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安全管理资料-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安全管理资料-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文本预览
一、河南省
生产安全生产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
生产安全生产,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
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
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
安全生产,我省各级
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
生产安全生产人员从事
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安全生产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
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
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
生产安全生产
人员实施
生产安全生产,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生产
安全生产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生产安全生产分为综合性
安全生产、专业
性
安全生产两类。
综合性
安全生产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
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
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
安全生产项目(见
安全生产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
安全生产主要包括
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
安全生产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
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监
督检查表》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安全生产指导目录
及
安全生产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
安全生产项目指导目
录及《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生产安全生产表》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
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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