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达标考核。 三、术语和定义 (一)班组安全健康管理 班组安全健康管理就是为保障班组每个成员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保护班组所使用的厂房、设施、设备、工具等财产不受意外损失而采取 的综合性措施。 (二)班组安全健康管理目标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各类事故为零。 四、管理职责 (一)各生产车间(部门)负责对本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检 查、管理和考核。 (二)公司综合部负责对各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 监督、管理和验收。 五、管理内容 (一)班组从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遵章守纪、隐患整改和文明 生产六个方面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二)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项目、指标值、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达标考 核标准》(见附表)进行。 (三)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的参赛率为 100%,达标率为 85%以上。 (四)各车间(部门)的职能班组参照《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见附表) 进行。 六、检查考核 (一)生产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要求班组长做到每日三查,即班前 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每周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本班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大检查;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二)职能班组每月组织本班组成员开展一次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三)车间(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所有班组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 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管理。 (四)公司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对班组安全达标活动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验收 (一)各车间(部门)对本单位的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年度自评验收,年 度验收评分结果应为本年度十二个月月平均分,评比结果上报综合部。 (二)公司组织进行安全模范班组、安全先进班组的年度评比、验收,验收 条件按以下执行。 1、得分:95~100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模范班组的条件; 2、得分:90~95 分(不含 95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先进班组的条件; 3、得分:80~90 分(不含 90 分)的班组具备评为安全达标班组的条件; 4、得分:低于 80 分的班组为安全不达标班组。 不达标班组不能参加公司安全先进班组、安全模范班组的评比。凡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不达标: 1、无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记录的; 2、月无车间、分(子)公司检查记录的; 3、生产现场安全健康管理不达标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决: 1、班组出现严重违章的;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 3、发现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的; 4、受到公司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处罚的。 八、奖惩 年度被评为安全模范班组、安全先进班组、安全达标班组由公司进行表彰和 奖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2.00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议书 用 工 单 位: 三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部 (简称甲方) 提供劳务班组: (简称乙方) 甲方在施工 三盆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工程中,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紧密 配合,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双方协商签定承包指标协议书如下: 一 、 班 组 长 ( 身 份 证 号 码 : ;家庭住 址: ; 联系电话: )。施工人员合计总数计 人。 二、乙方除执行合同条款外,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三、规定: 1、各班组应按规定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并且每旬应向项目 部专职安全员汇报一次情况,每月向项目经理汇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班组对新进场的工人要造花名册,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各班组每周要召开一次班组 安全生产例会。 四、安全生产指标: 1、杜绝死亡与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 1.2‰。 2、无发生火灾与机械伤害事故; 3、无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4、安全活动考核指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 100%; 五、安全生产纪律: 第一条: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建筑“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网)。 ①.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凡是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给予经济 罚款 100 元,发现一次罚一次。 ②.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拴好安全带,如有不拴者,由施工员与安全员责令其停 工,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 100 元。 ③.二米以上的高空,要按规定挂设好安全网,如不按规定挂设好安全网而发生 事故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1000 元。 第二条:严禁光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及防滑性差的硬底鞋,喇叭裤和不穿衣服进入施工 现场,如有违章者罚款 100 元(如是现场管理人员加倍重罚)。 第三条:严禁洒后作业,违者罚款 200 元。且施工员与安全员有权隔止其施工作业(并 按旷工处理),否则造成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洒后闹事者,按公司有关治安 管理条例处惩。 第四条:施工现场严禁打架、闹事,违者视情节轻重,有权责令其停工、写检查,并给 予经济处罚 200-500 元。 第五条:凡是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作接零、接地保护的,对操作电工罚款 100 元;私接电 线的罚款 200 元。 第六条:配电箱必须加锁管好,配电箱内不得放工具和其它杂物,违者处罚 100 元。 第七条:现场的防护设施,末经施工管理人员同意的,任何人不得拆除。如有发现,给 予罚款 200 元。 第八条: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在小便,违者罚款 100 元。如有第二次违章者,必定重罚。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工棚、职工宿舍、配电室、木工棚与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应配备 消防器材,严禁使用三炉(如电炉、煤油炉、火炉),如果有被发现的,除没 收炉具外,并给当事人处已 100 元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2.00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 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负责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 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 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 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由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 规程及所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 管理责任。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向甲方及乙方上级报告。 2、进场前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 配电设施及线路,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并在甲方备案。 3、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用; 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 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 用电。 5、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 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 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5、乙方自备的配电箱、流动式开关箱、各种电线、灯具和电器设备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装拆、接用由乙方现场专业电工负责,禁止使用插板和塑胶线。 自备的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侧触电保护器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违反规定在自 管施工区域内和管辖的设备设施上发生的各类用电事故,责 任由乙方自负。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一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 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完好和准确,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生产服务质量,特制 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务的检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及检验过程控 制和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是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设备管理部是具体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工 作。 3.3 采购部门负责合格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 3.4 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监视和测量设的验收。 3.5 凡涉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部门,使用中对这些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记 录。 4 工作程序 4.0 程序工作流程 序 号 流程 工作内容/过程接口 职责 支撑文件/流程 1 采购 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 购员。 采购部 采购控制程序 2 验收 1、按技术规范验收 设备管理部 采购控制程序 3 鉴定和校准 1.组织对监视和测量设 备的鉴定和检验。 设备管理部 4 使用 1.日常使用管理。 各单位 5 维护 1.维护管理。 各单位 6 报废 2.报废管理。 各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 新购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3 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 行鉴定和校准。 4.2.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负责鉴定的部门保存。 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 使用部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 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 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必要的应进行培 训。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4.1 使用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 好状态。 4.4.2 建立健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妥善保存。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5.1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重新送检。 4.5.2 已经受损计量器具测得的数据视其重要程度,由检验部门负责安排重新检定。 4.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5.1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环境管理法律法规 汇编(2023 版) 编 制: 2023 年 X 月 目 录 法规 编号 法律法规名称 最新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 页码 一、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01.01 全文适用 5-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26 全文适用 9-1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01-01 全文适用 17-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 2020-09-01 全文适用 29-4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12-29 全文适用 44-4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7-01 全文适用 49-5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12-29 全文适用 52-5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10-26 全文适用 56-6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03-01 第五章(33、36、 37) 62-67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第 1 章(6、8、11), 第三章(28),第 四章(31、34、35、 41),第五章(51、 53),第六章(61) 68-74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07-01 第四章(41) 75-80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10-26 第一张(9),第 二章(13),第三 章(13、19、20), 第四章(30、31、 33),第六章(50、 51、56、57) 81-85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01-01 全文适用 86-8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11-05 全文适用 89-9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01-01 全文适用 97-105 二、行政法规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已废除 除第二章(10、12、 14、15),第三章 (20)外适用 106-1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 则 已废除 除第一章(2、3), 第二章(12),第 三章(14、16、17) 外适用 109-111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11-08 第一章(1),第 三章(19、21), 第四章(33) 112-113 1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014-01-01 第二章(14、15、 16),第三章(20、 21、22),第四章 114-119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27 KB 时间:2025-11-23 价格:¥2.00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24 价格:¥2.00
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建 设 方:管理有限公司 总 包 方:公司 专业承包方: 鉴于:建设方已将 工程主体建设项目发包给总包方; 另根据工程特点,建设方将 施工项目发包给专业承包方,并单独签定 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有关规定,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方 委托总包方对专业承包方及其承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管理。 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与专业承包方特签订本《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质量责任。 特别说明: 本协议书仅就 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文明施 工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在建设方与专业承包 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总包方无关。 在各方施工合同中,如有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矛盾的地方,本协议书具有优 先适用权。 1.专业承包工程概况 1.1 专业承包工程内容: 1.2 专业承包方式: 1.3 专业承包工程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专业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5 专业承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2.双方共同确认该专业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月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5 ‰以内。 2.2 施工过程中,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2.3 现场内,因专业承包方引起的火灾、火警事故为零,火灾隐患整改率必 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2.4 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 件为零。 2.5 专业承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 证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专业承包方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 3.1 专业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劳务及工程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 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专业承包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 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 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3.2 专业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 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专业 承包方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1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12 年 7 月 1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5 号 公布,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 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 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 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 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 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 2 - 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 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 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 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1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1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 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关规定,负责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 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 火措施进行备案。 4、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 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由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落实情况。 二、乙方责任 2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 规程及所属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 管理责任。发生触电事故时,要立即向甲方及乙方上级报告。 2、进场前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爱护施工现场的一切 配电设施及线路,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并在甲方备案。 3、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用; 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 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 用电。 5、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 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甲方相关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 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标准。 5、乙方自备的配电箱、流动式开关箱、各种电线、灯具和电器设备必 须符合规范要求,装拆、接用由乙方现场专业电工负责,禁止使用插板和塑胶线。 自备的电焊机必须装设二次侧触电保护器后方可投入使用。由于违反规定在自 管施工区域内和管辖的设备设施上发生的各类用电事故,责 任由乙方自负。 6、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一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 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年)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年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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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建 设 方:管理有限公司 总 包 方:公司 专业承包方: 鉴于:建设方已将 工程主体建设项目发包给总包方; 另根据工程特点,建设方将 施工项目发包给专业承包方,并单独签定 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 有关规定,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方 委托总包方对专业承包方及其承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管理。 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与专业承包方特签订本《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 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质量责任。 特别说明: 本协议书仅就 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文明施 工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在建设方与专业承包 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总包方无关。 在各方施工合同中,如有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矛盾的地方,本协议书具有优 先适用权。 1.专业承包工程概况 1.1 专业承包工程内容: 1.2 专业承包方式: 2 1.3 专业承包工程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专业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5 专业承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 2.双方共同确认该专业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2.1 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月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5 ‰以内。 2.2 施工过程中,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2.3 现场内,因专业承包方引起的火灾、火警事故为零,火灾隐患整改率必 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 2.4 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 件为零。 2.5 专业承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 证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3.专业承包方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 3.1 专业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劳务及工程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 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专业承包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 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 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3.2 专业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 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专业 承包方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12 月 12 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2 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 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 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 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 定向好。 第四条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 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 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 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 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 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四)其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 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 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目标任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央企业(如涉及)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具体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 第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确定总体方案和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专项资金 分配建议,财政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 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支出,主要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持,并应当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其他事项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 第十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以下方式进行测算: 某地区分配数额=∑【某项任务本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补助比例×(本年度该地区该 项任务量/本年度相同补助比例地区该项任务总量)】 某项任务年度专项资金补助规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 基础、工作进展总体情况等提出建议,适时调整。鼓励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集 中支持,加快收尾。 补助比例主要考虑区域和行业差异等因素,一般分为四档:第一档比例为 10%-15%, 第二档为 15%-25%,第三档为 25%-30%,第四档为 30%-40%,四档比例之和为 100%。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按要 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 对象。具体项目由地方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以监督。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督促整改。各级财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资金审核等工作 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将 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 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同时废止。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1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90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17 年 3 月 9 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 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 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三条 负责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 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 产和使用(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 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 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 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 行。建设单位可以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 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 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国建 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本级人民政府规 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分类分 级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备案。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 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实施;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 第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 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 3 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 点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 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低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管 理层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0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1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 参 考 式 样 ) 年度 企业名称: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目录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序 号 台 账 种 类 一 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组织机构台账 七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台账 十四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台账 01-1 表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07-1 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14 表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使用管理台帐 01-2 表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登记表 07-2 表 危险源(点)监控管理登记表 十五 高危工艺安全管理台账 二 安全工作文件、会议台账 八 反“三违”活动台账 15 表 化工企业高危生产装置相关情况 登记表 02-1 表 安全生产收文登记 08 表 反“三违”活动记录表 十六 危险性作业许可台账 02-2 表 安全生产发文登记 九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台账 16 表 危险性作业许可登记表 02-3 表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09-1 表 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表 十七 职业危害管理台账 三 安全培训教育台账 09-2 表 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17 表 职业危害管理登记表 03-1 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管理资格培训取证记录 09-3 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十八 安全投入台账 03-2 表 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记录 09-4 表 事故管理登记表 18 表 安全投入登记表 03-3 表 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十 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十九 应急管理台账 03-4 表 新入厂员工“三级教育”培训 10-1 表 安全生产奖励记录 19-1 表 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人员统计 表 03-5 表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登记 表 10-2 表 安全生产处罚记录 19-2 表 企业消防设施器材、应急救援器材 装备登记表 四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十一 劳保用品管理台账 19-3 表 企业医疗救护组织、人员、装备和 药物登记表 04-1 表 特种设备登记表 11-1 表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记录 19-4 表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价记录 04-2 表 企业特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登记表 11-2 表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19-5 表 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表 五 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十二 消防器材配置台账 二十 企业工业生产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管理台账 05 表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12 表 消防器材、防护配置情况登记表 20 表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登记表 六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十三 安全值班台账 二十一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台账 06-1 表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13-1 表 安全值班记录 21 表 外来施工队伍管理登记表 06-2 表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13-2 表 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06-3 表 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6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1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4 号公布,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2015 年 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 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 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 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 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 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 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 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 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 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 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 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 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 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 第八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 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 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培训。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6 价格:¥2.00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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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XX 公司双增双节措施和考核 管理办法 №: 为全面实现 XXXX 年度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员工工 资收入,最大限度地为公司全面目标任务的实现作贡献。公司行政根据 今年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对全年双增双节安排如下: 一、公司成立双增双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公司双增双节工作。 组长:XXXX;副组长:XXX、靳安丰 XXXX;成员:XXX。由 XX 负责 每月、季、年度增节情况的统计、分析、考核工作书面报公司行政。 二、全年公司双增双节目标任务为节亏 XX 元,高限目标节亏 XX 元。其指标分解,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如下,请各部门根据双增双节 的指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报公司行政备案。 一>电耗: 目标任务:全年节支低限目标 XX 万元,高限目标 XX 万元。 责任部门:XX 具体措施: 1.生产场所在保证安全所需照明时,坚决杜绝长明灯. 2.分选系绳运行方式优化,减少空运转、低效率运转,节省电耗. 3、积极联系营销部,加强粉煤灰装运,减少厂外灰库设备投运 时间。 二>设备检修 目标:低限目标节支 XX 万元,高限目标 XX 万元。 责任部门:XX 具体办法: 1.更换所有配件、设备、仪表做到本着必须和节约的原则进行。 减少检修投入。明确规定,新配件、设备、仪表投用必须经技术员签 字,材料室才能发货出库。 2 2.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修复 XX 元以上的设备按 XX%奖励到 班组. 3、凡能组织检修人员处理的检修工程,不维外维修。 4、每月组织生产设备检修分析会,查找易耗设备原因并制定防 范措施。 三生产工程车辆维护投入控制 目标:低限目标节支 XX 元,高限目标 XX 元。 责任部门:XX 具体办法: 1、XXX 等生产工程车辆严格按规操作,对违规驾驶行为严格按照 <公司违章处罚办法>处理 2、切实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有记录可查。 3、积极开展自查自修工作,对装载或检修班组能自己处理的问 题不维外维修。 四>工程车辆油耗 目标:低限目标节支 XX 元,高限目标 XX 元。 责任部门:XX 具体办法: 1.严控车辆加油管理,凡加油必须经材料员到场签字并作好记 录。 2.积极联系营销部,提高装载效率,减少石膏库库存石膏转移. 3. 提高洒水效率,在确保生产现场和运煤通道公路防尘工作的情 况下,减少洒水次数,下雨天禁止洒水。 XX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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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6]3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 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 资金。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 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 (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 (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 (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 (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0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第四条 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 其它安全问题; (三)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 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 训工作; (五)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二)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 管理机构、规定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 的验收工作; (四)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防止向旅游者敲许、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七)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 (八)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和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旅游娱乐场 所和其它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 工作的职责是: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每个职工; (四)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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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 XX 集团 6S 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共 8 页 第 1 页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持续深入开展 6S 现场管理活动,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和员工的 素养,打造时代集团一流的专业化生产基地。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本部三大业务主体 及其下属各业务单元。 2. 制定依据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集团 6S 相关工作在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展开,株洲所质 量安全部为常设管理机构,组织集团公司 6S 工作的有序开展,对集团 下属企业 6S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评分考核制度,安委会 主任负责对相关 6S 工作奖惩方案进行批准。 4.2.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本部成立公司级 6S 管理工作 小组,负责对各自下属业务单位 6S 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进行相应 的考核评比工作。 4.3.三大业务主体下属各业务单元成立 6S 推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2006 年 4 月 5 日发布 2006 年 4 月 5 日实施 QG/ZS01-0505-2006A 共 8 页 第 2 页 本单位 6S 工作的开展。 4.4.6S 管理职责纳入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6S 管理小组成员由各级安委会成员组成,但在本管理办法中仍称 6S 工作 小组(下同)。 4.5.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本部及各下属业务单位将各级 6S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株洲所质量安全部备案。 4.6.株洲所财务资产部负责相关奖惩资金的核算工作。 4.7.集团 6S 组织机构图 5. 具体条款 5.1.有关 6S 管理工作纳入各业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持续执行并 不断改进,各业务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执行效果负全责。 5.2.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本部公司级 6S 管理小组制定 月度工作计划,对下属各业务单位现场检查频次应不小于 1 次/月,及保 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6S 工作座谈会(可与安委会会议同时召开),并 保持相关记录。如因地域原因不方便实施现场检查的情况,可由下属业 务单位将自查结果报公司级 6S 管理小组备案,公司级 6S 管理小组对其 实施抽检。 株洲所质量安全部组织成立临时检查 工作小组对集团各单位进行督察 中国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株洲所质量安全部 下属各单位 6S 推行工作小组 时代电气、时代新材、株洲所事业 本部公司级 6S 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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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度 名称 考勤、休假和劳动纪 律管理制度 制度文件 编号 本 制 度 共 11 页 编写部门: 制度审核人: 签署: 生效日期: 发放部门: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5条 现场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为保障 实现产品符合要求,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和健康,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达到企业管理 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的 现场管理制度。 第6条 公司各部、室和车间及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并 执行本制度。 第7条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现场的管理,管生产的同 时必须管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管理规定。 第8条 公司职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场所条件,满足安全 文明生产的需要。 第2章 组织机构 第5条 现场管理由生产安全部牵头,由生产安全部负责, 配备专(兼)职人员。 第6条 车间由生产副主任兼管,班组由班组长兼管,形成 有效的管理网站。 第3章 现场管理职责 第7条 为实现产品符合要求而严格其现场工作环境及其管 理要求。明确生产车间及各部、室各自的现场管理 职责,进一步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8条 生产安全部的现场管理职责 (一) 每月组织全公司的现场检查,下达检查中出现的 不合格整改通知单。并负责对全公司生产部门的现场管理 进行突击检查。 (二) 负责全公司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监督“三个规 程”的贯彻实施及工艺过程控制管理。 (三) 负责制定现场管理奖、惩条例。 (四) 负责全公司现场管理有关记录及保存。 (五) 负责全公司生产车间的文明卫生及定置管理。 (六) 负责生产岗位环境责任区的划分和调整。 (七) 负责生产岗位劳动用品穿戴及安全生产。 第9条 生产车间及其它部门的现场管理职责 (一) 对本车间(部门)的现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 严格遵照工作环境控制程序(Q/NY.QS2640001- 2002),对各项生产要素(生产操作者、设备、产 品、工具和工装及计量器具等)实施定置管理。 (三) 保证本部门一切设备和工作场所处于良好安全的状 态,对可能发生的有碍生产及事故隐患,须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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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 现场管理办法 6S 定义: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 一、整理的含义 1S: 将有用的东西和无用的东西分开,在岗位上只放置必须物品,将无用的东西清理掉。 只留下: 1、需要的物品 2、需要的数量 目的:腾出空间来活用;防止误用 整理的作用: 可以使现场无杂物,通道畅通,增大作业空间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碰撞,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 消除混料差错; 有利于减少库存,节约资金。 使员工心情舒畅,工作热情高涨。 缺乏整理的浪费: 空间的浪费; 零件或产品因过期而不能使用,造成资金浪费; 场所狭窄,物品不断移动的工时浪费; 管理非必需品的场地和人力浪费; 库存管理及盘点时间的浪费。 整理的推进要领 整理时,按第一审查和第二审查两手准备进行: 1. 第一审查:在作业现场只要判断无用的内容,就可以扔掉; 2. 第二审查:因为其它部门可能要用,让上司或其他部门领导管理者来看一下,是 否能用;扔掉第二审查也判断无用的物品。 整理的推进步骤 1. 所有的工作场所(范围)全面检查,包括看得到的和看不到的。 整体无用物品是否散乱;是否放置着不明确标明有用还是无用的物品;是否明确 标明无用物品的处理方法; 角落里或地面有没有放没用的东西;有无不用的台车、大型工装、工具;产品或 工具是否直接放在地面上; 工作场地、操作台、机器上有没有无用的东西;有没有无用的半成品;工具柜中 有没有无用的东西; 办公区域: 抽屉和柜子里有没有无用的东西或私人物品; 桌子上是否有多余的 办公用品或无用物品;电脑里有没有没有过期不用的文件; 材料架:有没有不用的材料;有没有报废的材料;其它非材料性物品。 墙上:有没有过期的标语、指示牌;有没有多余的配线、配管;有没有蜘蛛网。 室外:废弃的工装夹具;生锈的材料;杂草; 2. 制定“需要”和“不需要”的判别标准。 需要:用的机器设备、电气装置;.工作台、材料架、板凳;使用的工装夹具;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垫板、盛装器具、防尘用具;.办公用品、文具;使用 中的看板、海报;各种清洁工具、用品;文件资料、图表档案;作业标准书、检 验用样品等。 不需要:杂物、灰尘、纸屑、油污;不再使用的工装夹具;不再使用的办公用品; 破烂的垃圾筒、盛装器具、纸箱;呆滞料;.过时的报表、资料;损坏的工具、 样品;多余的材料;私人用品;蜘蛛网;老旧无用的标准书;老旧的标语;不再 使用的吊扇;不再使用的各种挂具;无用的各种管线;无效的标牌、指示牌。 3. 清除不需要的物品。 原则是区分“使用价值”和“购买价值”。 4. 调查需要物品的使用频度,决定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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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签证 经办人员的职现,便于合约/结算部办理工程决算,保障公司利 益,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工程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工程签证”)是指在下述 情况下由承包单位完成而需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加以证明的事 实: 1.2.1 工程指令,或无需工程指,而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1.2.2 有明确的工程指令,但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范围、 程度、数量的工作; 1.2.3 有明确的工程变更指令,但在指令发出时,承包单位已按原 设计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1.2.4 由项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安排承包单位完成的与承包工 程直接相关或与现场管理有关的工作; 1.2.5 按照合同及工程惯例,本应由某一承包单位完成,因故由工 程管理安排另一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1.2.6 不论属于合同内或合同外,在完成后无法证明,而日后可能 需由公司结算支付费用的工作; 1.2.7 某一承包单位因自身利益受损向另一承包单位索赔,而需由 公司证明的事实; 2 1.2.8 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证明的事实。 2. 公司所有员工和由公司或所属项目公司聘请的监理单位驻现 场监理单位驻现场监理人员均应认真学习本办法,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签证。公司项目部所有员工应经常性地学 习了解承包合同,明确审核签证的基本原则。 3. 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 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公司将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办理签证结算。 4. 签证单之完整性要求: 4.1 签证单应说明如下内容: 4.1.1 签证事实发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4.1.2 签证提交日期;; 4.1.3 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公司指令等、包括口头指令);如为 书面文件,应附后; 4.1.4 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4.1.5 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 清晰的计算式); 4.1.6 附图; 4.1.7 承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4.2 有下列情形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或虽已经过审核,但将作 为无效签证处理: 4.2.1 内容不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6-04-20 价格:¥2.00
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 销售公司“经营一元钱,节约一分钱”精神,开展全员成本目标管理,落实 我公司的降本减费目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号召,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 机挑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 为了加强我公司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我 司运行成本,减少不必要水电费支出,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倡导全体员工 从小处着手,立足本职岗位,大力开展节约一度电、一滴水等 活动,扎实推进 我 公司 节能降耗工作 ,提升我公司的成本竞争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 二、 活动时间、参与人员:全年度开展,由财务处、数质量处牵头,全体员工共 同参与。 三、 具体工作措施 (一) 节能降耗的宣传工作: 节能减排已经成为我 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 加大节能降 耗宣传力度,提高员工节能生产意识 ,广泛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 。 1 、如在办公网上发布相关的文件;在公司的板报上宣传节约一滴水、一度电的图 文;在杂志上刊登相关的文章;在经营场所 张贴一些节能简报,悬挂节能横幅等, 努力开展节能的普及工作。以多种宣传方式充分调动了员工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时刻提醒我们从日常做起、从小事做起,提高降费的意识。 2 、 公司 有关部门可 定期举办了节能培训和节能知识讲座,如日常生活如何节能, 高耗能设备的管理和维 护等等。我们从一点一滴抓起,提倡大家携手节约一滴水、 节约一度电,做到人走水断流,及时开关灯,以杜绝不良的浪费行为。 (二)节能降耗的措施 1 .从节约一 滴 水做起,不断强化节水意识,养成节水习惯。加强对用水设 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2 .强化对用水的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 流量,在满足使用基本要求的同时,减少单位的耗水量。 3 . 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 ,冬季 低于 28 度 尽量不开空调 ,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 天少开 1 小时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下班提前 1 小时左右关闭空调,利用余 冷来控制室内温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9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