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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记录表(含内容)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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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02X 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范文一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引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方针,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 ,加大执法力度,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体目标: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 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确保不突破区 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好转。    二、围绕“创新思维,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工作思路,主要 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1. 强化监管人员管理。着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安排,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到 人、落实到责任。加强对镇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增强镇、村两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解决应知、应会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 立工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村 级基层安监队伍的建设。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季度要逐级落实签订好 2xx 度《安全生产责任 书》工作,建立和完善村居、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实现安全监管责任重心下 移,关口前移。各村居要做好与辖区内企业 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监督 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细化各项指标,加大对村级安全生产管理 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留空档。另外,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考核 办 法 ,结合我镇实际,及时制定我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办法及“一票否决”办法,认真考核我镇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 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   3. 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镇安委会职能,坚持联席会议制度, 指导村居和协调好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各自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好节假日 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联合督查,特别是加强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交通,消防等指 标考核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今要重点建立村居之间、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 、村居与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学习机制,借鉴别人好的经验及做法,取长补 短,改进自身的监管方式。   4. 完善企业基础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为抓手,认 真落实规模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促使 企业按照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完善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 识和责任意识,以点带面,并共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大力推动中介机构帮扶工作。20xx 我镇开展安全生产中介帮扶工作打下 良好基础,今将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社会化,加大力度推进对村居委、安 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新办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高危企业、家具企业等领域进行 中介帮扶。全面推广安全生产中介帮扶,购买社会服务,借助中介专业力量,将安 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社会化。另外,创新、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模式,尝试以购买社 会服务方式开展特种设备监管,借助社会力量对我镇特种设备的登记、业务受理、 检查、业务指引等方面工作实施帮扶。   6. 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积极指导企业、单位适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重点抓好危化品、家具、公共聚集场 所、特种设备企业等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今重点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演练、 规模企业全员演练,大力提升各村居、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质量,争取更 多的企业、更多的员工能够参与,进一步提升企业及群众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 力,充分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   7. 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安全培训,落实企业负责 人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和再教育培训;配合开展好危化品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培训;积极推进“安全培训进企业”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相 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积极拓展镇、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渠道,重点 提升镇级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8.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继续办好《市场安全监管》(月报),充分发 挥月刊的宣教、指导作用;二是根据季节特点,定期通过电视、媒体、手机信息等 渠道宣传各类安全生产常识、小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加大对安全生产 的宣传力度,让安全生产理念深入民心。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电视宣传 力度,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曝光率;四是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 、“11.9”消防安全日及“交通安全”宣传月等系列活动,以各类主题活动为契机 ,强化各个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模式,深 入到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组织、指导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重点行业的隐患整改治理。各村居、各部门要强化对 全镇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巡查,全面排查治理安 全隐患。各单位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排查 治理的力度,突出重点,铁腕狠抓隐患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 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指标。   2.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要加大对各类工矿商贸企业的 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持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部门对 我镇辖区内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 ,并着力推动这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遵 章守法开展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办 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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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安全生产下半工作计划

Print 安全生产下半工作计划   生命诚宝贵,安全无小事。以下是 公文 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下半 工作计划 ,希望对您有帮助!   XXXX 上半,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 和建设部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着初确定的“ 重基层,抓源头管理;强监管,抓过程控制;落实责任,抓完善机制”的安全生产工作 思路,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各类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通过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等工作,全区建 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稳定。现将我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建筑施工事故基本情况   今 1-6 月,全区共发生四级重大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7 起,死亡 8 人(伊犁哈 萨克自治州 2 起,死亡 2 人;乌鲁木齐市 1 起,死亡 2 人;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 古自治州、塔城地区和喀什地区各 1 起,各死亡 1 人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 最快的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 XXXX 同期持平。   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2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28.6%,占死亡总人 数的 25%)起重伤害(1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总人数的 25%) 坍塌(2 起,死亡 2 人,占事故总数的 28.6%,占死亡总人数的 25.0%)触电(1 起, 死亡 1 人,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人数的 12.5%)物体打击(1 起,死亡 1 人, 占事故总数的 14.3%,占死亡人数的 12.5%)    二、上半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新政发 [XXXX]12 号)中一把手“一岗双责”的有关 规定 。从 XXXX 起,自治区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地、州、市委员,一律换成各地、州、市建设局局长(主任)。并 进一步明确了各地、州、市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理清本地 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找准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地区安全生产稳定,抓好各项安全 生产工作。   2、组织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以观念转变为先导,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 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安全生产监督 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重特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控制、治理和整改上,防患 于未然。   3、按照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要求,于今 3 月初和 7 月 初,组织召开了由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厅长)主持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会上,分析 通报 了 XXXX 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情况;讨论了 XXXX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传达了建设部召开的“各地区建设部门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和“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第四次会议精神”。就我 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提出了一些改进和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通报分析了 XXXX 上半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 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了七个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 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并要求各地健全各 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部署了 XXXX 下半建筑施工及市政公用事业安全生产 管理的重点工作。   4、根据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三位一体的工作架构和统分结合的管理 体制,建设厅又组建了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归口 和牵头我厅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安全生产、在役工程全寿命质量安全、城市基 础设施运营安全、抵御地震等自然灾害四个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到有关处室 ,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安全生 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能。   (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各施工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宣传贯彻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每个作业班组;每个作业人 员,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头 等大事来抓,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效率、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在建 设系统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2、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大力推广脚手架、 支模、基坑支护等计算软件从技术装备上保障安全生产,从硬件上做到本质安全, 从本质上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 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由安全监督总站牵头,安全协会会同新疆通易神机软件开发 公司于 6 月 28 日,在建设大厦举办了建筑施工现场设施安全计算技术规范要点专 题讲座,参加人员 280 余名。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2.00

04-XX酒店20XX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月 日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监控 室 ①消防监控室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②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③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 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④应 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 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⑤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⑥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处于开启状态;⑦配置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达到 相关规定要求。   2 灭火器材 ①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 观应保持完好;②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 带应按要求卷好;③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④灭 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3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 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消防测试 ①对烟感报警系统控测点每半按 50%各抽测一次;② 对增压风机、排烟风机,每月检查一次;③对消防水泵 每月试运行一次,防止锈死。 5 员工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掌握情况;员工各种灭 火器材的使用是否掌握;员工是否掌握疏散通道及灭火 器材的位置。 二、人员疏散 6 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 口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 塞通道;②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 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7 应急照明 ①应急照明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应保证 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三、变配电室 8 电工 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巡查,填写巡查记录;③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 管理制度 ①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②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 作业工具 和劳保用 品 ①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 具;②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11 配备设施 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 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 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   措施。 12 禁止规定 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 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四、锅炉房 13 锅炉房 ①要有当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②操作人员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③锅炉安全运行制 度健全,张贴上墙;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④ 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鼓风机、 引风机、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 运行正常;⑤安全阀按规定时间检验。 五、电梯 14 电梯 ①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 操作证;②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 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③保养和检修电梯时, 应设置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④ 电梯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⑤应当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 录。 六、电气线路 15 线路敷设 ①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②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③凡可移动的电 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④不得超负荷运 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⑤电 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信息系统安全 16 西软服务 器 ①每半检查一次 U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并做好台账记录;②检查 dump 备份数据包是否 正常备份。 八、仓库 17 食品卫生 ①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②食品库房做到 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③食品库 房内不得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18 危险化学 品管理 酒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19 消防 ①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②保证库房有安 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20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九、餐饮与厨房 21 卫生 许可证 ①是否在有效期;②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2.00

XX酒店2019安全检查表

1 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月 日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监控 室 ①消防监控室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②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③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 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④应 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 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⑤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⑥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处于开启状态;⑦配置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达到 相关规定要求。   2 灭火器材 ①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 观应保持完好;②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 带应按要求卷好;③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④灭 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3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 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消防测试 ①对烟感报警系统控测点每半按 50%各抽测一次;② 对增压风机、排烟风机,每月检查一次;③对消防水泵 每月试运行一次,防止锈死。 5 员工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掌握情况;员工各种灭 火器材的使用是否掌握;员工是否掌握疏散通道及灭火 器材的位置。 二、人员疏散 6 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 口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 塞通道;②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 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7 应急照明 ①应急照明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应保证 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三、变配电室 8 电工 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巡查,填写巡查记录;③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 管理制度 ①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②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 作业工具 和劳保用 品 ①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 具;②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11 配备设施 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 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 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   2 措施。 12 禁止规定 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 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四、锅炉房 13 锅炉房 ①要有当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②操作人员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③锅炉安全运行制 度健全,张贴上墙;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④ 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鼓风机、 引风机、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 运行正常;⑤安全阀按规定时间检验。 五、电梯 14 电梯 ①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 操作证;②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 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③保养和检修电梯时, 应设置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④ 电梯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⑤应当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 录。 六、电气线路 15 线路敷设 ①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②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③凡可移动的电 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④不得超负荷运 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⑤电 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信息系统安全 16 西软服务 器 ①每半检查一次 U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并做好台账记录;②检查 dump 备份数据包是否 正常备份。 八、仓库 17 食品卫生 ①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②食品库房做到 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③食品库 房内不得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18 危险化学 品管理 酒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19 消防 ①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②保证库房有安 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20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九、餐饮与厨房 21 卫生 许可证 ①是否在有效期;②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1-10 价格:¥2.00

2018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序号 编 号 名 称 实施 日期 勘误 日期 1 JTG 1001-2017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2018.1.1 2 JTG A02-2013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 2013.5.1 3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2013.5.1 4 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1988.1.1 5 JTJ 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1987.1.1 6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015.1.1 2016.1.6 7 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2014.2.1 8 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2008.10.1 9 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2006.5.1 10 JTJ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010.7.1 11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2016.4.1 12 JTG/T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2013.12.1 13 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 办法 2008.1.1 14 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2008.1.1 2012.2.21 15 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08.1.1 2012.2.21 16 JTG/T B06-03-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8.1.1 2012.2.21 17 交通部定额站2009 版 公路工程施工定额 2009.7.1 18 JTG/T 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006.9.1 19 交通部2007第35 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2007.10.19 20 交通运输部2015 第40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多义性路径识别 技术要求 2015.8.31 2015.11.16 21 JTG B1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 规范 2014.8.1 22 交通运输部201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11.12.1 23 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2007.7.1 2012.6.1 24 JTG/T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 2007.7.1 2012.6.1   2018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类别 勘测 基础 第 1 页,共 7 页 序号 编 号 名 称 实施 日期 勘误 日期   2018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类别 25 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011.12.1 26 JTG/T C21-01-2005 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范 2005.6.1 27 JTG/T C21-02-2014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 2014.8.1 28 JTG 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2015.3.1 2015.12.3 29 JTG/T 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2009.4.1 30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2018.1.1 31 JTG/T D21-2014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2014.11.1 32 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2015.5.1 2016.1.6 33 JTG/T D31-2008 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 2008.7.1 34 JTG/T D31-02-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 细则 2013.5.1 2013.5.15 35 JTG/T D31-03-2011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2011.7.1 2012.6.1 36 JTG/T D31-04-2012 多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 则 2013.2.1 37 JTG/T D31-05-2017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 范 2017.9.1 38 JTG/T D31-06-2017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 规范 2017.9.1 39 JTG/T D32-201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2012.8.1 2012.8.6 40 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2011.12.1 2012.5.31 41 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2017.9.1 42 JTG/T 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2013.3.1 43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2015.12.1 2016.1.6 44 JTG /T D60-01- 2004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2004.12.31 45 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2005.11.1 46 JTG D62-2004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 规范 2004.10.1 设计 公路 勘测 第 2 页,共 7 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 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 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 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 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 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 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 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 培 训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 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 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 训。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 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 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 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 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 进行考核。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 (2007 1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2015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 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 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 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 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 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 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 (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 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决定。 第七条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 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 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 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 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 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 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6-01-19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 (2016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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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 (2008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8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66 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 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 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 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 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 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 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 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 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 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 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 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全协议书。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 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 定期巡查。 第十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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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 (2014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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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 (2010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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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记录表(含内容)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 ) (2011 7 月 2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0 号令公布,2013 5 月 31 日中国气象局第 24 号 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 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 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 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 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 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 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 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 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 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 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 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和 开发。 第三章 防雷工程 第十一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位承担设计、施工和检测。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 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 第十二条 对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实行资质认定。 本办法所称防雷工程,是指通过勘察设计和安装防雷装置形成的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实 体。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 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 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 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 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 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 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 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 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 KB 时间:2026-01-3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 (2009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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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19 ) (2013 1 月 16 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9 2 月 18 日《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 第 8 号〕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 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 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4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 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 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 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管 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 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 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 分合格。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 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 (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名词术语(需要时); (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 (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 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 (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 (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第七条作业人员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 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八条《作业人员证》有效期内,全国范围有效。持有《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以下简 称持证人员)经用人单位雇(聘)用后,其《作业人员证》应当经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雇主)或者其授权人签章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在该用人单位作业。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具备满足考试需要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在一定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考点,也必 须与基地相应项目条件一致; (三)建立考试质量保证体系和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考试管理、档案 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根据相应考核大纲,制订考试作业指导书,明确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的具体项目(科目)以及合格指标; (五)按照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的原则配置资源和考试软件,并且满足相应考核大纲 所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考核大纲要求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取实物化(模拟化) 的,应当具备考试实物化(模拟化)的条件; (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的监考、考评人员,配备考试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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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 (2012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6-02-12 价格:¥2.00

2018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序号 编 号 名 称 实施 日期 勘误 日期 1 JTG 1001-2017 公路工程标准体系 2018.1.1 2 JTG A02-2013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 2013.5.1 3 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2013.5.1 4 JTJ 002-87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1988.1.1 5 JTJ 003-86 公路自然区划标准 1987.1.1 6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015.1.1 2016.1.6 7 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2014.2.1 8 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2008.10.1 9 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2006.5.1 10 JTJ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010.7.1 11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 2016.4.1 12 JTG/T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2013.12.1 13 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 办法 2008.1.1 14 JTG/T B06-01-2007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2008.1.1 2012.2.21 15 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008.1.1 2012.2.21 16 JTG/T B06-03-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08.1.1 2012.2.21 17 交通部定额站2009 版 公路工程施工定额 2009.7.1 18 JTG/T 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2006.9.1 19 交通部2007第35 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2007.10.19 20 交通运输部2015 第40号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多义性路径识别 技术要求 2015.8.31 2015.11.16 21 JTG B10-01-2014 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运营和服务 规范 2014.8.1 22 交通运输部2011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011.12.1 23 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2007.7.1 2012.6.1 24 JTG/T C10-2007 ★公路勘测细则 2007.7.1 2012.6.1   2018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类别 勘测 基础 第 1 页,共 7 页 序号 编 号 名 称 实施 日期 勘误 日期   2018最新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指南一览表 类别 25 JTG 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2011.12.1 26 JTG/T C21-01-2005 公路工程地质遥感勘察规范 2005.6.1 27 JTG/T C21-02-2014 公路工程卫星图像测绘技术规程 2014.8.1 28 JTG 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2015.3.1 2015.12.3 29 JTG/T 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2009.4.1 30 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2018.1.1 31 JTG/T D21-2014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2014.11.1 32 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2015.5.1 2016.1.6 33 JTG/T D31-2008 沙漠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指南 2008.7.1 34 JTG/T D31-02-2013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 细则 2013.5.1 2013.5.15 35 JTG/T D31-03-2011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2011.7.1 2012.6.1 36 JTG/T D31-04-2012 多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 则 2013.2.1 37 JTG/T D31-05-2017 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 范 2017.9.1 38 JTG/T D31-06-2017 季节性冻土地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 规范 2017.9.1 39 JTG/T D32-201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2012.8.1 2012.8.6 40 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2011.12.1 2012.5.31 41 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2017.9.1 42 JTG/T D33-2012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2013.3.1 43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2015.12.1 2016.1.6 44 JTG /T D60-01- 2004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2004.12.31 45 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2005.11.1 46 JTG D62-2004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 规范 2004.10.1 设计 公路 勘测 第 2 页,共 7 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6-02-14 价格:¥2.00

应急演练记录表(含内容)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无 演习时间 2017 3 月 14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信息中心机房突然停电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10:00 接到科室电话新大楼突然停电 10: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10: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10: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1、机房停电后,首先确定停电的范围以及受影响的设备范围,确认停电的范围后, 立刻打电话通知各部门信息系统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主要业务部门的正常运作。 2、检查 UPS 的电池可供电时间,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将空调等不在 UPS 电源 供电范围内的设备断电,预防突然来电时瞬时电流过大而导致设备损坏等现象。 3、 关闭机房不必要用电设备,如显示器、打印机等。 4、 做好数据备份工作,防 止停电时间数据丢失。 5、 电话通知总务处尽快启动负一楼连接到主机房 UPS 上的应急发电机,保证 UPS 供电。 6、估算电力可能恢复时间。如确认停电时间在 1 个小时内,可以在 UPS 正常供电 的时间内,等待电力恢复。如果不能确认在 2 个小时内恢复供电,立即汇报给机房 电源维护负责人到达现场,做好各设备的电源停电准备。在 UPS 供电达 1.5 个小时 后,通知各部门转为手工业务状态,最后严格按规定顺序停关闭机房核心服务器、 磁盘阵列、交换机,然后关闭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关闭 UPS,等待来电。 7、恢复供电后,首先开启 UPS 电源设备,然后开启机房内其它服务器设备,最后 按规定顺序启动磁盘阵列、核心服务器、核心交换机,并认真检查机房内各设备的 运转状况。最后启动空调,以防瞬间电流过大造成设备损坏。 8、值班人员将处理过程记录下来,做好演习总结工作。 10:45 供电恢复正常,应急演练结束。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存在问题:没有和科室进行主动询问 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 改进措施:规定各个科室维护人员在 现特殊情况时积极和科室对接,保证 系统正常运行。 部门 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地点 信息中心机房 演练参加人员 信息中心人员 单位名称 生产力促进中心 演练所用设备 和设施 笔记本、网络测试仪 演习时间 2017 4 月 28 日 演 练 内 容 及 步 骤 模拟网络中断后展开机房应急演练工作。 9:00 接到科室电话所有业务中断 9:02 值班人员通知信息应急事件小组和信息中心主任 9:05 信息中心全体进入应急演练状态 9:10 信息中心全体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同时到主机房检查做到以下几点: 迅速进入机房进行检查,发现机房防火墙发生故障,防火墙各个端口指示灯长亮无 闪烁,立即重启该防火墙,待几分钟后重启成功后,该防火墙的各个端口指示灯仍 长亮无闪烁,故障无法短期内排除,故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小组所有成员在 30 分钟内赶到各要害岗位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组组 织进行事故点查找及原因分析,同时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启动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全面启动突发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信息系统应急处理工作组经过查找和分析,明确事件根源,制定解决方案如下: (1)、重置防火墙; (2)、将已备份的原防火墙配置导入; (3)、调试测试防火墙。 9:30 经过调试测试后,网络恢复正常,系统可以正常运行。各单位将手工数据录入 系统,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负责人 安全员 演 练 效 果 评 价 及 完 成 情 况 演练结束,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通过本次演练,使得信息化工作人员 知道了在网络故障中如何快速响应, 以使得网络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 以恢复。 部门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6.5 KB 时间:2026-02-22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 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 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 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 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 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 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 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 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 1 列示。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 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 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6-03-0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2019 )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安全管理,系统提升化工园区本质 安全水平,增强化工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 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3 基本原则 1.3.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化工园区的设立和选址, 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完善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1.3.2 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坚持严格准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入 园。坚持一体化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应急保障能力,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1.3.3 系统排查,重点整治。 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 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2 设立 2.1 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 2.2 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 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3 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 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3 选址及规划 3.1 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 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3.2 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 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 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 3.3 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 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3.4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3.5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 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6 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 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 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 园区内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 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 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2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 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 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 4.3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 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 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 4.4 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 5 准入和退出 5.1 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 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 5.2 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 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1 KB 时间:2026-03-10 价格:¥2.00

XX酒店2019安全检查表

1 安全检查表 检查日期: 月 日 序 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结果 一、消防安全 1 消防监控 室 ①消防监控室应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②应建立微型消防 站;③应有值班记录,对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记录,记 录应包括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④应 有中、英文对照的应急广播稿或录音磁带,便于紧急情 况下有效地疏导人员;⑤值班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会使用中控室的各项设备;⑥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处于开启状态;⑦配置录像设备,硬盘录像时间达到 相关规定要求。   2 灭火器材 ①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 观应保持完好;②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 带应按要求卷好;③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④灭 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3 应急广播 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 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4 消防测试 ①对烟感报警系统控测点每半按 50%各抽测一次;② 对增压风机、排烟风机,每月检查一次;③对消防水泵 每月试运行一次,防止锈死。 5 员工能力 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掌握情况;员工各种灭 火器材的使用是否掌握;员工是否掌握疏散通道及灭火 器材的位置。 二、人员疏散 6 疏散通道 及安全出 口 ①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堵 塞通道;②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 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 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7 应急照明 ①应急照明无电源照明时间应符合相关规定;②应保证 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   三、变配电室 8 电工 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巡查,填写巡查记录;③ 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9 管理制度 ①建立门禁制度,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②应该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0 作业工具 和劳保用 品 ①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高、低压作业工 具;②保证安全使用,定期检测。   11 配备设施 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 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 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   2 措施。 12 禁止规定 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 止放置或悬挂物品。   四、锅炉房 13 锅炉房 ①要有当锅炉检查运行许可证;②操作人员持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司炉证”;③锅炉安全运行制 度健全,张贴上墙;按时、准确记录锅炉运行状况;④ 运行管路无跑冒、渗、漏现象(油、水、汽);鼓风机、 引风机、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阀等设备装置 运行正常;⑤安全阀按规定时间检验。 五、电梯 14 电梯 ①电梯维修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 操作证;②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证”和 合格的“电梯安装验收报告书”;③保养和检修电梯时, 应设置警示牌,并有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或保养卡;④ 电梯机房内整洁,无杂物堆放,有消防设施;⑤应当按 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有检验记 录。 六、电气线路 15 线路敷设 ①电源线与可燃结构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②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③凡可移动的电 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④不得超负荷运 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⑤电 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七、信息系统安全 16 西软服务 器 ①每半检查一次 UPS 电源工作是否正常,电池电量是 否充足,并做好台账记录;②检查 dump 备份数据包是否 正常备份。 八、仓库 17 食品卫生 ①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②食品库房做到 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③食品库 房内不得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18 危险化学 品管理 酒店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19 消防 ①按照货物种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②保证库房有安 全通道,通道宽度要符合相关规定。   20 禁止规定 库房不能设置办公室,不能留人住宿。   九、餐饮与厨房 21 卫生 许可证 ①是否在有效期;②是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6-03-13 价格:¥2.00

20880 车间级2026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配套考试卷(35题)

2026 新员工入职车间级安全培训考试卷 满分:100 分 考试时间:90 分钟 一、单选题(共 15 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 1.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的方针是( )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安全第一,防治结合 C.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D. 安全优先,综合治理 2.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不包括以下哪一级( ) A. 厂级教育 B. 车间教育 C. 班组教育 D. 社会教育 3. “四不伤害”原则中,不包括( ) A. 我不伤害自己 B. 我不伤害别人 C. 我不被别人伤害 D. 我不指责别人 4. 安全警示标志中,禁止标志的颜色是( ) A. 黄色 B. 红色 C. 蓝色 D. 绿色 5.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 A.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 B.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 害 C. 酗酒导致的伤亡 D. 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 6. 一般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标准是( ) A. <1 千万元 B. 1 千万-5 千万元 C. 5 千万-1 亿元 D. ≥1 亿元 7. 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不包括( ) A. 违反规章制度 B. 违章操作 C. 违章指挥 D. 违反劳动纪律 8. 安全防护设施“四有四必有”中,“有洞必有”( ) A. 栏 B. 盖 C. 罩 D. 套 9. 干粉灭火器不适用于扑救下列哪种火灾( ) A. 油类火灾 B. 可燃气体火灾 C. 电气设备初起火灾 D. 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 10. 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不包括( ) A.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B. 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罚不放过 C. 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D. 无 防范措施不放过 11. 安全管理中的“四全管理”不包括( ) A. 全员 B. 全面 C. 全流程 D. 全天候 12. 下列哪种属于指令标志( ) A. 禁止烟火 B. 当心触电 C. 必须戴安全帽 D. 安全出口 13.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不包括( ) A. 人的不安全行为 B. 教育原因 C. 管理原因 D. 技术原因 14. 从业人员的十大权利中,不包括( ) A. 合同权 B. 知情权 C. 拒绝危险权 D. 违章操作权 15. 安全生产三原则不包括( ) A. 整理整顿工作地点 B. 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C.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D. 优先保障生产效 率 二、多选题(共 10 题,每题 5 分,共 50 分;多选、少选、 错选均不得分) 1.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 ) A. 人的不安全行为 B. 物的不安全状态 C. 教育原因 D. 管理原因 2. 员工常见的不安全行为有( ) A.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警告 B. 安全装置失效 C. 使用不安全设备 D. 正确佩戴劳保用 品 3.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以下哪几类( ) A. 禁止标志 B. 警告标志 C. 指令标志 D. 提示标志 4.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 A. 头部防护用品 B. 眼面防护用品 C. 听力防护用品 D. 呼吸防护用品 5. 扑救火灾的原则包括( ) A. 边报警,边扑救 B. 先控制,后灭火 C. 先救人,后救物 D. 防中毒,防窒息 6. “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 A. 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 B. 抢险救灾中受伤 C. 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 D. 工作时间 因犯罪受伤 7. 安全生产“四查”包括( ) A. 查现场、查隐患 B. 查思想 C. 查管理制度 D. 查事故处理 8. 生产车间用电安全基本要求包括( ) A. 电气设备故障可带病运转 B. 禁止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C. 移动电气设备先切断电源 D. 停电检修悬挂警示标志 9. 生产区域行走的安全规则包括( ) A. 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B. 在吊装作业行车下行走 C. 走指定安全通道 D. 禁止在设备上 行走 10. 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包括( ) A.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 谁主管谁负责 C.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 管技术必须管安全 三、判断题(共 1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对的打“√”, 错的打“×”) 1. 当人的生命不存在时,事业、家庭等后续的“0”毫无意义。( ) 2. 事故的发生是突然的,没有任何原因和预兆。( ) 3. 从业人员可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4. 警告标志的颜色是蓝色,强制人们做出某种动作。( ) 5. 在车间内可以随意触摸与己无关的设备设施。( ) 6. 泡沫灭火器可以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火灾。( ) 7. 工作时间串岗、离岗属于“五严禁”范畴。( ) 8. 工伤认定中,自残或自杀的也可认定为工伤。( ) 9. 安全检查的核心是排查隐患,预防事故。( ) 10. 日常生活中无需关注安全,只需在工作中注意即可。( )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 A 2. D 3. D 4. B 5. C 6. A 7. (无正确答案,原选项均为“三违”,修正后题目可 改为“不属于三违的是 D. 违反操作规程”,答案 D) 8. B 9. D 10. B 11. C 12. C 13. A 14. D 15. D (注:第 7 题原选项设计有误,“三违”包括违反规章制度、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 劳动纪律,修正后题目可调整为“下列哪种不属于‘三违’现象”,选项 D 改为“遵守操作规 程”,答案 D)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6-04-21 价格:¥2.00

中小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管理手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学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 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 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 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 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 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 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 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 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 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 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 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 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 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 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 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 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 IP 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 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 IP 及网络设置,不得 盗用 IP 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 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 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 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 Web 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 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 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 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 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 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 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 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 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 24 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 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 严格按照保留 60 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三章 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 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 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 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 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 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 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 IP 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 口令、盗用户头和 IP 地址。 4、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 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 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 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 C 盘区,私人文 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 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第四章 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 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4 KB 时间:2026-05-11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