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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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是关于采矿冶金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采矿冶金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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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表 1:安全生产许可类
检
查
单
位
: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有无证照;
检 查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二条。
1)未取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擅
自 进 行 生
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二条。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件有效;
查验证照
有效期。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九 条 第 一
款。
2)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逾 期 继 续
进行生产;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
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
续。”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
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
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五条。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法
检查依据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证件有效;
查验采矿
许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第二
十八条。
3)采矿许
可 证 失 效
或被暂扣、
撤销、吊销
和注销,安
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交回;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
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 15 日内
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
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吊销和注销后 5 日内向原安全生
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
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
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
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证照变更;
对比查验
工商营业
执照和许
可证。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
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实 施 办 法 》
(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
令修订)第
二十一条。
4)安全生
产 许 可 证
未 按 规 定
变更;
【部门规章】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修订)第二
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
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单
位名称的;(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四)变更经
济类型的;(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四条“非煤矿矿山企业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
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
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
手续,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
款”
1.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证照真实
合法。
查 验 证
照。
【法规】《安
全生产许可
证条例》第
十三条。
5)非法取
得、转让、
冒 用 或 使
用 伪 造 的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
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
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78 号令
修订)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
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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