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发生 后带来的各种损失和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 三、职责 1、工程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安全质量部、法律办负责牵头制定事故报告及 调查处理制度,负责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解释。 2、公司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各分公司(区域项目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 督本制度的实施。 3、各分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 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包括无人员死亡或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事故,一次受伤在 2 人以下的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内的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上报分公司 (项目)领导和安全管理员,由事故发生分公司(项目)上报公司安质部。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引起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一次性 3 人(含)以上受伤事故,以及直接经济损失 1 万以上(含)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同时报告工程部、人 力资源部和设备物资部,人员死亡的事故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通知急救、医疗等相关部门,迅速采取 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事故报告要求清楚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 场所、详细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原因分析等信息,事故分析报告表经相关负 责人签字确认,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24 小时内上报,并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不 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根据事故性质、伤亡程度、影响范围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故经过上报 设备物资部、人力资源部,由其上报保险公司。 二、事故调查规定 1、分公司(项目)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工程部参与,分公司(项目)领导 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发生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协调配合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 查组进行调查;主管部门未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安质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分公司总经理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应查明原因、过程及伤亡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 意见和防范措施,由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三、事故处理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防止事故扩大化,尽量减少事 故损失和影响,同时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和教育。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一般工伤员工救治、护理、慰问、困难解决等善后工作的 管理,重大工伤和工会共同管理,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 查。 3、分公司(项目)所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申报工伤以及劳动能 力鉴定。 4、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 术费、材料费、诊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挂号费,由所在分公司或项目先行垫付, 需向公司借款的,应经总经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公司审批同意。医疗终结后,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分公司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予以指导。受 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 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 具体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5、事故发生单位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即事故原因 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 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生产部应认真分析事故,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程度按公 司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及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2.00
xx 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 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 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xx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 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 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 3 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 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 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 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 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 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 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 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 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 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 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 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 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 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 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 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 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 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 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 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4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2.00
xx 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协议书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 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 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xx 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 12 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 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 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 3 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 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 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 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 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 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 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 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 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 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 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 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 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 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 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 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 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 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 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 个工作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 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 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 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 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2.00
附 录 A氨水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A.1 事故特征 A.1.1 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氨水是易燃、易爆、易中毒的危险化学品,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极易气化 为气氨。密度0.617g/cm3;沸点为-33.5℃,低于-77.7℃可成为具有臭味的无色结晶。 氨大量泄漏威胁人身安全和生命,对环境也会造成严重污染。直接影响周围人民群众的 生活,严重时影响企业形象。 健康危害:中毒、窒息、化学灼伤。 2.3.4 环境危害: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 2.3.5 燃爆危险:燃烧爆炸、容器开裂和爆炸。 A.1.2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 烧成工序氨水储罐、输送管道阀门、反应区 A.1.3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该事故无明显季节特征。 A.1.4 事故可能出现的征兆 a) 氨水罐或管线被腐蚀,发生滴漏现象; b) 现场可闻到刺鼻的氨气味。 A.2 应急组织与职责 A.2.1 现场自救小组及人员构成情况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部门负责人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部门管理人员 应急自救小组成员:部门其他人员 A.2.2 职责 A.2.2.1 应急自救小组组长的职责 a) 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b) 同援助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处理好事故,如果事故有扩大、发展趋势,应及时报请 公司应急指挥部,启动公司专项应急预案。 A.2.2.2 应急自救小组副组长的职责 a) 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 组织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搞好培训和演练; c) 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落实应急行动,根据险情发展,提出改进措施; d) 组织做好善后工作。 A.2.2.3 其他现场人员职责 a) 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部门主任或经理及现场人员; b)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住当前局势,防止事故继续恶化 c) 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A.3 应急处置 A.3.1 应急处置程序 a) 氨水泄漏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汇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 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 b) 运行人员在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进行前期处理。 c) 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 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 d) 泄漏事件造成火灾的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造成环境污染的启动《环境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 A.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A.3.2.1 氨水泄漏现场处置措施 发生氨水泄漏事件时,现场人员注意观察风向标,应尽快撤离到上风口位置,戴好防护 面具,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a) 在卸氨水过程中要认真进行系统泄漏检测工作,发现有泄漏时立即停止卸氨工作, 并进行处理,确保无泄漏时再继续卸氨工作。 b) 当氨水发生少量泄漏时,撤退区域内所有人员,防止吸入和防止接触氨气。处置人 员应使用正压空气呼吸器,禁止进入氨气可能汇集的局限空间,并加强通风,只能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堵漏处理工作。 c) 如果是运输车辆泄漏,无法彻底消除时,应将车辆转移到安全地带,并且仅在确保 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阀门泄压。 d) 当氨水发生大量泄漏时,所有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人员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并向 上风向转移。并在泄漏区域周边 150m 处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严格限制出入。 e) 迅速切断氨区附近火源、电源,如有灌装作业等操作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事故扩 大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f) 泄漏处置人员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 气呼吸器。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尽可能先切断泄 漏源。对联通的储存罐和系统进行隔离,对泄露的系统和罐体应关闭相关的阀门及 联系检修人员加装堵板等隔离操作,巡查、监视设备,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 g) 及时启动喷淋系统,加大氨气的吸收和稀释,防止大量氨气扩散,对周围环境造成 污染。 h) 处理事故时,启、停主要设备的重要操作必须有应急指挥部命令方可执行。 i) 当因氨区、卸氨平台漏泄事故引主机运行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j) 发现有人吸入氨气立即将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维持呼吸功能, 并送医院救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 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 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 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 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 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 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 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 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 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 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 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 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 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 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 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 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 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5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
1 事故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5-A .1 目的 为规范对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与处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降低或消除对本公 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生产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及在本公 司区域内工作的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 引用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 OHSAS18001:199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术语和定义 4.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4.2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4.3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 职责 5.1 总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事故/事件的调 查分析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相关资料,并根据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分析认定已发生事故/ 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事故/事件的信息。 5.3 事故部门、安全主任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4 保安参与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 5.5 各部门及员工职责: 5.5.1 负责事故/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处理,包括人员救护与系统恢复。 5.5.2 负责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事件的原始材料和调查组索要的全部资料。 5.5.3 协助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5.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有主要关联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工作。 5.5.5 负责向本公司行政部上报本部门相关的人身、设备事故/事件报告。 5.6 行政部负责建立、完善事故台帐; 5.7 安全主任负责事故的统计和分析。 5.8 每个员工对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参与事故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6 事故分类和分级 2 6.1 事故分类 6.1.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 损失的事故。 6.1.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 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 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6.1.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 及跑料、串料的事故。 6.1.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设备故 障造成车辆、船舶损坏、物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1.6 人身事故: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除上述五类事故外,发生的与工作有 关的人身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 6.1.7 职业病危害事故:指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事故。 6.2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 事故报告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或由部 门主管报告行政部和安全主任。对有人身伤亡的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和中毒事故,应 立即拔打 110、120、119 电话报警和请求救援。 7.2 行政部、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向总经理汇报。总经理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坪地街道安监 办等相关政府机构报告。 7.3 事故所在部门主管参与事故调查,并填写《事故报告处理表》报行政部,经安全主任 审批后,由事故所在单位主管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实施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5 KB 时间:2026-02-03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 年) (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9 年 6 月 1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 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 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 信息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信息的报告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 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同时书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一)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三)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 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 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 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随后补 报文字报告;乡镇安监站(办)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越级直接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的,县级、市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逐级上 报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 先用电话快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先 用电话快报国务院总值班室,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 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9 KB 时间:2026-02-06 价格:¥2.00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 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 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 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 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 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 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 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 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 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 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 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 第三章 事故报告 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 告。 第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 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 报事故情况。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等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接到事故报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通报同 级有关部门。 对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应当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三)已经采取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9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 年) (2009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08 号发布,2012 年 7 月 17 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21 号《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 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 灾肇事嫌疑人。 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 围内发生的火灾。 第六条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一)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 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二)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 (三)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负责调查。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三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 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火灾事故,直辖市的区、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他火灾事故。 仅有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作出管辖规定, 报公安部备案。 第七条跨行政区域的火灾,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分工 负责调查,相关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负责实施的火灾事故调查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指定。 第八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火灾。 第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 人员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 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 (一)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二)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 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三)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第十一条军事设施发生火灾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部消防局调派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协助。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 (一)没有人员伤亡的; (二)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 (三)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四)没有放火嫌疑的。 前款第二项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三条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 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6 KB 时间:2026-02-11 价格:¥2.00
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点 GDAQ3208 一、工程概况 (一)桩基上部工程的整体结构概况。如:结构形式、层数、层高、总高、建筑面积、建筑功能等。 (二)桩基工程本身的工程概况。如:数量、承重方式、断面形状、桩下持力层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应地 质资料(土质、埋深、地下水位高低、有无淤泥、流砂等特殊土层)等。 (三)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情况。如:所处地段状况、桩孔离周边建(构)筑物的距离、挖桩施工时降低地下 水位会否对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建议采取什么保障措施等。 (四)按合同要求施工中需要采取的措施。如:工期要求、施工程序要求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的交叉作业状 况等。 (五)人工挖孔桩应符合《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 号)的要求。 二、施工准备 (一)场地平整,做好现场排水,并做到水通、电通、道路通。 (二)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 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三)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 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 (四)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空压机及风管、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 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 (五)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编制挖孔桩施工工期控制计划。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 (一)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挖孔桩工程的现 场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二)按施工方案中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开工前由项目部向全体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交底工作。 (三)参加挖孔作业的工人应是 18~35 岁男性青年,事先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 脏病、癫痫病、聋哑及其他不宜井下作业的人等不能参与施工。 (四)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 四、施工工序流程 场地平整 → 放线定桩位及高程→ 建议每条桩进行超前钻→ 开挖第一节桩孔土方→ 支护壁模板放附加钢筋 → 浇筑第一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架设垂直运输架 → 安装电动葫芦(铁辘轳)→ 安装吊 桶、照明、活动盖板、水泵、通风机等 → 开挖吊运第二节桩孔土方(修边)→ 先拆第一节支第二节护壁模板(放 附加钢筋)→ 浇第二节护壁混凝土 → 检查桩位(中心)轴线 → 逐层往下循环作业 → 开挖扩底部分 → 检查验 收 → 吊放钢筋笼 → 放混凝土溜筒(导管)→ 浇筑桩身混凝土(随浇随振)→ 插桩顶钢筋。 五、孔桩施工安全技术要点(或要求) (一)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筑完混凝 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 (二)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 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 (三)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 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 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 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 (四)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 前再拆除。 (五)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 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 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 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 批准。 (七)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 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挖孔人员上下孔井,必须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 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九)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 (十)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 (十一)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 4h,应及时轮换。 (十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 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十三)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 (十四)井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 漏电保护装置。 (十五)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 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 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十六)人工挖孔桩孔口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警示标志。 (十七)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成孔验收及桩身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桩挖至设计标高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按设计要求进行验 收。 (二)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按检验报告要求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三)桩孔验收合格后,立即进行桩身钢筋笼吊装就位,钢筋笼入孔吊装时要防止碰撞破坏孔壁。 (四)浇筑桩身的混凝土坍落度以 10cm 左右为宜。浇筑第一步混凝土时待下料高出扩孔顶标高 30cm 左右再 振捣,以后每步浇 1.5m 高,随浇随振捣密实。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对无护壁桩而言)如发现孔壁土有塌落现 象,须及时采取措施后再继续浇筑。 (五)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筑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 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 (六)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铝合金焊接工艺技术展望 摘要 简要回顾了航天工业铝合金焊接技术的发展,并对国内外铝合 金在航天器上的应用情况进行了综述和分析。介绍了铝合金焊接技术 的最新发展和应用前景,其中包括变极性等离子焊、局部真空电子束 焊、气脉冲焊接技术、搅拌摩擦焊、焊接修复技术以及焊接工艺裕度 和焊接结构安全评定技术。 关键词 铝合金,焊接,航天。 Prospects for Welding Technology of Aluminum Alloy in Aerospace Industry in 21st Century Liu Zhihua Zhao Bing Zhao Qing (Beijing Institute of Material and Technology,Beijing ,100076)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welding technology of aluminum alloy in aerospace industry is reviewed and the application of aluminum alloy in spacecrafts is summarized and analysed in this paper. The uptodat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prospect of welding technologies of aluminum alloy are introduced. These welding technologies include variable polarity plasma welding, local vacuum electronic beam welding, air pulse welding, stirring friction welding, welding reparing technique, and the evaluation techniques of welding technological margin and welded construction safety. Key Words Aluminum alloy, Welding, Aerospace. 1 前 言 铝合金不但具有高的比强度、比模量、断裂韧度、疲劳强度和耐 腐蚀稳定性,同时还具有良好的成形工艺性和良好的焊接性,因此成 为在航天工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有色金属结构材料。 例如,铝合金是运载火箭及各种航天器的主要结构材料。美国的 阿波罗飞船的指挥舱、登月舱,航天飞机氢氧推进剂贮箱、乘务员舱 等也都采用了铝合金作为结构材料。我国研制的各种大型运载火箭亦 广泛选用了铝合金作为主要结构材料。 航天工业铝合金焊接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与材料的发展有着密切的 联系,本文将简要回顾航天工业铝合金焊接技术的发展并介绍几种极 有应用前景的铝合金焊接工艺技术。 2 铝合金焊接技术的发展 2.1 LD10CS 铝合金焊接回顾 早期的一些导弹和远程运载火箭的推进剂贮箱结构材料主要采用 AlMg 系列合金,特别是退火和半冷作硬化状态的 LF3、LF6 防锈铝 的应用最为普遍。这两种铝合金都具有优良的焊接性能[1]。 随着航天技术的发展,运载火箭的推进剂贮箱结构材料,从使用 非热处理强化的防锈铝,转变到使用可热处理强化的高强度铝合金。 LD10CS 合金已在多种大型运载火箭和固体导弹上获得成功的应用。 由于它的超低温性能较好,因此在三子级的液氢、液氧推进剂贮箱上 也获得了应用。 需要指出的是 LD10 合金的焊接性能较差,焊接时形成热裂纹的倾 向较大,对焊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也比较敏感,焊接接头的断裂韧度 较低,特别是当焊缝部位存在焊接缺陷时,液压强度试验时试验件经 常发生低压爆破。 20 世纪 70 年代,在研制 LD10 合金火箭推进剂贮箱初期,在焊接 工艺方面曾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在“三结合”攻关中发明的“两面三层 焊”工艺(正面打底、盖面,背面清根封焊)使焊接接头性能达到了 设计要求。在 LD10 焊接生产实践中总结得出:如果焊接接头区的延 伸率不小于 3%,则焊接接头的塑性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在此后的许 多年中,一直以“延伸率不小于 3%”作为一个重要的验收指标。 几十年来,焊接工艺主要是氩弧焊(TIG),包括手工氩弧焊和自 动氩弧焊。从焊接工艺方面看,为了减少焊接结构的焊接残余应力和 变形,通常在焊接工艺选择上都尽量减少焊接热输入量。特别是对于 热处理强化铝合金,由于焊接热过程的作用,在焊接热影响区存在软 化区,塑性较好,强度较低。焊接接头强度系数为 0.5~0.7。 为什么 LD10CS 贮箱采用两面三层焊工艺?理论分析和实践结果 表明,若不采用此焊接方法,就会造成 LD10CS 铝合金焊接接头塑性 较差,且焊缝背面焊趾处易出现裂纹。两面三层焊时,清根和封底焊 可消除此种裂纹。同时由于热输入量较大,热影响区发生不同程度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表 1: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 企业名称: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关键项 18 项;重点项 32 项;一般项 90 项,共 140 项。 审查条款 审查项目 审查项目 的重要性 审查 人员管理部分 4.1.1.技术人员。 检查技术人员学历 所生产的保健食品 物学、食品科学和 识。 1.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 的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具有医药学(或生物 学、食品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 员和具有生产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专 职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5 %。 2.专职技术人员的比例。 检查企业职工档案 事保健食品生产 低于 5%。 1.2 主管技术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大专 以上或相应的学历,并具有保健食品生产 及质量、卫生管理的经验。 企业主管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资历。 检查主要负责人学 业学历;察看该负 上从事保健食品管 4.3.1.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的资格资历。 是否专职,其学历是否为与所从事的生 产要求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 历。4.3.是否专 检查项目职,其学历是否为与所从事的 品质管理相适应的 4.3.3 能否按保健食 品 GMP 的要求组织生产,有能力对保 健食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 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4.3.4 能否按保健食品 GMP 的要求组织 进行品质管理,有能力对保健食品品质 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 断和处理。 检查该负责人学历 1.3 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部门的负责 人必须是专职人员,应具有与所从事专业 相适应的大专以上或相应的学历,能够按 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或进行品质管理, 有能力对保健食品生产和品质管理中出 现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2.企业品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格资 历。 * 检查该负责人是否 学历证书和相关专 1.企业质检人员的资格资历。 察看质检人员是 书或资质证书。 1.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有专职的质检 人员。质检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采购人员应掌握鉴别原料是否符合质量.卫 生要求的知识和技能。 2.采购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查阅记录,看采购 有本岗工作经验。 1.5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法规教 育及相应技术培训,企业应建立培训及考 核档案,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 门负责人还应接受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 门有关保健食品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 1.卫生法规教育及相应技术培训;从业 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 ** 1.检查企业从业人 录; 2.企业是否有从业 审查条款 审查项目 审查项目 的重要性 审查 证书。 2.企业负责人及生产、品质管理部门负 责人的资格资历。 * 检查企业、生产、 上卫生监督部门培 1..6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 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以后每年须进行一次 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 现场随机抽查企业 其是否有效的健康 明,即为本项不符 1.车间内从业人员衣着情况。 查看车间内从业人 作服、帽、靴、鞋 不露于帽外,有否 所。 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 穿戴。 查看直接与原料、 是否戴耳环、戒指 浓妆、染指甲、喷 3.从业人员双手的保洁。 查看从业人员在接 用餐后,是否洗净 4.车间内工作人员的行为。 查看车间内工作人 食物及做其他有碍 1.7 从业人员必须按 GB14881 的要求做 好个人卫生。 5.车间内的个人生活用品。 查看车间内是否存 食品、烟酒、药品 卫生管理部分 1 除虫灭害的管理。 * 1.是否有除虫灭害 2.是否有除虫灭害 3.是否有除虫灭害 4.是否有鼠.蚊蝇等 5.检查是否有杀虫 有一项不符合即为 2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 检查使用有害品是 3 饲养动物的管理。 * 检查厂内是否有不 验动物是否按规定 检查工厂是否有相 (有一项不符合即 2.工厂应按照 GB14881 的要求,做好除 虫、灭害、有毒有害物处理、饲养动物、 污水污物处理、副产品处理等的卫生管理 工作。 4 副产品的管理。 1.检查是否有副产 2.检查是否有专用 库、车辆、工器具 3.检查是否有副产 消毒记录。 原料部分 3.1 保健食品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的购入、 使用等应制定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 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1.原料的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制 度的制定。 1.检查是否有原料 验等制度,并检查 2.原料验收、贮存 负责。 3.2 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原料的 品种、来源、规格、质量应与批准的配方 及产品企业标准相一致。 1.检查原料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情况。 检查原料是否符合 有关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为强化隐患排查责任的全面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 定》,关于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职责 一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 五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条 行政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排查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 及企业制订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排查“三同时”、“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三排查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正确性。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事故隐患为 主要内容的安全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措施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实施 四排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凡发生死亡或重大恶性 事故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统计、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五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管理专职机构的工作 六排查有关单位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排查、督促经销部是否对危险品保管、运输、装卸、销售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八负责排查并监督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各个环节的 安全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国家对民用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销售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分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抓好分管生产技术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生产、技术、设备、动力、机电的隐患 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负责排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艺规程、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规 程要求。 四负责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五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安排有关部门整 改。 六负责排查购置、安装设备和引进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全 生产条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排查是否执行“四不放过”原 则。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隐患排查职责 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分管经营销售方面的隐患排查工 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运输、仓库系统的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二 负责排查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销工作时是否同时计 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负责排查经销部所采购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和厂内标准,防止因质量问题而发生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工会主席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的权力在本公司 的实施 二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认真执行“三同时”。 三负责排查公司各级领导是否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提出解决的 建议 四负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 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安环部的隐患排查职责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二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负责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全公司的执行情况。 协助解决排 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负责排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排查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情况 五负责隐患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和消除报告 工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5 KB 时间:2026-02-18 价格:¥2.00
Reebok 人权生产标准履行指南 第三版 本书是一本关于履行 Reebok 人权生产标准的指南(Reebok 标准)。它为工厂管理者 把人权的基本原则体现在日常操作中提供了具体指导。我们在此把 Reebok 标准转化为 易于理解和衡量的可操作的语言。 Reebok 公司于 1992 年开始采用这些标准,作为公司长期坚持的对人权承诺的一部 分。这些标准来自于人权组织和学术界以及我们自己的经验,反映了国际劳动组织的有 关条约。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政策,我们致力于使用对不同文化背景均公平,合理的标 准以使员工们自豪于他们所负担的工作。我们的经验是履行这些标准能够提高员工的士 气,从而达到更高质量的工作环境和更高质量的产品。 Reebok 公司把 Reebok 标准运用于选择新的商业伙伴。对现有的商业伙伴,Reebok 标准履行指南是他们用于衡量并不断提高改善工作场所条件的手段。虽然工厂有义务认 真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但在有些情况下,Reebok 标准提供更严格的有关工作场所条 件的规定。 在任何情况下,Reebok 公司的商业伙伴都必须遵守 Reebok 标准,追求不断地提高 工作场所的条件。 希望在外寻找加工点或将 Reebok 产品转包给第三方生产的工厂必须从 Reebok 公司 取得对该加工点或转包商的事先授权,并且应及时提供有关转包商的完整信息。转包商 也必须遵守 Reebok 标准。 创造一个有益的工厂环境 为确保正确履行这一政策,Reebok 寻找的商业伙伴要能提供所有使用的生产设备的 详细完整的资料。我们将采取确定的措施来贯彻和监督 Reebok 标准,包括现场检查生 产设备,非现场采访工人,以及要求定期报告工厂管理情况。 要实现工厂遵守 Reebok 标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创造一个信息灵通的工作场 所。 所有的工厂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接受 Reebok 标准的培训。 员工必须知道他们的权利。Reebok 公司建议,作为培训的一部分,所有员工都应该 了解 Reebok 标准以及如何直接与 Reebok 公司联系。这些信息必须张贴在每个工厂 的显眼位置。 为了把工厂政策直接传达给员工,Reebok 要求每个工厂要将员工手册分发给每个员 工或书面张贴工厂的守则。 工厂必须公布和执行不报复的政策,允许厂里的员工表达他们对工作场所条件的关 心而不必担心受到惩罚或者失去工作,员工能无所顾忌地直接向工厂管理人员或 Reebok 代表反映问题。 工厂应该使用激励性而不是惩罚性的纪律措施。禁止罚款,不主张进行威胁。奖励 是创造良好的精神风气和激发工人的最佳途径。对出勤好、生产效率高和年资长的 员工给予公开奖赏,作为其他人学习的榜样。 根据 Reebok 公司位于世界各地工厂的经验,我们建议供应厂商采取能加强他们的 内部制度,能解决和防止问题发生的关键步骤。我们极力建议每个工厂以适合自己现有 管理制度的方式发挥这些建议。 为员工提供后勤服务:在许多情况下,诸如照看孩子、办理储蓄、邮寄等后勤服务 可以帮助员工更方便地生活,从而把更多的精力在工作上。如果提供其它的基础服 务,还可以减少旷工并能吸引最好的员工。在有外籍员工的情况下,工厂有必要提 供额外的后勤服务如同联系政府机构,帮助签证或取得工作许可,使用所在国语言 的医疗援助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 解决问题的机制:每个工厂应该有一套投诉制度。本投诉制度基于不报复原则,可 以采取匿名形式,可以选择其他投诉方式,而不必直接向顶头上司投诉。只有认真 对待本制度,让员工们知道他们的问题和建议得到回应,本制度才能正常发挥作用。 只有一个正常运作的问题解决机制才能解决私人的,甚至很可能是些令人头疼的纠 纷。即便是个别案例也可能让工厂管理人员了解哪些地方需要全厂范围的附加培训 或沟通。 员工代表制:员工应该积极参加工厂的管理。员工应该在安全委员会、交流委员会 和计划活动的委员会中设有代表。员工们应该推选自己的代表。被推选出来的代表 比管理人员选定的代表更能起到作用。他们将进一步加强工厂的内部交流。 关于这本指南 每个 Reebok 标准分为带有解释性质的几个部分,用以说明工厂应如何实际运用。 领导实践部分,说明工厂如何采取一种“最佳实践”的方法来处理问题。我们极为鼓励 把领导实践结合到他们的工作操作中去。 有关指南内容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可直接与 Reebok 人权计划(委员会)联系。请把你 们的问题或建议寄到: Doug Cahn, Vice-President, Human Rights Programs, Reebok International Ltd., 1895 J.W. Foster Blvd., Canton, MA02021 USA. Reebok 人权生产标准履行指南 第三版 (C) 2001Reebok 国际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8 KB 时间:2026-02-19 价格:¥2.00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2007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 00 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 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 般分为以下等级:【2018 单选-2 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 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 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 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 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 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 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 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 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
散叶式烘烤设备的引进与开发项目年度总结 1 目的 采用引进与开发相结合的方法,引进国外烤烟生产先进国家巴西的散叶式烘烤设备,开 发研究适合我省条件的散叶式烘烤设备及其配套烘烤技术,以推进我省烟叶烘烤设备和烘烤 技术的科技进步,并提高烟叶烘烤质量,促进我省烤烟生产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2 材料与方法 2.1 材料 供试烤烟品种 NC89,2002 年 3 月试验设在黑龙江省烟草科学研究所试验场(宁安).烟 田土壤农化指标为:碱解氮 76.12 mg/kg,速效磷 48.7 mg/kg,速效钾 250 mg/kg,有机质 2.5mg/kg. 2.2 方法 试验设四个取样区,每个取样区 5 行,共 20 行,用散叶烤房烘烤;另有两个对照取样区, 各 2 行,用普通烤房烘烤;其余行均设为保护行.严格进行苗期管理和田间管理,具体管理措 施为:5 月 20 日掏苗;5 月 21 日下午趟一遍地;6 月 6 日趟第二遍地;6 月 27 日揭膜;7 月 1 日趟第三遍地;7 月 4 日烟田沟灌一遍水,每株灌水约 25kg;7 月 6 日打底叶,每株 3 片;7 月 12 日打第一遍顶,打顶株数达 2/3 以上;7 月 17 日打第二遍顶。成熟后采收、烘 烤,烤后烟叶按 42 级制标准分级,并进行测产与分析。 3 结果与分析 3.1 生育期的调查 生育期是指从播种到成熟采收的整个过程(表 1)。 表 1 烟株生长的各生育时期 单位:日/月 播种期 出苗期 假植期 成苗期 移栽期 团棵期 现蕾期 采 收 始期 采 收 终期 14/3 25/3 7/4 6/5 10~ 11/ 5 22/6 8/7 29/ 7 20/ 8 3.2 气候条件的调查 烟草在整个生育期中各项指标的好坏与光、温、水等外部环境条件是密不可分的,这些 条件决定着烟叶的产量和品质。为此,本试验着重从平均气温、降水量等方面对今年 1~8 月份的天气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见表 2。 由表 2 可以看出,今年的气候条件非常不利于烟株的生长,尤其是大田生育后期连续出 现低温多雨现象,严重影响了烟叶的产量,降低了烟叶品质,并由于降水过多,空气湿度大, 形成了有利于孢子萌发和侵染的外部环境,致使赤星病等病害大量发生,给今年的烤烟生产 造成了巨大损失。从降水量来看,伸根期降水量为 117.2mm,比理论降水量 51.9mm 多出 65.36mm,而伸根期是根系伸展的关键时期,是为旺盛生长作准备的阶段,此时期应以促进 根系发育为主,“旱生根,湿生苗”,降水过多严重影响根系发育,使根系活力下降,不利于 后期吸收养料和水分;旺长期降水量为 8.6mm,由于旱情严重,于 7 月 4 日沟灌一遍水,每 株灌水约 25kg,相当于补充了 38.9mm 的降水,比理论降水量 108.2mm 少了 60.7mm,而旺 长期是一生中需水较多的时期,降水不足,土壤干旱,严重影响了烟株的生长,同时 6 月中 下旬温度低,光照时数不够,温度比历年同期低 2~3℃,光照时数比历年同期少 43 小时, 出现了低温短日照的花芽分化条件,抑制了叶芽分化,使烟株叶片数(15 片)比历年少 2~3 片,降低了产量,并且出现了“早花”现象,也使旺长期缩短(仅 17 天),比历年少 8~10 天;成熟期降水量为 295.9mm,比理论降水量 249.2mm 多出 46.7mm,雨天均连续,最多连 续 9 天,晴天仅占该时期的 38.64%,光照时数比历年同期少 100 小时,光合作用受阻,干 物质积累减少,降低了产量。 表 2 2002 年 1~8 月份天气情况 月份 平均气温(℃) 比历年同期(℃) 降水量 (mm) 比 历 年 同 期 (mm) 综 合 情 况 1 月 ~16.3 高 2.3 28.3 多 25.0 本月高温多雪,日照 偏少 2 月 ~9.4 高 5.1 2.2 少 2.5 本月高温少雪,积雪 融化较快 3 月 0.3 高 3.6 17.2 多 8.3 本月气温偏高,降水 偏多,大风日数 7 天 4 月 8.0 高 1.2 44.4 多 19.5 本月高温多雨,月内 出现 8 次大风天气 5 月 15.2 高 1.4 34.8 少 19.3 本月高温少雨,大田 旱象严重,对作物生 长不利 6 月 18.0 低 0.6 85.1 少 1.6 本月气温偏低,降水 偏少,对作物生长不 利 7 月 21.5 低 0.5 218.5 多 109.3 本月低温多雨,尤其 局部降暴雨,形成洪 涝灾害 8 月 19.5 低 1.3 120.1 多 12.5 本月低温多雨,日照 不足,影响作物产量 和品质 3.3 农艺性状的调查 选取了 50 株有代表性的烟株,对其打顶后的留叶数、株高及底叶长宽进行调查;选取 了 40 株有代表性的烟株,调查腰叶长宽;选取了 55 株有代表性的烟株,调查顶叶长宽,见 表 3。 表 3 烟株农艺性状的调查结果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2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第二章 生产计划 第一节 生产计划概述 一、生产计划和生产计划工作 生产计划是关于工业企业生产系统总体方面的计划。它所反映的并非某几个生产岗位或某 一条生产线的生产活动,也并非产品生产的细节问题以及一些具体的机器设备、人力和其它生 产资料的使用安排问题,而是工业企业在计划期(本书在此以年度生产计划为讨论对象,计划 期为 1 年)应达到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和产值等生产方面的指标,并在时间上对产品出产 进度作出安排。它是指导工业企业计划期生产活动的纲领性方案。 生产计划工作是指生产计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它将通过一系列综合平衡工作,为生产系统 的运行提供一个优化的生产计划。所谓优化的生产计划,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有利于充分利用销售机会,满足市场需求。 第二,有利于充分利用盈利机会,并实现生产成本最低化。 第三,有利于充分利用生产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二、生产计划的主要指标 生产计划是由生产指标表现的,为了有效地和全面地指导工业企业计划期的生产活动,生 产计划应建立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产品产量及产值等四类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指标体 系。 (一)产品品种指标 产品品种指标是指企业报告期内规定生产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种类。它不仅反映出 企业对社会需求的满足能力,还反映了企业的专业化水平、生产管理水平。产品品种的确定在 生产计划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处于首要地位。 (二)产品质量指标 产品质量标准是衡量企业经济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产品质量受若干个质 量控制参数控制。对质量参数的统一规定就形成了质量技术标准。在执行质量标准上有几种形 式,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颁标准、企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等。产品质量指标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反映产品本身内在质量的指标,主要是产品平均技术性能,产品质量分等;另一类是反 映产品生产过程中工作质量的指标,如质量损失率、废品率、成品返修率等。 (三)产品产量指标 产品产量指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以实物量 计算的产品产量,反映企业生产的发展水平,是制定和检查产量完成情况,分析各种产品之间 比例关系和进行产品平衡分配,计算实物量生产指数的依据。 (四)产值指标 产值指标应包括以下三种: 1. 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它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水平的指标,是计算企业生产发展速度和主要比例关 系,计算一些经济指标的依据。它在企业中已不考核,是计算指标。 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工业性作业价值,自制半成品、自制设备、在产品期末期初结 存差额价值。价格根据不同需要采用可变价格或不变价格。 2. 工业商品产值。工业商品产值是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预定发售到企业外的工业 产品的总价值,是企业可以获得到的货币收入。利用商品产值和企业的销售实际收入比较,可 以体现出企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吻合程度。显然,两者差距越少,说明生产越符合市场需求。 商品产值包括:企业利用自备材料生产成品价值;利用订货者的来料生产成品的加工价值;完 成承接的外单位的工业性作业价值等。 3. 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工 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比较,它们确定最终成果的范围不同。工业增加值以社会最终成果作为 计算的依据,而工业总产值是以企业的最终成果作为计算的依据。以社会范围确定最终成果, 不包括企业之间、部门之间相互消耗产品的转移价值。工业增加值的价值构成是新创造的价值 加固定资产折旧。 三、生产计划工作的主要内容 生产计划工作成果,应表现在为各项生产计划指标确定一个合理的水平,具有前面所讲的 优化特征。为此,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编制生产计划的准备。这项准备工作是,预测计划期的市场需求,核算企业自身的 生产能力,为确定生产计划提供外部需要和内部可能的依据。 第二,确定生产计划指针。根据满足市场需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和优化生产计划指标。 第三,安排出产进度。妥善安排商品出产进度计划,既要从时间上保证生产指标的实现, 保证产销衔接,又要能保证企业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稳定。 最后,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填制生产计划表。 第二节 生产计划的准备工作 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资料是编制生产计划的基础。因此,生产计划准备工作主要指各方面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3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秋西瓜的栽培技术 一、适时高效栽培 (一)播种育苗 1. 播种 春播适期 2~3 月。有保温设备的,可以适当早播。白瓜种子小,种皮薄,易 发芽。浸种 2~3 小时后沥干水分即可直播或装入营养袋中,淋足水分,盖上厚约 1 厘米的细碎潮湿肥土。为防鼠害和保湿,宜再盖上薄膜。 2. 育苗技术 适时播种,一般用露地直播。育苗移植者,可参照南瓜的育苗方法。亩需种 子约 20 克。白瓜也有采用扦插繁殖的,其产量与种子繁殖的相近。做法是:5 月上旬播种后不摘主蔓顶芽,将主蔓或侧蔓剪下,每段带有 2~3 片叶,插入沙床 或疏松肥土中,遮阴,喷水,宛如佛手瓜扦插育苗方法。 (二)定植 采用高畦栽培;畦宽 1.5 米(包沟),在畦中央开浅穴,穴距 70 厘米;施人基 肥,以有机肥为主,亩施腐熟猪牛粪 1 000 千克或鸡粪 800 千克,过磷酸钙 50 千克,氯化钾 20 千克,充分混合后施人穴或沟中,与土拌匀,略高于畦面,以 防积水。直播者,穴播种子 3~4 粒,间苗后定苗 1~2 株;条播则按株距 30 厘米 播种 2 粒,定苗 l 株。播种后要盖土、盖草。育苗移植者,则按上述方法开穴, 每穴栽苗 1 株。亩植 800~1 000 株。 (三)田间管理 1. 摘心整蔓 白瓜以子孙蔓结瓜为主。主蔓上长出 4~5 片叶时,侧蔓即开始萌芽,但生长 缓慢,一旦将主蔓顶芽摘除,侧芽就迅速抽出,并分化出现雌花坐瓜。开始坐瓜 时,由于主蔓叶小,叶面积不大,而侧蔓分生多,叶数多,叶面积几占总叶面积 的 80%~90%,其中以子蔓叶面积最大,孙蔓次之。此外,主蔓上雄花多,雌花 出现迟且数量少,着生位置又高,常在 10 节以上。因此,及时摘除主蔓,促生 子蔓和孙蔓,是白瓜早熟增产的重要措施。做法是:主蔓长出 5~6 片叶时摘心, 待子蔓长出 5~6 片叶时,留强壮子蔓 2 条,并摘心,其余弱蔓均及时摘心。当子 蔓上长出几片叶后,虽有雌花且可坐瓜,但这时所结果实,由于营养不足,瓜小, 常呈畸形瓜,宜在摘心的同时,将部分幼瓜摘除,使子蔓粗壮而长出孙蔓,再对 孙蔓留强去弱,全株留下孙蔓 5~6 条任其开花坐瓜。注意子蔓、孙蔓在田间位置 上的合理分布,不让蔓叶过多重叠,互相阻挡阳光,以利于加强光合作用,积累 更多有机物质,又利于通风,减轻病虫的发生。摘心要在晴天露水干后进行,则 伤口易愈合,病菌不易侵入。 2. 铺草 白瓜一般不设立支架,应在畦面铺草(如用地膜栽培的可不铺草)。草料以芒 骨草或茅草最好,稻草或麦秆次之。铺草可避免果实着地沾泥,又可减少烂瓜机 会。 3. 肥水管理 白瓜生长迅速,坐瓜多,需肥量较多,且较集中(尤其长度白瓜),要求在开 始坐瓜后及时追施肥料。第 1 次追肥在主蔓摘心时施入,亩施尿素 5 千克,对水 施入,浓度宜稀,50 千克水加尿素 100 克,浇于根际。第 2 次追肥在子蔓摘心 后施入,亩施复合肥 20 千克,过磷酸钙 30 千克,开沟施入后盖土,再用尿素 10 千克,对水浇施。白瓜喜湿怕涝,一遇旱天或在旱地栽培时,要勤浇水,尤其是 雌花开花后不能受旱,否则,容易落花或形成畸形瓜。平坦园地,要注意排水, 以免造成死苗、烂瓜。 二、反季节栽培 (一)播种期的确定 白瓜粗生,速生,很适合作反季节栽培用。白瓜对气候条件有较强的适应性。 整个生育期对温度的适应范围为 13~40 吧。在广东,限制白瓜播种期的因素以低 温影响最大。以广州地区为例,年平均气温为 21.8℃,但常年有极端低温(如 1.6 ℃左右)出现,尽管出现时间短,持续时间不长,却可使植株受冻害死亡。因此, 早春只要有一定的保温措施,仍可提早播种。早春反季节栽培可在 12 月至次年 1 月播种;夏秋反季节栽培 5~9 月均可播种。 (二)品种选择 早春反季节栽培,宜用生长期短、适合密植的早熟品种,如短度白瓜、农友 银花、农友明花和北京七寸白等。 夏秋反季节栽培,采用青筋白瓜或农友绿皮 2 号较适宜。 (三)播种育苗 早春反季节栽培,一是应用浸种保温催芽,以提高发芽率。二是保温育苗, 如使用温床、温室、塑料薄膜拱棚等。三是多施磷钾肥,少施氮肥,以培育壮苗。 四是控制浇水数量和浇水次数。于晴天中午,一次性浇透苗床(或营养袋)土壤, 保持土壤湿润便可。不宜小水勤施,以免频频降温。五是光照调节,晴天中午有 阳光时,应适当揭开覆盖物(薄膜或玻璃),以改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 夏秋反季节栽培,一般采用露地直播。但用种量大,成苗率低,改用保护地 育苗效果较好。例如,应用半覆盖式的通风薄膜小拱棚,或使用遮阳网育苗,既 可减轻暴雨直接冲刷,又可减弱强光直射,降低地面温度,减少猝倒病发生。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 KB 时间:2026-03-27 价格:¥2.00
ESD 2000 年 5 月,唐都智业群体在多项广告创意设计与服务实践的基础上提出视听空间整合 设计(ESD)理论,作为对广告系统服务体系中全案解决思想的重要理论建设。 更重要的是,ESD 的提出,是广告营销智业服务与视觉设计对企业 CI 理论体系的一次 重要内容填补和理论升华。ESD 作为一整套全新的企业营销行为体系,对于企业市场营销的 终端售点重新构造与达成更有效的沟通式营销均有着巨大的意义,同时也将成为现代品牌管 理与概念营销的指导纲领之一。 ESD 的原意为视、听、享受与空间设计的英文单词字母组合。其意义在于日益以消费者 为市场主体的现代经济时代,商品的售卖内容已不仅限于商品本身而是转向了以消费者利益 感受为核心的整个商品概念的空间体系,同时,也喻示着现代企业的服务经营早已超越了产 品本身而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意义和人本意义这一实质前提。 因此,唐都智业的这一理论与实践的成果,必然显示出未来广告行业发展方向和实践于 品牌传播与营销的深远意义。 ESD 的核心定义 ESD 是企业在现代营销实施中的整合的系统终端模式。 ESD 模式是对早期的企业营销将产品、售点、服务和广告物料的简单划分和机械配搭的 批判,它是依据企业理念、产品属性、品牌文化个性和现代社会生活者(消费者)利益需求实 施研究与统合后的有效营销包装整合。它的更大背景则是依托于社会时代与世界的国际化人 文思潮和趋向,并由此而通过其在具体品牌与系统服务传播而进行的信息折射。 ESD 是对营销临界点(终端售点系统)的重要支持 所有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均必须通过与消费者的交换而完成其存在的使命和价值,这一交 换环节或是行为均称之为营销临界点。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营销临界点均以终端售点场所这一形式而存在,在另外一些情况下, 营销临界点以网络站点或是一对一的直效交易方式出现。 企业的产品与服务在营销终端之前,均属于生产、技术、和出品阶段,这一阶段的营销 主体就是企业与产品本身。当企业产品与服务通过营销终端之后,则不再是原产品概念和服 务概念,而是完全转变成了消费者的自身利益载体或是消费享受。 很显然,营销临界点是划分企业行为与消费行为的重要区隔。 如图所示:我们看到企业并未全能到代替消费者来完成购买和实现另一类利益享受的地 步。 于是我们完全可能理解,通过终端售点来实现产品与消费利益的交换而达成企业利润获 取,则成为了 企业临门一脚的终极使命的深刻道理。建立在营销临界点基础上的 ESD 体系,则是达成企业 有效完成产品与消费利益交换的重要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绝对生死意义的环节。 ESD 是对传统营销理论的批判 在传统营销终端模式思想中,营销临界点的把握主体不是消费者而是企业本身,这样, 就丧失了产品 转化为消费利益的根本前提。在实施产品与消费者昨益的转化过程中的一切产品诉求和服务 展示,离开或是忽略了消费主体,则其意义是反动的。 我们有时会听到企业家对于抵达营销临界点所表现的推广概念作出隔靴搔痒的评语,事 实上,这样的评语放在消费者的那一边也是一样:这个企业到底要卖给我们什么利益?那些 产品的功能卖点对于我们来说简直是隔靴搔痒! 我们不妨也要找机会让企业家们来听听。 如果以营销临界点为中心划一个园,我们会发现再聪明的企业人的全部思考与作为也只 会是营销圈中的而分之一-因为他们永远不可能替代另外一部分的消费者。这是一个不 可以任意破除的商品交易的等分法则。 正如一场比赛一样,不可能完全是一边的球员,也不可能做到既做球员同时还充当 裁判-而问题经常会是:企业方式来支配与消费者达成沟通的广告和营销临界点的发言 权。 一旦如此,则会在企业产品的终端售点出现与消费者格格不入或是极其勉强的营销 表现,这些表现将直接导致营销临界值的效率低下。而当终端在充当了所有的产品交换 出品与最终利润产生的重大责任时,这种低效的表现对于企业所产生的负面作用是可想 而知的。 ESD 模式的重要核心就是在企业营销流程中的临界点处,将营销的主体转化为了消费 者,使消费者获得可视可听与可感以至于可以直接享受的产品与服务利益信息。这种对 消费者的贡献自然而然将会获得消费者的自主回报。 营销临界点 企业行为区域 消费行为区域 投资、研发、生产、出品、储运、经销商、售点交换、利润获取 需求、利益、了解、购买、享受、形成利益印象(品牌印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6-04-01 价格:¥2.00
化工设备试题库 试题库 一、 名词解释 1、 泵——是机械能转变为势能和动能的一种动力设备。 2、 单级水泵——在泵轴上只有一个叶轮的水泵。 3、 流量——指单位时间内流过某一断面的数量。 4、 阀门——管道附件之一,用来控制管道中介质的流量压力和流动方向。 5、 联轴器——电机与被带动设备的连接部件。 6、 灰浆池——用来接纳电除尘灰浆的池子。 7、 逆止阀——是用来防止管道介质倒流的一种阀门。 8、 承力轴承——承受转子径向载荷的轴承。 9、 渣仓——用来接纳、存储、中转碎渣的容器。 10、水泵——是用来把原动机的机械能转变为水的动能、压力能和位能的一种设 备。 11、气流分布——是反映电除尘器内部气流分布均匀程度的一个指标。它一般是 通过测定电除尘器入口截面上的平均气流速度分布来确定的。 12、除尘效率(%)——含尘烟气流经除尘器时,被捕集的粉尘量与原有粉尘量之 比称为除尘效率。它在数值上近似等于额定工况下除尘器进、出口烟气含尘浓度的 差与进口烟气含尘浓度之比。 14、击穿电压——在电极之间刚开始出现火花放电时的二次电压。 15、电晕电流——发生电晕放电时,流过电极间的电流。 16、接地电阻——高、低压供电控制设备的接地体与地之间的电阻。 17、供电分区——电除尘器最小供电单元,可以单独送、停电。 18、电晕封闭——当电晕线附近带负电的粒子的浓度高到一定值时,抑制电晕 发 生,使电晕电流大大降低,甚至趋于零的现象。 19、 火花跟踪控制——以电除尘器电场火花放电为依据,自动控制可控硅的导通 角,使整流变压器的输出电压接近电场火花放电电压的一种控制方式。 二、填空 1、水泵常见的故障有不上水、 出水量不足 或中断、启动负载过大、 汽化 等。 2、水泵启动前应检查轴承的润滑系统,系统应 油位正常;油质良好 、无泄漏。 3、水泵在运行中,应按规定的时间观察流量表、 压力表 及 电机电流 的指示数量 是否正常。 4、造成水泵不上水的原因是_________底盘卡死、_________或水源中断。 答:泵内进气;进口滤网。 5、应通过眼看、耳听、_________等方法检查水泵的________及其运转情况。 答:手摸;振动。 6、离心泵叶轮主要由_______、___________和盖板构成。 答:叶片;轮毂。 7、离心泵按工作压力分为_________、中压泵、_________。 答:低压泵;高压泵。 8、离心泵按叶轮数目可分为________和_________。 答:单级泵;多级泵。 9、水泵的主要参数有流量、扬程、转速、__________效率、允许吸上真空高度和 ________等。 答:功率;汽蚀余量。 10、观察流体运行的两种参数是________和________。 答:压力;流速。 11、电动机运行中主要监视检查的项目有电流、_________、声音、_______、气味和 轴承工作情况。 答:温度;振动。 12、酸洗管道内的灰垢时,应用__________的_________来清洗。 答:浓度适合;盐酸。 13、水泵管路分__________及_________两部分。 答:吸水管道;压力管道 14、水泵汽化的内在因素是因为__________超过对应压力下的________。 答:进入泵入口的水温;饱和温度。 15、离心泵的主要部件有吸入室、叶轮、__________、轴向力平衡装置及________。 16、滚动轴承常见的故障象征是________、润滑油温度高、___________。 答:轴承温度高;振动加剧。 17、常用的泵轴承有__________、圆柱轴承和带有油环的___________。 答:球轴承;滑动轴承。 19、灰渣沟应有__________,并铺有与地面齐平的__________,盖板应完整。 答:耐磨保护层;盖板。 20、燃煤气化的除灰,大体上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机械除灰。 答:水力除灰;气力除灰。 21、轴封漏水的原因,是因为叶轮的背压过大或结构不良,但主要还是由于运行 中——或水压不足,以及_________而造成的。 答:轴封水使用不当;随便停用轴封水。 22、水泵和风机都是利用_____输送_____的机械。 答:外加能量;流体。 23、电动机装接地线主要是避免______事故的发生;所以,_______应检查接地线是否 良好。 答:人身触电;启动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3 KB 时间:2026-04-23 价格:¥2.00