 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 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 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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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2005安全生产工作要点(doc6)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关于印发《建设部 2005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办质[2005]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建设系统 今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我部于 1 月 19 日召开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了 黄菊副总理在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 神,研究部署了建设部 2005 安全生产工作。   现将《建设部 2005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本地 区、本行业 2005 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二月五日 建设部 2005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5 ,我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建设领 域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建设部 2005 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高从业人员安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全素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 强源头管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推进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 好转。   建设部 2005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遏制建设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3%。   2005 ,建设部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运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自然灾害防范四个 方面的工作要点是:   一、完善安全法规,坚持依法行政   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快制定、修改配套规章制度:争取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 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的基 础上,制订部门规章《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组织起草《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加大燃气监管力度;争取通过颁布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落实运营安全责任, 保证公交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争取在《物权法》中明确有关主体责任,提升房屋使用安 全管理的法律层次;会同财政部制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保障住房的维修和 正常使用;积极开展制订《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重大事故。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尤其是要追究工程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 经理的责任。要统计各地根据两个条例安全执法的情况,并结合各地安全生产指标控制 情况,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对市场准入的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履行政府对 企业安全监管职责。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处罚等制度,坚决将不具 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出建筑市场,取消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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